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1大规模建房计划终于发布:6万套商品房+3.5万套公共房+10万套租赁房来了
7月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其官网发布《深圳市住房发展2021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称《年度计划》),结合当前全市人口、资源现状和相关政策,制定2021年的住房计划!这份计划涵盖:2020年深圳全市商品住房、公共住房、租赁住房完成情况及2021年实施计划。
”
据了解,实施大规模住房建设计划,是今年深圳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十大计划”中的一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供应居住用地不低于3.6平方公里,新开工住房面积1500万平方米以上。
这份《年度计划》信息量很大,我们先来看看深圳住房计划的年度目标:
计划供应居住用地:不少于3.6平方公里
新开工商品住房:700万平方米,约7万套
计划批准预售+现售商品住房:约6万套
公共住房建设筹集:8.3万套
供应公共住房:3.5万套,力争供应4万套
计划建设筹集租赁住房:10万套
以下是文件全文:
为深入贯彻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建办房函〔2019〕483号)、《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十大计划”》(深府办函〔2021〕9号)和正在编制的《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充分对接《深圳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结合当前全市人口、资源现状和相关政策,特编制本计划。
第一部分
商品住房2021年度实施计划
一、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25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50公顷,更新整备用地75公顷。2020年实际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28.5公顷,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82.8%。其中新供应用地97.1公顷,更新整备用地131.4公顷。
(二)房地产市场情况
1.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2020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3562.58亿元,同比增长16.43%。其中,商品住房开发投资累计完成1932.83亿元,同比增长27.25%,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54.25%。
2.商品住房供应情况
2020年全市商品住房累计批准预售和现售面积为633.83万平方米(64581套),同比增长9.09%。
3.商品住房交易情况
2020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617.05万平方米(60805套),同比增长25.2%;全市二手住宅成交面积822.18万平方米(95199套),同比增长27.8%。
4.库存消化周期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商品住房库存面积519.73万平方米(51039套),环比增长8.9%。按照过去12个月平均销售规模计算,去化周期为10.1个月。
二、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用地安排目标
2021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49.3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58.3公顷,更新整备用地91公顷。
(二)开工建设目标
2021年计划新开工商品住房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约7万套。
(三)供应目标
2021年计划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面积为600万平方米,约6万套。
三、措施与保障
(一)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
继续严格落实“新深八条”调控政策,严格执行限购、限售、限贷、限价、限户型“五限”政策,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防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收入证明、资金流水,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二)加强住房价格管控力度
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制度,一手住房预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去年同地段一手住房预售价格。强化一二手住房联动调控,确保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发布,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
(三)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
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加强新房、二手房价格指导和销售管理,推行房地产行业诚信惩戒制度,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考核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坚持日监测、月分析、季评价、年考核的监测预警制度,及时采取有效手段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加快建立包括买卖、租赁、抵押于一体的数字房产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人口、土地、住房、金融、税收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强房地产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建立房地产舆情回应机制,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加快建立我市房地产市场分区分部门考核体系,夯实辖区政府主体责任。
第二部分 公共住房2021年度实施计划
一、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用地供应情况
2020年计划供应公共住房用地168.2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79.2公顷,更新整备用地12公顷,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棚户区改造)用地46公顷,其他(含工改保)用地31公顷。2020年实际供应公共住房用地134.3公顷,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79.8%。其中新供应用地100.5公顷,更新整备用地13.2公顷,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棚户区改造)用地9.3公顷,其他(含工改保)用地11.3公顷。
2.建设筹集情况
2020年计划建设筹集安居工程8.1万套。实际建设筹集项目121个、约8.85万套,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09%。
3.基本建成(含竣工)
