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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陈莹雪   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东正教会对希腊公益教育的支持(1593—1821年)

陈莹雪 世界历史评论 2021-09-08

拜占庭帝国土地关系述评拜占庭帝国土地关系述评陈莹雪,北京大学希腊研究中心主任

陈莹雪:《修昔底德的苏醒——古史写作与希腊民族认同转型》,北京: 商务印书馆,2020年。


摘要:本文以 1593年到 1821年发布的 169篇教会文件为基本史料,在 希腊民族史有关教育与民族性构建的种种预设之外,重新考察奥斯曼帝国统 治时期东正教会之于学校教育的影响。本文发现,希腊 1821年独立战争前, 学校教育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东正教会的支持。东正教会所支持的教育是面 向社会大众的、免费的公益教育。教会的支持主要表现在鼓励各地自由办学 以使教育得到更大普及;提供包括教堂募捐、宗教个人捐款、修院供养在内 的多种形式的直接经济资助以及通过圣会议决议为学校提供法律保护。 

关键词:东正教会 公益教育 奥斯曼帝国



一、导言


拜 占 庭 帝 国 灭 亡 之 后, 东 正 教 君 士 坦 丁 堡 宗 主 教 会(Ecumenical  Patriarchate of Constantinople)在奥斯曼帝国以宗教信仰为标准划分民族群体的米勒特制(Millet)之下获得了社会生活诸多领域的自治权,其中就包括令统治者意兴阑珊的教育权。出于建构统一民族历史的需要,现代希腊民族国家建成之后,在经典的民族史叙事中,东正教会在希腊民族饱受异族统治之苦的近400年间,保存了以希腊语及东正教信仰为核心要素的民族性,从而拯救了希腊民族,而教育正是教会得以保存与传播系腊语与正教信仰的主要媒介。在希腊学界,教会与教育的关系一直以来都不只是教会史而更多是民族史的研究话题,它直接关系到现代希腊民族国家的生成与构建。在与民族历史的绑定过程中,教会与教育的话题总是难以摆脱教会必然有益于民族性建构的预设,因此也早已超越了实证史学的范畴,催生出许多浪漫主义的想象,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有关“秘密学校”的传说。根据这一传说,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为逃避统治者土耳其人对教育的迫害,老师们(主要是东正教神职人员)不得不选择在黝黑的夜晚在教堂或修院中秘密向学生授课。事实上,土耳其统治者从来没有明令禁止基督徒的教育活动,教学活动并没有必要“秘密”地进行,因此“秘密学校”并无存在的必要。对这样一个并无事实根据的神话,在过去的100多年间,希腊人却对之深信不疑,而且还写入了中小学的历史课本。秘密学校传说的存在与其说是在声讨土 耳其人的暴政,不如说是在想象的艰难情景中凸显教会在民族教育事业方面 的伟岸形象。 

“秘密学校”的神话虽已破除,却没有影响希腊学者对教会之于教育事 业的肯定。教会史学家菲达斯在一篇有关教会与教育的通论文章中对教会的 贡献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土耳其统治时期的教育就像拜占庭时期一样,在资金保障、组织形式尤其是教学内容方面,本质上都依托于教会。” 教会是 教育的最主要承办者,是艰难时刻“希腊民族的唯一希望”。学者哈措布鲁 斯虽然不完全赞同教会是希腊人教育的最主要组织者和承办者,并指出教会之外还有很多组织与个人热衷于兴办教育。况且东正教会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经常遭遇财政危机,根本不能为教育提供长期、稳定的经济资助。但是他也明确指出教会依然是教育的最高监管与组织机构,学校无论是否为教会所办,都必须接受教会的监管。学者安哲鲁(A. Angelou)甚至认为教会是教育的主要承办者仅仅是一种假象,尤其是18世纪希腊城市经济走向复苏之后,教育的主要承办者和赞助人都是教会之外的富商、世俗官僚等,但是他也承认在18世纪前漫长的几个世纪里,教会对于教育的贡献是主导性的,以他的话来说就是教会在教育方面是全能的。由此可见,虽然后来的学者对于菲达斯的言论有所纠正,但是他们并没有因此质疑教会在教育方面的主导角色。可以说19世纪至今,从来没有希腊人怀疑过东正教会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对教育所做的特殊贡献,分歧可能只在于如何描述和评价这一 贡献的内容与程度。

希腊之外,其他欧洲学者并非如此异口同声。英国历史学家朗西曼认为奥斯曼统治时期,教会官方因缺少资金,在教育组织方面是失败的。而学者布卢文在他的畅销历史读物《希腊—隐蔽的世纪》(Greece, the Hidden  Centuries,2012)一书中悲观地认为教会提供的教育是十分有限的。但无论是朗西曼还是布卢文,他们都没有为自己的论点提供任何史料证据,而史料的缺失也使他们的观点很难令人信服。

David Brewer, Greece, The Hidden Centuries: Turkish Rule from the Fall of Constantinople to Greek Independence, I. B. Tauris; New edition (September 4, 2012)


