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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A27.3条&第A29.3条

2017-03-17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7-R1


A27.3 内容


手册的内容必须用中文编写。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包含有下列手册或条款(是适用而定)以及下列资料:

(a)旋翼航空器维护手册或条款

(1)概述性资料,包括在维护和预防性维护所需范围内对旋翼航空器特点和数据的说明。

(2)旋翼航空器及其系统和安装(包括发动机、旋翼和设备)的说明。

(3)说明旋翼航空器部件和系统如何操作及工作的基本操作和使用资料(包括适用的特殊程序和限制)。

(4)关于下列细节内容的服务资料:维护点、油箱、和流体容器的容量、所以流体的类型、各系统所采用的压力、检查和服务口盖的位置、润滑点的位置、所以的润滑剂、服务所需的设备、牵引说明和限制、系留、顶起和调水平的资料。

(b)维护说明书

(1)旋翼航空器的每一部分及其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旋翼、附件、仪表和设备的定期维护资料。该资料提供上述各项应予清洗、检查、调整、试验和润滑的荐用周期,并提供检查的程度,适用的磨损允差和在这些周期内推荐的工作内容。但是,如果申请人表明某项附件,仪表或设备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化的维护技术、测试设备或专家才能处理,则申请人可以指明该件的制造厂商索取上述资料。荐用的翻修周期和与本文件适航限制条款必要的相互参照也必须列入。此外,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包含旋翼航空器持续适航所需检查频数和范围的检查大纲。

(2)说明可能发生的故障、如何判别这些故障以及对这些故障采取补救措施的检查排故资料。

(3)说明拆卸与更换产品的零件的顺序和方法以及应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的资料。

(4)其它通用程序说明书,包括系统地面运转实验、对称检查、称重和确定重心、顶起和支撑以及存放限制程序。

(c)结构检查口盖图和无检查口盖时为获得检查通路所需的资料。

(d)在规定要特种检查(包括射线和超声检验)的部位进行特种检查的细节资料。

(e)检查后对结构进行防护处理所需的资料。

(f)关于结构紧固件的所有资料,如标识,报废建议和拧紧力矩。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9-R1



A29.3 内容


手册的内容必须用中文编写。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含有下列手册或条款(视适用而定)以及下列资料:

(a)旋翼航空器维护手册或条款:

(1)概述性资料。包括在维护和预防性维护所需范围内对旋翼航空器特点和数据的说明。

(2)旋翼航空器及其系统和安装(包括发动机、旋翼和设备)的说明。

(3)说明旋翼航空器部件和系统如何操作及工作的基本操作和使用资料(包括适用的特殊程序和限制)。

(4)关于下列细节内容的服务资料:维护点、油箱和流体容器的容量、所用流体的类型,各系统所采用的压力,检查和服务口盖的位置、润滑点位置、所用的润滑剂、服务所需的设备、牵引说明和限制、系留、顶起和调水平的资料。

(b)维护说明书:

(1)旋翼航空器的每一部分及其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旋翼、附件、仪表和设备的定期维护资料。该资料提供上述各项应予清洗、检查、调整、试验和润滑的荐用周期。并提供检查的程度、适用的磨损允差和在这些周期内推荐的工作内容,但是,如果申请人表明某项附件、仪表或设备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化的维护技术、测试设备或专家才能处理,则申请人可以指明向该件的制造厂商索取上述资料。荐用的翻修周期和与本文件适航性限制条款必要的相互参照也须列入。此外,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包含旋翼航空器持续适航性所需检查频数和范围的检查大纲。

(2)说明可能发生的故障,如何判别这些故障以及对这些故障采取补救措施的检查排故资料。

(3)说明拆卸与更换产品和零件的顺序和方法以及应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的资料。

(4)其它通用程序说明书,包括系统地面运转试验、对称检查、称重和确定重心、顶起和支撑以及存放限制程序。

(c)结构检查口盖图和无检查口盖时为获得检查通路所需的资料。

(d)在规定要作特种检查(包括射线和超声检查)的部位进行特种检查的细节资料。

(e)检查后对结构进行防护处理所需的资料。

(f)关于结构紧固件的所有资料。如标识、报废建议和拧紧力矩。

(g)所需专用工具清单。



中国民用航空局组织架构简介


 组织结构及主要职责

 直属机构

 驻外机构

 地区管理局

 离退休干部局

 直属机关党委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运输司

 人事科教司

 发展规划司

 航空安全办公室

 全国民航工会

 公安局

 机场司

 飞行标准司

 国际司

 财务司

 政策法规司

 综合司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说明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航空器适航管理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速查


【CCAR-21】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CCAR-23】中国民航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中国民航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33】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CCAR-34】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CCAR-35】螺旋桨适航标准

【CCAR-36】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CCAR-37】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CCAR-39】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45】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

【CCAR-53】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

【CCAR-55】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

【CCAR-183AA】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CCAR-183FS】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CCAR-183SE】中国民用航空计量技术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


咨询通告


【FAA AC】 AC 20-174《Development of Civil Aircraft and Systems》


管理程序


【CAAC AP】AP-00-AA-2013-04 适航审定工作表格使用要求


管理文件


【CAAC MD】MD-TM-2016-00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技术标准规定


【CAAC CTSO】技术标准规定汇总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一览表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一览表

 规范性文件(001~100)

 规范性文件(101~200)

 规范性文件(201~300)

 规范性文件(301~400)

 规范性文件(401~500)

 规范性文件(501~589)

 标准规范_国家标准类

 标准规范_行业标准类(0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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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规范_专用条件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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