情况2020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安居工程2.28万套。实际基本建成(含竣工)项目39个、约2.31万套,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01.3%。
4.供应情况
2020年计划供应安居工程4万套。实际已供应4.17万套,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04.25%。
5.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
连续14年对全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实施应保尽保。2020年计划面向632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及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际面向993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及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172.53万元,超额完成任务,完成率达157.12%。其中,面向963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发放租赁补贴1148.3万元,面向30户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4.23万元。
(二)人才安居补贴实施情况
2020年全市发放人才安居货币补贴约60368.05万元,其中市本级面向193名领军人才发放货币补贴共约957.51万元;区级面向895名区级高层次人才发放货币补贴3643.54万元,面向1281家重点单位发放租房补贴约55767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单位(不含尚未缴存)3.12万户;新增开户个人(不含尚未缴存)98.71万人;实缴人数达到661.77万人;新增归集资金812.27亿元,同比增长13.15%。为5.49万户家庭提供了372.65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归集资金4642.38亿元;累计为30.29万户家庭提供了1885.56亿元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四)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安居工程完成投资约349.08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约0.62亿元,占比0.18%;市财政投资约22.92亿元,占比6.56%;区财政投资42.65亿元,占比12.22%;安居集团投资约189.42亿元,占比54.26%;社会投资约93.47亿元,占比26.78%。
(五)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针对2020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及供应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开展调查和评估工作,重点推进存在问题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工作。对于《深圳市审计局关于报送深圳市2019年第四季度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结果的报告》中反映部分人才住房项目医疗、教育配套设施不便民的问题,各区进行了落实整改。
二、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用地安排目标
2021年计划供应公共住房用地214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74公顷,更新整备用地19公顷,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棚户区改造)用地81公顷,其它(含工改保)用地40公顷。
(二)建设筹集目标
2021年计划新增建设筹集公共住房8.3万套,其中新增建设7万套,筹集1.3万套。
(三)基本建成(含竣工)
目标2021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公共住房2.7万套。
(四)供应目标
2021年计划供应公共住房3.5万套,力争供应4万套。
1.货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继续实现应保尽保。2021年计划发放补贴户数合计654户,其中:面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发放户数634户,面向低收入家庭发放户数20户。
2021年全市公共住房计划建设筹集资金约317.11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约19亿元,占比5.99%;区财政投资41.16亿元,占比12.98%;安居集团投资约133.72亿元,占比42.17%;社会投资约123.23亿元,占比38.86%。
(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对于列入本年度实施计划中的新增建设及供应公共住房项目,各区应在第一季度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调查、制定配套设施与公共住房项目同步交付使用计划。
1.基础教育配套设施
(1)计划新增建设公共住房项目
新增建设项目内配建或周边新建、改扩建的基础教育配套设施,应按照建设时序与项目做好衔接,确保基础教育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需通过周边现状学校、幼儿园解决学位需求的项目,各区应做好学位需求评估,并征求教育部门意见,于年底前研究制定项目基础教育配套统筹方案,若涉及新建、改扩建学校、幼儿园,需进一步明确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计划。
(2)计划供应公共住房项目
供应项目交付使用时,项目内配建或周边新建、改扩建的基础教育配套设施应确保与项目同期或提前验收。需通过周边现状学校解决学位需求的项目,提前与教育部门做好协调沟通,明确现状学校学位供应可满足项目基础教育配套需求。
2.其他配套设施
重点推进公共住房项目水、电、气、道路等市政配套及公共交通等入住时就必须配备并启用的配套设施,并逐步推进项目文体、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完善。市住房建设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计划供应项目公共交通服务评估研究,其中5个项目现状公共交通出行不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需在2021年内研究增加运力的方案,提高出行便利性,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具体项目包括:光明勤诚达正大城花园一期、宝安石岩汇裕名都、宝安满京华青年公寓、大鹏新区丰树苑、大鹏新区保利香槟苑。
三、措施与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住房配套政策
一是加快推进《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的修订工作,制定《关于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从政策适用范围、搬迁安置补偿及增购奖励标准、项目实施模式等方面对我市旧住宅区拆除改造工作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细化;
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住房的建设标准体系,推进《深圳市公共住房建设标准》和《深圳市公共住房装饰装修标准》的编制工作;
