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到期怎么办?各地延期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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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多地发布健康证延期通知,下面是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相关法律介绍及疫情期间多地健康证延期政策汇总~
食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1号)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疫情期间多地健康证明延期情况汇总
1.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多地明确健康证有效期延期至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疫情解除之日后60或90天内,具体时间长短按照各地下达的文件。
3.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多地下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请关注官方通知。
4.本文内容通过公开渠道收集,仅供参考。
多地健康证明延期情况一览表
地区 | 延期时间 |
湖北 | 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 |
浙江 | 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
安徽 | 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 |
黑龙江 | 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 |
上海 | 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天) |
重庆 | 疫情期间和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 |
辽宁 | 疫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 |
天津 | 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 |
广东 | 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 |
福建 | 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 |
江苏 | 疫情解除后90日内 |
河南 | 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内 |
海南 | 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 |
云南 | 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 |
陕西 | 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
甘肃 | 一级响应解除后30日内 |
广西 | 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 |
新疆 | 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延续或重新办理的,可视为继续有效 |
1 湖北
发布日期:2020-02-12 |
延期时间: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 |
原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延续或重新办理的,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视为有效的期限为本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保障复产!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
2 浙江
发布日期:2020-02-10 |
延期时间: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
原文: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3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举措的通知 浙市监综〔2020〕9号】) |
3 安徽
发布日期:2020-02-11 |
延期时间: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 |
原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2020年1月24日,含1月24日)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视为有效的期限为本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4 黑龙江
发布日期:2020-02-09 |
延期时间: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 |
原文: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自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自2020年1月25日起,含1月25日)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视为有效的期限为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期间若从业人员罹患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其健康证明当即失效,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告】) |
5 上海
发布日期:2020-02-08 |
延期时间: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天) |
原文:在执法检查中,查见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本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2020年1月24日,含1月24日)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视为有效的期限为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天)。(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
6 重庆
发布日期:2020-02-22 |
延期时间:疫情期间和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 |
原文:疫情期间和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对检查中发现已获得健康证明的食品从业人员未重新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的,市场监管部门免予行政处罚。(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
7 辽宁
发布日期:2020-02-20 |
延期时间:疫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 |
原文: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疫情防控期间(自2020年1月25日(含)起)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有效期限截止到疫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关于支持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 |
8 天津
发布日期:2020-02-08 |
延期时间: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 |
原文: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由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领取新证的,其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截止到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来源:【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9 广东
发布日期:2020-02-06 |
延期时间: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 |
原文:在我省一级响应未解除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暂时停止安排新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事项的通告】) |
10 福建
发布日期:2020-02-11 |
延期时间: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 |
原文: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5日后有效期届满,由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领取新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监督和执法时,暂时视同有效,有效期截止到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11 江苏
发布日期:2020-02-14 |
延期时间:疫情解除后90日内 |
原文: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持有的健康证2020年2月1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疫情解除后90日内。(来源:【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12 河南
发布日期:2020-02-10 |
延期时间: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内 |
原文: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安排没有取得健康证明的新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不得安排按规定需要隔离或居家观察的从业人员上岗。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3日后有限期届满,但由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领取新证的,可延期使用至我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内。(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请食品生产经营者这样做好健康及卫生管理】) |
13 海南
发布日期:2020-02-12 |
延期时间: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 |
原文: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自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后(含1月25日)有效期届满,因疫情防控暂时无法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有效期为我省Ⅰ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来源:【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14 云南
发布日期:2020-02-19 |
延期时间: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 |
原文: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4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云南省药品监管局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15 陕西
发布日期:2020-02-12 |
延期时间: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
原文: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5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九条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
16 甘肃
发布日期:2020-02-13 |
延期时间:一级响应解除后30日内 |
原文: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5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30日内。(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防疫情保稳定促发展”28条措施的通知】) |
17 广西
发布日期:2020-02-13 |
延期时间: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 |
原文:原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其健康证明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
18 新疆
发布日期:2020-02-20 |
延期时间: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延续或重新办理的,可视为继续有效 |
原文: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延续或重新办理的,可视为继续有效。(来源:【新疆出台疫情期间稳市场 帮企业 保安全16条措施】) |
来源:食安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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