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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钱盛华:19世纪越南朝贡体系建构的另一个维度:阮朝如何书写“和亲史”?

钱盛华 世界历史评论 2022-09-01

摘要:1802年阮朝建立后,自身强大的国力使其将自身置于中南半岛各国文明的对立面,并谋求建构一套以自身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本文借助柬埔寨史料考察阮氏玉万同柬王吉·哲塔二世的和亲及玉万在越南历史中的贡献,进而解析阮朝官方对于这段历史记忆的态度和立场。通过对比《钦定越史通鉴纲目》与《大越史记全书》中的相关段落,我们可以揭示阮朝如何重新塑造越南历朝的“和亲史”。阮朝有意将 19世纪初期越南在中南半岛的优势地位解释成一种长时段的存在,但由于古代和亲史会削弱这一解释的说服力,因此其在修史时对史事进行了多样的、不同程度的删减和调整。最后,朝贡体系的建构不仅局限在传统的政治与外交这两大维度上,“大南帝国”内部其实也通过重塑历史记忆的方式使这套朝贡体系显得更加合理和系统化。


关键词:朝贡体系 越南阮朝 和亲



自从宋代脱离北属独立并与中原王朝建立朝贡关系以来,越南历朝并不否认其与中华文明之间的联系,甚至对于能成为中华文明的继承者而感到相当自豪。元、清两朝,中原两次被“蛮族”征服,这更给越南士大夫一个以宋明正统自居的机会。1802年阮朝建立之后,越南帝国的版图臻于鼎盛,这种心理也随之膨胀。阮朝与中南半岛各国相继建立了名义上的或实质的朝贡关系,并试图建立一套以“大南”为中心的朝贡体系。阮朝对周边局势的这种认知可以拆解成两个主要方面。一个是其对中国的态度:阮朝对内一直否认“大越”和“大南”在中越朝贡关系中的从属地位,强调“南北各帝一方”,但对外又非常渴望学习清朝更为先进的制度与文化。学界目前对于阮朝朝廷、士大夫这一心态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并达成了诸多共识。另一个方面是阮朝对中南半岛各国的态度:自居“中华”的直接后果是在意识形态上自然地引入儒家的政治伦理,比如“华夷之辨”,从而将自己置于老挝、柬埔寨等国文明的对立面,视其为“他者”。然而,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不论是当时疆域仅限于越南北部的“大越”,抑或是后来拓展至湄公河三角洲的“大南”,越南与中南半岛国家之间不论是政治上还是文化上一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这一方面,意识形态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裂痕,而这是目前的研究较少涉及的。


本文将以“和亲史”为切入点,讨论阮朝对于周边中南半岛国家的心理认知。之所以选择这一角度,是因为相较文化交流与商贸往来等其他交往形式,和亲问题正好提供了一个相对极端的场景,供我们观察阮朝的反应。与欧洲各国的王室通婚不同,东方式的和亲,尤其是公主外嫁,往往伴随着隐性的臣服或被迫的利益交换。而帝制时代,对于战败方妇女的掠夺又是战胜方一种十分常见的选择。982年,越南前黎朝黎桓(980—1005年在位)就曾在攻破占婆都城后“俘获士卒不可胜计,获宫妓百人”。由于儒家强调中华的礼仪制度会吸引蛮夷主动“倾心向化”,因而与“蛮夷”的和平关系理应不需要依靠公主外嫁来维系,和亲这种妥协的产物是帝国虚弱的表现。因此,从理论上说,越南王朝公主外嫁本身是对其自认的文明优越性的一种否定。


