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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

【文章来源】姚璐、王书华、赵雯雯: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1)P113-124‍‍

[提要]绿色技术创新在破解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绿色发展之路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效应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日益凸显。基于2007年—2019年全国280个城市的宏观面板数据,研究结果表明,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可以促进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在异质性检验中发现,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效果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布区域的城市中表现不同。进一步构建空间杜宾模型对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的空间溢出效应进行检验时发现,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不仅可以促进所在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还可以促进周边邻近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研究结论为推动金融集聚和健全环境规制以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绿色技术创新;金融集聚;环境规制;空间溢出效应;绿色发展

 目  次

引言
一、文献综述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三、研究设计‍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五、进一步分析: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的空间溢出效应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二元结构下中国金融资源配置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动态传导机制研究”(71303142)、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培育项目“城乡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与收入差距的动态影响机制——基于状态空间系统的估计”(2019SK024)、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银行数字化转型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效应、机制及治理对策研究”(22YJC79002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姚璐,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发展;王书华,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金融计量分析;赵雯雯,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

引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的增长奇迹,但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随之而来的是能源消耗、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使得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章志华等,2022)[1]。如何将“绿色”成为经济发展的底色,探索一条经济与环境协同进步的绿色发展道路显得尤为重要。2020年我国首次提出“双碳”目标,“双碳”目标是顺应世界实现绿色发展大势的必然选择,意味着我们要在经济发展中逐步实现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道路上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2022年在党的二十大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我们要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实现经济绿色发展意味着就要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这都离不开具有强烈正外部性的绿色技术创新(张建鹏等,2021)[2],绿色技术创新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局面的重要因素(谢乔昕,2021)[3]。绿色技术创新相比一般的技术创新具有能耗较低、污染较轻、可循环利用等显著特征(杨发庭,2016)[4],但同时也伴随着前期投资较高、创新结果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知识溢出外部性、环境保护外部性的特征(Hall等,2013)[5],使得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创新活动的动力不足。
环境规制作为治理污染的重要政策工具,能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是促使企业对污染排放进行治理的根本制度安排,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从而抵偿环境规制对其造成的成本增加问题。但由于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具有投资风险较高、回报周期较长等特征,使得企业在从事绿色技术研发活动上往往会面临融资约束问题,无法充分实现环境规制对企业的绿色创新激励,这就需要金融部门发挥协同作用。金融集聚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特征,大量的金融资源在某一空间范围内集聚,可以为企业提供投融资便利,对低碳节能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技术研发活动。同样,金融集聚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也需要环保部门的配合,环境规制的创新激励效应使得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加强烈,更有助于推动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基于以上分析,金融集聚、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三者之间存在紧密的相关关系,值得进一步审视和探究。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能否促进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城市以及分布区域不同的城市来说,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是否呈现出异质性?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能否对周边邻近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产生空间溢出影响?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直接影响以及空间溢出影响,接下来将我国280个地级市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直接影响以及空间溢出效应。解答上述问题,对于提升全社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并进一步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相比以往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系统地分析了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两者的协同作用与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为金融集聚产生的经济影响提供了有益的拓展和补充,也为引导环境规制的绿色创新激励效应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决策支持。第二,从新经济地理学的视角出发,通过构建空间计量模型分析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产生的空间溢出效应,发挥重点城市的带动作用,以期实现各城市整体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一、文献综述
绿色技术创新是综合考虑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并实现经济增长的技术创造性行为,但是由于绿色技术创新往往伴随着技术风险较高、技术研发成果不确定等特点(汪明月等,2022)[6],使得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导致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的动力不足,因而需要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逐渐呈现出金融集聚的特征,并且金融集聚会对实体经济产生一系列外部效应。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在整体上表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和阶段性特征(董直庆等,2019)[7],而金融集聚表现为金融要素与空间地理区位进行动态组合的变化过程(黄解宇等,2006)[8],金融集聚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张群等,2017)[9]。目前,大部分国内外学者就金融集聚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且普遍认为金融集聚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Buera等,2013;[10]黎杰生等,2017[11])。仅有部分学者关注到金融集聚对绿色技术创新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张东等(2021)[12]的研究指出金融集聚对技术成果转化阶段的绿色技术创新效率的作用效果不显著,但对研发阶段的绿色技术创新效率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
