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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环保督查集结号吹响!

2017-09-01 绿金会

近日,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为进一步保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更加深入推进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环保部将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分两个阶段共15轮次,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26"城市)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清单见督查内容)进行督查。

一、督查内容(附“2+26”城市需提供的任务清单)

(一) “ 散乱污 ”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

1.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清单进行核对,以县为单位,每轮次抽查 50%的县区,根据工作量确定抽查比例。对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同意擅自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仍发现存在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情况。

2.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或清单内未取缔、未整改,仍在生产或有近期生产迹象的“散乱污”企业。

3.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或集群“死灰复燃”情况。


(二)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

1.按照小锅炉清单进行核对,以县为单位,每轮次抽查 50%的县区,根据工作量确定抽查比例。

2.是否存在清单外的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 20 蒸吨(部分地区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要求以《攻坚方案》为准)


(三)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

1.按照清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入户抽查散煤替代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清单的乡镇(街道)应全部取缔散煤燃烧。

2.已划定的“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是否存在散煤燃烧、销售问题。


( 四)工业类治理项目

1.重点对火电、钢铁、石化、铝工业(不含氧化铝)、水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按照任务完成的时间要求进行阶段性现场核查。根据企业治理改造方案进行核实。

2.对特别排放限值、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要重点检查,检查治污设施工艺、选型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及环境保护部文件要求,是否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必要时可安排现场监测。


(五)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

对照淘汰、搬迁类企业清单,包括列入整治关闭计划的露天矿山,逐一核实关停、淘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相关行为活动,可到当地供电部门调查企业用电量情况。搬迁类企业原厂区必须停产。


(六)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按照《攻坚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11 月份对电力、钢铁、水泥行业企业,2018 年 1 月对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排污行为。


(七)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治理项目

对照治理项目清单,逐一现场检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可采取现场即时检测方式检验 VOCs 泄漏及排放情况。


(八)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

1.检查工业企业(含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完成物料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任务。

2.检查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九)加油站整改情况

1.随机抽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2.《攻坚方案》中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需核实安装使用情况。

3.对高速路、国道、省道边加油站,应检查是否销售车用尿素。


(十)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

1.随机抽查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 6 个 100%。

2.在采暖期,城市建成区内是否存在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情况(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一)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对照清单督查相关企业是否按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进行限产、停产,未执行错峰生产的,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可通过当地供电部门用电数据核实停产、限产落实情况)。


(十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遇重污染天气时,督查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1.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督查各城市是否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2.督查各城市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

3.督查各城市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是否按照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十三)其他督查内容

督查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以及《攻坚方案》中涉及“2+26”城市的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2+26”城市需提供的任务清单

■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清单


■ 化解过剩产能清单



■ 火电、钢铁、石化、铝工业(不含氧化铝)、水泥等行业企业清单


采暖期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 建成区企业搬迁入园清单


■ 工业企业 VOCs 治理清单


■ 散煤清洁化替代清单(乡镇、街道)


■ 燃煤锅炉淘汰清单


■ 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清单


■ 违规露天矿山整治清单


■ 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加油站清单


■ 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企业清单(北京市)

二、督查工作安排(点击可查看大图)

督察进行时:各地推动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

吉林省强化流域污染治理及基础治污设施建设。就伊通河及其支流水系严重污染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对全流域开展清淤并提速治污工程建设。目前,伊通河主河道28个排污口应截尽截,9座调蓄池主体已建成,新建或提标改造9座污水处理厂。同时全面启动白山市南山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收集、转运、处理工作,迅速处理约6000吨垃圾渗滤液,解决了渗滤液长期外排的历史遗留问题。


