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林小札:《朱巨川告身》与《张令晓告身》书者新解 | 张焱
《朱巨川告身》与《张令晓告身》均为流传有序的唐代法书作品,但究竟为何人所书,在学术界尚存在诸多分歧。元代鲜于枢、张斯立、张晏和明代董其昌等人因循《宣和书谱》,认为《朱巨川告身》是唐代徐浩所书。清代王澍对此不以为然:“实则视其所书,不空和尚碑才十得三四耳”,但没有进一步对书者身份进行探讨。项元汴根据《张令晓告身》中的“真卿”款署名,将该卷归于颜真卿名下,清代朱䌽、刘绎附和这一观点,但实际上该卷书风与颜真卿差异极大,颜书之说没有说服力。近代学者吴湖帆对传统观点提出挑战,认为“颜鲁公书《张令晓告身》、徐季海《朱巨川告身》二卷,皆元人伪本,而前贤藏者俱重视为至宝,亦有厚幸也”。笔者使用图像对比技术对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两件唐代告身正文确非徐浩、颜真卿所书,但也并非“元人伪本”,书者的真实身份尚有探索的余地。
《朱巨川告身》卷,台北故宫博物院藏,白麻纸本,纵二十七厘米,横一百八十五点八厘米。该卷北宋时本为王衷收藏,后入两宋御府,著录于《书史》、《宣和书谱》、《宋中兴馆阁储藏图书记》;此后,元代鲜于枢、张斯立、明代韩世能和清代冯铨、宋荦、梁清标先后收藏此作,终入乾隆内府并著录于《石渠宝笈续编》。
在《宣和书谱》中,《朱巨川告身》被归到徐浩名下,后人也大多沿承此说,究其原因大约有二。其一,米芾在《书史》中提到过该作,并给出了自己的鉴定意见 :“又一告类徐浩书,在邑人王衷处,亦巨川告也”;其二,《新唐书》中记载“肃宗立,由襄州刺史召授中书舍人。四方诏令,多出浩手,遣辞赡速,而书法至精,帝喜之”。但事实上,这两个理由都不够充分。米芾仅仅认为“类徐浩书”,并在后文中进一步点评“然如徐告,粗有徐法尔”,但这些细节却被历代收藏者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只有清代王澍客观地通览全文,指出“米老但以为似徐书,未遽以为季海也”。至于“四方诏令,多出浩手”之说,我们应该看到《朱巨川告身》的书写时间为大历三年八月,此时代宗在位,徐浩不再担任中书舍人,时任广东刺史之职①,如果说朱巨川远赴千里至广东求一纸告身,再返回京师吏部矜告身官印,与常理不合,前人以此为据,过于牵强附会。
近代学者吴湖帆认为《朱巨川告身》为“元人伪本”,但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应该只是根据书风得出结论。从表观风格来看,这件作品与以赵孟頫为代表的元代行书确有近似之处,但纵观历代书学,不乏书家隔代而笔法暗合的实例,仅凭目鉴判断定为元人略显武断。事实上,该卷所矜宣和御府印鉴可以作为该卷年份的支撑性证据。《朱巨川告身》屡经重装,本幅右侧双龙印已然残损,右下角“宣龢”印仅剩残边,但左上角和左下角矜有“政和”和“宣和”印依然可见,由于这两方印与“尚书吏部告身之印”相互交叠,难以辨认,因此在《石渠宝笈续编》以及台北故宫博物院官方网站信息中都没有相关记录。但经软件处理之后,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和”和“宣和”印的右轮廓(图二)。这两方印部位合乎惯例,尺寸、印文细节均与标准件一致,当为北宋宣和御府藏品,虽不能确认是徐浩亲笔,但唐人所书的概率很大。
由于告身具有“官员赋役优免凭证、子孙恩荫依据、永业田申请依据”等重要功能②,受者往往会请擅长书法之人进行抄录用于收藏,甚或作为遗产流传。朱巨川即有此偏好,北宋流传两件《朱巨川告身》,一件被米芾鉴定为颜真卿亲笔,另一件即本文所论者,亦能入米芾法眼并著录于《书史》之中,应非书吏所为。从目鉴角度来看,该作结体严谨,行笔雍容自如,艺术水准远超传世唐代吏员书公文,能够得到鲜于枢等人的肯定和珍视是有理由的。综合这些情况考虑,《朱巨川告身》有可能是唐代书学名家所为。
