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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轴 | 人类命运共同体:近期国内外研究综述及进一步探讨

本文刊发于《理论与改革》2018年第5期,如需引用,请上中国知网下载原文。


作者:车轴(1983-),男(汉),山西吕梁人,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当代国际社会理想的文明共同体范式,在思想内涵、制度构想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大的革新意义。除了根深蒂固的现实主义权力政治观念以及近代以来欧美主导世界的“西方中心主义”思维所制造的重大障碍,中国与外部世界在政治、经济、法律、生态保护等各个领域的制度差异也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实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必要从当前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中寻求一些启示,以进一步探讨全球化背景下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内涵,以及与之对应的文明观念。



共同体研究是人文社会学术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维度,政治学中所涉及的国际关系、民族国家概念、政治结构与身份认同都与之相关,并且进一步延伸至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文艺审美等领域。当代共同体的概念随着全球化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对于它的理解与运用需要进一步建立统一的目标和共同价值规范,使其能够在不同的话语体系和思想环境下形成相对稳定的共识。从实践上看,当前国际交往的日益深化为形成全新的、基于共同目标和价值规范的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可能的社会环境,国际社会对冷战思维、零和博弈思维的批判与逐渐厌弃也创造出有利的思想环境。从十八大首次正式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单纯作为政治构思的共同体概念有所区别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即被认为是以知识形式存在的一套思想理念——从结构上看,它的理论观点、基本概念有着紧密清晰的联系,一脉相承又彼此论证,由此建构出一个灵活开放又逻辑自洽的科学理论体系。


本文拟通过初步的理论探讨和现象分析,审慎考察并回答三大问题:一是基于近期国内外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的大致梳理,提出未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研究的一些设想;二是如何在新的全球化背景下,进一步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内涵与革新意义;三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传统的西方中心主义思想的比较分析,从而进一步认识到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西方现代性思想“不完备”的弥补作用,并作出大致总结。


一、近期国内外学者研究综述与展望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近年来引起了东西方学者尤其是西方学者的关注。从整体上看,由于强大的现实主义传统与近年来的现实主义政治的复兴,西方学者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研究和思考呈现出一分为二的状态。在知识论层面,西方学者能较为充分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并且从具体战略、路径、客观环境、思想来源等多个角度展开了较为立体丰富的研究,但从目的论角度一些西方学者与研究机构仍然无法抛弃零和博弈思维和冷战思维,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动机和目的怀有偏见和戒心,更倾向于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对其进行解读。


(1)作为一种政治、经济战略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以及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国外学者不再满足局限于意识形态场域内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而是希望能在全球化、权力-经济变革的宏观背景下进一步的探讨“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给现有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格局带来的重大影响。


在这类研究中,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被认为是一种超越双边关系的区域远景,以此缓解周边国家对中国崛起与日益增加的影响力的担忧。备受推崇的“一带一路”是这一愿景的标志。这一宏观战略的产生有国内经济的因素,当然更是中国发挥区域领导力的一个例子。人类命运共同体最早期的概念是用来描述中国大陆与台湾的特殊关系——双方的政治制度有着巨大差异,但彼此命运息息相关。


因为人类共同命运更体现为国际主体的自发组织行为,部分学者和机构偏向将其定义为一种不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意义的实体。不同于美国的印太战略,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要求参与的国家遵循既定的严格规范,中国也依然遵循不结盟的传统。对中国来说虽然在考虑亚欧大陆的问题时不可能无视安全问题,但推动民生和深度参与世界经济体系才是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首要因素。相比美国印太战略,中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被认为更容易联合从越南到中东的整个欧亚大陆。西方学者从实务研究的视角出发,认为主要源于中国在地区的政治和经济事务中的领导力与影响力。在他们看来,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具有严格的制度框架,也没有建立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使得共同体更像一个非正式的网络。共同体只明确了通过协商共同建立一个满足所有参与者利益的共同体这一基本原则之外,并没有明确说明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彼此遵循的原则和规范,但是由于中国是共同体中最主要、最强大的参与者,发挥着关键领导作用——发起“一带一路”倡议,提供国际公共产品,推动“一带一路”机制下的各种经济、政治合作。这些因素都促使周边国家自发地加入共同体。尤其是对众多东盟国家而言它们虽然和中国在地区事务上有利益冲突,但也不得不考虑“中国倡议”,因为与中国更紧密的经济联系完全符合其自身利益。同时,一些西方学者将“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视作服务于中国国家复兴的一整套环环相扣的政治、经济战略。这其中,亚投行和上海合作组织等经济、安全组织被视作服务于整个政治、经济战略的具体机制。在探讨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一带一路”的具体实现机制时,一些学者更倾向于从经济角度进行分析,如有智库认为亚投行与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给“一带一路”战略和区域共同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一带一路”战略和区域共同体建设的障碍主要在于各方有着迥异的利益诉求。因此除了融资的问题,还需要亚洲的多国政府的参与配合,实施灵活的外交战略。这种偏重于实务的研究考察往往不太关注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文化联系或历史渊源。


