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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者的艺术家——我们的劳动需要报酬

联合公告 UnitedMotion 2020-01-06

值艺术家的经济报酬这一话题被广泛讨论之际,联合公告邀请创作者程新皓谈谈他对艺术劳动的看法。他在文中呼吁:“我们需要更大范围的协作”,艺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艺术家都是生态发展的推动者。很多人持一种传统的观点,认为艺术家的付出已有名声、曝光度等象征价值作为报酬,但是,在已具有市场地位的成名艺术家可以通过销售继续职业发展的同时,很多年轻创作者仍然无法在维持生计和专心创作之间找到平衡。作者也提醒我们,这个行业的规则往往是前者而非后者制定的,因此我们需要正视机构支付艺术家费用这件事在行业中的意义。毕竟,艺术不是真空的,它本就被与外部社会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所塑造,在如此背景下,艺术家对劳动报酬的诉求绝非“要求太高”,而甚至可能“在系统之外产生意义”(程)。




作为劳动者的艺术家

——我们的劳动需要报酬

文 / 程新皓


这是一篇关于艺术家的劳动和劳动报酬的讨论。在提笔写它之前,我犹豫了很久,该从什么角度来讲这个问题,该有多少“我”的个人立场和对艺术的判断在其中。但我决定,我们只谈最基本的、最普遍的问题:在一个当代艺术展览的生产链条中,艺术家产生了哪些劳动和付出,这些劳动是否获得了相应的回报,以及作为艺术家或者作为局外人,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来改变这样的现状。


艺术家在展览中产生的劳动和应得的报酬


我想从这张表格谈起。这是我的一位艺术家朋友在加拿大参加非盈利机构展览(双个展)时,对方计算艺术家报酬的明细项。其中包括了艺术家参展费(Artist Exhibition Fees)、艺术家布展费(Artist Installation Fees)、艺术家按日计算的津贴(Artist Per diem)、艺术家住宿费用(Artist Accommodation)、艺术家旅费(Artist Travel)、艺术家作品版权费(Artist Copyright Fees)、艺术家作品制作费(Artist Production),以及在展览期间发生的艺术家表演或者演讲的费用(Artist Performance Fee)。


通过对这个明细的逆向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个艺术机构而言)在一次展览中包含了哪些艺术家的劳动。首先,我们刨除属于成本的部分(住宿和旅费,作品制作费,每日津贴),在剩下的几项中,艺术家的参展费默认了艺术家本人所具有的“品牌价值”,而作品版权费则是默认了艺术作品具有知识产权,对它们的使用需要付出相应费用。不论艺术家是否出席展览或参与布展,这两项费用都会被计算,它们是当艺术家的作品被纳入一个展览时自然产生的,其背后是艺术家创作生涯中的劳动和凝结在参展作品中的劳动。剩下的几项则显示了艺术家在一个具体的展览中所产生的劳动:布展的劳动(布展费)、出席展览活动而产生的劳动(表演/演讲费)。


通过这段略显枯燥的分析,我们能够进行如下判断:在一次展览中必然包含着艺术家的劳动。其中有在展览之前、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也有因为展览的布展、出席和相关活动而发生的新的劳动。这些劳动及其产品是一个当代艺术展览的基础,甚至可以说,是展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然而,这些构成展览核心的劳动却常常在计算成本时被排除在外:在国内的大部分展览中,主办展览的机构几乎都不会付给艺术家劳动报酬。换言之,艺术家进行着实质上的义务劳动,这些劳动价值被隐性地剥削了。在我过去两年间在国内所参加的20个左右的展览中,只有两个展览支付了劳动报酬(以艺术家费为名目,或者是被计算在材料费中)。就我的有限了解,这在国内是普遍的现象。作为对比,在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等欧美国家,支付艺术家费则是默认的行业规范。在对艺术家支持力度较大的加拿大,政府对艺术家在展览中应获得的收入进行了详细规定(参见https://carfac-raav.ca/)。而即使是在机构相对缺少经费的法国,也在2019年通过了法规,要求展览必须支付艺术家费,按照一档展览至少1000欧元、超过十人的群展中每人不少于100欧元的标准。我在欧美参加的几个展览,也都收到了以艺术家费为名的酬劳,每笔折算成人民币大致在2-3000元左右。


劳动者进行的劳动需要获得相应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在国内的艺术实践中,这却似乎并不那么天经地义。特别地,在很多有着资本背景的机构进行的展览中,常常会支付高额的策展人费用、开幕晚宴费用和邀请嘉宾(或者评委)的费用,却在本应作为展览核心的作品制作以及艺术家的劳动报酬上进行克扣。而且,这样的做法几乎就是默认的行规:人们默认,在大部分展览中,艺术家的劳动是可以忽略的,是不需要报酬的。


