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报不远了,新租赁准则不许你还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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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前 言
从2019年开始,每一年都在这里为大家讲解新的准则。2019年是新金融工具准则,2020年是新收入准则,2021年是新租赁准则。如果大家都有去看,应该都能注意到。
我讲的内容,是凭借个人对准则和指南的理解展开的,并且用大家能够接受的认知方法和语言,融入例题,并娓娓道来。
和教科书式的讲解有所不同,我的讲解是更加落地的,基于实务的,能够容易被理解的,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
好像有点飘了。大家多担待。
今年的新租赁准则,我们已经讲了一系列文章了,在这里先给大家罗列一下,没看过的可以补上,看过的可以直接跳过。
今天,我们给新租赁准则做个总结,温故而知新,给新租赁准则的学习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总结围绕三部分展开:
回顾新租赁准则的整体框架
掌握新租赁准则的基本核算
结合准则,对业务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
02
新租赁准则的整体框架
近年来实施的新准则框架,都大同小异。新租赁准则的大致框架长这个样子:
第一部分,会说明新租赁准则的修订情况,为什么要修订,修订后有什么优势。
同时,会说明准则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明“怎样的业务”,适用于租赁准则。
有关业务和适用准则,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你想,如果你对业务的判断出现了偏差,连使用的准则都选择错误了,那会计处理,怎样都是不对的。
第一部分还介绍了新租赁准则的相关科目,最重要的科目是“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关于这2个科目的会计处理,我们总结如下:
有关于这两个科目的具体讲解,在这篇文章中,有详细的展开:
第二部分,则讲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
这部分内容,我们没有对此具体展开,主要是因为在实务中我们遇到的大部分租赁,都是容易识别的,也不需要进行分拆和合并的。
但这部分内容,仍然重要。我们今天也简单展开一下,帮助大家混个眼熟:
上述是关于租赁识别的三要素。理解正确这三要素,我们就能识别出合同中是否包含租赁。
有关租赁的分拆,我引用了致同的表:
下方是租赁的合并适用的情形:
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主要讲核算。
有关于租赁期的理解,在第三部分得到了强化。第四部分中讲的特殊租赁,包括转租赁、融资租赁和售后租回。其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是相对重要的。
第五部分则是列报和披露、衔接规定等。有关于租赁在财务报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我们需要掌握的点,主要包括:
有关于租赁的衔接规定,也较为复杂。但从中报来看,大多的处理口径是这样的:
出租人的处理,基本没有什么改变;
承租人的处理,相应在2021.1.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重溯报表,从2021.1.1日开始按新租赁准则核算,参照之前新金融工具和新收入准则的衔接方法;
上述就是新租赁准则的基本框架。
03
新租赁准则的基本核算
新租赁准则的基本核算,我们主要来聊聊,承租人的核算。因为出租人事实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经营租赁的处理很简单,融资租赁也按照之前的口径进行处理。
承租人的会计核算,需要了解清楚这几个要素:
1.租赁期(涉及到折旧年限、未实现融资费用的摊销年限);
2.租金(包含的内容,是哪几部分组成了租金?)
3.折现率(内含利率or增量借款利率,如何来确定,这涉及到怎样将未来准确反映到现在)
清楚了上述三项内容后,我们就结合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核算处理,来做就行了。
有关于租赁期,这里包括这样几个概念:
租赁期没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它需要考虑方方面面,是租赁不可撤销的期间。
因此我们需要评估合同中存在的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购买选择权等,来识别出“最有可能的租赁期间”。
有关于租金(租赁付款额)所包含的内容,有四部分:
这四部分,大家也要牢记,这样我们才能在合同里,一眼就识别出,哪些是租赁付款额包含的内容,哪些不是。
有关于折现率,对于设备租赁,我们大都能找到内含利率,折现率就取内含利率。有关于内含利率的定义,我们也可以来回顾一下: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对于房屋租赁,由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并不等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我们无法求得租赁内含利率,需要考虑使用增量借款利率。
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在使用增量借款利率时,我们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承租人的使用情况
借款的期限
借入资金的金额
抵押条件
经济环境
一般来说,我们参考这些利率:
承租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相关租赁合同利率、承租人最近一期类似资产抵押贷款利率、与承租人信用状况相似的企业发行的同期债券利率等
在确定了上述三个方面后,我们就能进行核算了。核算相对来说较为简单。
之前我们在前述的文章中,也详细聊过核算。掌握了后,核算并不困难。
04
结合准则,对业务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
了解了上述的一和二之后,我们还要学会运用,也就是结合准则,对业务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
比如,之前有个读者问到:租赁期一年的,就一定是短期租赁吗?
其实这个问题,财政部的租赁问题讲解提到过。而我们所说的租赁准则讲解也提到过。我们不妨来解答一下:
首先,要回忆起租赁期的定义:“不可撤销”的期间。同时,知道短期租赁可以采用租赁简化处理。短期租赁通常是指租赁期不超过1年的租赁。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虽然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是1年,但如果合同中存在“很有可能行使”的续租使用权,也就是表明该合同很有可能继续执行。
因此,我们就不能采用简化处理,而是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负债。
又比如,租赁付款额中包括和业绩挂钩的租金,这部分租金是否要考虑在租赁负债的计量之中?
我们回忆起租赁付款额包括的四部分内容,其中只有和指数比率挂钩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才能算。
因此,这部分也是要剔除的,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这部分由于不在租赁负债中核算,因此相关现流,属于经营活动,而非筹资活动。
这些都是我们结合准则内容,所作出的灵活运用。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表面,那对于千变万化的实务,有可能就会做出错误的会计处理。
我们要记得,会计处理,就是将业务,按照准则所规定的语言,恰当地、正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它需要同时符合业务,又同时遵守准则。
05
总 结
今天,针对租赁准则的三方面内容,我们进行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汇总,也算是给新租赁准则的讲解,划上一个句号。
接下来,我们肯定还会有更多和租赁准则相关的实务需要探讨,比如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租赁的变更处理等。期待和大家的进一步。
最后,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