(2)作为一种区域合作机制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战略被许多国外学者认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外部机制。出于对美国追求单极化引发全球动荡和社会、政治分裂的忧虑,一些“一带一路”范围内的国家寄希望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的区域机制和平衡力量推动区域和世界的多极化进程。如有学者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既有经济要素也有安全要素。说明了中国不但开始重视自身安全问题,也开始重视区域安全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是为了实现和巩固“共同发展”和“共同安全”两大目标。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中国崛起对区域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领导人开始彻底检视其长期外交策略,并开始对外交政策进行调整与升级。这一系列举动反应了政府和习近平的“整体安全观”。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国外学者都认为作为一种区域合作机制,人类命运共同体及“一带一路”战略可以和周边国家的区域战略实现对接和融合,如一部分俄罗斯智库和学者就多次提出有必要审视中国未来在全球化中扮演的角色,呼吁寻求中美俄三方关系的新平衡。在这些学者看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意蕴、机制和总体内容与周边国家的一些区域战略有高度的对接可能性,如俄罗斯近期所提出的“跨欧亚发展带”就被认为完美地契合了“中国倡议”。此外如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东盟的“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MPAC)、土耳其的“中部走廊”、欧盟的“容克计划”等区域战略也被认为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有极大的对接可能性,从而形成一个整体上相互契合的区域合作机制。


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样被周边国家视作中国区域外交政策上的一次重大进步。由于近二十年来中国与周边邻国在领土争端和贸易上的摩擦增多,原有的外交策略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在外交领域的实践,显示出了中国希望在经济领域之外与邻国建立更加深层次的紧密联系,获得区域周边国家更广泛的肯定与支持,以建立利益共同体来共同对抗可能损害中国核心利益的域外势力。


(3)作为一种地缘挑战者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当然不能奢望所有国外的学者都能在知识论层面之外的情感上能够充分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中国方案。可以看到,仍有一部分国外学者遵循传统的零和博弈思维,从地缘政治的视角把人类命运共同体视作可能的异己力量。即使有所保留,一些学者和机构仍然怀疑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批评现有全球治理合法性和有效性不足的同时怀有复杂的,无法被清晰探知的目的。一些学者认为从2001年博鳌亚洲论坛设立以来,中国就试图扩大自身在亚洲事务的影响力,排除美国在这一区域的存在。与博鳌论坛类似,人类命运共同体也被视为推动亚洲一体化的强烈信号,以此建立一个更加紧密的亚洲。


(4)作为一种文化概念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一些西方学者和机构同样关注中国的当代政治、经济背后的历史文化因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这一研究模式中,往往被定义为中国传统帝国天下观、历史上的民族主义观念、新儒家主义在当代的文化折射。在这一结构中,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化上的理想主义色彩源于中国历史上的儒家文化。儒家制度描绘了一个愿景,即未来可以存在一个理想的社会。这一理想社会的实现是线性的,渐进式的。此外在一些学者看来,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有较为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政治学系教授认为中华民族的复兴是一种“道德叙事”,旨在纠正过往屈辱历史中整个民族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并使中国重回世界中心。因此,中国的政治文化精英通过审视民族历史及其政治与文化传统,勾勒出了当代世界政治与中国历史上的数个时期的共通之处。传统文化中的思想、概念被重新整理和定义,并与历史叙事相结合,形成“现代中国身份的参考框架”。


综上所述,国外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借鉴价值。国外学者和智库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相关问题的研究更能够从“他者”这一身份出发,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全新形态的经济、权力范式来进行研究,提供不同的视野和观点以供国内学术界参考。当然正如我们所强调的,对于国外学者和智库的观点与结论也需要仔细地分析。一方面,国外学者的研究更加偏重从现实主义出发,从实务和工具论的角度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目的、机制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考察,并能够将其与本国的国家战略、区域战略联系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或针对性探讨,成果较为丰富,形成不少学术观点,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入的考察全球化背景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有较强的借鉴价值;另一方面,可以看到国外学者和智库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缺乏足够的关注,一部分学者和机构要么受限于旧有零和博弈思维、冷战思维得出偏颇的结论,要么对中国与周边国家的交往历史、文化融合缺乏必要的关注,对近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形成历程与民族复兴梦想背后的精神内涵缺乏深入的了解,因而一些逻辑和观点不够客观严谨。


