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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务员的科技工作者与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应如何救济?

法律服务 学会服务365
2024-08-24

导 读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作为公务员的科技工作者

与单位发生人事争议,

应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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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 


1. 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争议的救济
1.1 救济范围。
公务员可对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情形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进行救济。
1.2 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请复核、申诉。
公务员对于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如若仍不服的可在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1.3 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出控告。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2. 聘任制公务员因聘任合同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救济
2.1 救济范围:因聘任合同与聘任单位发生争议。
2.2 救济途径。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3 申请仲裁的时效为: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释 义


作为公务员的科技工作者与单位发生人事争议,首先应当区分科技工作者是公务员还是聘任制公务员,两者在人事争议的救济方式上是不同的。公务员与单位的人事争议,适用申诉控告的方式予以救济;而聘任制公务员与聘任单位的人事争议,可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聘任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依 据

(1)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三条、第十五章、第十六章;

(2)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二条。




来源|法律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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