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河北:企业续贷可用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
日前,河北银监局在全国出台首个《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用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彻底缓解小微企业“倒贷”之痛。
小微企业申请续贷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前景;
信用状况良好,还本付息积极、主动、按时,未有恶意欠息欠贷行为和不良记录;
原贷款资金用途符合贷款合同约定,未发生挪用行为;
贷款投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符合去产能、治污染的国家和我省政策要求;
申请续贷的期限、金额均应不超过原贷款合同约定。
实施续贷政策 明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据河北银监局初步统计,截至6月末全省小微企业续贷余额448.69亿元,上半年续贷贷款累放金额172.62亿元,粗略估计至少为小微企业减少“倒贷”资金成本1亿元以上。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海坡
主编:书娟、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