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案例分析: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3)
点击蓝字 | 关注我们
行走的审计汪陪伴你的又一天
01
知识点回顾
合同存续期间的确定:
如何结合合同约定和日常惯例,确认合同存续期间?
02
案例内容
A 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每月为客户提供一次保洁服务,合同期限为 3 年。
情形一:3 年内,合同各方均有权在每月末无理由要求终止合同,只需提前5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违约金。
情形二:3 年内,客户有权在每月末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且无需向 A 公司支付任何违约金。
情形三:3 年内,客户有权在每月末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但是客户如果在合同开始日之后的 12 个月内要求终止合同,必须向 A 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03
指南分析
本例中:
对于情形一,尽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 3 年,但是在已提供服务的期间之外,该合同对于合同双方均未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该合同应被视为逐月订立的合同。
对于情形二,该合同应视为逐月订立的合同,同时,客户拥有续约选择权,A 公司应当判断提供给客户的该续约选择权是否构成重大权利,从而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情形三,A 公司需要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足够重大,以至于使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之后的 12 个月内对于合同双方都产生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则该合同的存续期间为 12 个月;否则,与情形二相同,该合同应视为逐月订立的合同。
04
汪汪的指北分析
合同的存续期间,结合案例来看,还是容易理解的。如果随时可以无约束取消或者终止合同,那单一合同的存续期间,不应该超过这个特定期间。
关键在实务中,我们需要经常识别存续期间吗?识别后有什么用?当然,实务中我们需要识别期间,因为这是后续收入确认的前提基础,如果存续期间都不能确认,如何来确认这段期间的履约义务呢?
识别后有什么用?我们有没有注意到,许多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协议,都是框架协议,我们经常发现,19年去审计时,提供的合同是2017年签订的协议。公司说框架协议不变。具体按照每个订单来的。
以前我们可能就这么过去了,但现在新收入准则来了,合同的重要性已经凸显出来,我们必须要按照准则来做了,那以后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做呢?
以前年度签订的框架性协议,本年度没有更新,要求公司提供最新的或者续签的补充协议,证实原先的框架性协议中条款仍然有效。
公司如果说确实没有重新签订的,只是双方默契达成一致协议,咱们得告诉他,这个“神合”是不够的,必须要白纸黑字,作为判断依据。要从极端情况来考虑合同的法律效力。
要关注合同中对于合同取消的约定,是可以无条件随时取消,还是说可以取消,但需要提前告知或者需要支付违约金?这和我们判断存续期间是密切相关的。
好了,今天的案例分析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之前的案例汇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