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类型是如何划分的?
社会稳定、科技发展带动了博物馆事业的前进,博物馆的数量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办馆主体也不断补充着传统博物馆的固有类型,从而使博物馆类型划分成为博物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博物馆类型划分有利于深刻认知和掌握博物馆自身的特点和工作规律,促进博物馆事业合理布局及统筹协调发展,也需要分类标准制度的建设。
通过总结对比中外博物馆多种类型划分依据,重点分析总结一些国家在藏品类型划分依据方面的实践,可以得出以藏品性质为划分依据是各国最基础也是最复杂的博物馆分类方法。结合中国博物馆实情,提出建立博物馆分类标准制度的必要性和分类标准建设的建议,可为博物馆的类型学研究提供参考。
类型划分是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博物馆类型划分最主要目的是为了更清晰的认识博物馆,把一定数量的博物馆依据某种共同的标准划分为一种类别,并以此明确博物馆的共性特征,为特定类型博物馆的发展和博物馆之间的交流提供指导。随着博物馆数量和种类的逐年增加,博物馆分类已经成为博物馆学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 博物馆类型划分的意义
博物馆类型划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理论上可以完善博物馆学的研究,实践中能够检验分类标准的优势与不足。
总的来说,博物馆类型划分的意义可以概括以下几点:
第一,有利于深刻认知和掌握博物馆自身的特点和工作规律。
现如今多元化的办馆主体不断补充着传统博物馆的固有类型,对博物馆进行科学划分,能够认识和总结不同类型博物馆的特点和规律,明确各类博物馆的发展方向。从藏品收藏到陈列展览,从组织结构到社会职能,从人才构成到经营管理,有了自身的规律和特点能进一步指导博物馆的建设,充分发挥博物馆
社会职能,更好的服务社会。
第二,有利于博物馆事业合理布局和统筹协调发展。
通过对博物馆类型的划分能够总结出一个国家或地区博物馆建设的基本格局,对其薄弱环节进行调整规划,给未来博物馆布局建设提供依据;促进博物馆资源的整合及国家和地方的文化建设;统筹协调不同类型的博物馆,提高博物馆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水平。
第三,有利于推动博物馆类型划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博物馆管理机制。
博物馆类型划分是博物馆学的一部分,更是新博物馆学发展的要求,使博物馆的制度建设不在局限于内部功能运行的要求,而是更多的从博物馆外部生存环境的现实需求去强调和主张博物馆的社会角色。博物馆类型划分符合这一变化规律,发展需求推动了博物馆分类制度建设和博物馆管理机制的完善。
二、国际博物馆类型划分依据
就世界范围而言,第一座具有现代意义的博物馆诞生于17世纪的欧洲,即1683年向公众开放的英国阿什莫尔艺术和考古博物馆,它也是一座大学博物馆[2]。并由此开始了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发展。
中国近代早期的博物馆也受到西方博物馆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博物馆理论研究,其中就包括博物馆类型划分。
1896年发表在《Science》上的《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MUSEUMS》(关于博物馆的分类)一文中提出博物馆的分类有两种最好的方式,其中
第一类分为艺术、历史、人类学、自然历史、科技、商业博物馆;
第二类分为国家、地方、省或市博物馆,学院博物馆,专业或高级博物馆,社会或个人拥有的专门研究的博物馆或陈列柜[3]。
这两种分类方式可以概括为按藏品内容分类和行政管辖范围分类,且这两种博物馆分类方式在之后的博物馆划分中仍在继续使用。
国际博物馆统计数据(ISO18461:2016(en)International museum statistics)是与国际博物馆协会密切合作制定的国际标准,并特别利用了欧洲博物馆统计小组(EGMUS)及博物馆和图书馆服务研究所(US)的工作。该国际标准将博物馆类型划分为水族馆、动物园、考古博物馆、美术馆、生态博物馆、人种学和人类学博物馆、一般博物馆、植物园、植物标本博物馆、自然历史博物馆、露天博物馆、科技馆等15种类型[4]。
美国博物馆学者爱德华·亚力山大和玛丽·亚历山大在其著作《博物馆变迁》一书中,将博物馆分为艺术、自然史与人类学、历史、科学技术、动物园、植物园和儿童博物馆六大类,并分别对其每一类进行了历史轨迹的发展描述[5]。美国博物馆协会把博物馆分为综合、历史、艺术、科学、体育、展览区等13大类72小类。
2008年日本文部科学者发布的《Present Status of Museums in Japan》(日本博物馆现状)一文提到日本博物馆分类方式多种多样,如按博物馆类型、按创始人、按法律地位等。按博物馆类型划分,广义上有普通博物馆(既有人文类又有自然科学类的博物馆)、历史、艺术和科学博物馆、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等。按照创办者,可分为由国家、独立行政机构、地方政府(道、市等)、一般法人协会或一般法人基金会、私人实体和其他机构设立。按法律地位而言,日本的博物馆可分为注册博物馆、相当于博物馆的设施、类似博物馆设施三类[6]。
