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宣布做优做强深圳都市圈!深莞深惠将探索共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共享学位!附《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推动中心城市打造全省发展核心引擎,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球标杆城市,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地、 法治城市示范、 城市文明典范、 民生幸福标杆、 可持续发展先锋等五大战略定位,支持深圳加快实现“五个率先”,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规划还明确提出“做优做强深圳都市圈”,积极发挥深圳中心城市核心引擎功能,强化东莞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深莞惠一体化发展,推进河源、 汕尾主动承接核心城市功能疏解、 产业资源外溢、 社会服务延伸,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现代化和创新型都市圈。
内容包括:充分发挥珠江口东岸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和配套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联合构建以高端电子信息为主导的科技创新产业体系。加快光明科学城、 松山湖科学城联动发展,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以海洋科技创新为引领,合作发展现代海洋产业。
织密深莞惠轨道交通网,加快河源、汕尾高铁建设,探索都市圈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管理。以深圳机场为主枢纽,联动惠州平潭机场,建立协同联动的国际航空枢纽,优化港口群功能布局,推进都市圈港口统筹发展。
在跨界区域开展基础教育联合办学试点,深莞、深惠探索共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共享学位,探索推进各类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使用,在部分跨界片区率先开展社保同城化试点。
此外,规划还提出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调整完善深圳落户政策,推动深圳等超大特大城市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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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粤府〔2021〕7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的系列重要论述明确了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在新起点上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我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的关键支撑,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结合点,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和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带动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本规划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编制,主要明确到2035年及 “十四五 ”时期我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改革政策举措,是指导我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当前我省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阶段,也处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城镇化发展规律ꎬ准确研判城镇化发展新趋势新特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深入推进省、市户籍制度改革ꎬ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以下城市落户限制,所有地市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对农村籍高校学生实行来去自由政策,“十三五 ”期间,累计实现1330.4万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基本实现居住证常住人口全覆盖,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措施不断拓展,“人地钱挂钩 ”政策持续完善,到2020年ꎬ全省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占总数比例超过69.5%。全省常住人口社保卡持卡率98.95%,总量居全国首位;医保覆盖面持续扩大,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全省累计已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28 54万户。“十三五 ”期间,省级财政累计下达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04.3亿元,年均增长23.3%;2017年至2020年,安排各地市进城落户人口与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专项和奖励指标共34.64万亩。
城镇化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战略带动下,珠三角向世界级城市群全面迈进,一体化水平、集聚度和辐射能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经济总量达8.95万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80 .83%,五年年均增长6.3%。区域内城际轨道通车里程约478公里,高速公路网密度达8.2公里 /百平方公里。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都市圈规划同步推进,都市圈同城化建设步伐加快。广州、深圳推进 “双城 ”联动,广佛全域同城化深入实施,广州-湛江、深圳-汕头 “核+副中心 ”深度协作机制初步建立,珠三角6市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8市深入推进。城市发展能级不断提升,佛山进入经济总量万亿元城市行列,东莞经济总量接近万亿元,珠海、汕头、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85%以上的地级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突破百万。全省县城和中心镇稳步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引导县域经济特色发展ꎬ惠州市博罗县、江门市台山市等10个县 (市)纳入国家县城建设示范地区。
城市功能品质逐步提升。城镇产业创新能力和就业承载能力 不断增强,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实现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创业团队和企业带动就业总人数达58 .7万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 ”时期,全省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 (含租赁补贴 )49 .36万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8 .46万套,累计改造完成老旧小区超过1600个,惠及居民超过70万户;到2020年,全省市县图书馆、文化馆覆盖率均达到100%,新增公办学前教育学位90万个以上,拥有医疗卫生机构5.59万个,每千常住人口床位4.48张,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8平方米。城市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5G基站数累计超过12万座,城市光纤入户率提升至117 .29%;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7 .6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 .95%;实现市市通天然气主干管道,新增城镇天然气供气管道22000公里;综合管廊累计建成规模达484公里;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6.26公里 /平方公里;地级以上市城市中心区防洪 (潮)标准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县级城市中心区防洪 (潮)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全省累计新增年供水能力20 .8亿立方米。智慧、绿色、人文等新型城市建设成效明显,推进广州、深圳、珠海开展低碳生态城市试点建设,推动深圳、珠海成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广州成为国家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全省共有8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 .49%,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2 .5% (标况)。推动城市生态文化休闲空间网络一体化发展,建成绿道20000多公里,建成碧道800多公里。