此外,为了实现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的积极性不高,因此,政府采取一系列环境规制手段,进而对绿色技术创新产生一定的影响。现有研究关于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不一致的结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来源于“波特假说”,认为环境规制具有“创新补偿效应”,有利于企业从事绿色技术创新活动(Hamamoto,2006;[13]Horbach,2008;[14]王锋正等,2018;[15]王洪庆等,2020;[16]Cai等,2020;[17]Yang等,2020[18]),这类观点认为,当企业面临严格的环境规制时,企业将会增加创新投入,放弃落后的生产技术,提升原有的生产经营效率,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促使企业全面绿色转型,从而抵偿环境规制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第二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资金产生“挤占效应”,从而阻碍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Gray,1987;[19]Wagner,2007;[20]Chintrakarn,2008;[21]Konisky,2010[22]),这类观点认为严格的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企业将资金配置用于治理污染物的排放,从而挤占原计划投入绿色技术创新领域的资金,阻碍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第三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发挥的不是简单的促进或抑制作用,而是呈现出复杂的非线性关系(Lanoie等,2008;[23]肖黎明等,2017;[24]Dai等,2021[25]),这类观点认为环境规制对于绿色技术创新的“补偿效应”和“挤占效应”同时存在,即短期内环境规制产生的相关成本会挤占计划投入绿色技术创新领域的资金,而长期来看,企业通过从事绿色创新研发活动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目前,有部分研究关注到金融体系、环境制度与绿色技术创新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且大部分研究认为金融体系的发展可以缓解企业在环境规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并且可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绿色发展。娄昌龙等(2016)[26]认为当企业的内外部融资约束越低时,环境规制实施的创新效应越明显。谢乔昕(2021)[27]认为严格的环境规制制度有助于推动企业从事创新活动,并且绿色金融发展可以缓解企业在进行创新研发过程中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王芋朴等(2022)[28]认为当企业面临严格的环境规制,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企业将通过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来提高自身收益,而金融发展可以正向调节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通过梳理以往的相关文献发现,大部分研究的关注焦点在金融集聚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以及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当然还有部分学者关注到金融集聚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而金融集聚、环境规制、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三者之间可能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关系,但是现有研究只关注到金融部门在环境规制影响绿色技术创新过程中发挥的调节作用,忽略了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之间可能存在的协同作用。鉴于此,本文旨在研究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之间的协同作用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另外,金融集聚和环境规制存在明显的空间依赖性,如果忽略了这种空间溢出效应,将会严重低估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因此,本文将进一步分析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之间协同作用的空间溢出效应。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之间的协同作用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产生的影响
绿色技术创新是社会进行全面绿色转型的前提和基础(李楠博等,2021)[29],但是由于绿色技术创新的研发周期较长、风险较高、研发成果高度不确定,使得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不高。绿色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以及资本的重新配置,这就需要金融部门和环保机构共同发挥作用。金融集聚在此过程中可以发挥关键性作用,一方面由于大量的金融机构在某个空间范围内聚集,地理距离的邻近促使金融机构能够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便利,并且降低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之间的交易成本,节约周转资金,使得企业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创新研发活动。另一方面地理距离的邻近可以缓解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投资风险(Agarwa等,2010)[30],有助于金融机构识别环保、低碳、节能等绿色项目,并对这些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为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同时,环境规制也是绿色技术创新的重要驱动力,严格的环境规制使得绿色投资项目与褐色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产生明显区别,激励企业从事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改变原有的生产技术,减少生产活动中环境污染物的排放,进一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质量“双赢”的局面(Porter等,1995)[31]。
金融集聚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离不开环保部门的协同,一方面,环境规制执行力度越严格,落后的产业越有动力改进现有的生产工艺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投资的需求越高,有助于金融集聚更好地发挥资金支持作用,鼓励落后产能产业从事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另一方面,金融集聚的区域往往汇集着丰富的生产要素(韩永楠等,2020)[32],金融机构可以高效处理各类投资机会(Buera等,2011)[33],环保部门可以协助金融部门引致资金从效率较低、污染较高的项目流向高效率、低污染的项目,有利于实现绿色技术创新。同时,环境规制政策效应的发挥也需要金融部门的协同,企业进行污染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并且环境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污染治理时往往会陷入融资约束困境,而金融集聚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使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实现污染治理。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提出假说1: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可以促进所在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之间的协同作用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空间溢出效应
金融集聚不仅可以对所在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产生影响,还能够对周边邻近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活动产生影响。同时,各地区之间的互动使得环境规制的影响范围不仅仅局限在本地,还呈现出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李胜兰等,2014)[34]。这就使得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不仅会对本地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产生影响,还会对周边邻近地区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产生影响。金融资源在一个区域不断聚集,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打破地理行政边界的约束,实现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高效流动。同时,环境规制的实施会倒逼地方政府重视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引进绿色生产技术、人才,促进绿色生产技术和人才在区域间流动,进而通过发挥空间辐射作用加剧企业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竞争效应,推动周边邻近地区从事绿色研发创新活动;另一方面,在金融集聚区域内,随着企业的不断集聚,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和业务往来越来越频繁,有利于发挥金融集聚的信息溢出效应,将先进的绿色发展理念传播给周边邻近地区,同时,环境规制的严格执行使得企业难以靠自身力量实现绿色技术创新,将会刺激各区域间的经济主体加强合作,协同攻关(余伟等,2016;[35]潘宏亮,2017[36]),通过区域间、行业间的绿色技术创新交流,实现区域整体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提出假说2: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不仅可以促进所在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还能促进周边邻近地区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样本研究期间为2007年-2019年,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最终得到的研究样本包含我国280个地级市。在样本研究期间存在个别指标和年份的缺失数据,使用插值法进行补充,对于2019年的个别缺失数据通过趋势外推进行补充。
(二)模型设定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设定以下基准计量模型来实证检验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两者的协同效应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

