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宣布30万亿的大计划,首次引入中东基金!4个增长极要爆发了!
新年伊始,深圳金融业迎来重磅消息。1月8日晚,在2023年首次“深圳创投日”活动现场,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提出25条意见,涵盖财富管理生态链条不断健全、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开放水平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四个维度,力争到2025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财富管理总规模达30万亿元以上,吸引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机构不少于100家,注册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机构不少于300家。
近年来,深圳财富管理行业发展势头迅猛。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深圳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含私募)、期货等各类财富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规模超过26.6万亿元,8家机构进入《2022全球资管500强》榜单。在此期间,深圳财富管理产品服务创新亦接连不断,首批养老理财产品、首批公募REITs基金率先落地深圳,深圳也成为国内首批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试点的城市。个人跨境投资方面,“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一年多以来,深圳地区业务总量占整个粤港澳大湾区业务总量超过1/3,展现出蓬勃生机与活力。
▲香蜜湖新金融中心效果图
《意见》明确: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红岭新兴金融产业带、深圳湾科技金融核心区高品质规划建设财富管理集聚区,形成各有侧重、互补发展格局,推动全市域财富管理行业协调发展。建设跨业态的财富管理行业协会,鼓励开展行业合规建设、标准制度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财富管理产品评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共活动。推进高端金融智库体系建设,举办财富管理行业高端国际论坛。这意味着深圳前海、福田、罗湖、南山4个增长极要爆发了!
值得一提的是,1月8日晚间,“深圳创投日”走进福田,以湾区有福深爱您来——“创”时代 “聚”财富为主题的系列活动顺利召开。大会干货满满,包括重磅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若干意见》、启动全国首个CVC创新中心,以及首次引入中东基金——沙特阿拉伯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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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引入中东基金,官宣加快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
1月8日晚间7点半时许,以“湾区有福 深爱您来”——“创”时代 “聚”财富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在深圳市福田区深铁置业大厦主会场拉开帷幕。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刘磊,港交所董事总经理、市场拓展联席主管鲍海洁以及来自中东最大的基金代表发表了视频致辞。
活动聚集了国内外创业投资及科技创新领域的豪华阵容,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和福田区政府机关的代表,PE/VC等投资机构、LP机构、上市公司、CVC机构、独角兽的代表,深圳广电集团的媒体代表等100余人出席了活动。
活动围绕推进产业投资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和香蜜湖新金融中心高规格打造国际财富管理中心两大主题,凸显国内首个CVC创新服务园区和财富管理集聚区的香蜜湖国际风投创投街区新名片,展现“湾区有福 深爱您来”的福田新实践。
深圳2023开年发布重磅政策《关于加快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若干意见》力争到2025年财富管理总规模超30万亿元
在活动主会场,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率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福田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支持香蜜湖新金融中心高规格打造国际财富管理中心核心承载区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打造国际财富管理高地,探索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今日(1月8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该文件提出25条意见,涵盖财富管理生态链条不断健全、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开放水平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四个维度,力争到2025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财富管理总规模达30万亿元以上。
此番《若干意见》的正式发布,标志着深圳市福田区在香蜜湖高规格打造财富管理集聚区正式落地,一个现代化财富管理生态圈正在加速崛起。
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明确提出高品质规划建设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等财富管理集聚区。在活动现场,福田区联合市金融局发布《深圳市关于支持香蜜湖新金融中心高规格打造国际财富管理中心核心承载区的若干措施》,提出了要素集聚中心、科技先行中心、创新引领中心、文化示范中心四大定位。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舒毓民为香蜜湖国际风投创投街区服务平台、CVC创新中心服务平台、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QFLP/QDIE/WFOE PFM一站式服务平台授牌。
深入贯彻中阿友好精神 面向国际 深圳首次引入中东基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守望相助,平等互利,包容互鉴”中阿友好精神,深圳首次引入中东基金——沙特阿拉伯基金,在境内成立蓝海太库(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起首支中东合作基金,将正式入驻深圳香蜜湖国际风投创投街区,这也同步标志着面向国际,联动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家,培育发展壮大“20+8”产业集群,以新能源、医疗健康等代表行业开展投资,推动企业与中东及东盟国家进行业务和产业布局。
深圳启动全国首个CVC创新中心 落户福田
香蜜湖上市公司CVC创新中心,是全国首个上市公司产业投资(CVC)创新中心。
近年,一批CVC陆续进入私募股权投资战场,成为中国风投创投圈的新势力。为大力促进CVC发展,集聚产业资本助力打造香蜜湖国际风投创投街区,福田区如今给出了“真金白银”的优惠:福田区将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CVC基金可参照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投资贡献奖励、退出投资收益奖励、购房租房补贴等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新落户机构(企业),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支持,最高1亿元,该资金可用于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落户奖励可谓相当给力。