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差距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15年的2.60 ∶1缩小到2020年的2.50 ∶1。城乡要素合理配置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成效明显,土地流转率达到50 .45%。依法合规开展各类资产抵押融资,拓宽农村抵押物范围。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 ”加快推进,农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基本实现全覆盖。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全省共142个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纳入清单管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渐缩小,推进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 ”改革,推行 “校车进村”,镇村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全覆盖,率先在全国实现医保城乡统筹,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不断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基本完成,自然村基本完成基础环境整治,全省行政村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 .5%,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9%,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通客车率和农村公路列养率均达100%,道路基本实现硬底化;行政村通光纤和4G网络的比例均达到100%。全省16885个需编制规划的行政村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乡村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注重试点引路,推进广清接合片区纳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选定江门市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等7个市县、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等39个中心镇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
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成立广东省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探索推进关键领域制度改革,指导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扎实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推进已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资本市场同地同权。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逐步推广,截至2020年底,纳入全国PPP监测服务平台的项目473个,总投资额4602亿元,有力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产业园区、保障房等领域建设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逐步理顺,完成了省、市、县 (市、区)三级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推进社区 “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逐步构建 “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精细化服务、法治化保障 ”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推进广州市、东莞市等三批共11个地区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形成一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同时开展了省新型城镇化 “2511 ”试点工作。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在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镇化质量不高、供需不匹配等问题仍然突出,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农村居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权益不断增多,社会保障不断增强,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意愿不强。人口净流入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供给压力过大,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不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政策尚未全面落实,未落户常住人口仍无法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对岗位、环境、待遇等要求较高,自愿 “慢就业 ”现象逐渐增多。
城市群和都市圈的经济资源集聚程度与城镇化空间不相匹配。珠三角核心区的城镇化空间与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相当,但珠三角核心区经济资源集聚 “过密”,资源约束趋紧,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产业集聚能力不足,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珠江口东西两岸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发展不平衡呈扩大趋势。除广州都市圈、深圳都市圈外,省内其他都市圈尚处于培育期,圈内核心城市带动力不足,难以发挥优化区域生产要素配置的作用。各都市圈一体化协同治理机制尚需完善。
城市品质与美好生活的需求存在差距。高品质空间供给不足,城市功能不完善、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适应创新发展的城市新经济空间有待培育。
公共资源配置与人口转移、服务需求不匹配,部分城市人均公共服务资源不足,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高品质医疗、教育服务过度集中于老城区,交通拥堵、停车困难成为大中小城市普遍的问题,居民管道天然气普及率不高,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需求变化。超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口、功能过度集中,城市安全健康风险有所上升。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较为突出。
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城市治理机制尚不健全,城市规划科学性严肃性不足,重开发建设、轻管理服务,老城新城、地上地下等空间开发管理统筹有待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尚需加强,高效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疫情险情、重大公共事件的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城市政府债务负担过重,以地融资、以财政支撑的建设模式难以为继。行政区划调整仍未满足新型城镇化要求,财权事权不匹配、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待解决。
城市对乡村的带动作用有待加强。劳动力、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在城乡自由流动仍存在障碍,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尚未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配置相对失衡,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
第三节 发展态势
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城镇化仍然是经济增长和结构变化的重要引擎。根据世界城镇化发展规律,我省城镇化已迈入增速放缓的发展后期,内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都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城镇化呈现出一系列新的趋势性特征。
城镇化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受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我省城镇化经过快速发展后逐步转向平稳发展,进入平台期,城镇人口规模也将逐渐达峰。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安居乐业、平等分享城市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均衡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需求更为迫切。
