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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汝高 | 一个“从宽”典型的悲剧

李汝高 南湖雅集 2020-08-31


一个“从宽”典型的悲剧


李汝高


1965年,我被分配到四川省威远县新店中学当教师。1970年,全县教师被集中到新店区静宁寺,开展了名曰“学习班”的“一批二清”(批判极左思潮,清查“五一六”、“三老会”)和“一打三反”运动。

静宁寺全景  摄于1946年(网图)


静宁寺坐落在威远县新店区的四方碑附近。寺庙很大,飞角雕檐,鳞次栉比。抗日战争时期,东北中山中学曾迁到这里办学。上世纪50年代被作为粮库。三年“自然灾害”后,粮食没有多少储备,这里便空荡荡的。所以全县教师集中在此,毫无拥挤感觉。只是晚上都睡地铺,老师们铺挨铺,一字儿排开,在那种年代,也觉得很宽敞。

“学习班”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学习文件,“斗私批修”。其中也开了一些大会。如对一个民国时期参加了中统特务,鼎革后作了交待并被安排当教师的,再次旧事重提,大小会批斗,致使其受不了而跳池塘自杀了。在这个阶段中,我被点名批判,进入了“学习班”的第二阶段。


网图


第二阶段大多数教师回校,将“有问题”、“未交待清楚”的教师留下来,专门交待问题。第二阶段管理很严,门前有人看守,不准外出,外面亲友来看望,必须经过批准,并有专案人员在场守着谈话。其实这就是外地所称的“关牛棚”。以现在的法治眼光看,叫“非法关押”,而在当时那种无法无天的日子里,却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关人的和被关的,都似乎觉得很正常。



分在我们小组的,有一个女教师L,大约四十岁左右,看来很老实。据说民国时期是县长的儿子的姨太太,但结婚不到一年,就政权更迭了,她男人被镇压。因她本人也是个受苦人,所以没事,以后长期当村小教师。

她对我们讲了她的“案情”:她给学生上写字课,那时的写字课,不能写唐诗宋词之类“封资修”的东西,只有写毛泽东语录和革命口号最保险。她在黑板上书写了毛泽东“五·二○声明”的标题:“全世界人民团结起来,打败美国侵略者及其一切走狗!”下面照报纸写了落款:“毛泽东”。小学生就照着一个字一个字写到大字本上。没想到这就出了祸事,而且是天大的祸事!

“组织”上要她承认,她写的时候落款没有提行,把那个标题与落款连起写,就成了反动标语(“打败……走狗毛泽东”)。她说是提了行写的。但“组织”说:“人证物证俱在,不承认只有从严。”所谓人证,是几个小学三年级学生写的“证明”,所谓物证,是小学生的大字本。“组织”说:“如果仅仅一个学生没有提行,那是学生的问题,现在有好多本都是连着写的,都没有提行,不是老师教的说得过去吗?”

她对我们讲时很痛心,边说边流泪。我从内心里相信她的解释。小学三年级的学生能懂得写“检举”吗?肯定是大人教的。而且大字本每一行只有五个字格,每一格必须填进一个字,学生写时也不可能想到应该提行。这件事,最多只能说她讲课和批改作业时疏忽了,没有注意到提出要求和进行纠正。她是不可能在黑板上那样连着写的。

但是,在那种“学习班”里,我也无法给她正面打气,叫她坚持,只说了一句:“有就承认,没有就不承认。”俗话说,自己下面都还在流血,怎么可能给人医痔疮呢。我曾在围墙面前随便说了一句:“你们看那墙上挂着的藤藤,到底是墙内长出去的,还是墙外长进来的呢?”马上就有人上报,说我企图煽动大家翻墙逃跑。所以我对她只能讲到那种程度。



后来,开了几次“宽严大会”,处理了一批人,同时加紧了对我们的逼供,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自己做的事就承认,强加于我的罪名坚决不承认。于是,学习班里写了我不少大标语,如“顽固分子死硬派李汝高不投降,绝无好下场!”等等。而L则受到了表扬,因为她终于经不住压力,承认道:“既然学生们都说我没有提行写,那也可能没注意,是没提行罢。”于是“组织”马上叫她写了交待。