然而,不论是在国家体量、经济实力或是军事实力层面,10世纪脱离北属后的安南(越南)直到18世纪都只是中南半岛各国家中的普通一员,并没有建立起如中原王朝对周边藩属国那样长久的、压倒性的优势。因而古代越南外交并不会遵照理想化的儒家伦理行事,现实形势仍会迫使越南统治者寻求教义之外的妥协之策,和亲也一直是其外交“工具箱”中的重要工具之一。越南陈朝、后黎朝有过不少公主外嫁的案例,阮朝在1802年建立之后虽然没有同任何周边国家进行过和亲,但在阮主时期(1558—1777年)也曾与柬埔寨、占婆王室有过通婚。而所有这些史事所构成的历史记忆都成为阮朝在建构以自身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时所要面对的问题。


一、阮氏玉万与柬埔寨国王的联姻


第二代阮主阮福源(1613—1635年在位)次女阮氏玉万与柬埔寨国王吉·哲塔二世(Chey Chettha II,1618—1627年在位)的联姻可谓阮氏政权(广南国)与柬埔寨关系之发轫,其之所以引人入胜,不仅在于阮氏玉万是仅有的几个阮氏“公主”外嫁邻国君主的案例,也因为她在广南国的外交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17世纪对于初生的阮氏政权来说,其实力尚无法与北方抗衡,因此努力争取团结周边势力是一个自然的选择。而柬埔寨这边,从15世纪开始,高棉王国就进入了历史上的所谓“黑暗时期”,暹罗成为了柬埔寨人首要的威胁。为了避免被阿瑜陀耶王朝吞并,1617年,柬埔寨国王巴龙列谢四世(Barom Reachea IV,1603—1618年在位)试图与广南国建立友好关系以制衡暹罗。阮氏玉万的外嫁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进行的。


巴龙列谢四世为此派遣了一个使团携国书去往顺化。而该国书的部分内容被记录在了《柬埔寨皇家编年史》中:


我有一名尊贵的王子尚未婚配,而安南国王您拥有一位“五美兼备”的尊贵公主,其声名也远播至我国。有鉴于此,我希望她能成为我儿子的妻子,以延续高棉王国尊贵的血脉。而我们两大尊贵的王国也将继续因这一友好关系而连结在一起。


如今研究柬埔寨史的学者偶尔会提及柬埔寨与广南国的这段联姻,但他们往往只注意到了结果而非过程。因此在行文中这段历史往往被简化为柬埔寨国王迎娶越南公主。而上述引文则恰恰提供了一些常被忽略的细节:吉·哲塔二世(即此处“尊贵的王子”)是在继位之前通过其父王的安排与阮氏玉万结合的。这一微妙的区别在于,如果是柬埔寨国王直接要求阮主将一个女儿嫁给自己,那么这种要求就会包含一种居高临下的暗示。相反,以柬埔寨王子配阮氏公主,则更像是建立在平等关系上的联姻。


这一时期阮氏与北方郑主的敌对状态还未结束,因而可以想见阮福源对于这样一个提议是非常欢迎的。有关这一点,《柬埔寨皇家编年史》给出了一段阮福源与其大臣的对话:


如若我们尊贵的女儿能成为柬埔寨王子的妻子,并且未来她能有一名子嗣登上王位,那毫无疑问,这名王子将因为与我们拥有相同的血统而臣服于我们。


我们不知道柬埔寨人是如何得知这段对话的,也许是出于史官的臆想,也可能是玉万到来之后主动提及的。但不管怎样,这段战略分析仍然是符合逻辑的。通过这次和亲,一方面阮氏政权与柬埔寨建立了联盟关系,使得他们能集中精力对抗北方郑氏。另一方面,阮主也在高棉王室中安插了自己的利益代表,并有望将自己的影响力从越南中部继续扩展至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另外,东南亚各国之间的王室通婚在当时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可以说阮氏玉万与吉·哲塔二世的这次联姻不仅是阮氏政权的一个出于战略考虑的实用主义选择,也是其融入地区传统的一个例证。


