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沧州师范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培养高等专科、本科学历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其他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8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户籍不限。
(二)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2000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 2018年11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沧州师范学院人事处(沧州师范学院图书信息大楼723房间)
联系人:杨老师 徐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7-2159815。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其中《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规定了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和学位证未明确标示专业方向,需携带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进行佐证),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共计100元。
5、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沧州师范学院人事处(沧州师范学院图书信息大楼723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6、考试比例: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对于特殊紧缺专业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形成有效竞争。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考试内容参考2018年沧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为一套试卷,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11月25日,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2018年12月2日前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发布。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通过面试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沧州师范学院网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高校、“211”高校、其他院校的次序确定排名。如以上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再进行加试。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沧州师范学院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审核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公布。体检由沧州师范学院组织,市教育局监督。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沧州师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表现写出书面报告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详情登录
http://www.caztc.edu.cn/rcpy/541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