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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纪案件,哪些人有权批准立案?

2017-10-19 刘飞 以尺寸定分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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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纪案件谁有权批准立案?

答:首先,看行政机关的政纪案件立案决定权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 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


飞哥点评:行政机关政纪案件的立案决定权在主要负责人手中,没有强调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监察部门按照管辖范围,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控告检举的违纪线索,或者有关机关、部门移送的违纪线索,经初步核实,认为有关人员构成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后立案并组织调查。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在查办违纪案件时,应当组成案件调查组和审理组,分别进行案件调查和案件审理。参加案件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案件审理。


监察部门人员不足以组成案件调查组和审理组的,可以由监察部门报经本院院长同意指定本院兼职监察员参加案件调查和案件审理。


《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第三十四条 监察部门经过初步审查,对认为有违纪违法事实的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当立案。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呈批表,报本院主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


要点归纳:无论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还是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政纪案件的立案决定权在主要负责人手中,立案决定权未强调集体研究,这与党纪案件立案强调集体研究,存在明显区别。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九条第二款“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



问:基层站所负责人,能否适用诫勉谈话对象?

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这一段有两句话组成,前句与后句的关系是一般与重点的关系,换言之,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是适用于全党的一项制度,强调领导干部,恰恰体现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因此,强调领导干部并不意味着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只适用于领导干部。


其次,《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一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据此,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可以给予诫勉谈话。故把诫勉谈话限定在党员领导干部,系误解。



问:党员干部主动交代嫖娼,女的也承认,且是公安机关调查的,都做了笔录,但公安机关说嫖娼行为超过了6个月,无法对双方进行处罚,故无法下达行政处罚文书,此种情况怎么认定,该依据党纪什么行为给予处理(.武汉市纪检同仁问)

答:应当明确,党政纪处分,没有追诉时效,什么时候发现,都要依纪依规处理,这也是纪严于法的内在要求。故,法律上,超过行政处罚的6个月时效,不再实施行政处罚,但纪检监察机关知悉此问题线索后,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到公安机关复印证据材料,经核实无误后,依照党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分(一旦认定为嫖娼,就必须双开)。



问:卖淫嫖娼如何适用新条例?卖淫嫖娼与违反生活纪律,如何区分?

答:千万不要把卖淫嫖娼,误解为违反生活纪律,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果是党纪处分,需要适用纪法衔接条款(第二十九条);卖淫嫖娼与违反生活纪律,最主要、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发生两性关系的对象是否固定或特定,发生两性关系是否基于金钱。卖淫嫖娼的场合,双方通常不熟,以支付一定金钱为发生两性关系的对价;违反生活纪律,双方关系较为固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发生两性关系,不以金钱为对价,且是对婚姻忠诚义务的违反和背叛。


END



来源:飞哥答疑

飞哥简介  刘飞,男,197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2005年8月考入驻马店市纪委工作,现从事案件审理工作,任正科级纪检员。先后在《中国纪检监察报》《检察日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业务研究文章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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