上述基于著录、传统目鉴的讨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厘清《朱巨川告身》的性质,但绝无可能更进一步以确认书者的身份。笔者以为,此时唯一能够取得突破的方法只能是图像分析与检索。按照此思路,笔者对《朱巨川告身》的笔迹进行了图像分析,一方面将其与徐浩的笔迹进行对比分析,对徐书之说进行验证;另一方面尝试在历代书法数据库进行检索,以期确认书者的真实身份。
(一)取势姿态分析
唐代书法的取势分析鉴定有其特殊性。由于取士标准兼及应试者的书法水准,要求“楷法遒美”,所以唐代士人非常重视笔法的稳定性,以“文质彬彬,尽善尽美”的工稳之态为美。在这样的审美需求下,法书取势姿态的选择余地不大,往往大同而小异,从而给鉴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即难以在众多面貌近似的候选者中锁定目标③。但凡事皆有两面,笔法的高度稳定性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为鉴定带来启发。审美取向和生理限制是影响成熟书家取势的主要因素,在稳定的笔法中,这些因素可以实现重现性表达,即“千字一面”的书写特征:常用字不仅仅是面貌相似,分割比例、连带细节也往往接近于重合,且随时间嬗变的幅度不大。如果在两件作品中有多处常见字出现近乎重合的情形,即通过了数学意义上的多重检验,即可作为唐代法书鉴定的关键证据。基于此思路,本文对《朱巨川告身》进行了图像分析及比对。
《朱巨川告身》最醒目的取势特征是字型修长。如图三所示,《朱巨川告身》习惯以长竖取势,整体字型趋于修长;而徐浩在大历三年左近的书迹从不以长竖取势,且整体字型趋于扁平,对比非常鲜明。按照此特征对大历三年在世、且素有书名的书家进行检索,发现朝中重臣王缙的笔迹特征与之高度吻合,如图三所示,王缙不但同样以长竖取势,而且同字的分割比例、牵丝连带也与《朱巨川告身》高度一致,笔迹近乎于重合。
戈钩是《朱巨川告身》另一项取势之法。如图四所示,《朱巨川告身》钩笔形态极为舒展,往往突破常规字型的局限。徐浩在大历三年左近亦以戈钩取势,但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即戈钩取势较平,从而局限在扁平字型之中,整体字型比较规整。反观王缙,其戈法与《朱巨川告身》非常接近,向右下伸展之态突出,整体字型趋于修长,“或”与“义”字特征也近乎重合。
与竖笔和戈钩伸展取势不同,《朱巨川告身》中的风字钩和横折钩处理方法较为局促。如图五所示,《朱巨川告身》中“气”与“艺”字的风字钩向下略伸后即钩回,远不如徐浩例字中风字钩的形态舒展,却与王缙笔迹的形态极为接近。《朱巨川告身》中“为”和“高”字的横折钩均斜向左下,形态较为窄仄,具有一定的辨识度,与徐浩笔迹差别非常明显,反观王缙书《王忠懿神道碑》,相似例字形态几与《朱巨川告身》重合,绝非偶然。此外,《朱巨川告身》局促还体现在左右结构的处理之中,图五中“到”、“副”利刀旁的左点几乎靠在左侧部首上,远离右竖钩,形态较为特别;徐浩所书利刀旁不曾出现该形态,而王缙书迹中则不乏相似的例子。值得说明的是,这些局促取势可以得到修长的字型,与上述长竖、戈钩伸展取势虽异曲而同工。
纵观图三至图五可知,徐浩书学在大历三年左近趋于成熟,整体字型趋于扁平,各字纵横比例接近于定值,极具唐代“尚法”规范之美——不仅碑刻如此,就连《书论》、《宝林寺作》和《道德经》等帖本也无不如此,可见这是徐浩根深蒂固的书写习惯,而不仅仅是缘于碑文书写的仪式感。反观《朱巨川告身》,长竖、戈钩习惯于突破常规字型局限,横折钩与风字钩相对窄仄,整体字型较为修长,与徐浩书迹的区别明显。由于取势方法直接涉及到书家的审美观甚至性格特征,具有相对保守的特征,因此可以排除《朱巨川告身》为徐书的可能性。
(二)局部定势分析
上述图像分析结果表明,《朱巨川告身》有可能是另一位唐代名家王缙的作品。为了进一步验证这种可能性,笔者对一些特征性局部定势进行了分析。唐代书法以工稳、规整为美,因此一些由于笔法掌控不够精细、结构不够工稳但却较为保守的局部具有更强的排他性,这个规律或许可以表述为“工稳的结构可能是相似的,但是不够工稳的结构却各有各的不同”。