从募资端而言,通过福田引导基金的放大效应,可对符合福田区战略发展方向的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依条件给予投资支持。
投资端侧重两个方面扶持,首先是产业投资支持。鼓励投资福田区非上市企业,对当年度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年度最高800万元支持;其中,非上市企业指在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主体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其次,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鼓励投资福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支持,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与“产业投资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适用。
管理端强调综合服务支持: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运用CVC创新中心、香蜜湖产融创新/上市加速器、风投创投综合服务平台等载体,为企业(机构)提供共享办公空间,举办项目路演、资源对接、行业沙龙等活动,助力产业投资主体、实体企业、资本资源等多方信息互通,协同互动。
退出端则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享受500万元的经营贡献支持、年度最高1000万元的投资退出支持以及最高100%的政府引导基金让利支持,缓解创投行业“税负重”的痛点。
此外在吸引人才方面,福田区给出更多政策作为服务的延续。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
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包括:近3年连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为A的辖区上市公司,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20万元奖励;辖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连续两年获评新财富金牌董秘的,给予20万元奖励;进入董秘名人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奖励每年限申报1人,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住房方面也给予同样的人才房租售优惠,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机构(企业)及相关个人,按照综合贡献、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开展福田金融人才公寓试点项目,给予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租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
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地位渐行渐近
深圳福田大力启动CVC创新中心、打造全国CVC集聚中心,旨在集聚更多国内外CVC机构。随着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创新服务中心建设的推进、香蜜湖高规格打造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其作为国内首个CVC创新服务园区和财富管理集聚区的新名片也愈加清晰。
2022年6月6日,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创投街区——香蜜湖国际风投创投街区正式亮相。同日,《深圳市关于建设香蜜湖国际风投创投街区的若干措施》对外发布,从整个行业生态的全盘考虑,更加强调产业基础联动对于激活创投活力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深圳市出台了《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重要文件,提出要培育发展壮大“20+8”产业集群,前瞻布局8大未来产业。预计到2025年,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将超过1.5万亿元。
创投代表着资本,产业意味着项目,CVC作为兼跨创投和产业两端的“新势力”,其桥梁作用不言而喻。深圳拥有超过405家A股上市公司,可以定义为服务“20+8”发展战略的基本盘,由上市公司衍生而来的CVC,则是实现其中的重要抓手。
从最新发布政策看,上市公司CVC创新中心将围绕集聚空间、项目信息、投后服务三个维度,逐步建立相应的服务体系。从空间“拎包入住”支持,到搭建线上+线下协同的产业投资信息共享平台等,在“募、投、管、退、服”五个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CVC创新中心将通过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为企业(机构)提供共享办公空间,举办项目路演、资源对接、行业沙龙等活动,助力产业投资主体、实体企业、资本资源等多方信息互通,协同互动,让机构真正引得进来、留得下来、发展得好,让代表未来的新兴产业项目能够在深圳扎根落地,更好地服务于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
未来,CVC创新中心有望打造成为国内首个推动上市公司、风投创投机构、拟上市企业“产融创新”,聚集“科技+金融+产业”生态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成为上市公司产投资源的聚集地,大湾区未来“上市苗子”的重要发源地。
在近年的城市规划下,香蜜湖进一步被委以重任。
按照新的规划,香蜜湖北区将高质量建成深圳国际交流中心,建设集公园、酒店、会议等功能于一体的园林会议配套区,形成山海绿廊间的国际交往新平台;中区高水平建设改革开放展览馆、国际演艺中心、深圳金融文化中心,同时汇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国际金融机构,创办香蜜湖金融高端论坛,努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资本形成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科技中心和可持续金融中心。
2022年发布的《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提出打造“香蜜湖金融+”系列指数品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以该系列指数为标的的公募基金产品,单个产品成功发行给予50万元支持;不同产品可累加支持,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享受200万元支持。另外,根据2022年发布的《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每年度安排600万元用于奖励“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及企业,支持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开发及模式创新。
福田区联手创投机构创新构建投资驱动型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
会上,还举行了福田区和创投机构签约仪式。福田区与深创投、东方富海、同创伟业、达晨财智、松禾资本、天图投资、信天创投、蓝海太库等优秀创投机构合作,构建创投机构推荐优质项目的合作机制。据介绍,后续,福田区科创局将与优秀创投公司合作,建立优质科技企业的引入和孵化培育体系。
划重点!