城镇化格局渐趋稳定成熟。顺应向海发展趋势,我省将沿海经济带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产业和人口向珠三角城市群和沿海经济带各市进一步集聚,城市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转向消费和创新驱动,更加依赖于人力资源尤其是人才的集聚,珠三角城市群、五大都市圈和中心城市日益成为承载人口和经济的主要空间形式。城镇发展分化态势更加明显,部分中小城市及小城镇人口规模趋向收缩。
城市发展方式加快转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要求城市在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等方面提供高品质供给,推动城市发展从经济导向向生产生活生态多元化转变。城镇开发边界趋于稳定,城市建设方式将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挖潜,环境约束日益强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推动城市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城市空间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发生深刻变革,迫切需要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乡村资源资产价值日趋显化、融入市场的条件更加成熟,城乡发展优势互补、一体化建设基础日益坚实,城乡资源要素合作经营日益增长,城市人才、工商资本及金融资本入乡投资发展成为常态,城市居民入乡消费趋于普遍,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更加明显,经过努力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呈缩小趋势。
与此同时,我省城镇化外部环境不稳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仍在持续,全球经济衰退、逆全球化抬头使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强,经济增速放缓将对我省城镇化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和新经济发展将改变城市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进而影响我省人口流向和城镇化发展格局。未来我省应立足基本省情,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深刻影响,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推动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立足省情、遵循规律,科学确定未来一段时期我省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要求和总体部署,以高质量的城镇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推进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高质量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窗口,为支撑全省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提供强劲持久动力,推动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遵循规律,立足省情。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以区域主体功能为引领,推动珠三角地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差异化发展,把城市群和中心城市打造成为我省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以城镇化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核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均等覆盖常住人口,不断提升城市宜居宜业水平,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品质提升,健康安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展新型城市建设,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创新成为城市发展主动力,推进城市智慧化、数字化建设,推进城市低碳生态建设,传承岭南特色文化,增强城市系统免疫能力,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建设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空间载体。
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坚定不移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坚决破除制约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稳妥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工农互促、城乡互补。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良性互动,构建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城市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乡村对城市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系统性、全局性、整体性观念,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统筹经济、生活、生态、安全需要,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调整功能、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35年,广东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11000万人,城镇化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全面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全面完善,新型城乡关系全面建立,人的全面发展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得到充分彰显。
———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取消,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新型人口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面均等覆盖,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显著提升,形成本外融合的社会包容氛围。
———多层次城镇化发展格局更加成熟定型。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五大现代化都市圈全面建成、融合发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合理,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全面形成,公共资源在各级各类城市的配置更加合理,“12312 ”交通圈 ①基本形成,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
———现代化城市体系基本建成。各类城市功能品质更加完善,创新活力迸发,运行智慧高效,岭南特色彰显,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抵御风险冲击能力大幅增强,形成广州、深圳两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成为城市普遍特征,城市发展更加健康安全、富有活力、各具特色,普遍建成美丽城市,成为人民享受美好生活的幸福家园。
———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程度显著提升,统一规划体系全面建立,精明增长、集约高效的空间治理方式基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普遍形成,城市发展资金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行政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①“12312”交通圈 :珠三角地区内部主要城市间1小时通达、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2小时通达、与国内及东南亚主要城市3小时通达、与全球主要城市12小时左右通达。
———城乡全面融合发展基本实现。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全面打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实现,城乡产业发展趋于协调,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目标,着眼广东新发展阶段总定位总目标,围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综合研判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我省 “十四五 ”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努力实现如下目标 :全省持续保持和增加人口红利,人口与产业、公共服务、社会就业实现良性互动,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人口及经济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更方便、更美好、更安全,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新跃升,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7%,城镇常住人口10150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控制在2.3左右。