但希腊学者在原始史料的使用方面多有偏颇之处,他们的举证或局限于个案,或选自某一地区或某一时段,而以此为依据的结论不仅很难反映 全局的面貌也很难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当然,就像学者安哲鲁早先所指出的,就教会与教育这个话题,史料分散、琐碎,难于收集,也很难做出相关的数据统计,所以一直以来大家对这一话题的史料状况并没有特别完整而清晰的了解。然而这一研究窘境随着学者瓦拉易斯《教会与学校教育—以 1593—1821年间的宗主教会文件为基础》(Εκκλησία και Σχολική παιδεία, επί  τη βάσει πατριαρχικών και συνοδικών εγγράφων της περιόδου 1593—1821)一书的出版有了极大的改观。这本2015年出版的史料集收集了东正教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会以及耶路撒冷宗主教会(Patriarchate of Jerusalem)从1593年到1821年希腊独立战争前发布的169份有关学校教育的文件,这些文件中有41 份来自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会档案馆,其中25份是首次公开发表,其余128份 来自以往的研究及相关出版物(从17世纪至今)。这169份文件涉及存在于 这228年间的73所希腊学校,这些学校遍布这一时期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会 辖内的几乎所有大主教区。从文体上来讲,这169份文件有71份宗主教会会议决议(πατριαρχικά και συνοδικά σιγίλλια),两份牧首决议(πατριαρχικά  σιγίλλια),两份牧首通谕(πατριαρχικές εγκύκλιοι),55份宗主教会会议文 书(πατριαρχικά και συνοδικά γράμματα),39份以牧首名义发出的普通书函(πατριαρχικά γράμματα),一份经由牧首确认的瓦拉几亚公国国王诏谕(χρυσόβουλλο του ηγεμόνα της Ουγγροβλαχίας),一份宗主教会学院的捐款人 名单。尽管该书收集的史料局限于宗主教会的官方文件,并不包含地方教会文件以及其他世俗材料,但就目前的学术条件而言,已最大限度地突破了 以往研究在史料使用方面的时空局限,为后来者就教会与教育话题重审前人观点,做更为全面系统且深入细致的研究提供了极大可能。

本文就将以这169份教会官方文件为史料基础,在希腊民族史有关教育与民族性构建的种种预设之外,以更为实证的方法重新评估教会之于学校教育的作用。我们的研究并不涉及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具体的内 部教学问题,而是从外部管理的角度考察在学校建立、组织、运行的过程中 东正教会所扮演的角色。


二、 何谓“公益教育”


我们注意到这些教会官方文件都使用了“公共的”(希腊语κοινός)这一形容词来限定文中所出现的学校。对何谓“公共学校”(κοινό σχολείο, κοινή  σχολή),以前很多希腊学者认为这是对学校等级的一种描述,也就是说所谓的公共学校就是进行初级教育的地方。当然,这样的界定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因为很多公共学校讲授的通常是一些蒙学知识(识字、简单的算术、初步的宗教知识等)。但是这种界定却不能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至少与本文考察的一些教会文件有出入。许多当时在希腊语文化圈颇有影响力的中、高等学府,如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会学院,帕特莫斯岛圣约翰修院学院(School  of Monastery of St. John in Patmos),位于希腊西北伊庇鲁斯约阿尼纳市的卡普拉尼斯学校(School of Kaplanis),位于东爱琴海的开俄斯岛学校(School of Chios),位于希腊中部塞萨利平原的美雷亚学校,在文件中也均被描述为 “公共学校”,这一事实提示我们在认识这些学校的属性时应该回归“公共的” 这一形容词的字面含义。

事实上,这些学校无论是初等学校还是高等学府,并不是存在于私人领域、为少数人服务,而是处于公共空间的面向大众的教育机构。从许多学校对招生对象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这些学校的公共属性。文件所涉一些地方学校,学生主要是当地人,如1723年文件中提到的斯科佩罗斯岛学校,主要招收“该岛的年轻人”,这里并没有对年轻人进行进一步限定,可能泛指岛上所有适龄学生。另外一所明确说明招收对象是本地人的学校,是1728年文件中提到的雅典的圣格里高利学校。但比较而言,这两所学校在招生上的地域限制并不见于其他任何在文件中提到学生来源的学校,也就是说大多数学校对生源没有任何地域限定,本地与外地学生兼收。如1765年的一份文件中提到前来纳夫普利翁学校就读的“既有本地学生,也有外地学生”。1769年一份有关伯罗奔尼撒半岛迪米查那学校的文件中提到来这所学校求学的“不仅有本地的虔诚孩子,还有外地那些热爱学习的学生”。更有一些学校招生对象甚为笼统,凡是有意受教育的人似乎都可以被纳入招生范围,比如1669年有关伊庇鲁斯阿尔塔学校的文件中提到“凡有意愿学习者,只要不是品质败坏之人,都可获准在该校学习”。同样,1763年 的一份有关君士坦丁堡周边艾克斯马尔马隆教区学校的文件提到该学校的学 生是“那些凡不识字,并有受教需求的人”。甚至坐落于东正教的修道中心圣山(Mount Athos)的圣山学院,其招生范围也不局限于修士,1750年的文件中提到这所学校招收的学生不仅有“在圣山修行的修士,还有所有来自各地的东正教徒”,这一招生原则在1753年的文件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圣 山修士凡得到修院院长许可,以及来自外地的热爱学习的僧俗人士,只要有 足够的学习能力均可在此接受教育。”除了地域上大多没有限制之外,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学校在招生时有明显的社会阶层偏向。相反,上述文件中,共有16份文件提到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资助的形式主要有专门为一定限额的学生(2到12人不等)定期发放助学金,或将学校结余款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或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食宿和衣物等。这至少说明在这些公共学校就读绝非富裕阶层的特权,尽管机会有限,但是来自赤贫家庭的孩子也有接受教育的可能。