《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
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并对规范财富管理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等作出具体部署。财富管理同时连接着居民资金端和经济融资端,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都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月,深圳在金融业“十四五”规划中明确了“一区四中心”的战略目标:在打造金融安全区的前提下,着力打造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在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方面,旨在抢抓财富管理行业发展机遇,建立健全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生态链,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财富管理高地,服务深圳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财富管理行业是深圳金融业增长最为迅速的领域之一,深圳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度、管理规模水平、产品创新能力等指标稳居全国前三,具有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较好基础。截至2022年底,深圳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含私募)、期货等各类财富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6.6万亿元,占全国约1/5;欧洲知名投资杂志《欧洲养老金与投资》最新发布的“2022全球资管500强”榜单中,中国资管机构有30家上榜,深圳有8家,数量上仅次于上海的10家、高于北京的7家。在细分领域,中国最大的两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唯一一家上榜的证券公司均位于深圳。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紧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责主业,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深圳正在全面推进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响应业界的呼吁和期盼,进一步促进财富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建立健全财富管理行业生态圈为重点,加强服务保障、集聚高端要素、强化科技赋能、深化国际合作,打造创新能力强、开放水平高、生态环境优、服务质量好的国际财富管理中心,以更加优质高效的财富管理服务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政策导向
(一)突出“国际领先”的高端定位。《意见》指出,深圳国际财富管理行业规模、创新能力、开放水平、影响力竞争力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到2025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财富管理总规模达30万亿元以上,吸引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机构不少于100家,注册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机构不少于300家。
(二)突出健全财富管理完整生态体系。《意见》提出,打造要素集聚、业态齐备、开放融合的现代化财富管理生态圈。推动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各类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发展、协同发展,培育一批运作规范、业绩优异、竞争力突出的财富管理机构,打造更加健全、更具市场竞争力的财富管理生态链条。
(三)突出财富管理行业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意见》提出,要发挥深圳金融创新优势,围绕服务共同富裕、居民养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不断创新财富管理新工具新模式新途径。如,引导和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利用金融科技发展普惠性财富管理业务,深圳将推进智能投顾行业的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导财富管理机构合规提供“一站式”资产配置解决方案,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
(四)突出深港财富管理合作和市场对外开放。《意见》提出,凸显深圳服务境内外居民投资理财需求的跨境资产配置中心功能。深圳将利用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区位优势和“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政策优势,进一步畅通境内外财富管理市场互联互通和对接合作路径,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优质财富管理机构、产品、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提升深圳财富管理行业的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25条,其中主体部分从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意见:
一是促进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完善财富管理产业体系。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及子公司在深圳落户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并对符合条件的落户财富管理机构给予奖励。促进私募基金、私募证券集聚发展,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支持设立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促进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规范发展,支持信用评级、资信服务、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等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二是支持财富管理行业创新,加快财富管理数字化转型。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开发ESG基金和REITs等创新产品。支持养老金融创新发展,鼓励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开发养老理财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充分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等探索推进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设,推动信托财产非交易过户试点。按照“一产业集群、一专项基金”要求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布局,撬动更多创投资本和社会财富流向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支持财富管理机构数字化转型,推进智能投顾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合规提供“一站式”资产配置解决方案。
三是加强深港财富管理合作,扩大财富管理市场开放。支持深圳财富管理机构深入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等投资产品纳入“深港通”互联互通投资标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家族办公室,在深圳注册成立专业机构申请金融产品销售、基金投资顾问等业务牌照,或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依规拓展内地市场。鼓励深圳财富管理机构在香港及国际以新设机构、兼并收购、战略入股等方式提升服务境外投资者及全球资产配置的能力。