第三章
提高市民化质量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以深化改革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为重点,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均等覆盖常住人口,推动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的外来常住人口在城镇安居乐业、平等分享城市发展成果,切实提高市民化质量。
第一节 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循序渐进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人口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市落户的外来常住人口能落尽落,逐步实现人口自由流动和迁徙。
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调整完善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建立健全积分落户年度指标逐年增长机制,及时调整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护理人员、环卫工人、技术工人等普通群体的落户指标;精简落户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鼓励中心城区与郊区新区采取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宽特大城市和I型大城市落户限制,将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由不超过5年进一步放宽到3年以下。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II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确保外来常住人口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在除广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城市特别是人口机械增长率为负的地市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有序引导本地乡村居民就地就近进城落户。
推动居住证制度扩面提质。加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管理,提高居住证申领、签注便利度,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内部居住证互认。提高居住证含金量,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者、城中 (郊)村居民在公共服务上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按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逐步实现身份证承载居住证功能。
探索建立新型人口管理制度。建设户籍迁移协同平台,推动户籍管理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建设完善覆盖全省实际居住人口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在城乡融合发展改革的试点地区,探索建立更为宽松的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管理机制。到2035年,全面取消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基本实现人口自由落户。
第二节 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均等覆盖常住人口
适应人口集聚和流动规律,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作用,以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为重点,推动公共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面均等覆盖。
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人口吸引力强的城市持续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大力发展信息、科技、共享、旅游、教育、健康、养老、社区社会组织等新业态,拓展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新领域。推进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城市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强化促消费、扩内需政策扶持,发展商业商贸、加工物流、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等产业,带动提升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能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户籍劳动者享有公平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支持外来务工人员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制定返乡人员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多样化创业。
提高随迁子女的教育服务保障水平。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加大珠三角核心区、粤东粤西粤北城市中心城区和县城等人口流入地区的教育资源供给。科学测算学位需求,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逐步将外来常住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探索建立以本地学籍、居住年限、连续接受教育年限等为依据的中高考报考制度,全面保障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权利。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筹不同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形成与常住人口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引导大城市医疗资源向外来常住人口集中区扩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依法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居住证持有人按本地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和享受待遇。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外来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依法平等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力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人群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加快推动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和城乡居保基金省级管理。推动临时救助制度覆盖所有常住人口,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将外来务工人员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对外来务工人员覆盖范围。引导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人口净流入量多、需求量大的城市,逐步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将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作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的主要条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居民在申请条件和审核流程等方面一视同仁,优先保障举家迁徙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新城新区开发,建设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城乡结合部的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配套设施水平,改善企业集体宿舍等居住条件,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在经常居住地缴纳和领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节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技能素质,创造机会均等、权利共享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塑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
