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盖章是大事——盖章要求及注意要点全在这里!
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时均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自行开具时: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申请代开时: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发票相同。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五个常见问题,你知道答案吗?
01
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02
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
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不可与章重叠),或者将发票作废/红冲。
03
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
还有效么?
答:发票仍然有效,只要盖章完整清晣即可。
04
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
不一致,有问题吗?
答: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05
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06
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错了该怎么
处理?
答:发票应作废或红冲。
07
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