四是优化财富管理营商环境,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红岭新兴金融产业带、深圳湾科技金融核心区高品质规划建设财富管理集聚区,形成各有侧重、互补发展格局,推动全市域财富管理行业协调发展。建设跨业态的财富管理行业协会,鼓励开展行业合规建设、标准制度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财富管理产品评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共活动。推进高端金融智库体系建设,举办财富管理行业高端国际论坛。
下一步,深圳各区也将出台支持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与市里发布的《意见》协调配合、共同发力,共同营造更加优质的财富管理生态环境。未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将深圳建设成为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金融中心,为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贡献金融业的力量。
(内容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以下是政策全文:
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
深金监发〔2023〕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高资本要素配置能力和效率,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居民收入提高和实现共同富裕,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目标任务,现就加快推进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效应,抢抓金融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不断上升、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机遇,以建立健全财富管理行业生态圈为重点,加强服务保障、集聚高端要素、强化科技赋能、深化国际合作,打造创新能力强、开放水平高、生态环境优、服务质量好的国际财富管理中心,以更加优质高效的财富管理服务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发展目标
打造要素集聚、业态齐备、开放融合的现代化财富管理生态圈,财富管理行业规模、创新能力、开放水平、影响力竞争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到2025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财富管理总规模达30万亿元以上,吸引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机构不少于100家,注册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机构不少于300家。
——财富管理生态链条不断健全。培育一批运作规范、业绩优异、竞争力突出的财富管理机构,资金、人才、产品、服务、科技等各类专业要素加快汇聚,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财富管理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全方位满足资产配置、风险管理、财富传承、养老保障、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等需求,行业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财富管理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共同富裕的新工具新模式新途径进一步发展。
——财富管理开放水平不断提升。推进落实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目标,实现更高质量的优质财富管理机构“引进来”“走出去”,境内外财富管理市场互联互通和对接合作路径进一步畅通,服务境内外居民投资理财需求的跨境资产配置中心功能进一步凸显。
——财富管理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投资者教育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体系、市场准入和金融监管体系、公共政策和服务配套体系加快完善,行业发展环境和运行规则与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接轨,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品牌效应和影响力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完善财富管理产业体系
(三)促进金融机构落户发展财富管理业务。
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子公司在深圳落户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子公司、专营机构或事业部提供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基金销售、投资顾问等专业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及子公司申请基金管理、金融产品销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等财富管理业务资格。按照《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落户财富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四)促进私募基金集聚发展。
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组建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重组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性母基金体系,探索建立政策性母基金对子基金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分担及让利机制,培育一批运作规范、业绩优异、竞争力突出的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管理人。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符合条件的CVC基金可享受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贡献奖励、退出投资收益奖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购房租房补贴等政策。引导风投创投企业优先投向我市产业部门认可的具有完善补充我市产业链关键环节作用的企业。支持设立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探索推动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市场建设,畅通私募创投基金退出渠道。推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落地,支持私募基金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对优质合规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探索建立工商登记“绿色通道”,打造私募基金行业高地。
(五)促进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规范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依法依规申请金融产品销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等财富管理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第三方财富管理业务。探索建立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监管机制,引导机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对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提升管理规模、拓展业务范围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六)促进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引进培育投资分析、风险管理、税收筹划、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资产托管、信息技术、指数开发等领域第三方独立服务机构,提升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功能。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资信服务、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等服务机构发展,加大对财富管理领域的服务支持力度。建立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财富管理行业服务贡献大、服务模式创新模式的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推动专业服务机构提升专业能力。