(三)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绿色技术创新能力(greinn)。由于专利是创新活动下的直接产出,并且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严格限制和复杂要求保证了专利的排他性,而专利授予周期较长,具有很多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因此,绿色专利申请数量要比绿色专利授予数量更能反映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本文参考陶锋等(2021)[37]的做法选取绿色专利申请数量来表示所在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同时,考虑到专利类别的异质性,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分别用绿色专利申请总量(gretot)、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greinv)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greu ma)来表示,具体的度量方式分别是ln(绿色专利申请总量+1)、ln(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1)、ln(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1)。
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交互项(agg*er)。关于金融集聚(agg)的测度方式,参考陶锋等(2017)[38]的做法,选取城市的金融活动地理密度来衡量,指标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3.控制变量
考虑到遗漏变量可能会导致的模型偏误问题,本文进一步选取了三个控制变量:(1)城市经济发展水平(LNpgdp):发达的城市经济有助于激励企业从事绿色技术创新活动以改善环境质量,本文选取实际人均生产总值来度量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并进行对数变换,实际人均GDP是以2007年为基期对名义人均GDP进行价格平减;(2)人力资本(lab):一个城市的人力资本水平越高,越有助于推动城市整体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本文用百万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人数来度量各城市的人力资本;(3)政府科技投入(sci):政府对于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能够为实体经从事绿色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缓解融资约束问题,本文用财政总支出中科技支出的占比来度量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为了评估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之间的协同作用对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回归(1)和(2)是将绿色专利申请总量作为被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回归(3)和(4)是将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作为被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回归(5)和(6)是将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作为被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回归(1)-(6)的估计结果表明,分别将绿色专利申请总量、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以及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作为被解释变量,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agg*er)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表明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两者发挥的协同作用能够识别绿色投资项目,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促进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与假说1一致。
从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来看,在所有回归中城市经济发展水平(LNPgdp)的系数均是显著为正的,这说明城市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在良好的经济环境中生产要素能够实现高效流动、避免出现资源错配现象,有助于促进城市绿色创新能力的提升。在所有回归中人力资本(lab)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说明一个城市的高等教育发展能够为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打下良好的人力资本基础,有助于促进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在所有回归中政府科技投入(sci)的系数也是显著为正的,政府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支出代表了政府对科技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政府支持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且激励企业从事创新研发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内生性检验
1.缓解“自选择”偏差
考虑到由于东部沿海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制度环境相对比较完善,金融机构选址时更加倾向于集聚在东部沿海城市,这就使得模型可能存在由于“自选择”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为了缓解内生性问题,本文将总样本剔除东部沿海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和广东省9个省、市包括的84个地级市)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回归结果显示,在回归(1)–回归(6)中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两者协同作用(agg*er)的回归系数符号和显著性均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因此,模型虽然可能存在“自选择”偏差,但是内生性问题并不严重。