可以说这些文件中提到的学校都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并为有意求学的人提供了相对公平的学习机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里的“开放”没有任何群体差别与社会壁垒,在这些教会文件中,还有两个与“公共的”一词出现频率同样高的限定词,这就是“基督徒的”(χριστιανών)以及“同族的/我们民族的”(ὁμογενών/τοῦ Γένους)。事实上正是将教育的对象限定在所谓的“同族”之中,才为后来现代希腊民族史将教会对学校的支持与民族性建构捆绑的叙事埋下伏笔。但是我们需要澄清的是这些文件中提到的“民族”与后来现代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有着巨大差距,这里的“民族”很大程度上是奥斯曼帝国米勒特制下的产物,东正教信仰而非其他是这一群体的首要构成要素。

另外,除了“公共的”“基督徒的”“我们民族的”之外,还有一个被频繁用于修饰这些学校的形容词就是“公益的”(κοινωφελής)。事实上,与学校的公共属性相伴的就是学校的公益性,也就是说这些向希腊人开放的学校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学生在这些学校接受的都是免费教育。这169份文件中共有10份文件明确提到学校提供的是免费教育,虽然出现频率不算高,但这10份文件却涉及了从1715年到1817年间分布于希腊不同地区的九所学校,这足以说明免费教育并非某时某地某校的孤例。1715年有关西马其顿地区卡斯托里亚学校(School of Kastoria)的文件中指出“凡是想来这所学校学习的人均免费(ἀμισθί)受教”。做出同样声明与许诺的还有瓦拉几亚公国的雅西学院、北爱琴海莱斯沃斯岛的米蒂利尼学校(School of Mitylenes)、艾克斯马尔的马隆学校、位于伯罗奔尼撒半岛的迈索隆基学校、迪米查那学校、内姆尼查学校。而位于希腊北部哈尔基季半岛的索佐波利斯学校还规定老师在工资之外不得向学生额外讨要哪怕是一分钱的学费,科林斯的特丽卡隆学校 (School of Trikalon)明令禁止老师向学生收取包括食物馈赠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学费。

那么,为什么这些出现在教会文件中的学校会是公共与公益的?这主要取决于这一时期东正教会的教育理念,也就是东正教会就何为教育、教育为何所达成的共识。就在这些文件的前言中,我们便可以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这169份文件中共有66份文件保留了教会官方关于教育的理论认知, 从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以下屡次出现于各篇前言的共同观点:教育(παιδεία,  μάθησις, σοφία)是神赐之“善”(ἀγαθόν),是世俗世界最宝贵的财富,最美好的事物,神所喜爱的事业;接受教育可以完备理智,助益灵魂,提升道德;可以准确理解《圣经》与教父作品,以获得有关神的正确认知;从而使作为神之形象的人(εἰκών Θεοῦ)更接近神,与神相似(ὁμοίος μὲ τὸν  Θεὸν),最终得救;发展教育亦可改善希腊人的无知,有益于民族。应该说这些宗教色彩浓郁的言论最终可以归结为两点,即教育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基督徒的救赎,使希腊民族受益。而基督教救赎的普世性以及“民族”这个集体概念的包容性,使得这样的教育从本质上来说不应该排斥被纳入这个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成员,这也从根本上保障了教育的公共属性。

这里我们还不得不指出的是,以上这些包含教育理念的前言,内容都高度重复,遣词、用典也高度雷同,其中一种以短语“众所周知”(πολλοῖς καὶ  πολλάκις διατεθρύλληται)引导的前言自1796年被首次使用,在之后的20年 间,在处理不同学校事务的教会文件中甚至被原封不动地照抄了13次。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正如这篇被原样誊抄的前言一样,当时很有可能存在若干同主题的模板以供起草人在起草类似文件时参考、复制。正是因为内容上的高度重复,过去很多学者在传抄、辑录这些文件时会直接将这些不能提供差异信息的“陈词滥调”删除。还有一些学者甚至认为这些仅仅是一些套话、 空话,从而怀疑当时人是否真的相信这些被不断重复宣教的教育理念。但事实是,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西欧启蒙思想影响下,世俗的、实用的教育理念被引入南欧巴尔干希腊语文化圈之前,我们很难在这些前言宣讲的内容之外找到其他的教育理念,高度重复并不是我们怀疑其时效性的充分理由。其实当时的人也意识到了这些程式化的文字带给受教者的接受疲劳,所以在 1809年的一份有关士麦拿福音学校的教会文件中,起草人在程式化的开场白之后,特别提醒文件的接收人“前言中所说的这些有关教育的严肃论断绝非空话、闲散之语”,以引起后者的足够重视。

虽然内容鲜有变化,但这也反映出教会的教育理念相当稳定,也正是这种对教育堪称恒定的认知从理论上支持了整个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希腊人教育的公开、公正与公益属性。


三、 自由办学:从 1593 年圣会议

《教规》到 1807 年牧首《通谕》


另外,需要特别澄清的就是这些面向社会大众的公益学校虽然出现在教会的官方文献中,但是我们却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教会学校。如果以学校的教学内容为标准,我们会发现19世纪初之前,无论是教会主办还是世俗人员主办的学校,宗教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都是压倒性的,这个标准并不足以用来鉴别学校的属性。因此,我们更倾向于以学校的归属权为标准,我们发现这73所学校中只有22所学校名义上为君士坦丁堡宗主教区直属院校,其余的学校或为某一地区当地居民集体办学,或为个人牵头办学,都不在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会或地方教会的管辖之内。那些冠名“宗主教会学校”头衔的学校中,除了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会学院、宗主教会音乐学院、圣山学院完全由宗主教会发起并由宗主教会直接拨款、管理之外,其他学校都有极大的办学自主权,有完全独立行事的校委会,而且校委会成员多为地方世俗权贵,组成人员中有时甚至可以不包括任何教会神职人员。“宗主教会学校”对于这 些学校来说更多的是一种荣誉称号,或如下文将要论述的是为这些学校提供了一种权益保障,并不意味着东正教官方对这些学校从教学内容到学校管理拥有绝对的统辖权。