如图六所示,《朱巨川告身》习惯于以长撇取势,“奉”、“居”、“符”和“依”等字均呈现出右倾之态,不够工稳。试看图中所举王缙书近似字,都出现了高度接近的右倾特征,绝非偶然,而是相同的笔法瑕疵所致,徐浩所书的相似字则绝无此弊。
如图七所示,《朱巨川告身》中“畅”字“易”旁由于长横斜向右上,横折钩斜向右下,形态偏斜,与唐代主流审美观并不相符,王缙所书《王忠懿神道碑》中易字旁与此形态几乎重合,而徐浩所书“易”字旁显然与之不同。另外,《朱巨川告身》中“豪”字“豕”旁末两点与左侧次撇相接,导致字型不稳,几有跌倒之虞;王缙所书多处“豕”旁均与此形态重合,当为书家固有的书写习惯所致;徐浩所书“豕”旁形态形态极为端正工稳,无需多辨。
综合上述图像分析,《朱巨川告身》的取势姿态与局部定势与王缙笔迹高度吻合,许多例字形态重合,绝非笔法偶合可至,应该正是王缙亲笔。由《唐语林校正》记载可知,王缙喜好书写碑志,被其兄王维戏称为“大作家”,为他人书写告身也应在情理之中。进一步参考文末所附王缙年表可知,大历三年八月王缙已由幽州还京,尚未赴太原新任,也的确具备为就近为朱巨川书写告身的可能性。综合这些因素,笔者以为将《朱巨川告身》归为王缙所书,应该是目前最为合理的选择。
二 、《张令晓告身》图像分析与比对
《张令晓告身》,下落不明,精确尺寸不详,图版见于日版《唐告身の古文书学的研究》(图八)④。该卷曾入南宋御府,著录于《宋中兴馆阁储藏图书记》;此后,《张令晓告身》先后被明代项元汴、清代朱䌽收藏,并曾刻入《大槟堂法帖》和《敬一堂帖》中;1940年,该卷藏于北京周大文处,图像曾在日本《书道》杂志中印刷出版。
项元汴在《张令晓告身》跋中将其定为颜真卿书,清代刘绎也认为该卷有“真卿”款识(图八),且笔法与《多宝塔碑》相合,当为颜氏亲笔。然而,这些理由显然是不够充分的。首先,该卷告身书写于大历十四年,此时颜真卿任吏部尚书充礼仪使⑤,在告身中署名是应有之义,却绝不能作为告身正文书写者的依据;其次,“真卿”款与《张令晓告身》正文的书风差异极大,前者当是最可信的传世颜氏正书墨迹,弥足珍贵,后者显然另有其人;再次,《张令晓告身》正文与颜真卿早年书《多宝塔碑》的笔法是否一致姑且不论,但与颜真卿大历十四年年所书《勤礼碑》的笔法相差之大却是一望可知的。总而言之,《张令晓告身》并非颜真卿的书作,书者另有其人。
近代学者吴湖帆曾将《张令晓告身》与上述《朱巨川告身》定为“元人伪作”,虽然笔者并不同意此观点,但吴湖帆注意到了这两件告身风格的相似性,却是值得重视的。结合本文上一章节的结论,笔者以为《张令晓告身》有可能也是王缙所书,为了验证这一结论,笔者对其进行了图像分析,并与《朱巨川告身》、王缙传世诸碑笔迹进行了比较。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出版物中《张令晓告身》墨迹图像不够清晰,本文只能以《大槟堂法帖》刻本资料用于分析。
(一)取势姿态分析
如图九所示,《张令晓告身》同样以长竖和竖钩取势,字型较为修长,“军”、“件”、“节”、“守”等字与《朱巨川告身》、《王忠懿神道碑》相似字形态非常接近,部分字迹接近重合。《张令晓告身》中“年”字与《朱巨川告身》差异较大,但考虑前者书写于大历十四年,后者书写于大历三年,书写习惯略有改变也在情理之中;进一步探究可知,书写于大历十年的《王忠懿神道碑》中两种“年”字形态并存,或可作为这一观点的佐证。
如图十所示,戈法取势在《张令晓告身》中同样突出,试看其“或”、“戍”等字,戈钩远远超出常规字型的局限,与《朱巨川告身》、王缙《王忠懿神道碑》的字型也较为接近。
图十 戈钩伸展取势,王缙例字(右)取自《王忠懿神道碑》,左为《张令晓告身》例字,中为《朱巨川告身》例字。
以长点捺取势是《张令晓告身》的另一项趋势特征(图十一)。其中“使”、“板”、“决”、“长”和“展”等字均使用此法,且笔迹细节与《王忠懿神道碑》中相似例字几乎重合,具备很强的排他性。
图十一长捺伸展取势,王缙例字(右)取自《王忠懿神道碑》,左为《张令晓告身》例字,中为《朱巨川告身》例字。
另外,与《朱巨川告身》相似,《张令晓告身》中宫紧收,几近于窄仄。如图十二所示,利刀旁点与左侧部首接近,远离右侧竖钩,与《朱巨川告身》和《王忠懿神道碑》形态一致(图十二);另外,在左右结构字型处理中,《张令晓告身》过度紧收导致笔画相搭,这也与《朱巨川告身》和《王忠懿神道碑》特征相符,可以证实三者的同源性。