对我来说,这不可接受,也不该接受。


艺术家与其他劳动者的比较


在历史上,劳动获得相应报酬并不是资本家的恩赐,而是靠那么一百多年来的工人运动——这些运动仍然在持续着——才争取到的。工人们面对的是垄断了生产资料的资本家,而如今的大部分青年艺术家所面对的是占有着资本、资源与话语,并对其进行分配的艺术系统,是已经被默认和固化的“行规”。


在这样的条件下,何去何从?认为艺术家们“如果不认同可以不参与”的说法是有问题的。如此说法类似于指责工人们“不认同资本家给的报酬可以辞工”——“胡不食肉糜?”我曾在深圳的某人才市场打过一段时间的工,算是见识过缺乏制度保障的底层劳动者的处境:每天早上五点前,打工者们就聚集在人才市场前的广场上,等着工头的到来。五点半之后,招工的工头们陆续到来,人们迅速围上去询问工作细节。通常是超过十二小时的重体力活,每个小时的工钱不到10块钱人民币。但工人们并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你不做自然有人愿意去做,那些比你更饿的人,比你更需要钱的人。几分钟,招工结束,工头带着招到的人离开,剩下的人继续聚集等待。这时,谁来提法律规定的用工合同?谁来提最低工资标准?谁来提八小时工作制?


以我个人的经验来看,现在大部分青年艺术家所面对的处境,和这些等待打工的工人们具有结构性的相似虽然大部分艺术家的出身背景、工作环境、生活条件比工人要优越不少,但是这两个人群同样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他们的劳动也都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与恰当的支付,同时,他们也都面对着使自己话语消声的庞大系统。在刚从业不久的青年艺术家们面前的是已经由前人制造出来的游戏规则,以及一套已经存在的游戏场域:画廊、机构、奖项……不论如何,这都是每个声称自己在从事艺术活动的人所不得不面对和与之对话的现实。认同它还是反对它?以顺从的姿态参与游戏,获得利益?或者置身其中,却试图说出不同的话,成为不合时宜的人?或者是另辟蹊径,开拓战场?不同的艺术家会有着不同的选择。但这对于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并不重要,这不是问题的核心。问题的核心是,不管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参与或者不参与这套游戏,我们在其中所付出的劳动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尊重,是否得到了相应的酬劳?


面对着的现实和我的一些呼吁


对于那些有资本背景介入的大型展览或者奖项而言,这种艺术家与组织方不同诉求之间的冲突尤其明显。我们很熟悉这样的展览:资本的逻辑渗透进艺术的筛选与评价中,渗透进整个活动的组织和分配形式里。资方品牌的宣传与整个活动的形象推广被置为核心,而对于艺术家而言应处于核心的展览呈现却被相对边缘化。在展览的开销分配中也可以看出端倪。最典型的配置,如一位艺术家朋友所言,就是六位数的策展人费,五位数的晚宴费用,五位数的嘉宾或者评委费用,四位数的材料费,零艺术家费。作为展览主体的作品和艺术家(当然,这很可能是我们一厢情愿的臆想)在其中被放在了分配链条的末端,这无论如何都不是一种对艺术与艺术家尊重的态度。而艺术家的劳动获得的是什么?知名度(对于很多风评不佳的展览,这未必是正值),可能的获奖收入(这对于未获奖的艺术家,或者奖项空缺的展览为0),因为参展而带来的作品价值提升和因此可能获得的收藏(同样,这项未必就是正值,而且对做录像、装置、行为或者大地艺术的艺术家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相对于艺术家所进行的工作,这些展览方所画的大饼并不是对等的酬劳。这样的情况事实上我们早已熟悉:在二十年前,很多杂志会摆谱对写作者说,你在这里发表文章是对你的宣传,凭什么支付你稿费?这在今天看来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事,但却的确是曾经的常态。而今,艺术家在很多展览中面对着类似的说辞。在此,艺术家费应该被提出,而且,应该在展览预算的分配中,以足够的比例被提出。


