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专题|法国性骚扰的新定义以及对精神骚扰的影响
从前面几期推送中我们可以知道,我国性骚扰在法律层面上存在着立案难、举证难、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失难获理赔等问题。法律的修改也是一步步推进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期推送我们介绍了法国2012年修改性骚扰法案时对性骚扰界定、惩罚及精神骚扰的修改,供大家参考。
在法国,将性骚扰认定为是一种犯罪行为的立法,始于1994年刑法的修订案。
法国宪法委员会(2012年5月4日第2012-240号决定)宣布刑法典第222-33条所规定的对性骚扰的制裁违反宪法,理由是此项犯罪的构成因素规定得不充分。
该刑法典原条文的表述为:“为获取性爱方面的利益而骚扰他人的,处以一年监禁及15000欧元罚金”。对该条文的质疑是通过合宪法性先决问题的形式提交给宪法委员会的。
宪法委员会认为此条款使性骚扰罪可能在罪行构成因素规定不充分的情况下得到适用,因此,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应被认定为违反宪法。
于是,2012年8月6日的法律对性骚扰作出了一个新的更确切的定义:
I. 性骚扰是将具有性意味的言语或行为反复强加于他人,或因此类言语或行为具有贬低人格或侮辱的特性而伤害他人自尊,或由此造成对他人恫吓、恶意或攻击的状态。(违背受害者意愿的重复性言语或行为)
II. 如果使用任何形式的强压方式,而实际目的或表面目的是为行为人本人或第三方谋求性行为,即使不是反复使用,也应被视为性骚扰。(一次性严重行为)
或者可翻译为:
性骚扰是与性相关联的重复性语言或行为,无论是伤害了受害者的尊严,还是使受害者陷入焦虑、恐惧或者受侵犯的状态。
即使不具有重复性,以实施者或第三者获取性方面的实际或表面利益为目的而实施任何压力的行为,也被视作是性骚扰。
需要注意的是,宪法委员会对前述条文的否定导致2012年8月8日新条文生效前所犯的所有性骚扰行为不再受到惩罚,因为刑法不具有追溯力,而宪法委员会的否定结论对所有现有案件立即适用。
然而,这并不等于实行全面的豁免,因为在现有的众多案件中,骚扰行为是连同精神骚扰或性侵犯行为一起被起诉的,而有关精神骚扰或性侵犯的规定始终有效。
在修改性骚扰轻罪定义的同时,立法机构还加强了惩治力度,规定对犯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如此,以后制裁性骚扰的最高刑为:
III、I和II条中规定的情形处以两年监禁及30,000欧元的罚金。
在以下情况下,判处三年监禁及45,000欧元罚金:
1° 滥用职权犯罪;
2° 针对十五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
3° 针对特别弱势人员犯罪,而受害人因其年龄、疾病、残疾、身心缺陷或怀孕而形成的特别脆弱性显而易见或为犯罪行为人所知悉;
4° 针对特别弱势或有特别依赖性的人员犯罪,而受害人因其经济或社会条件不稳定而形成的特别脆弱性显而易见或为犯罪行为人所知悉;
5° 多人共同犯罪或同谋 。
先前针对性骚扰行为的最高刑罚是“一年监禁及15 ,000 欧元罚金。”
此外,为了协调有关性骚扰和精神骚扰的规定,立法者还借此机会修改了精神骚扰轻罪,调整了对精神骚扰的制裁,将一年监禁及15 000欧元罚金也同样改为2年监禁及30 000欧元罚金。
然而,精神骚扰轻罪的定义仍很模糊,在此次改革中没有得到细化,令人遗憾。
人们也针对这一点提起了许多合宪性先决问题,试图使宪法委员会像处理性骚扰条文一样撤销精神骚扰轻罪的有关条文。
但这些先决问题都被驳回了,因为精神骚扰罪在其设立时就已经为宪法委员会所确认,没有发生情形的变更,不能重新提出问题。
有人在辩论中提出,对性骚扰原先条文的否定即应属于情形的变更,但最高法院则认为这两项轻罪相互独立,故而驳回了这一意见。
但,相反,立法者对两项轻罪刑罚的统一恰恰证明了这两种犯罪间的联系。
刑法典第222-33-2条对精神骚扰的界定如下:“以重复的行为骚扰他人,其目的或结果是通过破坏他人的劳动条件,造成对其权利和尊严的侵害、对身体或精神健康的损害或对职业生涯的破坏”。
1、从1994年至2003年间,法国平均每年惩处40例性骚扰刑事案件,这得益于从2002年开始立法对性骚扰的定义进行了扩展;
2、从2004年开始,法国平均每年惩处80例性骚扰刑事案件;
3、关于性骚扰的刑罚,分为有期徒刑(多判缓刑)和罚金;
4、法国反对性骚扰面临的困难:(1)取证困难,为调查取证可能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2)要区别性骚扰行为与能被大多数人接受的勾引行为之间的界别;(3)性骚扰行为:a.言语、动作、email、电话以及电子撩拨等行为;b.存在控制和威胁特点;c.违背、无视他人意志。
5、法国司法部和妇女权利部
6、法国法律同时加强了对受害者权利的保护,并积极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宣传(由司法部负责,宣传内容包括性骚扰行为、危害及防治),如张贴在办公室各处(如饮水机、打印机等)及电梯等公共地方的性骚扰宣传画帖。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转眼间,千千毕业季特刊——职场性骚扰系列已经推出了九期,我们的推送覆盖了知识层面的个案到性骚扰调查报告,行动层面的自我培训及行动指南,以及法律视角的解读及国内外法律情况。
一系列推送跟下来,小编自己收获很多。职场性骚扰对小编而言不再是一个尴尬不可说的话题,也更加懂得遭遇职场性骚扰的人是受害者,受害者并没有错、应该被保护而非被责备,在假设的情景中勇敢说no的底气也更足了。
看完职场性骚扰专题,你是不是也收获满满呢?欢迎后台留言同我们一起分享你的收获~关于职场性骚扰的困惑,欢迎拨打文尾我们的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千千专题职场性骚扰专题系列:
千千专题|被孤立的性骚扰受害者——重庆某小学幼儿园教师文某被校长性骚扰案
相关文章:
更多千千文章:
千千快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暨乡村治理”项目结项研讨会快讯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守护天使”公益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队推介
千千原创文章转载请联系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