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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突发利好,深圳宣布“用足用好”!未来5年计划立法超100部,2021年立法清单曝光!

深圳梦 2021-10-08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该《决定》规定,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基本规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据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此次立法授权“比照经济特区法规”。



对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比照经济特区法规”,这就是给上海地方立法赋能扩权,在浦东新区行使相当于经济特区的立法权,而特区立法权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变通”。


此前,深圳、汕头、珠海、厦门以及海南省享有全国人大授权的经济特区立法权。


上海浦东喜提“特区立法权”,再次引发深圳人对“特区立法权”的高度关注!


深圳梦认为,这意味着新一轮城市新竞争格局已经打开,未来的竞争将基于良好法治环境的营商环境。正如近日李克强总理到吉林视察时说的:“营商环境过了关,投资就能跨过山海关。”


近日,2021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文发布。其中透露,未来5年计划制定和修改法规超过100部,重点是围绕“双区”建设和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开展立法,包括制定和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地方金融条例、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城市安全发展条例、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学前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条例、医疗条例、中医药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



与此同时,报告称切实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坚持立法先行,健全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机制,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发挥特区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紧扣改革需要,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适时制定或修改需要创新变通的特区法规,及时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提请需要在深圳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并争取全国人大授权我市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就重大改革事项进行专项立法。统筹有效推进,全面落实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及时研究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立法需求,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和综合改革试点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体系,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2021年拟安排法规项目27部,其中新制定法规19部,修改法规8部,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0项,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11项、专项视察13项、执法检查2项、专题询问2项和专项课题调研8项。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5月16日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骆文智


各位代表:


我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六届人大主要工作


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各项目标任务,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届常委会共召开会议52次,新制定法规31部、修改法规41部、废止法规12部,对145部现行有效法规进行技术性修改,作出法规性决定6件、法规解释1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14项,开展执法检查16项、专题询问5次、专项视察60次、专题调研51项、计划预算审查监督68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30件,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4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30人次。代表提出议案建议4734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第一时间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倡议书,广大代表积极响应、捐款捐物,坚守一线、抗击疫情,用实际行动展现人大代表大爱情怀和责任担当。及时出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复学复课调研检查,并慰问一线医务人员、公安干警和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机关干部到街道参与疫情防控、协助企业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委决策部署有力落实


市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每年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人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部署、市委工作安排,统筹推进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坚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情况,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并按照市委要求和法定程序抓好贯彻落实。


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常委会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统揽和指导人大一切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深调研”要求,就强化城市依法治理以及推动“十四五”规划编制,确定15个专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我为‘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共收到655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513篇。


扎实推进《意见》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及时梳理出第一批立法需求项目清单,提出需要制定和修改创新变通的经济特区法规66件。在全市人大系统深入开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勇于实践创新、当好先行示范“大学习、大讨论、大提高”活动,并制定两项实施意见,形成多方参与、比学赶超、勇于先行、当好示范的良好氛围。


深入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对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6大领域、27项改革举措、40条首批授权事项,做好与改革要求相关联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健全与改革相配套的法规体系。目前,已有26项改革内容写入了已出台的相关法规,需要制定的9部新兴领域法规中,个人破产条例、健康条例已制定出台,其它正有序推进。


二、全面加强法治保障,立法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常委会坚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双区”建设、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加强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出台了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和引领性、体现改革创新、先行示范的法规,以良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保障善治。


加强宪法宣传贯彻实施。依法作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和执行的决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全面实施座谈会,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认真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加强改革创新领域立法。制定或修订科技创新条例、个人破产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质量条例、人才工作条例、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等法规,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其中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被评为深圳市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制定或修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股份合作公司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城市更新条例、排水条例、文明行为条例、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平安建设条例、绿色金融条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等法规,推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民生建设领域立法。制定或修订健康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条例、医疗急救条例、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控制吸烟条例、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工作实效持续增强


