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第27.971条&第29.971条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7-R1
第27.971条 燃油箱沉淀槽
(a)每个燃油箱都必须有可放油的沉淀槽,当旋翼航空器处于使用中预期的任一地面姿态时,其有效容量为0.25%的油箱容量或0.24升(1/16美加仑),两者中取最大值。除非满足下列要求:
(1)燃油系统具有易于在飞行前可用于放油的沉淀盘或腔,且其最小容量是每75.7升(20美加仑)燃油容量为29.6毫升(1盎司);
(2)每个燃油箱放油口位置的确定,应当使得在旋翼航空器处于使用中预期的任一地面姿态时,水能从燃油箱任何部分排放至沉淀盘或腔。
(b)本条要求的每个沉淀槽、沉淀盘及沉积腔的放油嘴必须符合第27.999条(b)放油嘴的要求。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9-R1
第29.971条 燃油箱沉淀槽
(a)每个燃油箱必须有沉淀槽,其容积不小于下列数值中较大者:
(1)油箱容积的0.10%;
(2)0.24升(1/16美加仑)。
(b)本条(a)规定的沉淀槽容积,在旋翼航空器处于任何正常姿态下都必须是有效的。沉淀槽必须设置得不能使槽内的沉淀物从油箱出口排出。
(c)在旋翼航空器处于运行时预定的任何地面姿态时,每个油箱必须使任何危险量的水从该油箱的任何部位均能排入其沉淀槽。
(d)每个燃油箱的沉淀槽必须有一个放油嘴,在地面上能把沉淀槽内的沉淀物全部放出。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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