2.解决“反向因果”问题
考虑到更高的绿色创新能力会对金融资源产生更高的需求,进一步提升金融集聚水平,这就使得模型中的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导致模型存在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通过使用工具变量并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来解决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在工具变量的选择上,使用滞后一期的金融集聚与滞后一期的环境规制的交互项作为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交互项的工具变量。选取滞后一期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交互项是因为其不受当期冲击的影响,与当期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不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模型中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的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回归结果显示,F检验均显著拒绝原假设,说明本文选取的工具变量满足外生性要求。并且在回归(1)–回归(6)中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agg*er)仍然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

(三)稳健性检验
1.更换金融集聚的测度方式
本文在基准回归部分使用金融活动的地理密度来度量所在城市的金融集聚程度,考虑到变量的测度问题,为了保证基准回归的稳健性,借鉴于斌斌(2017)[40]的做法,改用区位熵来测度城市的金融集聚(agg)。金融集聚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2.更换环境规制的测度方式
本文在基准回归部分对三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标准化处理后构建环境污染综合指数并取其倒数作为环境规制的代理变量,为了保证基准回归的稳健性,参考赵明亮等(2020)[41]的做法,选取二氧化硫、工业烟(粉)尘和工业废水这三类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与实际GDP之比的倒数构建环境规制指数(er),其值越大表示环境规制强度越高。环境规制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四)异质性检验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对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而对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布区域的城市来说,这种影响作用是否存在?因此,本文进一步展开异质性检验。
首先,计算各城市在样本研究期间内人均的均值,并将样本研究期间人均GDP均值作为划分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依据,将低于中位数的城市划分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城市,高于中位数的城市划分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并分别将绿色专利申请总量、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检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研究结果表明,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城市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来说,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agg*er)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并且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来说,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要高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城市。其原因在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已经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可以促进创新要素的高效流动和集聚,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项目,对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更加明显。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城市来说,正处于绿色科技创新发展的萌芽阶段或成长阶段,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受限于自身的吸纳能力,因此,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效应对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相对较低。

其次,根据地区分布将城市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城市,东部城市地处沿海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较发达,加上近几年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使得东部地区的区位优势更加明显。而中西部城市地处内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科技创新基础较弱,因此,这种区位差异可能会使得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效应在东中西部城市之间产生明显差异,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研究结果表明,对于东中西部城市来说,无论是将绿色专利申请总量作为被解释变量,还是将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作为被解释变量,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agg*er)的回归系数均是显著为正的。并且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发挥的协同作用大小依次为中部城市、西部城市、东部城市。其原因在于,中西部地区集中了大量低附加值、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工业企业,实施严格的环境约束后,环保部门协同金融机构可以甄别出绿色产业,引导资金更多地流向高附加值、低耗能、低污染的绿色产业,并且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使得区域创新成为中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一带一路”建设在西部大开发的基础上为西部地区引入大量的经济资源,摒弃原来要素驱动的发展模式,逐步向创新驱动模式转变,中西部地区绿色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更强的增长潜力。对于东部城市来说,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市场发展成熟且机制较为健全,环境污染相对较低,并且集聚了大量创新要素,自身的科技创新水平相对较高,处于科技创新发展的中期阶段甚至是成熟阶段。此时,城市绿色创新能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呈现边际递减的特征,因此,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对城市绿色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相对较小。

