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土增清算前尾盘这么卖,居然能省一大笔!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开发商品房过程中,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规定,在销售房屋面积达到85%时,可进行清算。所以,如果开发的业态包含普通住宅和商业,因为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可以享受免税交土地增值税的优惠。为了平衡税负的,往往对于尾盘的商业,地产公司会采用将商业先卖给公司老板或关联公司,然后自持到一定阶段后再出售,财务人员经常会就这种预期的交易咨询,到底给个人好,还是给公司好?哪一种更节税?

我们以实例来具体分析一下,看看财务人员的疑问究竟如何决断?

举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开发楼盘已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开发产品截止5月份剩余未售商业1000㎡、住宅一套140㎡。2018年6月6日税务机关通知企业6月15日清算。

经公司领导决策,对剩余未售房源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参与项目清算,待以后出售或出租。让财务部给出意见,是以老板名义签订合同,还是以关联方的物业公司(同一个老板)签订合同?房屋所在地与公司注册地一致。

具体分析如下:

1、A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剩余未售房源,不论买受人是个人还是公司,应按销售不动产收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2、买受人购得房屋出租,个人与公司有何不同?

出租房屋

项目

个人

物业公司(小规模)

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

商业

增值税

5%

5%

10%

城建税

7%

7%

7%

教育费附加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2%

2%

印花税

1‰

1‰

1‰

房产税

12%

12%

12%

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20%



企业所得税


25%

25%

 

项目

个人

物业公司(小规模)

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

住宅

出租面积(㎡)

140

140

140

单方租金(元/㎡)

20

20

20

含税月租金收入(元)

2800

2800

2800

增值税

5%

10%

城建税

7%

7%

教育费附加

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2%

印花税

1‰

1‰

房产税

4%

12%

12%

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10%



企业所得税


25%

25%


经过上述对比分析,总结如下:

一、个人出租房屋的优劣势:

      1、个人出租住房,在增值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都有优惠政策可享受。另外个人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超过3万元5%减按1.5%。

      2、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

(1)房屋出租过程缴纳的税费;

(2)实际承担的房屋修缮费、以每次800元为限;

(3)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3、不可以计提房屋折旧。

二、公司出租自有房屋的优劣势:

     1、公司可以计提房屋折旧且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小规模纳税人因不能进项抵扣,所以取得房屋时价税合计计入原值,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折旧较一般纳税人抵税效果明显。

2、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免增值税,不能就单一租赁收入(如住房)享受免税。

总之,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优势较明显,而出租非住房与企业出租非住房相较,整体看没有明显优势。

 

3、买受人自持后出售,个人与公司的涉税有何不同?


项目

个人

物业公司(小规模)

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

商业

出售面积(㎡)

1000

1000

1000

单方收入(元/㎡)

25000

25000

25000

销售收入(万元)

2500

2500

2500

增值税

差额5%

全额10%

全额10%

城建税

7%

7%

7%

教育费附加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2%

2%

印花税

5‰

5‰

5‰

土地增值税

计算缴纳

计算缴纳

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20%



企业所得税


25%

25%

项目

个人

物业公司(小规模)

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

住宅

增值税

差额5%

全额10%

全额10%

城建税

7%

7%

7%

教育费附加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2%

2%

印花税

5‰

5‰

土地增值税

计算缴纳

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20%



企业所得税


25%

25%


综上分析比较:

一、个人销售二手房:

1、增值税优惠

个人购买不满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全额5%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增值税。

个人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个人转让营业用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1)财产的收入额:营业用房的转让价格都要以评估价为准。
  (2)财产原值:
    1)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过程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二、公司销售二手房:

如果物业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当期,企业营业收入(含不动产转让收入)超过500万元,应转为一般纳税人,所以转让不动产应按10%缴纳增值税,且购入时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三、个人转让非住房二手房与公司转让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缴纳:

1、能取得评估价

转让旧房,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2、不能提供评估价、但可以提供发票

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3、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5、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

综上销售住宅二手房,个人明显存在税收优势,免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

对于销售非住宅二手房,个人与企业除了增值税有差异,没有其他优势。

                

所以,关于尾盘的处理,考虑住宅销售后自持出租或再销售,个人持有税负轻,应选择销售给老板;如果是商业自持出租或再销售,企业虽然增值税按10%缴纳,但可以抵扣进项,并且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能扣除,有抵税效果,应选择销售给企业较好。


★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中道/作者:白蕊莲

MORE推荐阅读(点击标题打开查阅)

   【118篇房地产建安财税实操干货文章汇编】赶紧收藏分享!

【房地产建安财税实操干货文章汇编之二 】太实用了!【赶紧收藏】(更新至2018.9.3

版权申明: 作品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公众号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将立马处理!

如果感觉此文对您有益,请扫描下面二维码订阅此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

课程推荐刘翔诚邀您报名参与或转发介绍给您的同行业朋友,谢谢! 



2018最新房地产建安财税课程推荐

郑州站房地产企业个税新政解析、社保费规划暨土地增值税模拟清算实务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25-27日(25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深圳站)个税、社保最新政策深度解读与投融资税务风险控制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19-21日(19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深圳站)金税三期“数据管控”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稽查重点及其税收安全专题培训通知

【培训时间】:2018年 11月2-4日(2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北京站)社保改革、个税改革痛点解析及相关涉税风险排查与应对策略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24-26日(24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南京站)社保、个税改革涉税风险管理与企业所得税协同筹划技巧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19-21日(19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昆明站)国地税合并后建安企业社保+个税关键点的风险管控专题通知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21-23日(21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青岛站)个税、社保征管新格局下的建筑业财税疑难问题处理与实务操作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19-21日(19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长沙站)税收征管新格局下的建筑业疑难财税问题与账务处理专题

【培训时间】:2018年 10月17-19日(17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武汉站)个税、社保征管新格局下的建筑业财税疑难问题处理与实务操作专题

【培训时间】:2018年 11月7-9日(7号报到) 

【详细资料讲义课件】:点击获取

房地产建安财税系列培训课程,火热报名中...!

报名电话:010-80574763 找刘翔老师

移动电话/微信: 137 1870 3875

报名专用邮箱:2850160377@qq.com           


现场课程收费标准

单次收费:3380/人  (建议加入我司会员,会员一人次合一千多一点非常实惠!)

会员收费如下:

(1)普通卡会员:8980元(6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3人)赠送(7本财税书+9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

  (2)贵宾卡会员:16800元(13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5人)赠送(12本财税书+12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

  (3)钻石卡会员:25800元(23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7人)赠送(15本财税书+15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飞狼财税通软件一套)

 (4)集团卡会员:45800元(33人次现场学习,含1天我方指定讲师内训)赠送(18本财税书+18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飞狼财税通软件一套)    

【各类会员服务详细说明】:点击获取

网上课程收费标准


1、3000元收费给予企业3000听课积分

2、8980元收费给予企业一年网上听课所需积分、网上课程随意听,另外给予企业现场听课6人次、加年会赠送2人次,共8人次现场听课机会。

网上听课消费积分扣除模式标准:

1、下载讲义:花费60积分。

2、录音:每堂课分四段录音,一段录音需200积分整个一堂课程为800积分。

3、视频:每堂课分四段音频一段音频需300积分整个一堂课程为1200积分。

4、专家答疑板块提问题扣除30积分查看专家回答的各种问题扣除10积分。

备注:同样课程在7天之内可以重复收听,不再重复扣除积分。

报名添加网课服务专员:刘翔老师微信 :137 1870 3875(微信号)

联系我们

电话:010-51297321 刘翔老师QQ:2337168883微信:13718703875地址:中国·北京(总部)

扫一扫加老师好友: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