以上的叙述是现实中的一种极端情况,而现实往往没有那么非黑即白,哪怕是我在叙事中放在对立面的资本方,也当然是有血有肉,甚至是对艺术怀抱热情的人。是的,如果艺术家的对立面真的是单一的资本逻辑对艺术的介入,那选择会简单很多。但往往我们在面对的只是这整个艺术系统中的一个环节,一个没有可指责之敌人的环节。这里当然存在资本的逻辑,但在具体与艺术家发生关系的,却是那些远非“敌人”,而更多是作为展览合作者和作为艺术生产者的机构,它们同样在大环境中艰难求生。在这里,包括了从政府支持的大型美术馆、民间资本支持的美术馆、小型非盈利机构,甚至是艺术家进行运作的小机构或者艺术家的自我组织等等形式组成的连续光谱。在谈论艺术家费时,这个光谱中的所有选项都是需要被作为某种假想的对立面来进行考虑吗?显然并非如此。在很多情形下,这些或大或小不同背景的机构也与艺术家一样,在另一个层面上进行着艺术生产、进行着近乎理想主义式的行动。就我所知,在这次对艺术家费的讨论中,南方一个美术馆的从业者一直在进行着立场鲜明的积极发声,而早在多年前,他们就已经将艺术家酬劳纳入了展览预算。同样地,一位独立策展人朋友在过去近十年里,游走在各方之间,几乎以一己之力支撑起了一个持续的地方电影节。在其中并没有铺张排场,所有能够拉到的支持几乎是仅仅能够维持活动的进行,而这些活动,在我看来比很多作品的创造更加重要——至少是需要等量齐观的。这些作为生产者的机构绝非艺术家的对立面,而是与艺术家一样,进行着创造,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此时,强硬提出艺术家酬劳的诉求是否会过于粗暴,而反而使得很多具有生产性的组织方式变得不再可能?这是在某种政治正确式的口号与态度背后,必须正视的事情。它们需要被持续讨论。我们需要更大范围的协作,而非简单的口号式的诉求与对抗。在这里,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一个更加多样的,让不同诉求者都能在其中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健康的艺术生态。


也许,我们期待的更多是劳动得到正视,是在这个生产链条中实现一种更加合理的、让劳动者更加有尊严的分配方式。在此情况下,我们也许可以在现实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可行的诉求。比如,是否可以要求将艺术家的酬劳设置为弹性的,因情况而定的?在这里,我不代表任何其他艺术家。对我而言,哪怕是100块钱的艺术家费也是对我劳动的尊重——如果它被单独列出并且被计算进展览的整体预算中。单独列出了艺术家费,意味着我们承认这里存在着艺术家的劳动,它需要获得报酬——哪怕因为实际情况没法获得对等的报酬,但它在那里,没有缺席。没有缺席,这对于我来说是最重要的,也许对于很多艺术家而言,这也会是最基本的东西。在被邀请参加的展览中,我曾主动提出过希望获得1元人民币的艺术家费,而我所知的另一位艺术家朋友,也曾在他给展览方的收据中标明了0元的艺术家费——当然,这个例子有一些讽刺。


同样地,我们需要为同为劳动者的其他人发声。在这个链条中,劳动没有得到正视的显然不只是艺术家这个群体。随便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比如实习生——这不只是中国的问题——他们是否获得了足够多的回报,还是因为入行必须要实习经历,而被当做免费劳动力来进行使用?(多像为创作者画的大饼:你参加我的展览你才有知名度,各取所需,我凭什么给你报酬?)其中的艺术行政人员、布展工人、写作者、翻译者,是否都得到了相应的报酬?这都是我们需要争取的东西。劳动者是一体的,在这里不应该被分开。


无论如何,我在这里的呼吁是,艺术家们希望劳动获得回报的诉求应该被正视,艺术家费应该被作为一种常规被纳入展览的预算。数额如何,何种比例,这些问题应该被讨论,但艺术家费这个名目——作为对艺术家在展览中所付出劳动的正视和承认——应该被保留下来。同样,我再次强调我无法代表除我之外的任何人,但我期待着艺术家在面对着展览邀约时,能够主动地提出艺术家费的要求:这不止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整个行业规范的改变,为了其他也许更年轻或者更没有话语权的艺术创作者在发声。而对于和艺术家合作的展览方,也许也值得重新考虑艺术家的劳动,劳动所应该获得的报酬,进而一起进行更加有建设性的创造。


需要补充的一些话


在以上叙述中,我尽量地排除了我对艺术的判断,而试图从大多数艺术劳动者的角度来提出这样的诉求,而在最后这里,我想说一些自己的话,一些可能带着很多偏执的,不能放诸四海的话。


在我看来,我不愿意这样的讨论最后简单变成一种新的行业规范被固定下来。我不希望有这样的一套固化的系统,而希望一切都是在悬而不决,进而可以被持续讨论持续审视的状态。艺术家酬劳的问题如此,艺术价值的判断和背后的权力关系也如此。当然,这已经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另外,在我看来同样重要的一点是,在我们反对现有系统时,是否真的需要投身其中,哪怕是说着其他的话语投身其中(自证不清白:我自己也在不断地参与这些展览,也有过在该开口要艺术家费时羞于启齿,也有过因为人情难却而参加的无聊展览,或者单纯为了奖金或者简历而参加的比赛)?如何让系统变为复数,或者说如何在系统之外生产意义?如何通过不断地自我边缘化而重置出星丛式的生态?也许这些对于我来说是更重要的问题。这远非艺术家个人、或者艺术家的小群体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更多战友,需要更多的艺术家之外的从业者或者非从业者参与其中——以及形成更多的有创造性的组织形式。





相关回顾(点击查看原文)
联署《关于但不止于空缺》

姚清妹《空缺的艺术家费》

《行业失范已成常态,艺术家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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