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透支人民对政策的期待
前天有一个消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这个事本来不想聊的,没什么说的价值。
这其实是几年来的改革延续,之前已经有很多规费已经转由税务部门征收了,有的也还在做着,比如人防异地建设费(这个费里面有很多值得深究的)。
土地出让金这事,去年已经跟各省都沟通好了,最近几个月会都开了好几次,不是啥大事,所以也没多想,就直接公布了。这次同时转税务部门征收的还有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3项。
核心就是与资源有关的一切收入,怎么花或者返还可以商量,但是必须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让中央知道个准数,也是防治一些腐败问题。
没想到一看各种解读,还有号称专门研究房地产的公众号说啥房地产税马上就要来了、土地财政要崩溃了等等。
那还是有必要说明一下了,很简短。
这活应该财政部发布的时候就说清楚,而不是让各种消息满天飞。
首先,建议大家重温小镇半个多月前的一篇旧文《央税与地费》,概括一下:
央地关系是政治体制等一切的根本关系之一,核心的就是税费。过去30多年以及未来的一条主线就是:把地方收的费越来越多的变成中央收的税,纳入中央统一管理,当然也包括土地出让金,这也是央地关系的重塑。
这事儿推起来很难,一定会做下去,但是绝不会蛮干硬干。
现在经济风险太大、国际也不太平,一季度进出口虽然有所增长,但是进出口贸易进一步失衡,存在更多不确定性,所以今年不会有大变动。
剩下的,直接说结论:
1、这次仅仅是转了下征收部门,其他包括分配格局等在内都不会变,过去土地出让环节,也是有税收和非税收入两部分,这次只不过把非税收入那部分也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了。
全国这么多城市都靠卖地维持,一旦轻动,会发生系统性风险的。这么大的事,绝对不会突然就抛出来。
更何况,就算转税务部门征收,仍然会继续卖地的,不可能说以后土地就免费送了或者不供应了,城市要发展就必然要卖地,只不过会更加正规。
2、这次最大的意义是让中央更加准确的掌握全国的土地出让金情况,为以后限制、解决地方债务问题以及房地产税立法和征收做准备,比如更好的测算征收税率和免征面积;对于遏制地方一些严重腐败也有很好的效果。
但是目前还是谁收谁用,更不会强迫转移支付给其他地区,只不过会增加一部分用于乡村振兴建设等,这一块先不展开了。
这里面很重要的一块就是遏制地方政府串联炒地价,有的地方政府找某些企业合作,要求企业一定要高价拿到,确定基准地价后再抬高,超出部分财政直接补贴,这样就有了一个又一个新地王,房价也就水涨船高了,下次卖地就更贵了。改为税务部门征收后,这种情况就不好操作了。
类似的措施还有今年搞的22座城市土地集中拍卖,要求一年最多3次集中供地,也是为了提高中央对全国的掌控度,哪里出现了地王,就好追究了。毕竟中央部委管一大块的就几个人,以前一个城市一年拍卖几十次,真忙不过来。
有些人解读,喜欢直接脑补一切改革完成之后的事,根本没有真正分析单纯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回事。
虽然流量确实宝贵,可不能制造紧张情绪啊。
3、房地产税这事影响太大了,有太多需要做的事情,绝对不会以突然袭击的形式冒出来,光立法阶段就一定会给大家至少2年以上的充分讨论时间,还不算立法通过后的准备期。
所以以后一切听风就是雨喊房地产税马上就要来了的,不用信。如果把房地产税正式开征需要做的所有工作量比作1000,那这次土地出让金征收调整连1都不到。
正因为开征房地产税,需要做的事情太多,所以在土地出让金征收改革这样比较简单又必须做的事,就得加快速度了。
所以这次试点就给了半年,而且东西南北、穷的富的、大的小的城市都有,就是要一次性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排查出来,好提速完成。
还是那句话,房地产税真正开征大概要5年以后,2030年以前,大家可以验证下,如果没有意外的话,小镇那时候应该还会更新。
4、我们一些部门的工作还是应该再谨慎些,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心理影响,大家现在看到“房”这个字就高度紧张,这次公布应该再周全一点,比如一些事情提前解释清楚。
把话说清楚了,让群众能听明白,大家也就不用各种猜测了。
最后建议各位读者朋友,《央税与地费》这一篇可以多读一读。其中讲的,不仅仅是税费二字,会对大家理解央地关系有不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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