加强劳动技能培训。统筹发挥政府、企业、学校等作用,强化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其在城市稳定就业能力。深入实施 “粤菜师傅 ”“广东技工 ”“南粤家政 ”工程,积极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急需紧缺职业专项培训、职业转换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持续开展广东省新生代产业工人骨干培养发展计划,每年资助1万名在粤务工青年参加 “学历+技能”再教育。聚焦用工矛盾突出行业,强化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自主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与薪资待遇挂钩机制。推动职业院校 (含技工学校 )强化校企合作,提高职业院校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加快培育 “教师+技师 ”等双师型师资队伍,推进公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逐步完善通过技能水平测试等方式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机制。深化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深化职普融通,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强化外来务工人员职业道德培育,传承和培育南粤工匠精神。
加强人文关怀。在人口集中流入地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机构,推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推广建立以社区服务站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及志愿者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各种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和交流培训活动,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尽快适应城市生活。健全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引导法律援助机构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报酬、社保待遇、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服务。鼓励用工单位主动关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生活等方面困难。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公共文化体育空间,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业余生活。关心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需求,探索引进专业社工和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鼓励用现代企业文化推动外来务工人员向现代产业工人的转型,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共同发展。
提高社会参与水平。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外来务工人员的比例,积极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会组织,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依托社区居委会引导外来常住人口参与社区各类活动,支持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探索规划听证会、公众咨询会、 社区评议会、民情恳谈会、网上论坛等有效形式,引导外来常住人口理性、合法地表达自己的诉求,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第四节 深化市民化配套政策
完善市民化财政资金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提高人口流入地政府吸纳外来人口落户的积极性。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用好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参照中央财政安排,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深入贯彻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城市倾斜的政策,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落户较多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省财政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鼓励珠三角发达地区城市根据外来常住人口数量规模,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依靠自有财力为外来常住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及配套政策,推动实现多主体参与成本分担。
健全 “人地挂钩 ”机制。采取规划总量调控等方式,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和政策。省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要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各市县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增加外来常住人口配套的城镇住房、教育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等方面的用地供给。统筹考虑人口流入流出地用地需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拆旧复垦指标交易。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权益。建立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保障机制和市场化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农民自愿退出农村 “三权 ”应依法获得合理补偿,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第四章
优化城镇化发展格局
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系统
优化 “一群五圈 ”城镇空间格局,着力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都市圈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及资源优化配置等核心功能,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加快形成中心城市辐射都市圈、都市圈引领城市群、城市群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增长动力新机制。
第一节 加快建设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
突出创新驱动、示范带动,提升珠三角城市群配置全球要素和创新策源能力,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世界级产业集群和开放合作高端平台,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优化城市群内部发展格局。坚持极点带动,发挥广州、深圳 “双核 ”驱动、双城联动作用,强化珠海作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定位,不断提升佛山、东莞等特大城市发展能级,强化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节点城市与核心城市的互动合作,带动周边特色城镇发展,加快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稳步推进珠三角地区产业、交通、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深度一体化。促进要素资源在珠江口东西两岸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珠江口东岸深化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动能转换升级;引导人口、产业、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向西岸流动,提升珠江口西岸要素聚集能力,做强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为主的快速交通网络与港口群和机场群建设, 构建区域经济发展轴带, 促进主要城市间高效连接和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深化各市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建设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打造成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重要科研机构、重大创新平台在珠三角布局,加强交叉研究平台和前沿学科建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创新合作区等创新平台建设为着力点,依托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推动平台间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加强与香港、澳门创新资源协同融合,携手港澳共建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推动广州南沙科学城、深圳光明科学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地建设和运转,建设国际一流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优化区域创新生态,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 (广东 )人才港的聚才效应,集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顶级科学家和高层次人才。