尽管材料很有限,《柬埔寨皇家编年史》仍然为我们提供了不少有关婚礼方面的细节信息。阮福源给了他这个女儿一笔非常可观的嫁妆。其中包括大量的金银器及300名男丁与300名女仆。作为回礼,高棉王这边也赠予了大量财物。更重要的是,虽然高棉王室实行一夫多妻制,但吉·哲塔二世在即位之后将阮氏玉万册封为“王后”(auguste reine),居于“后宫”之首。显然在此次联姻中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双方多是以平等的姿态相待。


从结果来看,阮福源在位期间,阮氏与柬埔寨的军事联盟的确如双方在婚前预期的那样被建立了起来。对此,当时在交趾支那进行传教活动的意大利耶稣会士克里斯托弗罗·博里(Cristoforo Borri,1583—1632)在其游记中就提到了广南国同柬埔寨的军事合作。


阮氏也不断采取行动,并做好了战争的准备,他们通过派遣桨帆船和士兵以协助那位迎娶了他的私生女的柬埔寨国王来抗衡暹罗国王。


这段简短的记载恰恰给我们展现了一个生活在当地而又远离柬埔寨宫廷的“普通人”的视角。博里能够感知到阮氏玉万与吉·哲塔二世的联姻关系同阮氏出兵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阮氏玉万在柬埔寨的影响力。


在越柬关系史上,阮氏玉万的和亲还有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层面,即它开启了阮氏政权在湄公河三角洲殖民活动的序幕。1623年,当阮福源向吉·哲塔二世提出在波雷诺哥(Prey Nokor,阮氏称“嘉定”,即今胡志明市地区)建立拥有特许权的城镇与海关时,高棉朝臣给吉·哲塔二世的建议显得相当保守。


越南的国王与柬埔寨王国保持着友好的关系,如果我们不接受这一提议,那么两个尊贵王国之间的情谊将因此被打断,而尊贵的王后也将不悦。


尽管《柬埔寨皇家编年史》对于玉万王后在此次越柬沟通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没有给出非常明确的表述,但上述引文也或多或少能反映出玉万在柬埔寨王室决策中的分量。我们甚至可以合理怀疑玉万在其他涉及越南事务的场合都表达过自己的立场,才会使高棉大臣这次不自主地将她的态度纳入考量范围。自从高棉给予阮氏在嘉定地区的特许权后,整个湄公河三角洲逐渐成为越南人的势力范围。而这一地区给阮氏带来的政治与经济方面的好处已在许多研究中得到说明,在此就不再赘述。


有理由相信“安插”在高棉王室内部的玉万扮演着顺化在柬代理人的角色。1627年吉·哲塔二世去世之后,玉万王后晋升为太后,其子嗣也参与到了混乱的柬埔寨王位争夺中去,而阮氏也因这一血缘关系被“顺理成章”地卷入进来。《柬埔寨皇家编年史》多个版本的手稿都提到在这一过程中玉万曾遣密使前往顺化,建议阮氏军事介入高棉内乱,以使后者正式臣服于阮氏。不论这一“密使”的说法是否可信,之后历史发展的走向也大体如此,高棉成为了越南最重要的属国。


从以上的研究可以发现,阮氏玉万与吉·哲塔二世的政治婚姻是建立在平等结盟的基础上的,玉万在婚后为阮氏也争取到了大量的利益。在越南整个“南进”史上,玉万的贡献不可谓不大,但作为一名和亲的女性,阮朝建立后对她的故事是如何书写的呢?


二、被遗忘的阮氏公主?


必须指出,上述所有有关阮氏玉万的生平细节都是依靠柬埔寨与西方材料才得以还原的,而阮朝官方史料,如《大南寔录》等,以及其他士大夫文集,对这段和亲史都未见有相关记载。至于有关嘉定地区的地理著作,我们选取了成书于1820年的郑怀德的《嘉定城通志》为例。由于后世许多有关湄公河三角洲的地理、历史的描述都是从其中直接摘抄的,甚至《大南寔录》里有关阮主时期的一些段落也是摘自《嘉定城通志》,因此该书作为研究越南南部历史最重要的史料之一极具指标意义。我们发现,郑怀德对于越南人在嘉定地区“开发”的表述其实是比较模糊的。