可以说整个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教会虽然积极推动发展学校教育,但是从来没有在办学方面形成垄断,各地希腊人都有极大的办学自主权。而这种办学自由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宗主教会在这一时期一贯的办学主张。1593 年在君士坦丁堡宗召开的圣会议(Holy Synod)通常被认为是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希腊学校教育复兴的转折性事件,在这次会议中通过的《教规》第六条规定:“各教区主教都有责任关照、资助本教区的教育,并尽一切可能帮助 (βοηθεῖν)那些想要从事教育或热爱学习的人。”由此项教规可知,宗主教会认为支持教育应该是每一位主教教牧责任的一部分,但教会的主要角色并不是对教育加以统辖与管控,而是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1593年圣会议 《教规》第六条所规定的东正教在办学中的角色,历经两个多世纪以后,在1807年东正教会牧首格里高利五世(Patriarch Gregory V)发布的《通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有感于当时希腊人整体教育水平滞后的情况,牧首格里高利鼓励并希望各教区的所有东正教徒(πάντας ὀρθόδοξους χριστιανούς), 无论长幼,无论是神职人员还是平信徒,无论是执政官员还是布衣平民都要尽其所能,积极投入到学校教育的兴办之中。由此可见,宗主教会所认为的教育的承办人是全体东正教徒,教育是全体教民共同努力的事业,而不 是宗主教会独有的责任与特权。办学并非集中于宗主教会,由此也为各地 自由办学创造了必要前提。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有些文件中宗主教会会特别强调学校是“自由”(ἐλεύθερον)、“自主”(αὐτοδέσποτον)与“自治” (αὐτονόμον)的。


Patriarch Gregory V


四、 学校资金来源再探


本文导言已经提到,无论是希腊学者还是其他西方学者都认为是东正教 会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的经济困难减弱了教会对教育的组织能力和资金支持力度,而18世纪以来主要是世俗人员而不是教会在资助学校教育。

诚如这些学者所言,东正教会在整个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都存在相当严峻的财政和经济问题:教会无论是宗主教会还是地方教会虽然经济来源多样,但都抵不住土耳其统治者的繁重剥削。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会从15世纪中后期开始每年必须要向苏丹交付巨额贡金(πεσκέσι,土耳其语peşkeş),如果恰逢新苏丹即位或新牧首上任,这一年还要额外再交付一笔贡金。这笔贡金从刚开始的每年2 000金币,一路上涨,到16世纪中叶已飙升至每年3 500 金币,直至18世纪趋于稳定,达到每年20 000古鲁斯(guluş)。但18世纪以 后,除了这20 000古鲁斯之外,教会每天还需向苏丹卫队交付可购买105奥卡(okka)肉类的现金;在每年伊斯兰教历的元月(muharrem),还需向苏丹新募军队捐款750古鲁斯。因为从东正教会得到的收入十分可观而稳定, 历任苏丹都将盘剥教会视为充盈国库的重要手段,但这笔钱对于宗主教会却是不可承受之重,许多牧首都因不能及时交纳供金或被罢黜或被苏丹监禁。为筹集这笔巨款,宗主教会不得不向各地方教会摊派,在不足之时还不得不 举债。可实际情况往往是旧债未还又举新债,恶性循环。到1821年希腊独立战争前宗主教会债台高筑,欠款将近1 500 000古鲁斯。除此以外,从16世纪末开始,奥斯曼帝国还向东正教各级教士以及修士个人征税。所有这一 切都造成了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东正教会极其窘迫的经济状况。

但是教会的经济困难是否必然会导致教会无力资助学校教育?如果诚如有些学者所设想的那样,宗主教会在此时扮演的是类似现代国家教育部的角色,由于财政困难,由宗主教会公共金库(Ȁοινό Ταμείο)直接拨款的学校确实屈指可数,仅限于前文中列举的那三所学校,那么如此缺少统一、稳定中央拨款的宗主教会确实是一个失败的“教育部”。但宗主教会毕竟不是现 代意义上的教育部,而且如果只把目光聚焦于捉襟见肘的公共金库,结论自然指向教会的无力。如果我们能够扩大考察范围,将宗教个体(神职人员与修士)的资助行为也视为来自教会的资助(毕竟老百姓平日里接触的教会是由这些宗教个体组成的),如果我们不只关注现金拨款还考察其他资助形式, 我们会有与现行观点完全不同的发现。因此,本文所谓的来自教会的经济资助,既包括来自宗主教会公共金库,也包括来自各地方教区教堂、宗教个人 (神职人员与修士)、修院的现金、不动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资助。

本文所考查的这169份文件中有95份明确提到了学校的资金来源,共涉及67所学校。这67所学校在建立以及运行过程中完全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教会资助的有20所,占比29.9%;其余47所都接受过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教会资助,也就是说七成的学校都得到过教会的经济资助。下文将对这47所学校做数据统计与分析,统计内容有学校的地理位置、相关文件发布年份、 资助形式,其中资助形式主要有:(1)宗主教会公共金库出资;(2)宗教个人 (神职人员与修士)、教区教堂或修院与平信徒共同集资;(3)宗教个人捐款;(4)教区教堂收入(包括教堂募捐箱、募捐盘收入);(5)修院及财产划归学 校所有;(6)教区教堂或修院仅提供校舍或师生宿舍。