三是启动《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优先保证公共住房用地供应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以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在居住用地供应中,优先安排公共住房用地。将“六类十五种”建设筹集渠道落实、落地、落细,进一步挖掘已出让未建用地和土地使用权人单一且已建的现状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仓储物流用地等合法用地(不含招拍挂出让用地)等各类存量用地潜力;进一步加大工业区块线外、未在成片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工改保”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上盖及其周边公共住房的建设力度。
(三)加强公共住房用地动态跟踪
完善公共住房用地动态跟踪与监测机制,落实公共住房用地面积和比例,强调公共住房用地指标刚性落实;构建公共住房用地供应评估机制,优化用地选址,动态调整用地供应时序和渠道。
(四)不断提升住房品质和物业管理水平
坚持高水平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实现公共住房的绿色低碳智能化发展。完善居住区周边配套设施,促进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
第三部分租赁住房2021年度实施计划
一、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租赁价格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初步构建住房租金评估与参考价格编制体系,建立参考价格发布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租赁住房租金水平保持平稳,全市租赁房房租同比指数为98.6,租金略有回落。
(二)租赁平台建设运营工作开展情况
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新增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在线办理渠道,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租赁备案业务实现“秒批”,处于全国领先地位。通过对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功能的持续优化,截至2020年底,租赁平台总房源量约54.4万套(间),可租房源量约12.2万套(间),累计纳管合同总量约49.8万份,注册用户量约17.4万人。
二、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用地安排目标
2021年计划供应租赁住房用地37公顷(包含在2021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总量363.3公顷中)。
(二)建设筹集目标
2021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租赁住房10万套(间)。
三、措施与保障
(一)加快完善住房租赁法规政策体系
加快推进房屋租赁立法工作,出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做好组织实施。完善住房租赁土地、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加强行业规范监管,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逐步形成“1部法规+1部规章+N件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的法规政策体系。
(二)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重点规范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由市住房建设局制定完善“指导意见+实施指引+技术标准+分区计划”的实施体系。各区要推动落实一批试点项目,发挥国有企业和村集体股份公司在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的积极作用。
(三)继续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
修订中央财政支持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系统,提升审核工作效率。组织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第四部分附则
一、期限范围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及深汕特别合作区,适用年限为2021年;本计划是深圳市2021年度住房发展安排的重要依据;本年度内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涉及住房的有关工作,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包括文本和附表。
二、统计口径
1.公共住房:指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具有住房保障及政策支持功能的住房。其中,公共住房建设主要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为主;公共住房筹集按照《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深建规〔2020〕2号)规定,主要包括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租购的社会存量用房、纳入人才住房管理的产业园区配套宿舍以及享受区政府租房补租的对象所承租的社会存量用房。
2.新建租赁住房,是指利用新供应用地、存量用地或产业园区用地等开发建设的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是指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城中村、闲置毛坯房等按规定改建而成的租赁住房。盘活存量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住宅(市场商品房、产业园区配套宿舍或其它类型存量住房)转化为租赁住房。
3.居住用地供应: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完成备案工作。
4.开工:取得桩基础提前开工、基坑支护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批文,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已破土开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仅进行了工程地质勘察、场地平整、旧有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建设,未破土刨槽的,均不应计为正式开工。建有地下结构的开工统计口径为:开始基坑开挖施工。基坑开挖前需要基坑支护的,开始基坑支护施工;基坑开挖前需要在地面进行桩基础施工或地基处理施工的,开始桩基础施工或地基处理施工。
5.基本建成(含竣工):基本建成是指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竣工是指项目全部完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6.商品住房供应:包括商品住房批准预售与现售。
7.规模化租赁:指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如通过签订框架协议、建立项目库方式筹集房源,以确定房源项目名称、房号、发布供应及补租通告、核定配租对象资格的数量为标准核定年度筹集任务,以实际完成供应的数量为标准核定年度供应任务。
8.租房补租:享受区政府租房补租的对象所承租的社会存量用房,是指符合辖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所承租的、补租期限不少于一年的房源。补租对象及其所在企业或机构应当向区住房主管部门提交补租分配方案、补租发放人员明细表等资料。
三、实施解释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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