戊戌十一年(1658年),秋九月,高蛮国王匿螉禛犯边……其时,嘉定之地头每 、仝狔(今之边和镇也)二处,已先有我国流民与高蛮杂处,开垦田地。而高蛮畏服朝廷威德,竟让以避之,不敢争阻。


“1658年”已是郑怀德能够上溯的最早的年份了,对于更早的史事,作者只能模糊地说“已先有我国流民与高蛮杂处”。而这与柬埔寨史料提供的有关越南人获得在嘉定地区建立特许城镇与海关的年份相差了35年。


西山起义之后,越南局势动荡,阮福映一艘载有大量文书档案的官船遭风飘荡,致使阮主时期相关档案“尽付东流”(绍治帝语),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阮朝建立后在官方修史时对玉万事迹的沉默态度。但史料不足似乎并不能成为唯一的理由,因为我们在《大南寔录》的《大南列传前编》中发现了一个特别的现象。在该部第2卷的“公主列传”中,阮朝国史馆专门记述了历代阮主所生“公主”的生平信息。虽然其中不少公主的信息非常简略,但编者在撰写该列传时有个非常明显的倾向,即着重记录这些公主的婚姻信息,可见“政治联姻”在当时是这些王室女性的重要任务。在所有38位公主的传记中,仅有6位没有提及公主丈夫的身份,其中就包括阮氏玉万与阮氏玉誇姐妹,而后者也曾与一位外国国王即占城王波罗美(Po Rome,1627—1651年在位)进行了和亲。更重要的是,玉万和玉誇的传记被记为“缺传”的同时,“公主列传”却明确载明了阮福源另外两个女儿的婚姻情况:皇女玉莲“下嫁镇边营镇守副将阮福荣”;皇女玉鼎“下嫁副将阮久乔,甲子(黎正和五年)冬薨”。四位皇女中独缺两位和亲女性的信息,史料丢失这一理由似乎很难令人信服。


与文献方面的沉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阮氏玉万的墓一直被保留了下来。在皇城顺化的郊外,村民对这位公主的祭祀一直延续至今。我们并不清楚18、19世纪的村民在举行祀典时是否真正了解他们所崇拜的对象背后与高棉王和亲的历史,他们也许更多地只是将玉万作为保佑地方的神灵来进行祭拜。但是阮朝朝廷对这样一个皇城附近的公主坟墓的存在不可能不清楚,更何况1820年明命帝即位伊始便下诏“通国神祇,著礼部查明请旨封赠有差”。但事实却是阮朝朝廷一直没有对阮氏玉万的祭祀给予更多官方的认可。


17世纪50年代之后,广南国与柬埔寨王国之间相对平等的地位被逐渐打破。随着阮主不断蚕食高棉王国在湄公河三角洲的领土,前者逐步建立了对后者的权威,并最终建立了朝贡关系。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当初阮氏玉万与吉·哲塔二世的和亲就变成了一段令阮朝感到尴尬的历史。越南历史学家潘珖(Phan Khoang,1906—1971)认为由于政治婚姻被各国广泛运用,而越南其他王朝也曾因此获得过重要的政治收益,因此阮朝不会因为玉万和亲一事“不美”而刻意掩盖。这一观点可能低估了阮朝与其他越南王朝的区别。面对统一的、强大的、领土较后黎朝时期扩增近一倍的越南,生活在19世纪初期的阮朝朝廷、士人是自傲的。而周边国家如高棉、万象的臣服也使他们自认为是地区的主宰者,并真正能与中华帝国平起平坐。他们不愿面对或承认在阮氏政权初生之时,与周边的占婆、柬埔寨存在着平等的合作关系。这一心态导致的结果就是阮朝不自觉地将帝国当下在中南半岛的优势地位解释为一种先验的、自古以来的存在。我们以越南儒学家裴辉璧(1744—1818年)所编的《皇越文选》(1825年付梓)一书为例,该书选收了当时存世的历代文章,体例多样,包括赋文、诏书、铭文、祭文、策文等。其中有数篇涉及安南对外关系,尤其是对中南半岛其他国家的战争的文章,如《圣宗昭陵碑铭》《武穆公南界庙碑》《磨崖纪功文》。这几篇文献的笔触往往充满了对“蛮夷”的鄙夷甚至咒骂。这种有意识的选择使半岛周边国家被塑造成了一个长久以来居住着未开化的、不知礼仪的野蛮人的地方。而这正是当时士大夫阶层的一种普遍心态。因此,阮氏玉万的婚姻与越南想要塑造的对高棉长期拥有普遍的优越性的形象发生了抵触,因而1802年阮朝建立之后,其对这段历史便持沉默态度。而18世纪末的越南内战,也为抛弃这段历史记忆提供了一定的客观条件。