浙江省积极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杭州市下沙中策橡胶、朝阳橡胶等企业废气扰民问题一直是群众投诉热点,由于搬迁难度大,成为老大难问题。中央督察组交办此问题后,杭州市和企业下定决心,立即制定方案,倒排时间、加快搬迁,目前搬迁转移计划已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湖州市南浔区共有木业企业近4000家,数量多、规模小、环保设施不完善,一直以来是群众强烈反映的热点、污染整治的难点和行业转型发展的重点。湖州市以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为切入点,关停非法企业或作坊690余家,并同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山东省以督察为契机推进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为确保7个传输通道城市今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气代煤和电代煤改造任务,山东省借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速推进相关工作,全面开展散煤取暖家庭调查摸底,编制实施年度改造计划,将替代工程细化到户。同时为加快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和采矿权限期退出,山东省明确要求各市抓紧制定退出工作方案,并全面核实,限期退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生态保护建设。


海南省下大力气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海口市新埠岛金水门大型海鲜餐饮店污染河道问题持续20多年,群众反映强烈。市政府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对所有违法排污的海鲜餐饮企业全面进行停业整改,并拆除占用河道的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陵水县海岸带附近违法开挖养殖鱼(虾)塘问题长期存在,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后,陵水县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退塘还湿还林,目前退塘还湿还林第一期工作完成,还退面积约260亩。


四川省借势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德阳市磷矿企业众多,全市数十年积存磷石膏总量高达4458万立方米,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在督察推动下,德阳市相继出台磷石膏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强力推进磷石膏环境问题整改,目前20个磷石膏堆场已有10个基本完成整治,其他也正在加快治理中。巴中市化成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建筑物直排污水问题由来已久,严重影响水源水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巴中市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投入1900万元资金用于水源保护区内建筑物搬迁、取水口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建设等工程,并依法取缔挂桨船舶41艘。


西藏自治区借力推动解决环保老大难问题。10多年来,娘热乡仁钦蔡村“废品集中营”环境“脏乱差”问题一直困扰着附近居民,更为严重的是,这片“废品集中营”背后就是拉萨之肺——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月20日凌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后,拉萨市立即行动,经过现场精准摸底调查,迅速对隐藏着49家垃圾回收站、70多家各类仓库、食品加工作坊、烧烤店和小吃店的“废品集中营”进行了清理,并按规划逐步种植绿植,当地群众一片叫好。


青海省积极推进流域区域环境问题解决。大通河是海北州门源县境内的主要河流,面对大通河流域乱采滥挖砂石资源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海北州门源县以督察交办整改为契机,彻底整治乱采滥挖、乱堆乱放砂石资源问题,连续清理整治砂石料场和堆放点54处,移交涉嫌犯罪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确保大通河两岸美景得以重现。大通县黑泉水库是西宁市重要饮用水源地,但水源地周边生态移民搬迁问题却长期推进缓慢,给水源地环境保护带来压力。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大通县迅速借势启动搬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涉及搬迁的503户农民已有492户签订搬迁协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力落实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落实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确保2018年年初全面启动恢复工作。同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于8月17日下发《石河子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为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拟从2017年冬季供暖期开始,关停总规模为133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并压减40万吨水泥产能,关停9台电石炉,完成一批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

这些钢企要关停、搬迁!

■“2+26”城市要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 “2+26”城市需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 2017年9月底前,平山县政府拆除敬业集团450立方米高炉1 座,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


■ 2017年7月底前,完成唐山安泰钢铁有限公司、轧一钢铁(津安厂区)关停;2017年9月底前,完成津西钢铁正达公司关停。


■ 2017年6月底前,山东省聊城市建成区未实施“煤改气”的聊城汇鑫钢管、天越钢管、金盛钢管等3家钢管企业予以关停。


■ 2017年9月底前,淘汰河北邢台内丘县河北龙海钢铁有限公司40 吨转炉一座,压减炼钢产能60万吨。


■ 2017年9月底前,压减炼钢产能200万吨、炼铁产能468万吨。完成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关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重组、退城搬迁一期工程。


■ 2017年7月底前,完成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钢铁生产线关停工作;2017年12月底前,济南庚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全面停产。


■ 2017年10月底前关停安钢集团3号、4号焦炉。

各城市具体任务有哪些?

《方案》规定“2+26”城市钢铁行业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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