由统计可知,这些受到过教会资助的学校地域分布比较分散,从小亚细亚到伊庇鲁斯,从黑海沿岸到爱琴海南部的基克拉底群岛(Cyclades),既包括一些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如君士坦丁堡、士麦拿),但更多的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偏远村镇,这说明教会在资助学校时并无明显地域偏好。另外,从统计结果来看,这67所学校在资金方面没有任何世俗资本参与,完全仰仗教会资助的学校有28所,占比41.8%,这比完全依赖世俗资本的学校多出十多个百分点。而且在时间上这些学校全部存续于18世纪及以后,由此可见学者安哲鲁所谓的18世纪之后希腊的学校主要由世俗人员资助的论断很难成立。事实上如果没有教会的鼎力资助,这28所学校或者更多教会参与资 助的学校很有可能根本不会存在。

过去有学者认为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的希腊学校主要是依靠教区教堂的各种募捐收入(募捐箱、募捐盘、香烛钱)才得以维系。但从我们的统计结果来看,47所学校中采纳过这一资助方式的学校(包含有世俗资本介入的学校)一共有19所,占比40.4%,并没有过半,因此很难称之为“主要”的资助形式。而且这19所学校中有12所位于城市经济比较发达的君士坦丁堡及周边、小亚细亚地区,还有一所伯罗奔尼撒半岛的特里波利斯学校将募捐箱设在了君士坦丁堡以便向客居于此的伯罗奔尼撒人筹钱。可能这种筹资方式只有在教民比较富裕且人口较多的地区才会行之有效,并不便于推而广之,所以我们观察到完全依赖这种资助方式得以存在的学校只有6所。应该说大多数情况下,教堂的募捐收入并不是学校唯一的经济来源,而只是一种 重要的资金补充方式。从募集款的数额来看,各个教堂差异很大,且数额不稳定。例如君士坦丁堡周边的伊普索马提亚学校每月会得到来自本教区六个教堂2到8.5古鲁斯不等的捐助,而士麦拿文科中学每年却可以得到当地两所教堂共计2 000古鲁斯的捐款。另外一些学校得到的捐款无定数,要么是教堂募捐的余款,要么视教堂实际募捐情况而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尽 管这种捐助方式有很大的随机性,而且教堂募捐原本用于多种救济,比如救济穷人、病患等,但有七份文件都提到教区的教堂为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募捐箱,以保障专款专用。

事实上,相比教堂募捐收入,出现频次更高的资助方式是来自宗教个体(神职人员或修士)的捐款。从统计情况来看,共有22所学校接受过来自宗教个体的捐款,其中文件中明确提到了捐款人及数额的学校有10所:1723 年左右前任阿尔塔(Arta)教区大主教尼奥费托斯(Neophytos)捐款1 000 古鲁斯建斯科佩罗斯岛学校;1795年科夫岛(Corfu)大主教马卡里奥斯 (Makarios)捐款5 000古鲁斯建嘉努学校;1797年修士科斯马斯(Kosmas) 捐款800古鲁斯建内姆尼查学校;1799年圣托里尼岛先知以利亚修院院长帕易斯奥斯(Paisios)获准变卖修院部分土地,将所得7 500古鲁斯捐出建圣托里尼学校;1802年主教阿塔那修(Athanasius)为尼克米迪亚学校捐款1 000古鲁斯;1803年,长老格里高利为孔托斯卡里乌学校捐款1 000古 鲁斯;1817年修士提奥菲洛(Theophilos)将自己从各处筹得的10 000古鲁 斯捐出建索佐波利斯学校学校;1819年大主教格里高利向阿瓦苏学校捐款 2 500古鲁斯。通常这些钱款都会作为学校的一笔启动基金被放贷,每年的利息所得用以支付学校最大的一笔常规支出—教师的工资。修士科斯马斯向内姆尼查的捐款相比其他人虽然略少,但是因为科斯马斯还有另外一位修士是免费教书,所以为学校节约了这笔主要开支。除了这八所接受宗教个体一次性捐款的学校外,还有两所学校由宗教个体定期支付老师工资:1718 年左右成立的斯阿提斯塔学校,迪米特里斯(Dimitris)神父每年向学校捐款150古鲁斯用以支付老师工资;1747年左右成立的斯阿提斯塔学校,主教伊格那提(Ignatius)每年捐款130古鲁斯用以支付老师工资。相比教堂的募捐收入,来自宗教个体的捐款数额都比较大,因为有固定的资金管理方式——放贷生息,学校每年的资金来源往往也比较稳定。

那么这些捐款在当时到底有多大的价值和购买力呢?有学者估算1800年 左右,希腊从事农业生产的雇佣工人日工资在0.5到1古鲁斯之间,那么以最接近这一年份的圣托里尼学校为例,修院院长帕易斯奥斯捐出的7 500古鲁斯就相当于7 500到15 000农业工人一天的收入,而即便是在农业工人收入较高的塞萨利地区,这笔钱也可以支付约29个工人一年的工资。1817年修士 提奥菲洛10 000古鲁斯的捐款如果是在伯罗奔尼撒半岛大约可以买到1.6吨小麦,或1.3吨无花果,或427公斤奶酪,或312公斤橄榄油。