她私下对我们说,主要考虑到孩子。若真“抗拒从严”,有个好歹,孩子怎么办?然而,她承认后并未完事。“组织”又要叫她“交罪交心,要‘竹筒倒豆子,不留任何尾巴’”。她说,即使没提行,也是无意的嘛。“组织”说:“你的罪行已是铁定的了,你犯了公安六条第一条(其实“恶攻罪”是《公安六条》的第二条,因第一条是务虚的,所以大家都习惯叫第一条),你知道炮打最高统帅是多大的罪?如果交了心,态度好,可以从宽,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嘛。”“组织”还教她怎么交心:“要结合你的过去来认识,是留恋旧社会的姨太太生活,对新社会、对党和毛主席不满,才这样写的。不这样认识过不了关。”

看来L还不太傻,坚持了很久没有这样承认。后来又过了一段时间,突然开了个“首批毕业人员欢送会”,L竟被宣布为首批毕业人员,并作为其代表发言,这时我才知道,她终于经不住威胁利诱,按“组织”的说法承认了自己的“反动思想”。最后,学习班的负责人还在会上号召我们向她学习,说她一定能得到从宽处理。特别警告“一小撮顽固分子死硬派”,“不坦白交待,只有自绝于党和人民,绝无好下场!”

后来,还“毕业”了一两批,我和部分人员因未按“组织”的要求“坦白交待”,一直到学习班结束,都没毕业。“组织”宣布:我们回单位继续边劳动、边交待问题。



回单位不久,县公安局到新店区开了公捕大会,宣布L因“炮打最高统帅,正式逮捕。”很快又判了她15年徒刑。

我被通知去参加公捕大会,“接受教育”。会后我骂了一句:“这个反革命L,公然欺骗组织,害得组织叫我们向她学习!”有人马上报告了我校党支部书记×××。他便把我叫去训斥:“怎么,你与她同病相怜么?!”我说:“我是在骂反革命分子L呀。”他说:“你以为我们不懂么?你这是在指桑骂槐!你说她欺骗组织,害得组织叫你们向她学习,这不是骂组织吗?”我说:“学习班开会时,领导的确是这样说的嘛。而且说她坦白得很好,可以得到从宽处理。现在抓她,说明她还隐瞒了什么重大问题嘛。”×××说:“她犯了公安六条第一条,难道罪行还不重大吗?炮打最高统帅,死有余辜。啥子叫‘从宽’?该判死刑的判无期徒刑,该判无期徒刑的判二十年,该判二十年的判十五年,都叫从宽!告诉你,她的逮捕材料,在学习班就上报了,现在才批下来。你不要同情她。”

然而,区“一打三反”领导小组的另一成员,小教支部书记×××在全区教师大会上讲的却不一样:“L嘛,我们本来考虑她在学习班能坦白,决定给她一个机会,让她在农村边劳动,边改造,争取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可是她极不老实,公然欺骗贫下中农,给贫下中农读报!你是什么身份自己都不清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给贫下中农读报竟成了不老实,因而要从严的新罪行!比较而言,我校支部书记还算老实,说了“在学习班就报了她的逮捕材料”的真话。

对比而言,我这个“顽固分子死硬派”,虽然被送到农村“土劳改”;被勒令在大街路灯下写交待,让我公开受辱;交各单位批斗,并被送到县委大礼堂接受全县教师批斗;白天劳动,晚上还要守棚子,得了重感冒还被从打针室拖到教室批斗……等等。但终究没有受到正式组织处理。林彪事件后一年多,终于宣布对我的批斗是错误的,予以取消。留了些“三反罪行”尾巴,也在1980年由自贡市教育局党组落实政策,予以全部否定。

而L呢,直到1976年我调离威远,她都还在服刑。后来落实政策与否,何时落实的,我就不得而知了。

因为有了这样一类惨痛的教训,文革中在民间社会就针对当时标榜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流传开了一句话:“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团圆。”


题图、插图:除网图外,来源于 “清潭游鱼” 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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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汝高,退休中学高级教师。现自贡市诗词学会副会长,曾被聘为自贡市市志总编室副总编。退休前曾任自贡市永安职业中学校长、自贡六中副校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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