启定二年(1917年),法属印度支那治下的阮朝王室颁布了一份诏书,将承天府香水县野犁上社祭祀的阮氏玉万封为“贞婉翊保尊神”。但是这份诏书的内容非常简略,对于阮氏玉万的生平,特别是其在阮朝历史上的重大贡献只字未提。同一年,尊室訢编就《仙源撮要谱前编》一书,专门叙述阮主时期皇室的历史。作者皇族大臣的身份使其能够接触宫廷内部未刊文献,但可惜的是其对于阮氏玉万的描述依旧停留在《大南列传前编》的模糊表述上:“缺传”。1917年的越南与柬埔寨在法属印支的三色旗下已经共存了二十余年,对于阮朝王室来说,19世纪越柬两国的朝贡关系早已是过去时,但似乎其并没有完全抛弃过去的意识形态,仍对阮氏玉万讳莫如深。又或许是经过长时间的刻意为之,阮氏后人已经真正忘记了这位有着南圻开拓之功的“公主”。1995年,社会主义共和国时期的阮氏皇族后人组织“阮福族管理委员会”(Hội đồng trị sự Nguyễn Phúc tộc)编写了一部阮氏族谱《阮福族世谱》。如果我们可以将这一组织视为整个阮氏政权的一个非官方延续的话,那么可以说阮氏通过这本族谱第一次正式承认了阮氏玉万的和亲经历。值得注意的是,该书在形式上更接近于现代学术著作:使用页下注,甚至附有参考文献。因此,《阮福族世谱》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族谱,在编纂过程中也并没有刻意粉饰帝制时期的历史。而针对阮氏玉万的故事,编者没能从越南资料里寻得线索,相反,资料来源是早年法国殖民者克劳迪尤斯·马德罗勒的著作及柬埔寨史专家玛德琳·吉托所著的《柬埔寨史》。这基本确认了从越南内部已经很难还原阮氏玉万的历史了。


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中的越南历朝和亲史


严格来说,越南黎朝乃至更早期王朝的和亲史与阮朝并没有直接的关系。然而,由于阮朝一直强调“越南”,而非仅其一朝,为中华文明的正统继承者,因此这使得阮朝不得不去关心历朝史的叙述,并以“当代”的眼光面对前朝的和亲问题。在阮氏玉万的案例上,由于所涉毕竟是本朝史及宫廷秘闻,因而阮朝或多或少掌握着对历史叙述的主导权。但是,前朝的和亲已经见诸官方史书及士人文集,并未给阮朝留下多少可操作的空间,不过这并不代表其在这一问题上毫无作为。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


1856年,阮朝国子监重新刊刻了黎朝时期的官修史书《大越史记全书》(1697年内阁官版,以下简称《全书》),仅做了避讳方面的修改。同年,嗣德帝又下令国史馆编纂《钦定越史通鉴纲目》(以下简称《纲目》)一书,内容跨度从雄王传说时期直至1789年后黎朝末代君主昭统帝失位止。从该书的性质来看,其编纂的目的绝不是简单的通史修纂,而更多的是为了阐述阮朝对越南历史若干问题的定性,正如该书“卷首·奏议”所言:“修史之事,莫大于明正统。”同时,由于《钦定越史通鉴纲目》的内容与《大越史记全书》存在直接的因循关系,《纲目》所做的任何删减、调整、增加也绝非随性而为,因此观察和对比两书之间语句的细微差别便成为一个了解阮朝立场的可行的办法。