加快财富管理数字化转型
(七)鼓励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守正创新。
鼓励财富管理机构以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为出发点,以风险可测可控、投资者有效保护为前提,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开发环境、社会、治理基金(ESG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管理人合理让利型基金等创新产品。鼓励财富管理机构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提供慈善事业、遗产规划、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家族事务管理等多元化财富管理服务。鼓励财富管理机构有序拓展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提升专业投资能力。鼓励基金投顾业务创新发展,提升投资管理能力,着力发挥顾问引导作用。研究支持财富管理机构申报我市金融领域有关表彰奖励项目,对符合条件、产品和服务创新成果显著的财富管理机构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支持养老金融创新发展。
出台促进养老金融业务市场化、长期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财富管理机构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管理,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金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多层次补充养老体系,鼓励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开发养老理财产品、养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鼓励发展养老基金投顾等专业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合规开发年金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新型人寿保险,深化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提升在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市场的竞争力。
(九)支持信托业务创新发展。
充分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等探索推进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设,推动信托财产非交易过户试点。探索家族信托持股路径优化,鼓励发展股权相关家族信托业务。鼓励慈善信托参与公益创投,支持慈善信托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影响力投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促进财富管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按照“一产业集群、一专项基金”要求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布局,撬动更多创投资本和社会财富流向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鼓励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开发科技创新主题产品,支持深交所推出大湾区科创指数及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产品,积极探索财富管理服务科技创新的新模式,推动形成高质量创新资本供给,促进国际财富管理中心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协同联动。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申请专项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资质,培育孵化优质REITs项目,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十一)引导加大可持续投资力度。
建立绿色投融资主体绿色信息披露机制、评价评级体系和激励约束制度,引导财富管理机构加大配置绿色金融资产、碳金融产品,研究开发气候投融资产品,对深圳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的财富管理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给予奖励。鼓励财富管理机构转型为绿色金融机构或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支持财富管理机构及下设分支机构申请深圳市绿色金融机构认定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支持财富管理机构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PRI)等国际组织。支持财富管理机构设立首席责任官(CRO),鼓励将环境、社会、治理评价(ESG评价)纳入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全流程。
(十二)支持财富管理机构数字化转型。
充分发挥我市支持科技创新、扶持金融科技发展等政策的激励作用,鼓励各类财富管理机构积极稳妥推动金融科技在客户营销、投顾投研、估值定价、风险管理等环节的探索应用,构建线上自助化、标准化,线下专业化、个性化,良性互动的财富管理服务模式。推进智能投顾行业的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导财富管理机构基于高净值客户、社会公众等各类客群的个性化需求,合规提供“一站式”资产配置解决方案,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
扩大财富管理市场开放
(十三)深化深港财富管理市场互联互通。
支持深圳财富管理机构深入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探索扩大投资额度和产品范围,探索同一银行集团的境内外分支机构提供理财产品的跨境咨询、售后等服务。推动REITs等投资产品纳入“深港通”互联互通投资标的,扩大跨境金融资产转让试点品种和规模。支持建设大湾区债券平台,推动跨境债券产品试点落地实施。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探索深港澳保险资金跨境运用。探索以政府产业基金为引导,联合深港财富管理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组建创新合作的市场化母基金,打造跨境母基金集聚地。
(十四)支持发展跨境及离岸财富管理业务。
畅通深港两地人民币双向流动渠道,鼓励深港两地财富管理机构积极参与“深港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互换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提升人民币在跨境投资中的使用比例。支持深港两地共同开发更多以人民币计价、交易的金融产品,提高境内外主体配置人民币金融资产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发挥深圳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功能,支持在香港设立投资平台并申请香港资产管理牌照,推动人民币投贷基金国际化进程。依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研究院,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联动香港开展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携手打造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示范区。
(十五)支持香港财富管理机构拓展内地市场。
建立服务香港财富管理机构入驻的绿色通道,争取在金融监管部门支持下降低香港财富管理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香港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外商独资财富管理机构,或与中资机构合资设立外资控股或参股的财富管理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管理机构,在深圳申请设立QFLP、QDIE等合格投资主体,开展跨境股权投资。支持香港财富管理机构申请WFOE PFM试点资质,探索推动用同一主体开展QDIE、WFOE PFM试点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家族办公室,在深圳注册成立专业机构申请金融产品销售、基金投资顾问等业务牌照,或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依规拓展内地市场。
