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20中考试体育考试安排公布!6月9日开考!
(一)考试内容
2020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内容包括学生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标准》)测试成绩及现场考试两方面。
(二)现场考试项目
普通考生参加现场考试由考生在现场考试项目中选择两项进行考试;特殊考生(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以及有其他身体健康问题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从现场考试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考试,达到免考条件的,也可申请免考。具体由考生在中考报名时,在中考报名系统中勾选确定考生本人考试项目,报名结束后,选定项目原则上不能再作修改。
1. 男生可选项目为:1000米跑、投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1分钟对墙双手胸前传接球、排球1分钟对墙连续传球、1分钟踢毽球等7项。
2. 女生可选项目为: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1分钟对墙双手胸前传接球、排球1分钟对墙连续传球、1分钟踢毽球等7项。
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现场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5%,现场考试成绩占95%。合成后的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根据学生在初中阶段三个学年参加体质健康监测的测试结果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及数据上报,并经教育局抽样测试,数据基本对应的学校,初中一年级时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1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得0分;初中二年级时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1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得0分;初中三年级时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3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1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得0分。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格)得3分。
(二)现场考试成绩评定及资格界定
1.普通类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普通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其现场考试成绩取选考两科考试项目成绩的平均分(每个项目最高分为120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2.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的现场考试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选考一项、缓考的资格界定
(一)体育尖子
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体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等运动竞技项目)获得市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四名;省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国家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八名(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残疾或身体健康问题学生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或三甲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格)、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
(三)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与健康实践课的考生
须有三甲医院证明。界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第二类: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第三类: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四类: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五类: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达到I度标准的考生,可在开设考试项目中申请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一至两个项目进行考试;达到Ⅱ度标准的考生,可在开设考试项目中申请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一至两个项目进行考试,也可以申请免考。
(四)考试前临时有重病或受伤的考生
临时有严重病伤,具有三甲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运动损伤的考生,缓考时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更改选考项目,需改项的,需重新打印《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登记卡》(附件1),填报改选项目,改选项目不得影响肢体受伤部位的恢复,并在缓考前一周连同三甲医院证明,报市中招办审批,审批通过的,选考两项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只选考一项按实际得分的70%进行计算(项目满分按100分计),如缓考时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免考。
(五)考试时受伤的考生
因在考试中受伤不能完成考试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务组长同意后,现场办理未考项目的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运动损伤的考生,缓考时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更改选考项目,需改项的,需重新打印《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登记卡》(附件1),填报改选项目,改选项目不得影响肢体受伤部位的恢复,并在缓考前一周连同三甲医院证明,报市中招办审批,审批通过的,选考两项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只选考一项按实际得分的70%进行计算(项目满分按100分计),如缓考时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免考。
申请只选考一项或免考的学生,应在中考报名前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接到学生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只选考一项或免考标准进行初审。学校初审同意后,需在中考报名时,将申请只选考一项或免考考生的情况录入到中考管理系统并打印出汇总表,然后将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开具时间的半年内有效)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联合医疗部门组成中考医务仲裁小组对申请择考或免考的学生进行复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复检通过后,考生方可获得只选考一项或免考资格。申请免考、只选考一项的学生需在东莞教育网及本校进行公示。
1.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登记卡
2.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考点一览表
3. 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