强化珠三角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珠三角地区通过产业协同化、交通网络化、服务高端化,辐射带动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发展。加强创新资源、创新市场对接,促进科技创新资源有序流动,支持珠三角优势企业参与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梅产业园、深河产业共建示范区、莞韶产业园等城镇化和区域发展平台建设,深化产业协同共建。加快建设珠三角连通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快速大通道。以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格局。携手港澳有力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与港澳全面务实合作,加快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与港澳CEPA系列协议,推进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和人员货物往来便捷化,建设一体化市场环境。携手港澳共同参与“一带一路” 建设,深化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及人文交流,打造 “一带一路 ”建设重要支撑区。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联系,吸引发达国家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大湾区,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支持跨国公司在大湾区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提升全球资源的配置能力。携手港澳扩大国际市场,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与全球竞争力的全面开放合作高地。
第二节 构建现代化都市圈体系
培育壮大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现代化都市圈,推进都市圈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为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优化提升广州都市圈 ②。发挥广州主核心、佛山副核心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广佛同城化,强强联合共建国际化都会区,深入推进广清一体化,联动肇庆、清远、云浮、韶关 “内融外联”,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典范。推动广州、佛山产业高端化发展,夯实肇清云韶制造业发展基础,实 现产业协同联动和有序转移承接。构建以广佛为核心的高速铁路通道及城际铁路网络布局,推动都市圈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管理。完成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新建珠三角枢纽机场,提升广州国际航空枢纽竞争力。以广州港为龙头建设国际航运枢纽,增强国际航运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广佛人才、技术等要素向肇清云韶流动和配置。依托现有高等教育资源,支持广州与其他五市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建设特色大学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支持广州与其他五市的医疗单位共建共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在都市圈范围内共享。联合开展西江、北江、珠江流域上下游及交界河涌水环境评估和修复。
做优做强深圳都市圈 ③。积极发挥深圳中心城市核心引擎功能,强化东莞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深莞惠一体化发展,推进河源、汕尾主动承接核心城市功能疏解、产业资源外溢、社会服务延伸,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现代化和创新型都市圈。充分发挥珠江口东岸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和配套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联合构建以高端电子信息为主导的科技创新产业体系。加快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科学城联动发展,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以海洋科技创新为引领,合作发展现代海洋产业。织密深莞惠轨道交通网,加快河源、汕尾高铁建设,探索都市圈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管理。以深圳机场为主枢纽,联动惠州平潭机场,建立协同联动的国际航空枢纽。优化港口群功能布局,推进都市圈港口统筹发展。规划建设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深汕合作区供水工程和深圳市新丰江水库引水工程,增强都市圈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在跨界区域开展基础教育联合办学试点,深莞、深惠探索共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共享学位。探索推进各类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使用,在部分跨界片区率先开展社保同城化试点。完善东江沿岸各市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实施东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联合保护东江水质稳定优良。
③深圳都市圈范围包括深圳、东莞、惠州全域和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任务举措涵盖河源都市区和汕尾都市区、海丰县、陆丰市。
培育珠江口西岸都市圈 ④。以珠海为核心加快推动珠中江协同发展,联动阳江协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粤西地区发展重要增长极。做优做强家电、家具建材、特色食品等优势传统产业,以海工装备、智能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为核心,推动珠中江阳加强产业协作,建立区域产业协同创新体系,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 (珠西 )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珠海 —江门大型产业园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装备制造基地。支持四市联合推动 “海洋 —海岛 —海岸 ”旅游立体式开发,大力发展以滨海旅游为特色的海洋产业。统筹珠江口西岸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布局,加强港口分工协作。将珠海机场建设成为地区性枢纽机场。加快珠江口西岸高铁、城际铁路建设,构建完善的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提升珠海核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能力,积极开展优质基础教育跨区域交流,推动高端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布局, 提升都市圈整体医疗服务水平。面向港澳,鼓励珠海、中山、江门、阳江建设多样化、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都市圈社会保障政策 “软联动”,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建设。加快建设珠中江供水一体化工程。加强北部山林和南部海洋生态系统共保共育,协同开发保护天露山生态资源和西岸海洋海岛岸线资源。
④珠江口西岸都市圈范围包括珠海、中山、江门、阳江四市。
