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2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12号)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17日零时起,除高风险区以外,在我区全域实行如下防控措施:
一、加强社会面管理,住宅小区(楼宇)、城中村、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二、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
三、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各街道、社区加强“场所码”等扫码核验工作,进入以上场所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高风险区继续按照有关防疫政策执行。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11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9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及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第8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7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继续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站前街风险区域的通告(第5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4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增和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第3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2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1号)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 黄文浩】
🎦 关注广州荔湾发布视频号,掌握最新动态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