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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27&29部 附件B Ⅳ 纵向静稳定性

2017-03-17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7-R1


ⅳ.纵向稳定性


(a)总则

在本附件ⅳ(b)或(c)(视适用而定)规定的重量和重心临界组合情况下,直升机必须具有确定的纵向操纵力静稳定性。杆力必须随速度变化,以便速度有显著变化时,驾驶员能明显地感觉到由此引起的杆力的变化。对于批准单驾驶的情况下,在本附件ⅳ(b)中规定的每一种配平条件下,当操纵力缓慢松释时,空速必须恢复到配平速度的10%范围内。

(b)对批准单驾驶的情况:

(1)爬升

必须在整个速度范围内爬升表明在配平速度±37.04千米/小时(20节)爬升时的稳定性。此时:

(ⅰ)直升机配平在VYI

(ⅱ)起落架收起(如果是可收放的);

(ⅲ)在VYI速度下爬升率(至少5米/秒(1000英尺/分钟))的需用功率或最大连续功率,取小者。

(2)巡航

必须表明在0.7 –1.1 VH(VNEI,如果VNEI VH小)的整个速度范围内,在不超过配平速度±37.04千米/小时(20节)时表明稳定性。此时:

(ⅰ)直升机以0.9 VH或0.9VNEI(取小者)配平并将功率调整为该速度平飞时的需用功率;

(ⅱ)起落架收起(如果是可收放的);

(3)小速度巡航

必须表明在0.9VMINI-1.3VMINI或到配平速度加37.04千米/小时(20节)(取大者)的整个速度范围内的稳定性,此时;

(ⅰ)直升机以1.1VMINI配平,功率调整到改速度平飞需用功度;

(ⅱ)起落架收起(如果是可收放的)。

(4)下降

必须表明在下述情况配平速度±37.04千米/小时(20节)的整个速度范围内的稳定性;

(ⅰ)直升机以0.8VH或0.8VNEI(或对起落架放下情况为0.8VLE)(取小者)配平;

(ⅱ)以配平速度下降,下降率保持5米/秒(1000英尺/分钟)时的需用功率;

(ⅲ)起落架放下和收起(如果适用)。

(5)进场

必须在0.7倍的推荐最小进场速度到高于推荐最大时进场速度37.04千米/小时(20节)的整个速度范围表明稳定性,此时:

(ⅰ)直升机在推荐的一个或多个进场速度配平;

(ⅱ)起落架放下和收起(如果适用);

(ⅲ)保持3°下滑需用功率和保持经批准的最陡进场梯度的需用功率。

(c) 对批准最小飞行机组为双驾驶的直升机,必须满足本附件ⅳ(b)(2)和(b)(5)的要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9-R1



Ⅳ 纵向静稳定性


(a)总则

在本附件Ⅳ(b)至(f)所规定的重量和重心临界组合情况下,直升机必须具有确实的纵向操纵力静稳定性。杆力必须随速度变化,以便速度有显著变化时驾驶员能明显地感觉到由此引起的杆力的变化。对于在本附件Ⅳ(b)至(f)所规定的每一配平条件下,当操纵力缓慢松释时,空速必须恢复到配平速度的10%的范围内。

(b)爬升

必须在配平速度±37.04千米/小时(20节)的整个速度范围内爬升时表明稳定性,此时:

(1)直升机是在VYI速度配平;

(2)起落架收起(如果可以收起);

(3)VYI速度下限制爬升率至少5米/秒(1,000英尺/分)所需的功率或最大连续功率,取小者。

(c)巡航

必须从0.7到1.1 VH(或VNE,如果VNEIVH小)的整个速度范围内。在不超过配平速度±37.04千米/小时(20节)时表明稳定性。此时:

(1)直升机在0.9VH或0.9 VNEI(取小者)配平,并将功率调整为该速度平飞时的需用功率。

(2)起落架收起(如果可以收起)。

(d)小速度巡航

必须从0.9VMINI到1.3VMINI或到配平速度加37.04千米/小时(20节)(取大者)的整个速度范围内,表明稳定性。此时:

(1)直升机在1.1VMINI配平,并将功率调整为该速度平飞时的功率;

(2)起落架收起(如果可以收起)。

(e)下降

必须在配平速度±37.04千米/小时(20节)的整个速度范围内表明稳定性。此时:

(1)直升机在0.8VM或0.8 VNEI(或0.8VLE起落架放下情况)取小者配平;

(2)在配平速度下降,下降率保持5米/秒时的需用功率;

(3)起落架放下和收起(如果适用)。

(f)进场

必须从0.7倍推荐最小进场速度到高于推荐最大进场速度37.04千米/小时(20节)的整个速度范围内表明稳定性。此时:

(1)直升机在推荐的一个或多个进场速度配平;

(2)起落架放下和收起(如果适用);

(3)按保持3°的下滑角的需用功率和保持经批准的最陡的进场梯度的需用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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