和西方学者相比,国内学界的研究相对更加立体和多元,且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背后的理念、文化根源、历史情节与当代现实有更多的关注,反映出中国学者特有的文化视野。从内容上看,近两年中国学者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些有特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传统文化视阈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独特思想内涵。共同体的研究很早就进入了中国学者的视野。大致来看,中国学者对共同体文化思想根源的研究有两个主要的参照。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对资本主义社会虚假共同体的批判和未来世界自由人联合体的理论构想;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社会”理想。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随着全球化带来新的理论研究背景,中国学者更加关注挖掘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背后独特的传统思想文化内涵,寻求讲好有世界意义的“中国故事”。阮宗泽(2016)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梦的组成部分,也代表着构建一个“共有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梦”,二者互为机遇。王聚芹、饶一鸣(2018)认为传统“中心—边缘”治理模式迫切需要改革,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凝聚了古代中国“天下无外”、“天下和谐”的历史文化元素,又融合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进步思想。徐艳玲、李聪(2016)认为从历史维度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摒弃传统“帝国”体制和极端“国族”认同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文明观。于铭松(2017)认为中华文明的人文特质、重责任的“家伦理”和尚“和合”的相与之道,可以为不同文明实现理性沟通、互鉴互融提供价值理念上的支撑。谢清果(2018)则分析了老子“玄同”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之间的紧密联系。认为“玄同”思想意蕴以"玄德"为治世之要,以和同为基本要求,从现实意义上讲可以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思想资源。与西方学者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化维度的考察相比较,可以发现双方往往在研究倾向上有很大差异。西方学者往往预设当代国际社会基于政治、经济的竞争不可避免,也必然导致不同文化的竞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整体的文化传播活动,竞争意图是不言而喻。因此在研究上其倾向于挖掘中国文化历史传统中的“华夏文明中心主义”要素。反观中国学者则更倾向于将传统文化中的“和”、“大同”要素视作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思想资源,普遍怀有积极的、正向的文化心态。这一差异是一部分国外学者和智库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其文化意蕴带有道德理想主义色彩的重要原因。要消弭误解与偏见,中国学者需要像当年顾维钧将山东类比为中国的耶路撒冷一样,适当地将“中国故事”转化为“西方故事”,尽可能在西方更容易理解的文化情境下传播其理念。


第二,全球化视阈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原则与框架。这一部分的研究立足于中国与外部世界在全球化时代的关系,试图分析与描绘出一个现代的、融合“我”与“他者”的共同体框架。陈曙光(2016)通过梳理民族国家与超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历史联系指出超国家政治共同体是民族国家之间基于生命意志而结成的“有机生命体”,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自觉缘于对现存共同体秩序的批判性反思,以及民族国家对自身地位、身份和前途命运的重新体认。黄真(2016)主张中国外交经常表现出"利他主义",但在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基于当下的内外政治需要,必须把“开明的自利”作为首要的伦理原则。刘洋(2017)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道路、理论与制度上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现代性及其全球化的全面超越。黄婷、王永贵(2017)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对现行世界秩序的概括性表达,是中国奉献给人类的世界秩序理念范式。它超越了旧世界秩序局限于民族范式的"小我"利益观,真正实现了"以天下观天下"的"大我"人类价值观。丁工(2017)主张中国需要善用和维护好战略机遇期,提出中国思考对外战略路径模式时应当采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与合作共赢的新思路来应对风险。张三元(2017)认为经济全球化构成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只有在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有现实的可能性,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引导经济全球化走向的中国方案。张辉(2018)主张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反映了中国对国际法社会基础的重新认识,其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入全球治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共同体的学说,关注人类整体和个体,突出国际社会的终极问题,强调国际社会差异性和依存性的统一。这一部分的研究各有侧重,形成了不少非常有见地的观点。从实务角度出发,我们在未来也许同样也需要进一步地深入探讨维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特殊性和价值性是外部世界所需要的。除了文化上的互补性,人类命运共同体在那些具体领域有不可或缺的价值和特性能够弥补外部世界和现代社会的不完备性。


