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报案例3:张文清、刘德兴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案
张文清、刘德兴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案
【关键词】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数罪并罚 罪名
【问题】
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应如何定罪处罚?
【要旨】
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的多属于违法犯罪活动,黑社会组织成员的活动也可能触犯一个或数个其他罪名。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应当依据行为人所犯罪行,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触犯的其他罪名,进行数罪并罚。
【案情】
张文清,绰号“阿龙”,男,27岁,1995年因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刘德兴,绰号“细八妹”,男,37岁,1988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1990年刑满释放。
2002年2月14日上午,刘德金在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周田镇司背村桥头参与赌博时,因赌资问题与当地开设赌博点的一张姓人发生争吵被打后,打电话给刘德兴。刘德兴马上通知本村二、三十个同姓村民赶至现场参与打架,随后又纠集一百余人携带螺纹钢、菜刀、鸟铳赶至现场,与张文清纠集的一百余持刀、铳的张姓人对峙2—3小时,并互掷石块,后被赶来的派出所干警和镇干部制止。事后,会昌县公安机关没有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3月6日,会昌县检察院接到群众控告刘德兴与张文清两个犯罪团伙在周田镇一带聚众斗殴、冲击镇政府和派出所的举报后,检察长指示本院侦查监督部门进行调查。经多方查证后,认为群众举报基本属实。遂于3月19日,就刘德兴、张文清聚众斗殴一案向县公安局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月23日,县公安局法制科长、周田镇派出所所长到县检察院说明,因警力不足、两犯罪团伙对抗性大、涉及面广、立案侦查难度大,当初没有立案侦查。接到检察院通知后,公安局专门召开会议,成立专案组,对刘德兴、张文清这两个犯罪团伙立案侦查。
此后,会昌县检察院向赣州市检察院汇报了张文清、刘德兴两犯罪团伙无恶不作、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正常发展的情况,市检察院检察长指示会昌县检察院要依法监督,配合公安机关彻底摧毁这两个犯罪团伙,并指派侦查监督处处长带领干警先后三次前往会昌县具体指导。4月9日张文清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9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等7个罪名对张文清依法批准逮捕。5月19日,公安机关将刘德兴抓获,其他团伙成员也陆续归案。6月1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10个罪名对刘德兴依法批准逮捕。
在此案侦查、预审过程中,会昌县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仔细阅卷、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在引导侦查工作的过程中,检察干警发现该案属于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但公安机关仍以一般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情况后,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并在公安机关的案件讨论会上提出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特征进行重点取证的建议。促使公安机关明确了侦查方向,迅速查清了刘德兴、张文清这两个犯罪团伙,自1992年以来逐步形成有组织、有领导、有骨干成员、有内部帮规,组织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人员70余人,主要骨干成员50余人)的情况,查明了上述团伙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流窜于周田及邻近的10个乡镇之间,作案70余起,非法敛财6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和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抢劫等13个罪名。2002年11月5日、7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先后对张文清等16人、刘德兴等23人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2年12月13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对张文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于2002年12月31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绑架罪对刘德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这两个犯罪团伙的其余37名成员中,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原文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3年第2号(总第73号)
亲,别光看,
赶紧长按关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