培育汕潮揭都市圈 ⑤。强化汕头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功能定位,以汕头为中心、以汕潮揭临港空铁经济合作区等战略平台为重点,大力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联动梅州都市区加快发展,打造链接粤闽浙沿海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枢纽。加快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国际贸易数字化与产业数字化融合创新,积极培育以金融服务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港口物流、海工装备、石化仓储等海洋经济,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快粤东城际铁路网建设,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通勤圈。强化汕头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以汕头为核心,加强沿海及梅州、赣南方向的快速交通联系。支持汕潮揭城市 (镇)开行城际公交。推进揭阳潮汕国际机场扩容升级和梅州梅县机场迁建,提升粤东航空枢纽服务能力。整合汕潮揭港口资源,形成 “一主二重 ”⑥的海港群一体化发展格局,强化与梅州无水港联动发展, 推动与厦漳泉区域合作。加快推进汕潮揭三市水系连通和水库联合调度,谋划推进粤东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发挥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大学和韩山师范学院的外溢效应,提升区域高等教育水平。支持汕头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探索建立都市圈医疗联合体。以深化练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为典型,推进都市圈内环境联防联治,建设大汕头湾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
⑤ 汕潮揭都市圈范围包括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全域,梅州都市区为联动发展区。
⑥一主 :汕头港建设国家沿海主要港口;二重 :潮州港、揭阳港建设广东沿海地区性重要港口
培育湛茂都市圈 ⑦。强化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功能定位,以湛江为中心,以湛茂空港经济区建设为重点推动湛茂一体化发展,全方位参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积极融入 “一带一路 ”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打造服务重大战略高质量发展区。统筹湛江、茂名石化和钢铁制造业产业,拓展石化精深加工和钢铁制造全产业链,共建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和现代化绿色钢铁生产基地。立足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特色海洋经济。提升湛江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高速铁路和客运枢纽建设,加快推进湛江机场高速一期、沈海高速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等高速公路建设,建设畅通一体的高快速路网。加快推进湛江机场迁建工程,积极拓展航空服务和航空业务。统筹湛茂港航设施规划建设,扩大港口开放,加强分工协作,打造大西南地区出海主通道。推进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形成区域江库连通、相互补给、联合调度的多层次供水网络。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华南地区技工人才培训基地。整合湛茂都市圈优质医疗资源,建设北部湾医疗中心。协同保护雷州半岛及大海陵湾区、水东湾区海洋生态环境,推动陆海环境联防联治。
⑦湛茂都市圈范围包括湛江、茂名两市。
推动五大都市圈融合发展。加强跨都市圈合作,破除制约各类资源要素在城市间、都市圈间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共建五大都市圈融合发展格局,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充分发挥好跨江通道作用,加快推进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三大都市圈市场规则、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平台、生态保护等全方位对接,实现深度融合、共建共享,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优化发展,带动环珠三角城市 “融湾 ”发展,做优做大珠三角城市群。强化汕潮揭、湛茂都市圈与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三大都市圈互动,促进设施互联、功能对接、产业互补、生态共保和市场共享,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引领东西两翼地区加快发展。五大都市圈携手共筑北部环形生态屏障和粤港澳大湾区外围生态屏障,协同推进海洋开发与保护,共建南部海洋生态保护链,构建 “中心引领、环珠崛起、两极腾飞、绿屏拱卫、蓝色拓展、全域美丽 ”的全省空间发展格局。
第三节 推动中心城市打造全省发展核心引擎
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国家级中心城市的核心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培育珠海、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佛山、东莞省级经济中心城市,集聚整合高端资源要素,全面提升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
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球标杆城市。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等五大战略定位,支持深圳加快实现 “五个率先 ”⑧。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化完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推进产业链质量提升,加强与港澳创新资源协同配合,以光明科学城等为重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同时有序疏解与城市发展方向不相适应、比较优势弱化的一般制造业,重塑再造高品质工业园区、高科技产业带等发展空间。以综合改革试点牵引战略战役性改革,完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服务供给和保障机制,打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推进国土空间提质增效,全面优化城市开发格局,做优做大都市核心区,合理控制开发密度,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现代化新城,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
⑧五个率先 :率先建设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率先塑造展现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现代城市文明、率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提升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发展能级。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 “四个出新出彩”,加快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科技教育文化医疗中心,打造全球营商环境新标杆。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引擎作用,打造以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南沙科学城、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为主阵地的科技创新轴,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型城市。大力发展高水平现代产业集群,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现代物流、商贸会展、绿色金融等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持广州建设岭南文化中心和对外文化交流门户,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优化城市生态网络、交通网络和生产生活网络,提升中心城区综合城市功能,高质量推进老城更新改造,高标准建设南沙副中心和空港经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郊区新城,促进中心城区、郊区新城之间互联互通和功能互补。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专业批发市场等非核心功能,推动物流园区改造升级为公共配送中心,促进过度集中的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向郊区新城和周边城市迁移,以 “绣花功夫 ”治大城市病。
培育珠海、汕头、湛江三个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重大生产力布局向省域副中心城市倾斜,支持珠海、汕头、湛江在区域重大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带动珠江口西岸协同发展、汕潮揭同城化、湛茂一体化发展。支持珠海联动澳门加快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推动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鹤洲片区以及航空产业园、高栏港经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功能协调和产业联动,聚焦家用电器、集成电路等培育发展以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的前沿产业集群,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加快汕头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以 “一湾两岸 ”为核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区域教育、医疗、文化、商贸 “四大高地 ”以及创新和金融服务 “两中心”,引领粤东地区整体跃升。加快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支持湛江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北部湾城市群和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在深化陆海双向开放中推进高质量发展,以湛江湾为核心强化城市辐射能力;发展壮大绿色钢铁、绿色石化、绿色造纸、绿色能源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增强对粤西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