在如今越南史学界的叙事中,13世纪“大越”击败横扫欧亚大陆的蒙古军队的历史,已经成为其塑造民族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战争进行过程中陈朝军队也曾一度处于绝境,以致陈圣宗(1258年—1278年在位,后任上皇至1290年)于1285年不得不将其妹安姿公主嫁于元军主将镇南王脱驩(?—1301年)。《全书》对于此事的描述显示,当时的情形对于陈朝来说非常屈辱,安姿的婚姻甚至很难说是否还具有“和亲”性质:“遣人送安姿公主圣宗季妹于脱驩,欲舒国难也。”a 可是安姿公主的牺牲并没能换来双方的和平,直至1288年的白藤江之战,元军一直占据着进攻的主导地位。在阮朝编纂的《纲目》中,国史馆对和亲一事似乎讳莫如深。这次战争的其他情节在《纲目》中几乎都有所再现,但唯独对安姿公主的事迹只字未提。究竟阮朝国史馆只是简单地认为这一情节属于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还是认为其有损越南作为“文献之邦”的尊严呢?我们不妨再看其他的案例。


《大越史记全书》


16世纪中期可以说是越老关系史上一段联系相对紧密的时期。1527年莫登庸废黜黎恭皇自立,迫使黎朝遗臣流亡老挝地区,在澜沧国王波迪萨拉(Photisarath,1520—1548年在位)的收留与资助下继续展开抵抗活动。如果用阮朝从儒家教义中借用的话语体系描述这段历史的话,波迪萨拉也可谓是在“字小存亡”“兴灭继绝”了。1533年黎朝中兴,但越南历史也进入了北莫南黎的长期分裂对抗时期。在这样一个背景下,1564和1571年,越南与老挝的澜沧王国进行了两次联姻。可以说这是当初澜沧政权援助黎氏的自然结果。更重要的是,此时后黎朝的统治基础尚不牢固,而澜沧王国则正处于赛塔提拉(Setthathirath,1550—1572年在位)的治下。因此,与19世纪阮朝在中南半岛的优势地位正相反,后黎朝此时居于双边关系中相对弱势的一边。显然这两次和亲对于阮朝的意图—将越南优势地位解释为一种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现象—来说是相当不利的。于是,阮朝国史馆对这段历史的态度就变得耐人寻味了。关于这两次和亲,《全书》的记载并不多:


(1564)时哀牢国乍斗使其臣来贡方物及雄象四只。帝使太师以养女归之,以结邻国之好。 

(1571)时哀牢国王乍斗献雄象四只及宝物求婚,帝欲邻国和好,乃以帝妃前女封玉华公主嫁之。


可以发现,尽管黎朝史官在叙述这段历史时也曾试图通过“来贡方物”“求婚”等词来掩盖黎帝与赛塔提拉之间实际并不对等的关系,但其也并不讳言黎帝有试图与哀牢结好之心。那阮朝国史馆的做法呢?在《纲目》中,编者几乎照抄了1564年“和亲”条的相关段落,但却独独删去了“以结邻国之好”字样;而对于1571年的和亲,《纲目》则完全没有提及,宛如此事从未发生过。但有意思的是,《纲目》却保留了《全书》中此次“和亲”条之前和之后两段文字。可以看出,编者是刻意单独抽走有关1571年“和亲”的记载。