另外,根据我们的统计,共有15所学校的资金来源中有某个或多个修 院的收入,虽然这种资助方式被采纳的频率比前两者都低,但却有9所学校 是完全依赖这种资助生存的。之所以这种单一形式就可以支持这些学校的运转,是因为这事实上是一种力度相当大的资助方式。凡是划归学校的修院, 实际上就成为学校的私产,几乎要贡献其全部的财产与收入。比如1767年有 关旧帕特拉学校的文件中规定当地的使徒安德鲁修院划归学校所有,修院及周边地区每年所有的收入除维持修院的基本运转外其余都要上交学校,不能用作他途。1790年有关斯特姆尼查学校的文件对划归该校的两个小修院的财产有更细致的规定:“学校拥有修院的所有动产(πάντα τὰ κινητά)及不动产(ακίνητα),包括葡萄园、农田及牲畜。”而明文规定修院全部财产均属学校所有的还有爱努学校,吉奥玛学校,雅典的派特拉奇学校,迪米查那学校,安德罗斯岛学校,以及帕特罗斯岛学校。为保障学校得到来自修院的长期资助,有八份文件都特别强调修院的财产不管是现有的还是将来可能增 加的部分都必须永久归学校所有。

修院不仅要支付老师工资,而且往往要承担老师或者贫困学生的食宿与其他生活补给。更有甚者还要替学生承担人头税,如1807年的一份文件中规定雅典的派特拉奇学校名下的这所修院“每年要向老师分三次共支 付500古鲁斯的工资,分别在年初、年中与年末,此外还要给老师提供15斗 (κοιλά)小麦,1康塔利(καντάρι)奶酪,6桶橄榄油;如果有可能的话,还 要向12名贫困学生每人每年提供6斗小麦,并替他们交人头税”。

另外在地域分布上,与教堂募捐的资助方式形成对比的是,除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会学校以外,其他由修院供养的学校并没有出现在君士坦丁堡及周边,或小亚细亚这些经济发达的富裕地区,而是大多分布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伯罗奔尼撒半岛以及爱琴海一些人口稀疏的岛屿之上。这些地区的学校完全或在相当程度上由当地的修院供养,可以有效解决欠发达地区教育资金短缺的问题。而正是在这些地区,教会对学校教育的经济资助才显得弥足珍贵,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的教育不平等。


五、 圣会议决议:一种法律保护


以上我们探讨了教会对学校教育的主要资助方式,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保障这些来自教会的资金会被学校所用。例如如何确保募捐所得会专款专用,如何保证宗教个体的捐款不被他人觊觎,又有谁来保障学校对修院及其 财产的永久占有?

回答这些问题还是要从涉及这些问题的文件本身的性质说起。导言中已提及这169份文件中有71份是圣会议决议,而且前文也提到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东正教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会获得了许多自治权。事实上,除东正教徒的教育权之外,更令人瞩目的是这一时期东正教会司法管辖权(judicial  jurisdiction)的极大拓展,远远超出宗教事务范畴,延伸至私法(private law) 的几乎所有领域。圣会议作为传统上教会法体系的基石,在这一时期不仅是商议和决策宗教事务的机构,而且也成为处理东正教徒内部(神职人员之间、神职人员与平信徒、平信徒与平信徒之间)民法事务(婚姻、遗产继承、 财产分割、经济纠纷等)的最高立法和司法部门。在东正教徒不外求于土耳 其统治者的法律仲裁时,圣会议就是东正教徒的最高法院。而且与其他普通的圣会议文书不同,由牧首及圣会议成员签署并封印的决议(σιγίλλιον, 来自拉丁语sigillum)往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书、法令与判决书,正是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所涉学校提供了一种法律上的权益保障。

这种保障在世俗人员企图侵害学校经济利益或与学校发生经济纠纷时就显得尤为重要。1796年左右,在伯罗奔尼撒半岛穆科里翁地区,当地人在圣母堂宽敞的前院内盖了一间石屋用作学校的教室。1807年左右,又在这间房旁边加盖了一间小屋用作老师宿舍,正是这间新盖小屋的位置和大小引发 了教堂与一位名叫阿斯梅尼亚(Asmenia)的寡妇之间的纠纷。后来教堂管 理委员会向宗主教会上诉,圣会议裁定小屋的位置并没有侵犯寡妇的地产, 并且规定小屋不能超出教室一层的高度,维持现在的大小,不能扩建;同时小屋是学校和教堂不可分割的财产,不许买卖。如果说小屋纠纷是一件微 不足道的事,那么圣托里尼学校所遭遇的就是更大的权益侵害。前文提到该岛修院院长帕易斯奥斯出售修院部分地产筹得7 500古鲁斯用作学校的启动资金,除了这笔钱之外,学校还继续接受来自先知以利亚修院的资助。但是岛上的郎卡达斯(Lagkadas)家族成员持续以多种方式侵占修院的土地,肆意介入修院与学校事务,扰乱修院与学校的正常运转。当地教会及地方官员得知此事之后上诉宗主教会,圣会议裁决郎卡达斯家族成员的行为属唯利是 图、无可饶恕之“渎圣罪”(ιεροσυλία)。为避免以后发生类似事件,决议规定将先知以利亚修院变为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会直辖修院,由修院资助的圣托里尼学校也随之成为宗主教会直辖学校。“任何人无论是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无论是圣托里尼的现任主教还是主教的继任者们,无论是郎卡达斯家族的任何人还是其他什么人都不得以任何缘由、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介入学校以及修院事务,不得干预学校和修院的内部、外部管理,不得侵占买卖修院 财产。”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圣会议的裁决将学校和修院同时变为宗主教会直辖机构,这是这一时期宗主教会用以保护学校利益不受地方势力侵害的惯用方式,除了此案中的圣托里尼学校外,伯罗奔尼撒半岛的迈索隆基学校、特里皮斯、迪米查那、雅典的派特拉奇、士麦拿文科中学都以同样的方式得到过宗主教会的庇护。

