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冲突?科技成果的收益分配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收益与其他科技奖励收益是否有冲突?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今天,小福团给大家带来
如何处理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冲突?
科技成果的收益分配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收益与其他科技奖励收益是否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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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国家已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收益分配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若发现存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有挪用、截留、不发、克扣、变相剥夺等手段侵犯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合法利益,权利人可以先通过单位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主管或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投诉反映,也可以直接向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收益分配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文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营利性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获得的现金奖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原税务政策执行。
根据2018年8月31日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减按70%计算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计算纳税。也就是说,100元的稿酬收入,将按照56元来计算纳税,大幅降低了税负。
与其他科技奖励冲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科技奖励,适用该法律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政策不冲突;2009年科技部对1999年公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奖励实施细则对国家科技奖励的原则、标准、内容、程序、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作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上述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奖励不冲突。
释义
201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从法律层面对科技成果的收益分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16年国务院制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三个法律文件从不同层面对科技成果收益分配作出明确规定。另外,关于如何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的净收入,中科院和科技部共同发布了相关文件,确定了计算成果转化净收入的方法;财政部、科技部和国资委也专门制定了科技型国有企业人员享受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在科技成果的收益权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法定最低标准,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地方经济实力,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或政策,作出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更高的收益分配规定。
依据
(1)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2)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一条至第六条;
(3)201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
(4)2009年科技部发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第三条。
来源丨法律服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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