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路径与相关机制。在这一层次,外交是中国学者重点探讨的机制。任晶晶(2017)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中国大国外交创新指明了方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于中国外交创新性发展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推动互联互通、改善全球治理、发展稳定大国关系、营造良好周边环境、开展广泛区域合作五个方面。江河(2018)认为“一带一路”的共建使国际法的基本价值由消极的和平迈向以普遍安全为前提的积极和平,为南海地区的安全合作奠定社会基础,有利于中国根据其宏观战略制定南海安全合作的路线图。国家形象构建和话语传播也普遍被认为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袁靖华(2017)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传媒在国际传播中应重点破题的方向。传媒人应主动融通中外思想资源中的世界主义话语,将传播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中国的新世界主义。王燕(2018)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国际传播的过程就是中国贡献全球治理智慧的过程,通过与西方的话语体系的对接从而形成中外相互融通的话语传播体系。此外,通过联合国宪章下的多边法律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也是寻求共同体规范意义的强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李赞(2016)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维度对人类共同体的国际法原理与机制进行了考察,提出基于主权又超越主权的国际社会本位理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思想基础,各国法律趋同化发展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国内法路径。戴轶(2018)认为以推进联合国改革的方式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条有利途径。应该适当扩大联合国体制的法律的范围和效力,使其具有规范意义,成为“人类共同体法”。谢海霞(2018)提出国际法治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路径。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国际法的价值追求一致,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国际法治化过程的同时也推动了国内法治的发展。从内容和层次来看,这一类型研究近两年成果日渐丰富且越来越贴近实务需求,中国学者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意义探讨和内涵分析,进入到了模式、机制层面的研究,未来这一类型的研究势必成为学界研究的主流,推动“中国方案”落地。不过当前来看现有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关注中国与外部世界在安全、法务、传播、生态保护框架、机制上的差异和分歧,以及双方对接的模式、机制构想。


二、全球化背景下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基本表述

 

从中外学界近期研究的综述对比可以看出,中外双方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意义之理解目前还有不小的分歧,这也反映出了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不同民族文化、意识形态环境中的群体对于共同体概念仍存在着明显的认知倾向和认知角度差异。将共同体概念在当代全球化的语境下予以展开,理解其深刻内涵,将是消除分歧根源的有效方式。


马恩基于唯物史观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规律的分析和揭示,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共同体概念的早期思想。政治共同体维度的意识形态批判始于马克思对早期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批判,贯通于过去一个多世纪对资本主义社会完整历史进程的长期考察之中。通过批判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以及政治国家与政治解放的虚假性,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解放只能是社会一小部分中产有知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解放,由此否定了建立在虚假的政治解放上的政治共同体。在马恩看来,真正的共同体是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出的人之为人的全部类本质和发展本质,是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前提。在《共产党宣言》中,马恩进一步将“自由人的联合体”的人类共同体理想与世界无产者联合有机统一在一起,全面自由的个体的人的解放也由此与世界历史的整体进步建立了切实的联系,即“每一个单独的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

 

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在当代全球化空间下的进一步展开,其在提出伊始就立足于这一基本事实——世界历史的演进达到了新的阶段,全球性问题将每一位个体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区域冲突、全球产业分工、气候危机、恐怖主义等问题显示出了全球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13年3月,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第一次正式的对这一世界历史的变化作了判断:“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在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上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进一步指出,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应该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顺应时代潮流,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同舟共济,推动亚洲和世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随后习近平在APEC会议和G20会议上再次阐释了这一理念,形成了关于认识和解决全球性问题的“中国倡议”。“中国倡议”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表述,从根本上确立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基本理论品格,即站在世界历史发展和人类共同价值立场上充分理解全球性问题。充分意识到当今世界历史发展的整体走势正在初步超越地缘、文化要素、政治制度、经济模式的旧有藩篱,也必然在实践上呼唤新的国际合作模式与文明对话机制的产生,从而形成一个超越虚假共同体的新文明共同体。


