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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阶段税收筹划的几个小技巧!

筹划就是计划,就是事前的规划与谋略,一切筹划都讲究提前性。税务筹划也不例外,项目早期的税务筹划节税效果最大,也最容易实现。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阶段,税务筹划的空间已经不大。但合理筹划还是可以获得一定节税效果的。

本文结合一个实际案例,介绍几个土地增值税清算阶段税务筹划的小技巧:


第一,合理选定分类方式,实现节税

某楼盘包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铺、地下停车位等四种类型的开发产品。若按四类产品分开清算,则该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为:

项目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商铺

车位

合计

一、收入额

9,494

15,581

11,369

6,346

42,790

二、扣除额

11,708

19,215

4,641

6,991

42,555

三、增值额

-2,214

-3,634

6,728

-645

235

四、增值率

-19%

-19%

145%

-9%

0.55%

五、应税额

-

-

2,668

-

2,668

若按三类进行清算,则应缴土地增值税为:

项目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商铺+车位

合计

一、收入总额

9,494

15,581

17,715

42,790

二、扣除合计

11,708

19,215

11,632

42,555

三、增值额

-2,214

-3,634

6,083

235

四、增值率

-19%

-19%

52%

0.55%

五、应缴税额

-

-

1,852

1,852

若按两类进行清算,则应缴土地增值税为:

项目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商铺+停车位

合计

一、收入总额

9,494

33,296

42,790

二、扣除合计

11,708

30,846

42,555

三、增值额

-2,214

2,450

235

四、增值率

-19%

8%

0.55%

五、应缴税额

-

735

735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如何分类对土地增值税产生直接影响:分类越粗,低增值产品拉低了高增值产品的增值率,项目总体税负越低;分类越细,高增值产品税负高,项目整体税负越高。所以,合理选择分类方式,是可以节税的。企业可以结合本地税务部门要求、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进行清算。


第二、合理选定成本分摊方法实现节税

一些公共开发成本,需要按某种方法分摊到各个产品的开发成本中去,例如直接成本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层高系数法等。不同的成本分摊方法会产生不同结果,对税负会产生较大影响。比如,某地税务局考虑到商铺的层高较大,规定商铺的建筑面积系数可以按1.4倍计算。若按此规定,上述楼盘按两类产品清算方式下,普通住宅的土地成本将减少200万,非普通住宅分摊的土地成本增加200万,税负可减少72万:

项目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商铺+停车位

合计

一、收入总额

9,494

33,296

42,790

二、扣除合计

11,468

31,086

42,555

1、土地成本

433

1,442

1,875

2、建安成本

7,896

20,157

28,053

3、开发费用

949

3,330

4,279

4、有关的税金

524

1,838

2,362

5、加计20%

1,666

4,320

8,978

三、增值额

-1,974

2,210

235

四、增值率

-17%

7%

0.55%

五、应缴税额

-

663

663

因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预先进行多种测算,清楚了解不同成本分摊方式下的税负结果,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分摊方式处理公共开发成本,是可以有效实现节税效果的。


第三、合理归类直接成本也可以实现节税

在进行开发成本核算时,将某些与开发产品直接相关的成本开支直接登记入对应产品的开发成本,避免错误分摊,也可以节约税金。例如在本案例中,底商外墙为干挂石材,上面住宅外墙为磁砖,此前底商石材成本被作为公共成本,按建筑面积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分摊。修正这个错误,普通住宅建安成本减少200万,商铺的建安成本增加200万,项目总税负又减少72万。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十种方法

 据统计,房地产企业成本构成中,税收成本仅次于地价和建安成本,位列第三大成本。在预征阶段,各项税负已达销售额的8%~12%;项目结束进行清算,则普遍高达15%~25%,一线城市会达到25%以上。如何降低税负,并且控制相应的风险?这需要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上多下功夫。 


      针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传统的税收筹划集中在土地增值税上,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总体思路是,降低增值额进而降低增值率,以达到少交甚至不交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临界点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考虑,企业可选择适当的开发方案,避免因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而造成税负的增加。 
      由于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当增值率超过50%、100%、200%时,就会适用更高的税率。企业可以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进行筹划,避免出现适用更高一级税率的情况。 


(2)、收入分散 
      对于包含装修和相关设备的房屋,可以考虑将合同分两次签订。首先和购买者签订毛坏房销售合同,随后和购买者签订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合同。经过这样处理,房地产企业仅就毛坏房销售合同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方法 
       房地产企业贷款利息扣除的限额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限度内据实扣除,另一种是按税法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扣除。这两种扣除方式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较高的一种进行扣除。 


(4)、代收费用并入房价 
      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开发产品时,会代替相关单位或部门收取一些价外费用,比如说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物业管理费以及部分政府基金等。这些费用一般先由房地产企业收取,后由房地产企业按规定转交给委托单位,有的房地产企业还会因此而有结余。对于代收费用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将代收费用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第二种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是否将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对于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不会产生影响,但是会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总成本,也就会影响适用的增值率,进而影响土地增值税的税额。企业利用这一规定可以进行税收筹划,选择第一种处理方式。 


(5)、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在市场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适当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改善小区环境,提高装修档次,以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使增值率降低。投入的成本可以通过提高售价得到补偿,加大公共配套设施投入还可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市场影响力,可谓是一举多得。要注意的是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并不意味着虚开建安发票虚增成本,虚开建安发票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 


(6)、费用转移、加大开发成本 
      会计制度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工程项目的“开发间接费用”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在实际业务中,开发项目的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也无法与公司总部的业务截然分开,有些费用的列支介于期间费用与开发费用之间。企业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可以向开发项目倾斜,把能划归开发项目的人员尽量列为开发项目编制,把公司本部和开发项目混合使用的设备划归开发项目使用。这样把本应由期间费用列支的费用计入了开发间接费用,加大的建造总成本,会带来1.3倍(1+20%+10%)的扣除金额,从而降低增值额和增值率。 


(7)、成本核算对象筹划 
       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以分别核算,也可以合并核算,两种方式所缴纳的税额是不同的,这就为企业选择核算方式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讲,合并核算的税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别核算更有利的情况。具体来讲,对同一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如果开工、竣工时间接近,又由同一施工队伍施工,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对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分,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8)、利用合作建房 
      按照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充分利用该项政策,选择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项目开发。 


(9)、利用代建房 
      代建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房地产企业如果有代建房业务,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利用代建房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 


(10)、在合法的前提下延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房地产公司可适当与主管地税局沟通,尽可能延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或更换税负相对较轻的项目进行清算;对于能实行以预征代清算的项目,应主动争取以预征代清算。

 
      房地产企业要想做好税务筹划,不能仅仅考虑传统的筹划方法,因为传统方法主要集中在开发企业内部进行筹划,筹划的空间、手段、效果都非常有限。要做好筹划就需要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总体思路是延伸价值链,多造“关联公司”,将利润向上下游延伸。房地产企业可以在外围多打造几个“关联公司”,这些关联公司有的可能在税负较低的地区,如组建的园林公司位于高新科技园区,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有的可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组建一个新的广告公司或咨询管理类公司,利用其所得税免税政策,将手续费、代理费、广告费、咨询费、劳务费向其输出;有的可能有亏损的情况,如收购一个当年亏损严重的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抵免。经过以上操作之后,再利用这些关联公司与原来的核心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利用价格的高与低进行转让定价,人为地创造出节税空间来。


来源:网络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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