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强对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五个率先”重点任务、实施综合改革试点27项改革举措、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及民生事业的监督,认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执法检查,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围绕改革发展重点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创新驱动发展情况、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四个千亿”政策执行情况、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外贸发展情况、旅游业发展情况、高端人才引进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发展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创新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依法审查批准年度预决算、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社会治理难点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土壤和噪音治理情况、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水污染防治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加大统筹力度解决道路反复开挖落实整改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我市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水质保障工程、垃圾分类工作推行情况、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轨道交通建设情况、新建口岸与老旧口岸改造情况等,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职业教育发展情况、高中教育发展情况、民办教育发展情况、中医药发展情况、“三名工程”实施情况、社会力量办医情况、医疗保障情况、社会救助情况、文体设施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食品安全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扶贫协作情况,以及法院、检察院加强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情况、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情况、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加快补齐民生领域短板。


四、注重抓大事议大事,重大事项决定有效开展


常委会坚持抓大事、议大事,聚焦事关全局、事关根本、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依法有序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充分反映民意,广泛凝聚共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


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出台《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工作规范》,细化和完善重大事项议题的提请、审定、报批、调研论证、审查以及表决等工作程序,促进决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


依法规范作出重大事项决定。依法作出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法治城市示范建设的决定,依法决定每年11月1日为深圳企业家日。


加强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监督。将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通过视察调研、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等方式,对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等决定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切实保证决定的贯彻落实。


五、聚焦群众关心关切,代表依法履职富有成效


常委会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完善代表履职机制,拓展代表履职平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尽责,代表工作更接地气,代表履职更具活力,代表建议更贴民意,有8名人大代表入选“深圳经济特区40年40人”。


拓展联系群众的广度和深度。建立覆盖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的社区联络站网络平台,以及“代表议事会”“代表大讲堂”“代表电视问政会”等履职平台,做精做优“代表来了”“履职中的人大代表”“代表访谈”等代表履职电视栏目,精心开展“代表活动月”活动,实现代表联系群众“所有社区全覆盖、收集民意全方位、服务群众全天候”。2019年“代表活动月”被评为“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反馈、督办和考评机制,以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制度,对一批已办结议案建议开展“回头看”,推动代表建议答复和落实“双满意”,《人民代表报》《广东人大信息》刊登了我市办理代表建议经验做法。


提升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健全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制度,认真组织代表参加各种履职活动,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共有代表450余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2.5万余人次参加立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代表2500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组织开展选区人大代表述职活动,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六、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区街人大工作更加扎实


常委会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上下联动,注重总结经验、培育典型、推动创新,持续加强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不断巩固和提升基层人大建设成果,全市人大基层基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抓好区街人大组织建设。推动全市74个街道成立人大工作委员会,构建“站点家一体建设”模式,共建立代表社区联络站242个、代表联络点658个、人大代表之家64个,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讲基地12个,区街人大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支持基层人大创新实践。举办基层人大创新案例研讨推进会,在全市推广民生实事票决制等13项创新案例,制定《关于在全市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打造基层人大创新实践的深圳模式和品牌。


加强市区人大联动协同。坚持全市人大工作“一盘棋”,定期召开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我市各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人大代表电视问政会等活动。


七、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履职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常委会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全面加强组织、思想、作风、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打造过硬队伍,锤炼优良作风,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常委会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构建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机关党委牵头统筹、党务部门督促推进、党支部具体落实的总体工作格局。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着力打造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扎实开展纪律教育月和模范机关创建活动,认真抓好机关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优化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面向全国选调5批共29名优秀年轻干部和8名法律专务,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扎实开展“一对一”挂点联系街道社区工作,选派8批共24名干部到基层参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展现人大机关良好形象。


常委会还积极开展外事侨务工作,共接待来自35个国家的议会等高级别代表团79批,组团出访19批共36个国家,加强与各国议会的交流联系。扎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大信访事项统筹督办力度,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合法诉求。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做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实现贫困户、贫困村两个100%脱贫出列目标。着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主动适应媒体融合发展态势,加强对常委会重点工作的宣传,制作了全国第一首以人大代表的初心和宗旨为主题的MV作品《代表人民》,特区立法等工作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报道。


各位代表、同志们,六届人大常委会所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离不开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工委以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团结奋斗、积极进取,离不开“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区人大常委会的协同努力、密切配合,离不开全市人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热情参与。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常委会工作的同志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同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建议落实督办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立法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基层人大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六届人大工作主要体会