依据这一立场和理论品格,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涵得以确立并持续丰富、深化。2015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上,习近平全面论述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内涵: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从内容上看对应了人类共同体的几个主要维度,即基于平等的国际多边合作共同体、基于区域安全合作所形成的安全共同体、基于广泛的经济合作所形成利益共同体、基于共享生态利益所形成的生态共同体。应当看到,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涵并不是单纯建立在实用主义原则的政治实务需要上,虽然从2013年以来,习近平在不同场合提到了当前全球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和全球性危机,提出了“世界怎么了”的疑问,表明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在全球化这一世界历史的大背景下产生的,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带来的全球信息互联和诸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反恐合作等超越传统国别界限的全球性问题的大量出现这类客观事实确实印证了这一点,但这并不代表实用主义原则在内在领域上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理路。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是建立超越地缘政治、国别限制的人类文明共同体。2017年2月,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首次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载入联合国决议,其包含的主权平等、对话合作、交流共建、绿色发展等理念得到了大多数与会国家的一致赞同。从传统零和博弈与现实主义的视角来看,这些国家在政治制度、发展水平、地缘政治利益上面有着不可忽视的差异,在现实层面的合作面临着重重障碍。一些国外学者就据此认为,理念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实践层面的“一带一路”合作包藏了中国挑战现行国际秩序的野心,尤其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后中国在设立多边组织方面的积极行动暗示了这一点。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则认为,文明的多样性和发展道路的多样化,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由于地域、历史、传统及现实条件的差异性,决定了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身的历史文化和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其现实存在来讲并不是单一类别国家的集群,作为现实形态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当是彼此之间存有巨大差异的国家组成的多元共同体,其包容性和多元性即是理想目标也是现实诉求。应当看到,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在理路与外在路径是辩证统一和表里互动的。内在理路上,人类命运共同体遵循了唯物史观的价值立场,以推动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为己任,带有强烈的人文精神色彩;在外在路径上,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认为共同体的构建进程必须尊重世界历史的发展规律,需要考量当代世界历史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其实现有赖于社会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将牵涉到政治、社会、文化的多重要素,甚至与参与其中的领导者的个人气质有密切关系。2018年博鳌年会上,在题为《开放共创繁荣 创新引领未来》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再次深刻阐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尤其是着重在外在路径上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作出了“五位一体”的关键表述。简言之,政治上要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安全上要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新路,经济上要走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新路,文化上要走兼容并蓄、和而不同的新路,生态上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新路。


在这一“五位一体”的路径设计上,最为重要的首先是政治上的平衡合作与经济上的广泛联系。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世界各国在经济上以建设利益共享的价值链和利益融合的大市场为目标,共同构建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发挥各成员国在资源禀赋、产业结构上的互补优势,合力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在政治上国家之间构建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大国要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管控矛盾分歧,努力构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关系。从历史经验来看,国际秩序整体格局和治理体系的转换过去都伴随着残酷的战争和艰难的重建过程。究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传统治理体系的形成基于零和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其思维范式是帝国主义思维或冷战思维,因此其构建和维护都诉诸于“制度”之外的强权力量,并不符合当代人类文明社会的整体利益。此外,传统秩序格局与全球治理的权力和资源集中在少数国家手中,狭隘的义利观使这些国家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意轻易接受新的格局和治理体系。按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共同体的形成不依赖于传统范式下基于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地缘政治利益的政治结盟,其危机的豁免也不依靠共同体内部某些国家提供的强权力量。人类命运共同体内部的凝聚力源于“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这一新理念下的现实利益交融与平等制度交流。在新的制度构想下,人类命运共同体内部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处于相互平等的地位,竞争之外还存有彼此学习、取长补短的巨大可能。由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的一体化程度大大加强,各个国家之前的利益和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格局。国际上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解决也不再只依靠双边的合作和交流,而是更多地依赖于多边的协调和沟通。中国方案的理论意义在于为国际社会秩序格局与制度体系变革提供了“危机——崩溃——重建”的传统路径之外一种新的和平路径。