国史馆的这一做法,显示在阮朝的官方态度中,其不愿过多提及后黎朝与哀牢之间的“邻好关系”,因为这和其意图塑造的哀牢蛮夷的形象有所出入。不过阮朝并不否认1564年双方所进行的和亲,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和亲的女性并非黎朝皇室成员而是郑检的养女。尽管郑主在后黎朝廷是实际的世袭掌权者,但从正统论上讲,这位养女终究不具有“公主”的身份。但1571年的和亲则不同,玉华的公主身份是明确的,因而对于阮朝来说就显得难以接受。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虽然国史馆同样采取了删减的做法,但删减的程度却随着正统性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郑氏在越南历史上一直被那些持儒家正统论的士大夫视为黎朝皇权的僭越者,这一定性有时反而为阮朝国史馆面对某些和亲问题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借口。1718年后黎皇室与万象国王赛塔提拉二世(Setthathirath II,1707—1735年在位)的和亲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大越史记续编》曾简短地提到,1718年后黎朝曾“以宗室女名为‘郡主’,嫁哀牢朝福”,但并没有补充其他有关此次和亲的细节。一般认为这部抄本是《大越史记全书》“内阁官版”刊行之后黎朝所续修的未刊本之一,所以还是能代表后黎朝官方立场。


但也由于其未刊的性质,我们不能完全确定阮朝国史馆在编写《纲目》时是否参考过该抄本。不过,《纲目》倒是的确提到了这次和亲,而其写法则颇为特别。


根据《大越史记续编》的记载,在两国此次和亲之前的1706年,万象国王朝福(即赛塔提拉二世)曾遣使向后黎朝进贡,并在“请奉延寿礼,三年一进,停免岁贡”的同时提出了“通姻亲”的请求。《纲目》在叙事时,将1718年和亲事成之后的史事以注释的形式附在了1706年“进贡”条之后:


(1706年)(朝福)请奉贡延寿礼,三年一进,停免岁贡。寻遣使以方物来献,请给兵器。且求通姻以藉国宠威外侮……(郑根)后以郑氏尊女名为“郡主”嫁之。【注】……“延寿礼”:是郑府春首祈寿礼;“尊室女嫁朝福”:事在永盛十四年(1718年);“郡主”:黎制,皇子之女曰“郡主”,辰郑王女僭称“郡主”。


可以发现,相比于《全书》,《纲目》开门见山地点明了此“郡主”并非黎室血脉,这直接从根本上解构了和亲本身给阮朝带来的问题。同时,通过添加注释的方式,国史馆将文本的焦点成功地从安南与万象的和亲转移到了对郑主僭越后黎朝皇权的批判上。


然而,这种通过删减文字、转移焦点的方式来掩盖、回避越南过去的和亲史的做法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比如玄珍公主这一个案,就因为其过高的知名度而使阮朝国史馆必须寻找新的诠释路径。


1306年, 陈英宗之妹玄珍公主同占婆国王阇耶僧 伽跋摩三世(Jayasimhavarman III,?—1307年在位,越南史料称“制旻”)的通婚,在朝野掀起了巨大的波澜。根据乔治·马伯乐(George Maspero)对占婆碑铭的研究,当时制旻已经立有王后,又迎娶了爪哇国的公主达帕西(Tapasi)为妃。陈朝朝野文人多以昭君远嫁匈奴单于之事做国语诗讽刺这次通婚。吴士连在初次编写《大越史记全书》时,还特地就此事插入了一段自己的评注,其核心观点即玄珍公主“远嫁非类”,是儒生所不能接受的。在他们眼中,这种和亲是有损帝国颜面的。诚如后来《国史总论》的作者所评论的:“以肃肃王姬而为占城之配,礼者不为也。”此外,为了避免玄珍在制旻死后被迫殉葬,1307年陈朝还组织了一次特别行动以将玄珍营救回安南。而玄珍又与负责此次行动的陈克终在回国的船上私通,成为一大丑闻。与其他和亲相比,玄珍的故事细节更多,甚至颇具传奇色彩。阮朝国史馆在编写《纲目》时除了在叙述的顺序上与《全书》略有不同外,其他部分多还是忠实地重复过去史书已经提到的内容。