回顾六届人大履职实践,我们深刻地体会到: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步前行。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始终拥有深厚坚实的根基,我们的事业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必须坚持依法履职,推动法治城市示范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负有重大职责。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才能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改革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职责所在、担当所向。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动人大工作,才能增强人大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激发人大工作活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探索建立、巩固完善的,也必然要在党和人民的创新实践中不断实现新的发展。必须把坚定制度自信与坚持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才能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大工作实践创新。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牢牢聚焦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勇于实践创新、当好先行示范,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认真贯彻市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实施方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坚持不懈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牢牢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大局的科学洞察和战略统筹,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心怀“国之大者”,增强政治自觉,找准履职切入点、着力点,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部署、市委工作安排一项一项落实到立法、监督、代表、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去。


(三)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深入推进宪法实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着力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一)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全面落实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制度、原则和规则,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推动和保障宪法实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保障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二)全面加强宪法监督。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坚持依法立法、依宪立法,并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及时组织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以更加完备的法规推动宪法实施。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将政府规章和“两院”涉及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实现审查工作全覆盖。


(三)着力强化宪法宣传。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宪法制度,教育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对宪法的敬畏感。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全面履行各项职责,为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的新形式、新路径,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科学、执行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行使立法权,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切实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坚持立法先行,健全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机制,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发挥特区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紧扣改革需要,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适时制定或修改需要创新变通的特区法规,及时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提请需要在深圳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并争取全国人大授权我市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就重大改革事项进行专项立法。统筹有效推进,全面落实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及时研究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立法需求,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和综合改革试点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体系,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健全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在确定立法项目中,健全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部门建议、人大统筹确定的立法项目提出机制。在起草法案中,加强人大重要法规草案的牵头组织起草工作,对有关方面起草的法规草案要提前介入。在审议修改中,健全完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立法辩论等制度机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立法后评估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众参与原则,全面了解掌握法规实际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高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度、针对性。


加强重要和新兴领域立法。未来5年计划制定和修改法规超过100部,重点是围绕“双区”建设和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开展立法,包括制定和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地方金融条例、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城市安全发展条例、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学前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条例、医疗条例、中医药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


(二)依法行使监督权,始终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突出监督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事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难点问题、事关民生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尤其是加强对落实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五个率先”重点任务、实施综合改革试点27项改革举措、“十四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以及构建新发展格局、城市依法治理、保障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监督,依法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力度,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部署、市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


改进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多种形式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紧扣法律规定逐条对照检查,发挥好“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开展市、区两级人大联动监督,凝聚监督力量,发挥整体监督效应。


增强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审议意见的落实作为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健全交办和督办制度,加强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推动“一府一委两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对一些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跟踪检查监督,确保监督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完善监督公开制度,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始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注重精准选题。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社会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改革举措,列入重大事项范畴,在充分调研、发扬民主、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作出符合党的主张、体现人民意志、切合深圳发展实际的决议决定,推动党委决策有效落实。


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办公厅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协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进一步规范提出议案、审议讨论、表决通过、公布实施和跟踪落实等工作程序,切实提高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推动有效执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制度,坚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任免权有机结合,定期组织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决议决定执行到位。


(四)依法行使任免权,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严格程序、依法任免。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委人事安排意见,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任免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使党组织推荐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得到贯彻落实。


严格任免工作程序。认真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增强拟任命人员法律意识。依法组织选举前见面、任前见面表态发言和任免审议,保障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深入全面了解被推荐人选和拟任命人员相关情况,真正做到见其人、知其德、闻其绩。


强化依法履职监督。落实《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依法履职情况监督的暂行办法》,认真组织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检验任命干部依法履职的工作成效,促进任命干部进一步增强对人大负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创新


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巩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优势。


(一)落实“两个联系”工作制度。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专门研究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全面加强人大代表之家、代表社区联络站、代表联络点规范化建设,完善联络活动形式,拓展联络网络平台,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成效更加明显。


(二)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做好代表参与立法、监督等组织工作,坚持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以及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深入开展“代表活动月”“代表议事会”“代表大讲堂”等活动,不断做精做优“履职中的人大代表”等代表履职电视栏目,充分发挥代表小组、专业小组、专题监督小组作用,推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常态化、制度化。


(三)提高议案建议办理水平。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健全领导领办和单位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分级负责机制、代表建议办理考评机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机制,集中督办连续多年反复提出的议案建议。完善办理工作全流程、动态化电子台账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实现建议办理答复和落实“双满意”。


