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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条法司贾桂德司长接受《法治日报》专访(全文)

中国国际法前沿 中国国际法前沿 2022-09-12

编者按: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法治日报》隆重推出“十年答卷”系列专题报道。近日,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贾桂德接受《法治日报》采访,介绍十八大以来涉港澳外交条法工作实践和经验。相关专访于2022年9月9日在《法治日报》刊登。现经《法治日报》授权转载全文,供交流参考。


助推涉外法治建设 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本报记者 吴琼


香港和澳门回归以来,外交部认真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严格按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积极开展涉港澳外交,努力为香港、澳门特区保持长期繁荣稳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间,涉港澳外交条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大力助推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为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香港和澳门特区在更好地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的同时,也面临新的发展契机。


近日,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贾桂德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持续做好涉港澳外交条法工作,推动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助力特区更好服务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保障“一国两制”伟大事业行稳致远。


积极主动开展涉港澳条约法律工作


十年来,外交条法工作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为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对外交往提供条约法律支撑。


贾桂德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外交部条法司严格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准确贯彻基本法,积极主动开展涉港澳条约法律工作,为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对外交往提供条约法律支撑,重点体现在授权特区缔结双边协定、办理特区适用多边条约、指导特区履行国际公约等三方面。


一是授权特区缔结双边协定。从国际法角度看,港澳特区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和对外缔约权。考虑到两特区的实际需要,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赋予特区一定的缔约权,即港澳特区可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等适当领域对外签订和履行协议。此外,经中央政府授权,港澳特区还可对外谈判和签订互免签证协定、民航协定、司法协助类协定、投资保护协定等。这些授权性安排切实体现了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统一。十年来,香港特区共对外签订了76项双边协定,澳门特区共对外签订了24项双边协定,拓宽了两特区对外交往与合作的辐射面。


二是妥善办理特区适用多边条约。根据基本法,对于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中央政府可根据特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特区政府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特区。十年来,在中央政府推动下,特区适用多边条约数量逐年增加。例如,2013年和2014年,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一揽子解决304项国际海事组织条约及其修正案适澳等问题。当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区的多边条约及修正案涉及外交国防、投资贸易、环保资源、人权劳工、打击跨国犯罪、反腐败等诸多领域,为两特区融入国际规则和制度体系提供了条约法律保障。


三是指导特区做好国际公约履约工作。为监督条约的履行,不少多边公约设有专门的履约机制。中央政府应邀协助与指导特区撰写向公约履约监督机构提交的人权、反腐败、劳工、环保等领域履约报告和信息材料,多次安排特区政府官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参加人权、反腐败等领域条约的履约审议会议。十年来,针对特区在海事类公约履约方面的需求,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建立了国际海事通报程序及中央政府授权特区获取海事公约有关作准文本的机制等,有力地协助了特区做好相关履约工作。


为做好上述工作,外交部条法司充分利用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建立的年度磋商机制,定期梳理总结涉港澳外交条法工作,就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并推动解决。


助力特区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


在面对记者提出的“十年来,在外交条法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支持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开展对外法治合作,更好地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的问题时,贾桂德指出:“十年来,我们结合特区需求和定位,扎实推进法律领域外交惠港、外交惠澳,全力支持港澳特区抓住国家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深度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协助特区提升在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治人才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助力特区更好地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


贾桂德介绍,香港特区方面,中央政府大力支持香港特区与国际法律组织加强合作,支持特区打造“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不断增强香港在法治领域的影响力。2012年,成功推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香港设立亚太区域办事处;2021年11月,指导香港特区圆满承办亚非法协第59届年会;2022年5月,又成功推动亚非法协在香港设立区域仲裁中心。在中央政府支持下,香港特区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积极参加联合国贸法会关于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谈判相关工作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管辖权工作组会议,为上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贡献了香港智慧。中央政府积极推动香港特区青年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国贸法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国际法律组织任职,支持特区培养青年涉外法治人才。此外,我们正积极推动香港特区直接参与和利用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这也是中央政府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支持香港特区进一步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特区在争端解决领域优势的有力体现。