(十六)支持深圳财富管理机构“走出去”发展。
鼓励深圳财富管理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跨境收益互换(TRS)等业务资质,拓展海外市场投资渠道。鼓励深圳财富管理机构在香港及国际以新设机构、兼并收购、战略入股等方式提升服务境外投资者及全球资产配置的能力,鼓励深圳风投创投机构在香港设立有限合伙基金(LPF)进行融资和开拓境外业务,促进行业积极借鉴香港及境外先进资产管理经验和有益业务模式。探索符合条件的深圳财富管理机构与香港联动开展离岸证券投资、离岸基金管理等业务创新。建立健全财富管理机构“走出去”服务体系,支持财富管理机构申请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创业投资贡献等奖励。
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
(十七)促进财富管理机构发展壮大。
探索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组建财富管理发展产业基金,鼓励成立支持中小财富管理机构发展的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深圳财富管理机构补充发展资金、开展行业并购和拓展业务范围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利用资本市场提升资本规模和发展实力,稳步拓展境内外业务布局。
(十八)高品质规划建设财富管理集聚区。
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红岭新兴金融产业带、深圳湾科技金融核心区规划建设财富管理集聚区,集聚全球财富管理高端资源,打造深圳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和“特色名片”。鼓励建设风投创投街区、基金小镇、财富管理园区等多元化空间载体,完善服务配套和产业链条,形成各有侧重、互补发展格局,推动全市域财富管理行业协调发展。支持财富管理集聚区建设运营主体向市政府申请认定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由市政府给予入驻机构自购办公用房、房屋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十九)加大财富管理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设财富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财富管理机构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一批财富管理大学生实习基地。深入实施财富管理领域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积极引入国际权威财富管理行业认证体系,探索深港澳财富管理人才资格互认、跨境执业等试点。支持财富管理人才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政策,在任职资格、创新创业、评价激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按照相关规定,支持财富管理行业人才申报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并享受综合服务保障。
(二十)大力提升税收、法律等综合服务。
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合伙制基金、财产信托等税制安排,推动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富管理税收政策。落实好国家给予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税收政策支持,探索公司型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投企业亏损跨年度结转政策。推动深圳金融法庭、深圳国际仲裁院、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等机构完善财富管理领域纠纷解决机制,探索适用境外法律处理涉外财富管理相关民商事案件机制。优化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积极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等创新改革试点,探索风投创投企业上市安排。
(二十一)引导财富管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建设跨业态的财富管理行业协会,鼓励开展行业合规建设、标准制度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财富管理产品评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共活动。推进高端金融智库体系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财富管理研究专业机构,积极推动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开展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推动财富管理机构高水平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鼓励有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申报深圳市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加大金融工具、投资风险、维权保护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形成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投资观念和健康财富管理文化。深化合规科技、监管科技在财富管理领域应用,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财富管理相关风险。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维护财富管理行业稳定与安全。
(二十二)提升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品牌影响力。
举办财富管理行业高端国际论坛,加强与国内外财富管理中心城市交流合作,持续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打造深圳财富管理行业品牌。建设财富管理行业信息统计监测数据库,定期编制和公开发布“深圳财富管理行业发展指数”。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奖的创新激励、品牌宣传、环境营造等作用,激发财富管理机构创新活力。
六、强化政策实施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市区联动。支持各区加强金融工作部门职能和队伍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充实专业人员,为政策实施和项目落地提供保障。建立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在金融资源布局、金融项目引进、金融产业配套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上下联动、跨区联动的良好局面。鼓励各区采取差异化措施支持辖区金融产业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功能突出、错位互补的发展格局。
(二十四)强化部门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做好推动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工作,完善与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相适应的保障体系,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惠及面,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定期对财富管理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判处置,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
(二十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内容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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