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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等被查,原因竟是……

2018-04-18 知河北


“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

“中国老酒协会”、“北京老酒协会”

“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

这些名称

是不是感觉“大有来头”

然而真相是……


2018年4月16日、17日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北京市公安局对非法社会组织“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中国老酒协会”“北京老酒协会”“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进行了集中取缔。


“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于2018年3月7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涉嫌存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该“委员会”对外声称是在民政部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组织。为了扩大影响,“委员会”还虚构了“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考试中心”、“全国卫生人才专家评审组”等名头。

该“委员会”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15号,设有名为“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网站(网址为http://nfps.org.cn),其网站域名备案使用了合法社会组织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的信息,其负责人张金生是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的副理事长。

目前,北京市民政局正对与该非法社会组织相关联的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进行调查处理。


“中国老酒协会”

2018年4月3日,北京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中国老酒协会”牌匾悬挂在恒樽烟酒城门口(售卖香烟、老酒的店铺)右侧,随即进行检查,并对负责人静孜甲进行调查询问。静孜甲承认其本人为“中国老酒协会”的负责人,办公场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38号院,成立“中国老酒协会”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销售。

经执法人员调查,“中国老酒协会”未在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进行过注册登记。


“北京老酒协会”

2018年4月3日,北京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老酒协会”牌匾悬挂在恒樽烟酒城门口(售卖香烟、老酒的店铺)右侧,随即进行检查,并对负责人静子锋进行调查询问。静子锋承认其本人为“北京老酒协会”的负责人,办公地址设在陈年老酒坊店内,成立“北京老酒协会”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销售。

经执法人员调查,“北京老酒协会”未在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进行过注册登记。负责人静子锋与“中国老酒协会”负责人静孜甲为兄弟关系,两家非法社会组织均刚挂牌,就被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取缔。


“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
(简称“亚创联”)

北京市民政局于2017年10月25日接民政部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移交的“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亚创联”)涉嫌存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线索,北京市民政局立即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简称“亚创联”(英文全称Asia Industry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简称AITIA)成立于2011年12月3日,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鼎好大厦A座。

该组织成立以来,发起和参与了多个项目活动,有多家企业为其准会员单位,签发过《关于设立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文化委员会的决定》以及《任职决定》等相关内部文件,并以“合作投资”为名与多家单位签订框架协议。此外,该组织还以“亚创联”的名义设立了“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文化委员会”“亚创联大健康委员会”“亚创联参茸专家委员会”“亚创联中国参茸专家委员会鉴定中心”“亚创联秘书处”等多家组织或单位。

经查,非法社会组织“亚创联”曾被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纳入旗下管理。对此,民政部已对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立案调查,并将依法进行查处。


今年以来,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北京市公安局先后取缔了“全国慈善正义联盟”“中国少儿艺术教育家协会”“自然农法(中国)普及协会”“中国能源装备协作会”“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中国体育企业家俱乐部”“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8家非法社会组织。

相关部门建议社会各界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时,要先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进行查询,验证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链接:
河北省开展打击整治
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近日,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印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确定的打击整治重点对象是: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雄安新区”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民政部门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社会组织,坚决取缔,对给予非法社会组织支持或提供方便的已登记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予以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对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介入调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建立“黑名单”,对其今后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或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新华社

编辑:来淮

主编:书娟、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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