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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出版单位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2〕3号)要求,中国科协将组织开展主管期刊出版单位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


二、核验范围


持有2021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的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出版单位。


三、核验重点


1. 持证人员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情况。持证人员是否为新闻单位编制内人员或与所在新闻机构签有劳动合同,是否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是否为新闻采编岗位在岗人员;是否存在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受过刑事处罚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


2. 持证人员遵规守法情况。持证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以媒谋私”的问题,是否存在编造、传播虚假新闻的问题;是否存在擅自以记者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问题,是否存在擅自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的问题;是否存在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兼职、取酬的问题;是否存在创办或参股广告类公司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核验程序


1. 出版单位自查公示。各出版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逐个审核持证人员条件,在媒体显著位置公示拟通过年度核验人员名单(如在报刊公示须至少公示1次,如在网络媒体公示须在首页至少连续公示10天)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收回并主动申请注销不符合条件的新闻记者证。


2. 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各出版单位要将年度核验自查报告、《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公示材料(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或网页截图)报中国科协审核。中国科协将按有关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并及时上报,对审核通过的在《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上加盖公章。


3. 报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各出版单位要将经中国科协审核盖章的《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PDF版及拟申请通过年度核验的持证人员信息,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nppa.gov.cn)“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报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核验。


4. 发放年度核验标签。根据年度核验结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按照与持证人员数量1:1的比例,免费发放核验标签。中央新闻单位和地方新闻单位分别到国家新闻出版署、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领取核验标签。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领取核验标签。


五、注意事项


相关表格及年度核验操作指南可通过中国记者网“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核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17:00,报送地点为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科技期刊处(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B座1621室)。


联系人:王红剑  顾洺伟

联系电话:010-68571884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

2022年1月18日


来源 | 中国科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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