此外,“五位一体”的路径选择涉及到一个国内学者有所争论的话题即人类命运共同体究竟是价值共同体还是一个具有规范性意义的实体共同体,也可以认为这一话题实质讨论的是在现实层面共同体的建构能否突破国别界限,或得以跨越文化上“我”与“他者”的隔阂,体现出超越民族国家和联合国的工具价值。如果将二十世纪战后形成的人类文明社会的整体秩序格局、文明思维方式、主权国家之间行为规范看作一种范式的话,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过去半个多世纪是如何推动人类文明社会的进步积累和整体发展的。在这一范式框架下,既有的民族国家理论、地缘政治学说及其背后的西方文明中心主义思想,以及建立在这一系列要素之上的具有工具价值和实体规范意义的制度体系都最终体现出较为清晰的现实主义色彩。从这一传统的文明范式出发,我们也因此可能无法充分意识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如何能够超越地缘政治和民族国家的国有界限。要真正认识这一点,必须站在全球化的立场上理解国别问题和全球性问题在当代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逻辑前提是在观念上清醒地认识到当今世界权力结构、制度结构和观念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化,多元共生、包容共进才是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瑞士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他旗帜鲜明地指出,“人类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持续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成长,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全球命运与共、休戚相关。”。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传统国际治理制度合法性不足、资源供给不足、制度供给失灵等问题与日益增长的治理需求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张力,并进一步成为制约区域内各国发展的主要桎梏。另一方面,新技术浪潮深刻地改变了传统国际社会的权力秩序结构,全新的权力-经济关系被创造出来,权力关系的变革主要体现为国际组织、跨国公司、自治组织等非国家主体的治理行为更为强势和积极,在全球治理中拥有了更加主动的话语权和治理资源。如苹果、阿里巴巴等超大型的跨国资本——技术集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公司,其产业链条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在生态保护、产业政策制定等领域拥有一百年前任何大型企业都无法想象的话语权和治理资源。例如,阿里巴巴集团与公益组织阿拉善SEE基金会发起的沙漠治理的生态保护规模之大,组织之规范甚至完全不亚于任何国家、政府为主体所组织的生态治理。可以看到,多元治理的现实需要与现有全球治理体系效能过低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尤其集中在区域利益分割与整体性较强的生态保护领域和跨区域的多边安全合作中。当代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气候恶化、核扩散等全球问题的治理收效甚微,并且在太空、深海、极地等全球公域出现了全球治理制度的“薄弱区域”乃至“空白地带”,反映了全球治理体系失灵、治理缺位、制度供给不足的现实问题,更深刻地说明了从人类文明共同体高度推动新的全球治理体系形成的必要性。十九大报告指出:“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正是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立场,对全球性问题之根源的基本判断。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五位一体”的路径规划中,习近平明确指出:“面向未来,我们要对话协商、共担责任,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理念,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深化双边和多边协作”,以及“加强气候变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领域交流合作,共享经验、共迎挑战,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按照这一路径规划,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国际社会在人权治理、反恐、国家安全合作、经济交流、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的合作将肯定会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不同主权国家在经济、社会管理、政治、法律制度上的自主性与多边合作通约性如何统一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所提出的国际秩序改革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实质上是从新的人类文明共同体范式出发对这一问题的历史性回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核心内容不是打破主权国家界限及其现存制度体系去重新创造一整套的全球治理规范,而是推动各国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制度交流,相互促进制度完善,消除不合理的制度区隔和制度霸权,“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努力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无论是多元制度构想还是全球治理形式创新都突破了传统基于国别的文明建设思想和国际政治实践范畴。由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展现出的平等多元特性与宏观历史视野,与之呼应的国家交往、国际合作才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方便地摆脱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拘束,为当代人类文明建设与发展开辟更大的空间。


三、全球化时代的共同体文明观与西方中心论

 

共同体原初的含义是共同的生活方式,因此共同体具有明确的文化共性与文化特征。由于文化的稳固性,在物质生活和外部环境根本改变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原有的文化共性和文化特征还可能长时间保留。文化的重要性在于,任何政治与经济,一切的实践行动都源于文化支撑,人类命运共同体内部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同的建立离不开文化意义上的共同价值与生活方式的确立。习近平所阐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维度,主要聚焦于文化多样性和文化的价值正当性,这是“中国倡议”、“中国方案”贡献给世界的独特东方智慧。


当然,作为一种全球公共事务治理的“中国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道路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除了根深蒂固的现实主义权力政治观念,近代以来欧美主导世界的“西方中心主义”思维也是一个重大障碍。“中国方案”的文化维度首先体现为文化的多样性。从观念变革的角度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产生和发展是对狭隘的“西方中心论”的纠正和超越。“西方中心论”由来已久,马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尝试从理论上勾勒一个过去在西方历史学中频繁出现的“西方中心论”概念。在韦伯看来,西方文明不同于其他文明的一般特征,就是理性主义。理性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经济活动只能在西方国家产生和得到发展,并且具有系统分类和理性概念的科学、法律,艺术、建筑技术等文化现象也只能在西方文明中发现。“即在——且仅在——西方世界,曾出现朝着(至少我们认为)具有普遍性意义和价值的方向发展的某些文化现象。”理论形态的“西方中心论”,不仅可以在价值上佐证二十世纪不断壮大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正当性和优越性,还可以扩大到种族学和文化学意义上的西方进步性上。我们可以看到,这一“西方中心主义”包含了两重推论:首先,因为历史上的西方文明的强盛和二十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延续,西方的制度和文化因此被证明具有显著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是经验的,实证的;其次,由于这种优越最终又可以追溯到西方独有的理性主义基因,所以它是难以被取代和超越的,具有唯一性。如果承认这种两重推论,就意味着走现代化道路只能遵循西方的现代化模式。因此,政治立场上的“西方中心论”和文化、种族意义上的“西方中心论”在当代内容上虽然彼此分化,但在核心主旨上仍指向的是同一主题。


