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第27&29部 附件B ⅶ.增稳系统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7-R1
ⅶ.增稳系统
(a)如果采用增稳系统,该增稳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考虑到增稳系统故障的影响,发生任何妨碍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的故障必须是概率极小的。对增稳系统中凡未经表明是概率极小的故障情况规定如下:
(1)直升机必须在驾驶员操纵不太费力的情况下可以完全操纵以及能长时间仪表飞行,另外必须考虑与增稳系统可靠性无关的但可能出现影响操纵系统的故障;
(2)必须在整个实用飞行包线内满足本规定B章中飞行特性的要求。
(b)增稳系统必须设计成在正常运行中或者一旦出现故障或失效时,假定在适当时间内开始了纠正动作,不可能引起飞行航线的危险偏离或在直升机上产生危险的载荷。装有多路系统时,必须考虑相继产生的故障情况,除非已经表明故障出现是不可能的。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9-R1
Ⅶ 增稳系统
(a)如果采用增稳系统,该增稳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考虑到增稳系统发生故障的影响。发生任何妨碍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的故障,必须是概率极小的。对增稳系统中凡未经表明是概率极小的故障情况规定如下:
(1)直升机必须在驾驶员不太费力的情况下能安全操纵和长时间仪表飞行。此处必须考虑与增稳系统可靠性无关的但可能出现的影响操纵系统的故障。
(2)必须在整个实用飞行包线内满足CCAR29部B章中飞行特性的要求。
(b)增稳系统必须设计成增稳系统在正常运行中或一旦出现故障或失效时假设在适当的时间内采取了纠正动作,不可能引起飞行轨迹危险的偏离或在直升机上产生危险的载荷。装有多路系统时,必须考虑相继产生故障的情况,除非已表明这些故障的产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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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37】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CCAR-183AA】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CCAR-183FS】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CCAR-183SE】中国民用航空计量技术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
咨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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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程序
【CAAC AP】AP-00-AA-2013-04 适航审定工作表格使用要求
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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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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