(四)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统筹开展代表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推进“智慧人大”建设,提高代表履职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全方位报道宣传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充分展现代表履职风采和履职成效,讲好人大故事,发出人大声音。


(五)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监督。全面加强新一届人大代表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督促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健全代表履职档案,详细记录代表大会期间及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全面开展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述职活动,增强代表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五、强化基层人大建设,努力提升区街人大工作能力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精神,深入实施“巩固基础、强化履职”两年行动计划,把加强基层人大工作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依法治市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抓紧抓好。


(一)促进基层人大规范建设。健全基层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升基层人大会议组织、代表作用发挥以及监督、决定、任免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基层人大配齐配强人员、强化硬件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围绕规范“站点设置、组织管理、活动内容、工作制度、意见处理”等五方面内容,高标准推进代表联络站样板站和基层人大工作示范区、示范点建设。


(二)激发基层人大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基层人大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不断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全面推广民生实事票决制、全口径全过程预算监督制度、代表议事会等基层人大创新案例,探索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加大优秀创新案例的宣传力度,推动创新制度化、常态化,扩大创新实践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三)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注重统筹市、区、街道人大工作,主动将基层人大工作纳入市人大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对基层人大负责同志和人大代表的培训,积极开展四级人大代表联合视察调研、监督检查等活动,联动履职,增强合力,整体推进。


六、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大力弘扬特区精神和践行新时代深圳精神,持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一)弘扬学习之风。主动顺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勤奋好学、勤学善思,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其他各方面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努力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依法履职、建言献策能力,使思想、能力、行动跟上时代前进步伐、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在新时代更好地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二)弘扬务实之风。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保持昂扬向上精神状态,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以实干精神创造优异业绩。认真落实市委“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调研,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实情,有效发挥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立法联系点等平台作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深入思考、认真分析、提出对策,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拿出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成果、提出有质量的意见建议。


(三)弘扬清廉之风。坚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廉政建设的根本要求,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把担当实干作风作为廉政建设的常抓内容,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把事前预防作为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把强化执纪问责作为廉政建设的有效保障,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工作环境。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双区”建设和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0+10”工作安排,依法履行职责,勇于实践创新,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效率、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升履职能力水平,推动新时代深圳人大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当好先行示范,奋力推动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拟安排法规项目27部,其中新制定法规19部,修改法规8部,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0项,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11项、专项视察13项、执法检查2项、专题询问2项和专项课题调研8项。具体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站位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提升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


二是提高立法质量效率,以更优立法保障助推“双区”建设。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形成一批具有引领性创造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成果,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三是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以更大力度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五个率先”重点任务、深圳综合改革试点27项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在推动“十四五”高质量开局中彰显担当、体现作为。


四是深化拓展代表工作,以更实举措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优化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拓宽代表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全力打造代表履职深圳品牌。


五是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以更好作风展现人大担当作为。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践行初心使命。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勇当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奋力推动深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来源:读特客户端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


3月4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正式出炉。根据计划,今年深圳市人大将提交审议法规共27项,包括继续审议项目3项,拟新提交审议项目24项。


这批拟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属于新兴领域的立法,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有与营商环境优化相关的《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也有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的立法,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此外,还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管理条例》等。


立法计划还将《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列入今年的预备项目中,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列入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据悉,今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编制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一、继续审议项目(3件)


1.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二、拟新提交审议项目(24件)


(一)制定项目

1.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12.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管理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14.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15.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16.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二)修改项目

17.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18.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19.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20.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1.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22.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23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

24.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三、预备项目(25件)


(一)制定项目

1.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教育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监察机关保护实名举报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停车管理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工会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安全发展条例


(二)修改项目


11.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12.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14.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16.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

17.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18.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19.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21.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22.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2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24.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25.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规定


四、调研项目(27件)


(一)制定项目

1.深圳经济特区税收征管服务保障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保安行业管理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若干规定

9.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政府工程集中管理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户外运动管理条例

12.深圳经济特区文物和历史遗存保护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

14.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15.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16.深圳经济特区应急救援条例

17.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


(二)修改项目

18.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19.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20.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21.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22.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2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24.深圳经济特区供水用水条例

25.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

26.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27.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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