文件中还提到一些围绕学校出现的十分棘手的遗产继承案。1781年左右莫洛马提斯(Nikolaos Maurommatis)在纳克索斯岛学校附近捐资修建了一所圣乔治小修院,并承诺将这所小修院除去教堂、一小片耕地以及地上一间房子之外的其他部分全部赠予学校,条件是如果学校倒闭,则修院必须归还他本人或他的继承人。莫洛马提斯的承诺及附加条件被圣会议确认为合法遗嘱。后来学校停办了一段时间,1784年莫洛马提斯的儿子格里高利 (Gregorios Maurommatis)根据父亲的遗嘱收回了这所小修院。但是纳克索斯 当地居民希望重开学校,就向宗主教会申诉,圣会议决定尊重岛民意见,支持重开学校,维持莫洛马提斯原遗嘱内容,暂缓其子收回父产,要求学校委员会不得将这所修院的房产用于出租等商业目的,并承诺如果学校倒闭,修院仍要归还莫洛马提斯的继承人。在这个关涉平信徒的继承案中,教会在最大程度上平衡了捐助者与学校的利益,既维护了捐助者的初衷也保证了学校的生存。1769年帕特莫斯圣约翰修院学校的老师瓦西里斯(Basilis)向圣会议提交了一份他草拟的现任修院院长兼校长杰拉斯莫斯(Gerasimos)遗嘱的补充条款(κωδίκελλος,拉丁语codicillus)。他在条款中将自己指定为现任校长的继任者与财产继承人,并希望得到圣会议的确认。圣会议认为瓦西里斯草拟的所谓遗嘱附加条款,是在没有任何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所立,不符合世俗继承法,而且他指认自己为修院与学校的继承人也违背了教会法。修士进入修院修道后,他的所有财产归属修院,且修院不是修士个人财产,不能由某位修士来继承。因此,圣会议裁定他提交的遗嘱附加条款无效,他对 修院及学校都没有继承权,更无权占有学校的任何财产,因为学校的一切(图书、地产、募捐所得的资金)都是为民族的公益服务。由此延伸,圣会议进一步规定“学校的财产是学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人,无论是捐助者的亲属还是这里的瓦西里斯,还是其他任何修士与平信徒,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占有、馈赠他人、出售其中的任何部分或非法剥夺这所学校”。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宗主教会对于学校公益性的强调。正是出于对这种公益性的维护,圣会议才会禁止一切试图侵占、剥夺甚至私有化校 产的行为。

此案有一定的特殊性,毕竟与现任院长既无亲缘关系又身为修士的瓦西里斯,显然没有任何继承权,而对学校财产更大的威胁则来自那些声称有继承权的人,即捐助者的潜在继承人。为防止亲属以继承财产为由侵吞学校财产甚至将学校私有化,其他一些圣会议决议会事先声明学校的公有属性,其他任何捐助人的亲属都没有权利继承、占有学校。如伯罗奔尼撒半岛的迪米查那学校原为两位修士杰拉斯莫斯(Gerasimos)和阿卡皮奥斯(Agapios)捐资修建,1783年其中一位捐资人杰拉斯莫斯去世,圣会议在有关迪米查那学校管理的决议中特别强调“已故修士杰拉斯莫斯的任何亲属,以及当地任何神职人员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有学校,学校是迪米查那的公共财产”。类似的禁令也出现在1811年有关伊萨卡学校(School of Ithaca)的决议中,这所学校为士麦拿主教和他的侄子共同捐资修建,决议规定:“这是一所为公共利益而修建的学校……(捐助人的)亲属和继承人不能以任何事由将学校财产 据为己有。”

正是因为宗主教会可以通过圣会议决议向学校提供一种法律上的保护, 我们得以发现在这71份决议中有50份是学校的捐助人、创建人或学校管理ༀ 员会成员主动向宗主教会申请出具的。这些文件会清楚写明此次圣会议是应 哪个或哪些申请人的请求而召开,召开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学校申请内容的有 效性与合法性,且这种有效性与合法性是永久的、不可动摇、不可改变、不受任何干扰与侵害,以此为学校提供一种保护。确认的内容不仅包括我们已经讨论过的保护校产的完整与不可剥夺,而且还包括学校的教学与管理规章(校委会的成员组成与职责、资金管理与使用、老师的选用、教学内容与方法、图书馆的使用等)。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圣会议仅仅是对学校内部已达成共识的教学与管理章程进行最后的确认,通常不会以此为由介入学校的具体管理,这也再次验证了宗主教会一贯的自由办学主张。可以说整个18 世纪和19世纪早期,向圣会议申请出具相关决议已成为此时希腊学校建立和运行的一个十分必要的环节,学校也正是通过这一环节获得了合法地位,进而为希腊社会所认可。

既然圣会议决议是法律文书,那么就涉及一个执行问题。宗主教会如何保障经由圣会议确认的内容会被执行,如果出现违反决议的行为,又当如何惩戒?圣会议作为一个宗教组织在这一时期并没有世俗意义上的警察、监狱这样的执法、惩戒工具。圣会议决议的震慑力与惩戒力主要来自教会沿用千年的“绝罚”与“诅咒”,而出现在这些圣会议决议中的“绝罚”与“诅咒” 并不是被执行或将要被执行的判决,而只是一种预防性的警告。与前文讨论过的高度程式化的前言一样,这些位于决议最后的带有“绝罚”与“诅咒” 内容的警告,在文字上也高度雷同,它们通常的格式与内容如下:任何人无论他是神职人员、修士还是平信徒,无论他来自哪个阶层、是什么官阶,如果胆敢以任何方式反对、改变、动摇、阻碍、颠覆、破坏圣会议有关该校的决议,那他就是我们民族共同的敌人,是有损公益的人,是教育之敌,是仇善者,是无惧神者,是渎神者。愿他被神圣的、同质的、给予人生命的、不可分割的一性的三位一体的唯一真神绝罚,愿他受诅咒,愿神的愤怒与审判降临在他身上,生前不得宽恕,死后不得救赎,直到永永远远,愿他是遭受地狱之火的罪人,是永世诅咒的候审者。有的文件在这些常规诅咒文字之后还会补充更令人战栗的诅咒:“愿大地开口,吞噬他们,就像吞噬大坍与亚比兰一样;愿天使用利剑驱赶他们;愿神与他们永生为敌;愿他们的所有财 产都被毁灭,愿他们身无分文、一无所有;愿他们妻子守寡,儿女成孤;愿他们从有生命者中被除名,永无指盼。