澳门特区方面,中央政府积极推动澳门特区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和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协助特区构建和完善国际法律合作网络,服务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大力支持特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精心打造“特区公务员国际法培训班”等平台,结合涉外法律事务工作与国际法领域热点问题等进行专门授课,目前已有来自政府、法院、检察院、立法会等实务部门上千人次的公务员参训,受到特区官员的广泛欢迎。积极推动澳门特区青年公务员赴联合国机构任职初级专业人员(JPO)、组织澳门特区法律界青年赴内地有关涉联合国事务机构参访交流,协助特区培养国际化青年人才。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澳门特区积极参与重要国际会议,不断拓宽和创新对外法治合作的渠道和方式。持续与相关国家积极推进商签司法协助协定工作,2021年完成了与韩国、蒙古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与韩国移交逃犯协定生效手续,不断实现新突破。


坚持“一国”原则尊重“两制”差异


涉港外交条法工作是“一国两制”方针在外交条法领域的体现和落实。涉港外交条法工作的很多实践都生动体现了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的有机结合。就此,贾桂德表示:“外交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涉港外交条法工作经常涉及如何处理中央外交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这就需要我们既坚持‘一国’原则,又尊重‘两制’差异,从而实现维护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与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


贾桂德以特区适用条约举例,并表示这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中央政府在处理特区适用条约问题时,高度重视特区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并作出相应安排。香港回归初期,特区提出需要适用《〈建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1992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但当时内地暂时没有适用该《议定书》的条件。为满足特区实际需要,中央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做了多方工作,作为特例专门参加了该《议定书》,但声明其仅适用于香港特区,这在国际法上是个非常特殊的个案。


十年来,中央政府一以贯之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的工作原则。对此,贾桂德向记者举了两个最近的例子。2022年,经充分征询香港特区政府意见,在符合相关多边条约规定和尊重特区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决定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BEPS)适用于香港特区,考虑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后,同意香港特区对该《公约》作出与中央政府不一致的保留与通知。此外,中央政府决定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扩展适港,但中央政府所持保留并不适用于特区,该公约将于2022年12月1日对香港特区生效。这些灵活安排,既体现了“一国”之内外交权属中央的应有之义,又契合特区需求,为特区开展对外交往、扩大国际影响提供了法律保障,是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的生动范例。


今年7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当前,香港正处在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未来5年是香港开创新局面、实现新飞跃的关键期。贾桂德说:“新形势下,我们要持续做好涉港外交条法工作,推动香港特区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助力特区更好服务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保障‘一国两制’伟大事业行稳致远。”


贾桂德指出,为了做好上述工作,将着重于以下5个方面。


一是坚持法治思维,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在处理涉港外交条法工作时,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妥善处理香港涉外法律事务,维护和落实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尊重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二是运用法治手段,积极开展涉港反干预斗争。以法为剑,坚决反对外部势力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干预香港事务。协助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指导特区扎实做好人权、劳工等领域国际公约履约及审议工作,进一步提升特区反干预意识和能力。三是完善条约网络,大力支持特区参与国际合作。着眼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对授权特区商签双边协定的谋篇布局。结合特区实际情况,推动多边条约适港工作程序的制度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支持特区通过双多边协定等开展司法合作,为特区对外交往提供法治保障。四是用好多种渠道,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利用涉港外交条法工作年度磋商等机制、“国际法进校园”等平台,增强特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坚定性和主动性。指导好特区在适用多边条约、签订双边协定、对外开展司法协助等方面工作,不断完善涉港外交条法工作机制。五是发挥特区优势,更好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用好国家“十四五”规划等惠港政策红利,积极推进法律领域外交惠港。支持特区与国际法律组织开展合作、推送青年法律人才,吸引更多国际法律机构落户香港,助力特区打造“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为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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