支持佛山、东莞打造省级经济中心城市。推动佛山、东莞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互动合作、融合发展,成为引领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支持东莞、佛山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珠三角乃至全国制造业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探索经验。推动佛山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聚焦核心功能,做大做优做强主城区,推进大良、容桂、伦教一体化发展ꎬ 优化外围新城及专业性城市组团布局,提升城市品质和社会治理水平,全力打造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高品质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推动东莞打造更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国家先进制造产业集群,推进中心城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三大中心建设,引导优质资源和重大项目集聚布局,推动各片区统筹联动发展,建成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先进制造之都、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品质现代化都市。
第四节 提升大中城市发展能级和功能品质
积极推动大中城市夯实产业基础、健全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增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形成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推动珠三角大中城市优化创新发展。支持中山、惠州、江门、肇庆等城市聚焦产业和创新发展,融入国际创新网络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高地,主动承接超大特大城市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强化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品牌建设,优化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和功能,支持三级医院和高等院校在珠三角大中城市布局,增加文化体育资源供给,营造现代时尚的消费场景,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新增长极。推动中山建设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的支撑点,惠州建设珠江口东岸新增长极,江门建设珠江口西岸新增长极,肇庆建设大湾区连接大西南的枢纽门户。
推动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节点城市加快发展。支持揭阳、潮州、茂名、汕尾、阳江等城市立足本身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突出陆海统筹、港产联动,引导人口和产业向沿海地区科学布局并协同集聚,着力拓展经济发展腹地,建设滨海活力宜居城市。推动揭阳、潮州、茂名更好发挥沿海重要节点城市作用,强化城市间创新合作和功能互补,做大做强临海产业集群,主动融入汕潮揭、湛茂都市圈建设大局,推动东西两翼地区加快形成新的增长极。增强汕尾、阳江衔接东西两翼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战略支点功能,打造珠三角产业转移主承接区、产业链延伸区和产业集群配套基地。
引导北部生态发展区城市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提升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北部生态发展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人口集聚能力,引导人口、产业有序向中心城区集聚发展。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平台,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推动河源、清远、云浮等城市都市区对接融入珠三角,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新一轮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形成环珠三角产业集聚带。推动韶关、梅州建设成为北部生态发展区战略节点,支持韶关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推动梅州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五节 加快推进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
充分发挥县城及小城镇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纽带作用,全面发展县域经济,着力提升小城市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做大做强中心镇,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为高质量推进城镇化建设提供生力军支撑。
着力提升小城市经济实力。充分挖掘小城市资源禀赋、交通区位、民俗文化等方面潜力与优势,培育本土特色产业或品牌,全要素、全产业链、全地域谋划发展县域特色经济,推动小城市特色化发展。深化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城市化发展区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小城市差异化发展。加快推进小城市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区域产业链对接,延伸产业链条,重点发展特色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大力改进小城市营商环境,逐步降低经济发展对政府的依赖性,着力培育和支持根植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促进小城市经济良性循环发展。提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规模,支持民族地区探索城镇化新路径。
加快完善县城功能。以惠州市惠东县、云浮市新兴县等10个国家县城建设示范地区为引领,聚焦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等四大领域,有序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增强县城人口经济承载能力和治 理能力,有条件的县城公共设施达到与邻近县级市城区大体相当水平。健全县城建设投融资机制,更好发挥财政性资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培育县城内生增长动力和服务农业农村能力,引导县域特色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在县城集聚发展,加快县城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分类引导、因地制宜建设小城镇。引导大城市周边小城镇对接城市需求,纳入城市统一规划、融入城市发展,逐步发展成为卫星镇。加强统筹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依托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强化综合服务和特色产业功能,培育一批在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历史文化等方面各具优势的魅力专业小城镇。完善远离城市和偏远山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乡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加强规划建设管控,优化小城镇空间布局,结合自然环境和人文特色,营造 “小规模、小街区、小尺度 ”的建设形态和独特的小城镇风貌。稳步推进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特大镇及中心镇建设,按照小城市标准对镇区进行设施建设和服务配置,构建镇村一体的生活圈和服务圈。加快推动特大镇功能拓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基层承接 “权力下放 ”能力。开展新一轮中心镇评定工作。
第五章
建设新型城市
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
优化城市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由追求规模向注重质量转变,推进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的现代化新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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