这些惩戒警告首先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它对违反决议者的定罪极重。凡是违反圣会议决议,破坏学校运行、侵占学校财产、扰乱教学秩序的人,无论社会身份、阶级差别都被定性为宗教渎神者,同时也是民族公敌。正是这种极重的定罪才会导致极重的宗教惩戒:绝罚与诅咒。在东正教会,绝罚最基本的含义是指受罚者不能参与圣礼,这不仅是对灵魂救赎的威胁, 会给受罚者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而且在一个人人都信教的社会,绝罚也意味着遭遇社会排斥。但绝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还是对受罚者的一种道德救治。绝罚通常只会持续一段时间,受罚者通过忏悔与悔改与教会和解, 最终为教会重新接纳,惩罚终止。这种绝罚的救治目的与天主教会颇为相似。然而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随着教会司法管辖权的拓展,绝罚也被广泛用于各种民事案件,尤其是预防性的绝罚警告会被习惯性地用于像遗嘱一类的法律文书中。不过诅咒才是最严厉的一种惩罚,尽管绝罚应用极广, 但这一时期教会对诅咒的使用仍然十分谨慎,很少真正付诸实施,除非是受罚者奉行异端信条,真的否认、诋毁并放弃了正教信仰,否则即便是作为警告也 不会轻易使用。如果说绝罚还有一线希望回归教会,那么诅咒意味着与教会永世隔绝,不仅在此世被教会及社会排斥,而且也消解了在来世得救的所有可能。回到这些位于决议末尾的警告,显然它们的侧重点并不是最终可以被和解的绝罚,而是无可挽回的诅咒。对于破坏学校教育的行为就给予如此之重的惩罚警告,宗主教会是在将这种罪行与破坏、颠覆东正教信仰等量齐观。这种量刑的依据也正是决议前言中所述的教育的宗教救赎与民族进益目的,宗主教会借用如此重的惩罚警告也是在凸显教育之于希腊人的无比重要性。


六、 结语


1811年英国旅行家道格拉斯(Frederick S. N. Douglas)见证说“在希腊几乎找不到没有学校的村镇”。同年,在希腊人创办的启蒙刊物《有学识的赫尔墨斯》(Ἑρμής ὁ ȁόγιος)中刊登的一篇文章也呼应了道格拉斯的见证:“如今在希腊所有的城市与乡村都有公共学校。”可以说,希腊人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是巴尔干地区受教水平较高、教育普及程度较好的民族。我们虽然不能断言这一时期的学校教育的全部目的就是为了希腊民族的独立,但是很难否认的是正是得益于这样的教育水平,希腊人较巴尔干其他民族才有可能更早地接受西方启蒙思想的洗礼,从而成为巴尔干地区较早进行独立战争, 摆脱奥斯曼帝国统治,建立现代国家的民族。

希腊独立前的学校教育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东正教会的支持。如果从先前学者们所纠结的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会是不是教育的最主要承办者,以及是否可以为学校教育提供统一的、长期的中央拨款为标准来考察教会的贡献,那么根据本文的研究,这样的学校确实寥寥无几。事实上,宗主教会对学校教育更重要的贡献并不是集中办学,包揽一切学校事务,而是凭借自身的宗教权威来号召、动员希腊社会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努力推进全民自由办学,使以宗教救赎与民族进益为目的的、公共的、公益的学校教育可以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与普及。在宗主教会资金十分有限的条件之下,这不失为明智之举。所以,教会绝不是鲁西曼所说的是学校教育失败的组织者。此外,从实际的资金支持来看,与一些学者所持观点不同,宗主教会的经济困难并没有减弱教会对学校的资助力度,在我们所研究的学校中有七成学校都接受过来自教会的不同程度的资助。资助的主要形式既有数额不定的教堂募捐款,也有来自宗教个体(神职人员与修道士)的大额捐款,还有来自一个或多个修院的供养。不同资助形式的选择应该是参考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 以此来平衡不同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在直接的经济资助外,宗主教会还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圣会议决议为学校提供了法律保护。会议决议不仅保护学校财产的完整与不可侵犯,以确保学校的公有属性,而且还充分尊重了学校 既定的规章与管理办法,维护了学校的正常运转与教学秩序。为确保决议内容被执行,圣会议常以甚为严苛的宗教惩罚“绝罚”与“诅咒”震慑与警告 那些潜在的违反者,以此凸显教育的重要性以及教会保护教育的决心。相比带有一定偶然因素的经济资助,具有持久法律效力的圣会议决议在某种程度上为学校提供了一种制度或准制度的保障,而这种保障在一个人人信奉东正教、尊宗主教会为最高权威的希腊社会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能使更多学校长久受益。

东正教会正是通过鼓励自由办学、各种形式的直接经济资助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圣会议决议,极大地支持了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希腊人的公益教育。


|本文刊于《世界历史评论》2021年春季号,作者陈莹雪,北京大学希腊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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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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