西方中心论包含了多种形态,包括了文化、种族意义上的西方中心论与政治立场、制度意义的西方中心论,以及话语和思维意义的西方中心论。这些不同形态的西方中心论在内在主旨之上是高度统一的。与文化、种族意义上的西方中心有所不同,政治立场、制度意义的西方中心论在历史上主要用于为欧洲殖民运动和帝国主义扩张提供理论上的解释和辩护,以将之粉饰为文明的传播。在当代,政治意义上的西方中心论集中论证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优越性和不可替代性,并试图将资本主义制度与西方文化、历史传统、地理等特定要素关联在一起,形成鼓吹和神话资本主义的当代迷思。其中,标榜资本主义现实制度背后的历史文化要素是鼓吹资本主义制度进步性、优越性的惯用手法。自由主义学者哈耶克就明确提出,西方文明的显著特点与独特历史文化基因是“个人自由”。由于资本主义制度背后的精神内核是对这一历史文化基因的继承,因此在他看来近代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对西欧文明传统的割裂和背叛:“我们正在迅速放弃的不仅是科布登和布赖特、亚当·斯密和休谟、甚至洛克和弥尔顿的观点,而且是在基督教以及希腊人和罗马人奠定的基础上逐渐成长起来的西方文明的显著特点之一。不仅是19世纪和18世纪的自由主义,而且连我们从伊拉斯谟和蒙田,从西塞罗和塔西伦、伯里克利和修昔底德那里继承来的基本的个人主义,都在逐渐被放弃。”无独有偶,冷战结束之后的西方学界同样有不少学者秉持类似的观点。在新的话语系统中,“个人主义”为核心特征的西方历史文明传统在当代具有了更普遍的意义。现代文明仍表现为西方文明,其文明的主要载体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将资本主义制度视作西方历史文化传承的必然结果,也就意味着资本主义制度拥有坚实的不可替代性,是现代化的唯一选择。因此,冷战还未结束福山就迫不及待地宣称历史走向终结——“构成历史最基本的原则和制度不可能再进步了,原因在于,所有的真正的大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然而按照这一逻辑,世界上有着自身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与民族理应选择与本民族文化基因契合的制度和现代化道路,就如历史上蕴含“个人主义至上”文化基因的西欧社会最终选择了资本主义制度一般。但无论是西方中心论还是“历史终结论”,对西方文明的推崇都是以贬抑其他文明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为前提的,也由此构成了逻辑悖论:即一方面西方中心论等观点判断西方文明的优越与先进源于其文化、历史、民族等独特要素,这些要素是内在的、独特的,反观非西方文明的内在要素是不完备的、有缺陷的。因而建立在西方文明要素上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仅是必要的也是绝对的;另一方面,这类理论又主张源于西方文明独特内在要素的制度、现代化模式是非西方文明追求现代化的唯一选择,西式民主制度走向全球化是历史的必然,即使这些文明被认为不具有产生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文化、民族基因。传统的西方中心论历来主张西方独有的理性主义既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也是历史发展的目标。斯宾格勒就毫不留情地指出其在逻辑上的荒谬:“问题不仅在于这一框架限制了历史的领域。更糟的是,它左右了历史舞台。西欧的领地被当作坚实的一极,当作地球上独一无二的选定地区——不为别的,只因为我们生长在这里;而那些千百年来绵延不绝的伟大历史和悠久的强大文化都只能谦卑地绕着这个极在旋转。这简直就是一个太阳与行星的怪想体系!我们选定一小块领地作为历史体系的自然中心,并将其当作中心的太阳。所有的历史事件皆从它那里获得其真实的光,其重要性也依据它的角度而获得判定。”斯宾格勒认为,这一极其自负和充满主观臆想的唯我主义论断,使得人们容易整个地漠视其他文明,将其视为静态而非动态的图景。“但是,这一‘世界历史’之幻景的上演,只是我们西欧人的自欺欺人,只要稍加怀疑,它就会烟消云散。”