图十二局促取势,王缙例字(右)取自《王忠懿神道碑》和《桓臣范墓志》,左为《张令晓告身》例字,中为《朱巨川告身》例字。
(二)局部定势分析
不够工稳和较为随性的局部定势可以进一步证实《张令晓告身》与王缙之间的关系。如图十三所示,《张令晓告身》以长撇取势时也会出现右倾之态,如“奉”、“居”、“夫”、“符”和“府”等字无不如此,这与《朱巨川告身》和《王忠懿神道碑》中近似字极为接近,应当正是同一笔法瑕疵所致。“状”字也有同样的取势,虽然谈不到欹侧倾倒,但显得较为随性,与王缙《王忠懿神道碑》中的“状”近于重合,也可以印证两者的同源性。
如图十四所示,《张令晓告身》中“易”旁也呈现出欹侧倾倒之态,虽与《朱巨川告身》、《王忠懿神道碑》略有区别,但演化渊源仍是一望可知。另《张令晓告身》中“成”字旁膝盖出头,并非常见的处理方法,具有一定的排他性,王缙所书“成”与“城”字特征与此高度一致,可以进一步证实《张令晓告身》为王缙所书。
图十四 “易”、“成”局部定势,王缙例字(右)取自《王忠懿神道碑》和《李宝臣残碑》,左为《张令晓告身》例字,中为《朱巨川告身》例字。
值得说明的是,《张令晓告身》书写于大历十四年,去《朱巨川告身》已有十一年,结体更加成熟,如“居”(图十三)、“易”字旁(图十四)虽欹侧但不倾倒,反映出王缙在此期间的成熟与进步。另外,《朱巨川告身》行笔迟缓,与王缙书《李宝臣残碑》笔触接近,当为软毫所书;而《张令晓告身》笔画更加挺拔,与王缙早年所书的《桓臣范墓志》笔触更加接近,似为硬毫所书——倘《张令晓告身》真迹尚在人间,高清资料得以出版的话,或许能够得到更加坚实的结论。
总而言之,笔迹分析结果表明《朱巨川告身》与《张令晓告身》均为唐代王缙之作,历代收藏者将其归于顶级名家徐浩和颜真卿或许确属“厚幸”,但依然是不可多得的唐代名家书迹,具有非常重要的书学与文献学价值。
附王缙简介与年表⑥
王缙,字夏卿,著名诗人王维胞弟,祖籍太原祁县,后来迁居河中。自幼好学,与王维俱以名闻,诗作风格与王维相似,平淡清新。举草泽文辞清丽科上第,授侍御史。协助李光弼平定安史之乱,历任太原尹、河南副元帅、河东节度使,两拜门下侍郎、同平章事。附权臣元载,被贬为括州刺史,终迁太子宾客、分司东都。王缙擅长书法,《述书赋》称其“文笔泉薮,善草隶书,功超薛稷”,好为人作碑铭,传世碑刻拓本有《桓臣范墓志》、《王忠嗣神道碑》《李宝臣残碑》等。
注释:
①朱关田,《唐代书法家年谱》卷五(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页277。
②李萌,《唐宋告身略论》,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
③正因如此,部分当代学者将《昭仁寺碑》、《孝女曹娥碑》墨迹归为虞世南的结论是不能接受的。
④大庭脩,《唐告身の古文书学的研究》(西域文化研究所编:《西域文化研究》(第三),东京:法藏馆,1960年),页116。
⑤朱关田,《唐代书法家年谱》卷六(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页421。
⑥综合《旧唐书》、《新唐书》和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拓本整理。
⑦该碑残损过半,但根据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拓本,“王缙”下“书”字仍然隐约可辨,加之风格与《王忠懿神道碑》高度一致,可以定为王缙所书;另,冯金忠考《李宝臣残碑》当在大历十年至建中三年之间,但大历十二年王缙遭贬,官职已然发生变动,与《李宝臣残碑》中的相关信息不合,据此可进一步将该碑时间范围缩至大历十年至十二年初,姑附于此。
(此文首刊发于《书法》,2020年5月刊,页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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