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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运苏:在全球价值链重构下推进RCEP建设

杜运苏 长江产经智库 2021-06-30

 


杜运苏 南京财经大学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即将诞生。RCEP不仅规模庞大,经济体量、贸易额等多项指标均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还包含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电子商务等相关条款,经贸规则具有很强的引领性。随着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壁垒大幅度降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创造效应、投资带动效应等逐步显现。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加快了全球价值链重构步伐,RCEP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世界投资和贸易的集聚地。

作为国际循环的关键一环,我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经贸关系密切,2020年向RCEP出口6984.28亿美元,从RCEP进口7754.06亿美元,分别占我国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的26.96%和37.72%,东盟超过欧盟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积极推动RCEP建设是我国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全球价值链重构的背景下,具有广阔的前景。



一、全球价值链重构下RCEP的发展机遇




1.亚洲区域价值链向纵深发展

RCEP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来自缔约方的价值都被认可,将大大促进亚洲区域价值链向纵深发展。目前,全球价值链形成了三大区域性价值链,分别是以德国为中心的欧盟区域价值链、以美国为中心的美洲区域价值链和以中国、日本为中心的亚洲区域价值链。跨国公司在疫情冲击下将重新审视全球供应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再仅仅基于经济成本进行布局,全球价值链分布将呈现“纵向缩短,横向区域集聚”态势。尽管全球三大区域价值链的总体格局不会变,但随着RCEP的推进建设,中日之间建立自贸关系,区域内贸易和投资壁垒大幅度降低,再加上实行原产成分累积原则,中间产品和生产要素在区域内流动更加容易,有利于亚洲区域价值链深化分工,进一步提高在全球价值中的地位。

2.国际资本加快向区域内集聚

RCEP对跨境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建立投资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机制,开放的力度更大。全球价值链重构不仅导致产业布局和商品流向的变化,同时也会改变国际资本流向。RCEP的签署大幅降低了资本流动障碍,在巨大经济增长潜力的吸引下,国际资本将会加快向区域内集聚。此外,RCEP还就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做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定,力度远远超过WTO的相关条款,这些将会进一步刺激国际资本向区域内流动。中国凭借良好的基础实施、广阔的市场空间、雄厚的产业基础等完全可以在吸引国际资本方面迈上新台阶。

3.服务贸易将成为新增长点

RCEP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将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等率先采用负面清单,中国、越南等七个国家采取正面清单的模式,并要求六年内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广泛应用,跨越了服务生产与消费不可分离的障碍,衍生出了众多服务新业态与新模式。近年来,全球价值链的服务化趋势越来越显著,RCEP推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将与数字经济发展共同促进区域内服务贸易发展,而我国也可以利用超大规模市场和数字经济优势抓住此次机遇,实现服务贸易规模倍增,促进服务贸易结构优化。




二、全球价值重构下推进RCEP建设的对策建议




1.基于超大规模市场,构建区域价值链

在全球价值链重构下,RCEP促进亚洲区域价值链进一步发展,为我国企业构建区域价值链提供了难得机遇。随着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成为我国新的比较优势,本土企业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在RCEP内集聚优质资源,重点建构以市场促进技术升级、推动区域价值链重构的新模式,形成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新优势。RCEP既有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也有越南、印尼等发展中国家,还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自然资源丰裕的国家,非常适宜构建区域价值链。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市场是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目前,除了要在生产端实现技术创新以外,更需要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市场端实现销售渠道和品牌战略的突破,进而才能够构建以我国企业为“链主”的区域价值链。

2.发挥数字经济优势,增加区域贸易额

RCEP明确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对待数字贸易发展,并制定了相关的条款。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发展,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结果,但反过来也改变了全球价值创造模式。RCEP实施以后,原产成分累积规则将推动成员国之间的区域内贸易额快速增长,尤其是中间产品。我国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数字经济领域取得一定优势,可以利用RCEP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机遇,将基于国内市场建立的渠道和优势延伸至RCEP,增加区域贸易额。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盛行、逆全球化思潮兴起的大背景下,发挥数字经济优势,扩大RCEP区域内贸易额,是实现外贸稳定的重要抓手。

3.清除投资隐性壁垒,汇聚区域资本流

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一系列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要抓住RCEP的投资集聚效应,还需清除投资的隐性壁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实施竞争中性政策,消除企业所有制差异在市场准入、融资等方面不同待遇。竞争中性与市场一体化息息相关,一方面要深化竞争政策在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基础性地位,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另一方面则要理顺竞争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RCEP发展与竞争政策的协调与配合;二是在纵向放权的基础上,加快横向放权步伐,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将本该属于市场的权利让渡出来,激活本土市场主体活力。鼓励民间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发展,为实现市场主体自治提供组织保障。

4.对接自贸试验区建设,扩大溢出效应

鼓励全国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接RCEP,率先实行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协调等条款,并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人民币自由兑换等方面进行更大胆的创新实践,尽快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进行推广,扩大溢出效应。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国际循环和国内循环的重要桥梁,在推进RCEP建设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它们的桥梁作用,比如我国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方面拥有6年过渡期,在此期间可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既可以起到一定缓冲作用,还可以抓住RCEP机遇,助力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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