打破这一迷思的关键是从文化上构建以多元文明为核心价值取向的人类共同体国际关系理念,取代以“西方中心主义”为价值取向的旧有理念。习近平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阐释核心之一是文化的多样性——“人类已经有了几千年的文明史,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是在承先启后、继往开来中走到今天的,世界是在人类各种文明交流交融中成为今天这个样子的。推进人类各种文明交流交融、互学互鉴,是让世界变得更加美丽、各国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必由之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过去数百年来流行的西方中心论的彻底超越。在这一理念倡导下,“中国方案”主张以包容、平等、多元的价值观念看待不同国家、民族和宗教之间的隔阂,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理念的提出也超越了根据地理、民族、文化因素差异来确定所谓“中心”与“非中心”的价值独断论,肯定了世界上所有国家、民族在当代人类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主体价值。对照认为西方现代文明的优势和中心权利与生俱来,取决于其自身内在领域独特要素的狭隘观念,人类文明共同体在逻辑上、价值立场上的科学性、客观性显而易见。在认识上,人类文明共同体并不主观地设定当代世界的“中心”与“非中心”概念,体现出一种博大的文明胸怀。从国际实践来看,冷战结束后世界的多极化趋势事实上已经打破了西方文明中心的世界格局,近几十年来中国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走独立自主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更戳破了建立在主观偏见上的西方中心论调。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讲好“中国故事”的挑战之一在于要尽可能地摆脱这一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心态,并在当代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舞台上树立一种超越“东方——西方”的全新认识框架。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站在历史的高度,深刻地指出人类文明多样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进步的源泉。习近平强调,“世界上有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两千五百多个民族、多种宗教。不同历史和国情,不同民族和习俗,孕育了不同文明,使世界更加丰富多彩。文明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只有特色、地域之别。”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识框架下,国家、民族、文化、地域等特定因素的差异并不是简单地被忽视,而是认为这些特定因素并不构成某种文明的高下的判断标准,并不具有任何先天的优劣意义。在这一逻辑前提下,世界文明的进步就不应当是从西方到世界,从中心到外围的单极结构,而是各个文明彼此合作,相互促进的共同进步。在价值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遵循的是开放多元的价值观念。在价值取向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多元文明的平等价值。“丰富多彩的人类文明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要理性处理本国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差异,认识到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都是独特的,坚持求同存异、取长补短,不攻击、不贬损其他文明。不要看到别人的文明与自己的文明有不同,就感到不顺眼,就要千方百计去改造、去同化,甚至企图以自己的文明取而代之。历史反复证明,任何想用强制手段来解决文明差异的做法都不会成功,反而会给世界文明带来灾难。”


因此,习近平以“和”文化理念提出对待世界文明的四大原则:“维护世界文明多样性”、“尊重各国各民族文明”、“正确进行文明学习借鉴”和“科学对待文化传统”,以及彰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正当性。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主张“和而不同”,平等交流与合作共赢是古往今来中国处理不同文明关系的根本精神,“和”文化理念是传统文化在全球化时代的创造性转化,这一精神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中得到了明确地继承和发扬。2015年的博鳌论坛上,习近平引用孟子“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的思想,阐明了这一尊重差异、多元包容的价值立场。从这一价值立场出发,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尊重和致力于寻找不同制度、文化、宗教、民族和国家等的共通性,目的就是在多元世界里寻找全人类共同利益。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政治联盟和条约组织,也不是基于意识形态和地缘政治利益的安全共同体。它的价值理念排除了唯我独尊与歧视排他,也自然排除了政治上产生霸权主义的可能性。其主张不同文明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基于开放包容的多元价值立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力决定自身发展的道路,遵循自身的传统文化指引,制定符合自身国情的现代化方略,书写属于自己的现代性内涵。在现实层面,这一价值理念可以很好地转化为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合作的内涵精神和基本准则,使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真正地突破传统的国别限制,推动实现人类文明的永续发展。其革新意义在于从价值理念上超越了狭隘的价值独断论,承认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的多元特性和其价值正当性。这一理念上的重大革新,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理想的新人类文明范式存续与发展的重要前提。


总的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内涵和相关实践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认同。从观念与制度等多个层面审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可以发现其在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制度构想方面所具有的强烈革新意义,并进一步认识到其对于当代全球治理理论、全球治理体系创新的积极作用。除了根深蒂固的现实主义权力政治观念以及近代以来欧美主导世界的“西方中心主义”思维所制造的的重大障碍,中国与外部世界在政治、经济、法律、生态保护等各个领域的制度差异也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实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理论工作者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不仅要进一步推动理论创新,更全面把握理论的本质,还要推动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进一步结合,不断完善“中国方案”的细节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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