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净利润刚过3000万!IPO终止!
2)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主要分为“读” 与 “写”技术集群,其中“读”的技术集群共形成十项核心技术;
3)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采购委外服务情形,主要为委外测序环节和委外全程实验,但同 时也存在采购测序建库服务的情形;公司于 2021 年开始购置测序仪进行自行测序,但产能仍然不足以覆盖全部业务;
4)2021 年中国基因测序市场规模为 15.90 亿美元,发行人处于行业中游,市场占有率相比国内领先企业存在一定差距, 但是在表观调控组等细分业务中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根据公开资料,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通过自有测序仪完成上机测序环节, 并通过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以满足不同地区客户需求。
请发行人披露:
基因检测科研技术服务行业的市场容量,在基因测序行业的占比及重要性,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市场份额和竞争格局情况,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市场空间及竞争力体现。
请发行人说明:
(1)基因检测服务分类为四个组学模块的依据及意义,公司与客户所签订销售合同是否与上述分类一致,四类业务模块在技术路径、服务 流程、客户群体及客户研究领域、检测对象、检测报告等方面的差异情况;
(2)公司基因检测核心技术与四大业务模块具体环节的对应关系,公司所掌握技术 是否为基因检测行业通用技术;
(3)区分四大组学业务模块,分别说明服务流程中自主完成和委外完成的具体环节,发行人将除上机测序以外其他服务环节外 包的具体情形和原因,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主要供应商情况;
(4)不同业务模块的外包环节在服务流程中的重要性,公司是否存在将核心服务环 节外包的情形;
(5)报告期内客户指定测序平台合同的比例及具体情形,发行人业务开展是否高度依赖特定的基因测序技术或测序平台,基因测序技术和测序 平台迭代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6)客户是否知晓并允许发行人通过委外方式提供测序服务,相较拥有全流程服务能力的可比公司,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商业合 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超权限开展基因检测,以及是否存在开展与国家政策导向不符的基因检测科研技术服务的情况;
(7)委外测序供应商是否存在因测序仪器产能限制等原因无法向公司提供测序服务的情形,测序环节委外对公司响应 时间、研究报告交付的及时性、产能瓶颈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8)公司自有仪器测序通量和委外测序通量的对比情况,公司以自有测序还是委外测序模式开展 业务的具体规划,主要采取委外测序模式对发行人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客观影响, 发行人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未来发 展趋势;
(9)基因检测科研技术服务行业内评价公司竞争优势与市场地位的关键指标,发行人在关键指标上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核心生产技术环节是否存 在较大技术依赖及障碍,“发行人在表观调控组等细分业务中具有突出优势和市场地位”的相关依据和具体体现。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就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以及是否存在采用委外模式开展通道类业务或将核心业务环节委外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是否存在超权限开展基因检测, 以及是否存在开展与国家政策导向不符的基因检测科研技术服务的情况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及核查依据。
问题 4、关于行业监管及业务合规性根据招股说明书,1)2014 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举措,对基于高通量测序技术的基因检测服务行业进行监管和规范;
2)公司的基因检测科研服务业务虽不受医疗行业监管,但基因检测技术在临床医学方向的应用,以及开发基因检测相关的仪器与试剂产品,须接受各级卫生、药监部门的行业监管;相关监管措施包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执业许可等;
3)公司将拓展临床检测市场, 研发相关医用检测试剂盒产品。
请发行人说明:
(1)全面梳理自身业务和产品管线,结合以上信息,具体说明有关基因检测、生物合成领域的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相关业务或产品管线是 否均已取得有关资质要求或行政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服务、销售 推广等合法合规情况,发行人是否具备向自然人提供测序服务的相关资质,是 否有未取得资质开展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的法律风险;
(2)公司在临床医学方面的业务发展及商业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服务或 IVD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在临床基因检测、肿瘤筛查或精准医疗等领域或相似领域的业务开展及收入实现情况,结合公司目前所获资质以及检测试剂盒获批进展,分析公司是否具备开展上述业务所需资质或许可,上述业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处罚的风险;
(3)发行人相关基因检测科研服务等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科技伦理政策要求,相关科研服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护参与者的个人隐私、知情权和选择权,相关科研风险防范及重大、敏感伦理问题的科技活动披露情况,相关科研服务业务是否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是否属于应当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范畴;如是,请一并说明科技伦理(审查) 委员会相关审查或委托审查实施情况;
(4)未来行业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可能的变动趋势,对开展基因检测、生物合成、临床应用等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对公司基因检测等业务实施及拓展存在潜在的重大不利风险,公司确保相关业务和产品合规性的具体措施;
(5)境外经营或境外销售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及取得相关资质,是否存在跨境提供测序服务的情形,如是,重点说明生物样本进出口所面临的障碍及相关法律风险;
(6)结合以上问题情况,视情况完善有关信息披露并进行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相关监管政策、业务合规性信息发表明确意见。
声明:本公众号致力于好文推送,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分享不代表本平台观点,所发文章仅供参考交流。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
来源:投行业务资讯
E.N.D
往期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