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或经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可的境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硕士年龄不超过27岁(1994年7月以后出生)、博士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7月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7月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特殊人才引进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学历水平以及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5.团结同志、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中国人民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工作地点均为北京。
三、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2日17:00至9月2日17:00。在此期限外提交的报名信息,系统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进入公招网(www.gongzhao.com.cn)查看招聘公告,并提交报考申请,进行网络报名。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截止后,考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5:1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公招网发布。
(四)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入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100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一般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成绩相同的全部列入),低于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参加面试的人选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出现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情形,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养和专业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当天,如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时,该岗位继续开考,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线,且高于同一考官小组面试其他岗位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管理岗、专业技术岗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岗位的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人选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综合成绩排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务协议。
五、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贯彻于本次招聘始终,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信息不符者,中心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所填简历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写简历信息和所提供的各种材料详细、真实、准确。
2.招聘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在公招网公布,参加招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请取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教材和培训机构。
本公告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各用人单位岗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网络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10-68771309、68771313
监督投诉电话:010-66720766、66720018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附件:1.中国人民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下载链接:https://www.gongzhao.com.cn/files/ckeditor/files/2021-08-13/4261d3f6-cc66-4878-87c2-502020cc80d0.xlsx
2.各用人单位岗位咨询人员联系表
下载链接:https://www.gongzhao.com.cn/files/ckeditor/files/2021-08-12/9968713b-b71d-4697-bc06-f2181654ed0b.xlsx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人力资源部
2021年8月12日
温 馨 提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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