然而,我们还是能够通过对比《全书》与《纲目》的笔触,发现一丝微妙的不同。玄珍的婚姻与越南历史上另一个重要事件有着紧密的联系,即占婆将乌州、里州割让给安南。虽然在《全书》里编者已经明确将该二州定性为制旻给陈朝的“纳征物”,但割让二州是不是陈朝决心将玄珍远嫁占城的关键因素,《全书》并没有做交代:


占城遣制蒲苔及部党百余人,奉表进金银、奇香、异物,求定聘礼。朝臣以为不可。独文肃王道载主其议,陈克终赞成之,其议遂决。


如果按照《全书》的说法,则是道载与陈克终的力排众议最终促成了陈英宗做出了和亲的决策。但是《纲目》编写的侧重则有所不同:


制旻寻遣其臣制蒲苔等奉表进金银、奇香诸异物请婚。朝臣以为不可。独文肃王道载主其议,陈克终赞成之。制旻寻请以乌、里二州为纳征仪,帝意遂决,以玄珍公主归于占。


可以发现,在遣词造句上《纲目》与《全书》具有很高的相似性,但《纲目》在占城割地与陈英宗的最后决定之间建立起了明确的因果关系。这一逻辑的增加使得安南在此次和亲中的政治收益变得更为明显。而对于当时士人的反应,《纲目》的描写也较为克制,只用“文人多借汉下嫁匈奴乌孙之事作诗讽刺之”一笔带过,而并没有杂糅如吴士连所强调的“远嫁非类”之类的评论。从这个角度来看,阮朝国史馆在一定程度上是为陈英宗的决定做了辩护。


陈朝在得到乌州和里州之后,立即将其更名为“顺州”与“化州”(即“顺化”这一地名的由来)。顺化地区对于阮朝来说有着特别的意义,1558年第一代阮主阮潢就是从镇守帝国当时的南陲顺化开始,逐渐向南拓展并建立了广南国与北方分庭抗礼。《大南寔录》称阮潢功在“肇基南服”,而这一基业若究其本源的话,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当初玄珍公主的和亲之上。而17、18世纪历代阮主在占婆地区及湄公河三角洲的高棉地区推行南进政策时,迫使对方献地又是一个相当常见的扩张手段。在这样的背景下,再回看《纲目》所额外添加的那句“制旻寻请以乌、里二州为纳征仪,帝意遂决”,阮朝国史馆士人的内心或许对陈英宗的决策是带有些许共情与理解的。


结语


阮朝建立后,自身强大的国力使其开始谋求建构一套以自身为中心的朝贡体系。由于元、清两朝中国被“蛮族”统治,越南因而自认是中华文明的正统继承者,这一心态使阮朝将自身放在中南半岛各国的对立面上,并试图将19世纪初期越南在中南半岛的优势地位解释成一种长久以来的存在。在这一过程中,鉴于越南古代和亲的历史会削弱这一解释的说服力,对阮朝来说如何叙述这些历史便成为一件棘手的事情。在外国史料的还原下,可以发现阮氏玉万的和亲发生在阮氏政权与柬埔寨地位相对平等的背景下,然而就因为和亲本身的特殊性,阮朝建立之后选择忘却这位在17世纪为阮氏扩展疆域做出巨大贡献的“公主”。同时,在编纂《钦定越史通鉴纲目》的过程中,国史馆一边借鉴《大越史记全书》中的段落,一边也对有关和亲史的部分做了多样的、不同程度的删减和调整,以符合阮朝对于这些历史的理解和定性。通过研究阮朝如何书写“和亲史”,可以发现,在传统的政治与外交这两大维度之外,大南帝国内部也通过重塑历史记忆的方式使这套朝贡体系显得更加合理和系统化。


|本文刊于《世界历史评论》2021年冬季号,作者钱盛华,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青年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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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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