五、进一步分析: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的空间溢出效应
前文的分析验证了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效应对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但是并未考虑各城市之间的空间相关性。所以,本文进一步引入空间计量模型检验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的空间溢出效应,即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不仅会对所在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产生影响,还会对周边邻近城市产生空间溢出效应。
为了判断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效应的空间溢出效应,首先要通过LR检验来选择最合适的空间计量模型,LR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结果显示,无论是采用地理距离矩阵还是经济距离矩阵,原假设均被拒绝,即应该使用空间杜宾模型对空间溢出效应进行检验。

为了验证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对其周边邻近城市的空间溢出效应,本文构建了以下空间杜宾模型(SDM模型):

在使用空间杜宾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之前,有必要考察城市绿色创新能力和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效应是否存在空间依赖。本文以经济距离空间权重矩阵为例,对2007、2013和2019年城市绿色创新能力和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效应的莫兰指数和吉尔里指数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9所示,结果显示绿色专利申请总量(gretot)和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效应(agg*er)的莫兰指数均大于零,并且统计结果显著,吉尔里指数均小于1,并且统计结果显著,说明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以及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确实存在显著的正向空间集聚特征。

接下来对空间杜宾模型进行回归,结果如表10所示。无论采用经济距离空间权重矩阵还是地理距离空间权重矩阵,空间自回归系数ρ均显著为正,进一步证明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空间自相关性。在空间杜宾模型中要衡量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的空间溢出效应,要把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对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影响的边际效应分为总效应、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间接效应可以反映空间溢出效应,以经济距离矩阵作为空间权重矩阵为例,在间接效应中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agg*er)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不仅可以提升所在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还能对周边邻近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产生促进作用,假说2得证。同样,以地理距离矩阵作为空间权重矩阵时,结果仍然稳健。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选取2007年—2019年我国280个地级市的宏观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以及空间溢出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整体来看,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可以促进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第二,城市不同的经济水平以及不同的分布区域使得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呈现出异质性。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城市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来说,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均存在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并且这种促进作用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中要更大一些。对于东部、中部和西部城市来说,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均存在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并且这种促进作用的大小依次为中部城市、西部城市、东部城市。第三,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存在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不仅可以促进所在城市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还能对周边邻近地区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产生正向辐射效应。
以上研究结论对于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经济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第一,合理吸引金融资源集聚,深化金融体系改革,提升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的处理效率,能够有效甄别高效率、低污染、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低碳领域,激发企业从事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的积极性,促进城市整体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第二,继续健全并严格执行环境规制制度,逐步增加企业治理污染排放的成本,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研发活动的倒逼作用,提高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实现经济绿色发展。同时,政府制定环境规制制度要选择恰当的时机和强度在合理范围内循序渐进地推进,过高和过低的环境规制强度都不利于促进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第三,要根据不同的城市特征来调整金融资源聚集的程度以及环境规制实施的强度,对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布区域的城市,对应的最优金融集聚程度和环境规制强度也应该不同,避免“一刀切”地对待所有城市。不同城市应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以及所处的地理区位来优化金融资源的空间布局、制定环境规制政策,引导金融部门与环保机构相互协调,更好地发挥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协同作用。第四,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因而在优化金融资源布局以及制定环境规制措施时要统筹兼顾,以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为导向,降低资源在区域间的流动壁垒,打破溢出效应的行政地理边界,形成资源高效流动的金融网络,构建跨区域的环境协调治理体系。同时,发挥优势地区的领头示范作用,带动周边邻近地区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协同作用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空间辐射带动效应,实现城市间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协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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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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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集聚与环境规制的“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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