《英国大百科全书》中将博物馆分为艺术、历史、科学、特殊博物馆(露天博物馆、地区博物馆以及具有博物馆职能的其他机构)四类。
中国学者黎光耀和张秋英在其文章《世界博物馆类型综述》中,将世界博物馆按划分依据总结为6种,其中有根据展品保存的场所分为室内、室外和原状保存型博物馆;根据博物馆服务对象分类分为年龄段、职业特点、生理特点和趣味性[7]。
综上国际及国际代表国家博物馆类型划分,可将博物馆划分依据总结为按藏品性质划分、按法律地位划分、按经营主体、按创办者、按展品保存场地,按服务对象及特殊类型博物馆。
众多分类方法中按藏品性质划分是国际大多数博物馆运用最广泛的一种分类方法,此分类方法将博物馆分为艺术类、历史类、自然类、科学类等。
说明按藏品性质划分依据既是各国分类方法的共性,又是个性的体现,因各国的文物资源和国情不同,所呈现的分类结果亦不同。在藏品性质划分的基础上,各国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还采用了其他分类方法,行使不同分类方法的功能。
三、中国博物馆类型划分
(一)1949年以前的中国博物馆分类
我国对博物馆的认识是逐步深入的过程,“博物馆”一词传入中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1905年,南通博物苑的建立带动了中国近代博物馆的发展。随着不同类型博物馆的出现,中国也出现了博物馆学专业知识和最早的博物馆学著作,不过著作仅有5部。从这些著作中可以总结学者对当时博物馆的分类。
费氏兄弟和陈端志主编的《博物馆学通论》和《博物馆》书中都将博物馆分类为普通博物馆和专门博物馆两大类,专门博物馆大体上分历史、科学及美术三类。现有的一般地方小博物馆多是综合科学、历史、美术三方面的普通博物馆[8]。作者在书中将博物馆按三种形式进行分类,按内容将博物馆分为美术、历史和科学博物馆;按隶属关系分为中央和地方博物馆、大学博物馆、学校博物馆;按维持方法分为国际、国立、公立和私立博物馆。
1935年,中国博物馆协会的成立是中国博物馆事业发展史关键时期,1936年中国博物馆协会编印了《中国博物馆一览表》,列入博物馆62座,将博物馆分为普通博物馆(包括艺术历史及天然历史),专门博物馆和植物园动物园及水族馆三大类[9]。
李济和曾昭燏合署的《博物馆》也采取了“普通”和“专门”之分,普通博物馆的范围包括历史、艺术和科学三类,在三类之外,又增加了“工艺”一门,专门博物馆实际上是在普通博物馆的门类之上发展而来的。在专门博物馆的分类上,曾昭燏采取了地域、时代、人物、主题、目的等多个标准。但对于中国早期博物馆而言只是期望,中国最早涌现的博物馆内容多集中在历史和艺术,较少涉及科学和工艺[10]。
通过对中国早期博物馆学著作和博物馆建设的研究,博物馆的分类观体现了不同作者对行业格局的认知。无论是费氏兄弟还是陈端志的著作,都源自对日本博物馆学之父棚桥太郎的著作《诉诸于眼的教育机关》的翻译和改编[10]。
在各种博物馆类型中,无论是教育博物馆、大学博物馆、乡土博物馆、儿童博物馆,还是在国外作为博物馆的动物园和水族馆,此类型的博物馆在中国都发育不足,与中国国情不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博物馆类型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的博物馆事业经历了初步发展期,“文革”停滞期,改革开放以来的迅速发展期。20世纪80年代后“新博物馆运动”的兴起,加速了中国当代博物馆的发展,博物馆的营建主体开始由国家和各相关部门、集体,逐步扩大到各行业学会、大型企业、研究机构、甚至个人[11]。传统的博物馆类型根据博物馆藏品性质划分为自然、历史、综合类,现在博物馆划分的依据越来越多。
根据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版的各种博物馆学著作,如《中国博物馆学概论》及修订版、《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中国博物馆学概论》等,以及当今博物馆发展现状,现将博物馆按划分依据总结为以下几种,见表1。
表1 中国博物馆类型划分依据
综上中国博物馆在两个时间段的分类方法,从开始的“普通”与“专门”的二分法,到之后的多种分类依据,分类依据的增加是伴随着博物馆数量的增加及种类的丰富而发生着变化。且按藏品性质划分在两个阶段中都有体现,是笼统到具体的过程。
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按藏品性质分类的依据也衍生了各种版本,此分类依据相对其他分类方法是动态变化的。对比国际上其他划分依据,中国与其他国家有相似的地方,只是叫法不同;但在藏品性质划分上中国和国际上其他国家有共同之处,能够使各国博物馆在这一层面建立某种联系。另外中国在藏品性质划分上还没有明确的标准,分类标准制度尚未建立。
四、按藏品性质划分依据的实践及总结
综合国外和国内各种分类依据可知,其中按藏品性质划分是最基础的分类方法,也是最值得思考和研究的。作为基础分类方法,由于本身的复杂性在应用上也颇有难度,尤其对于博物馆数量庞大及种类丰富的国家来说,无疑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另外博物馆类型研究初期多是基于知识性质,如一般博物馆、专门博物馆,其后随学科的细化而区分出艺术、历史、自然科学、科学技术等类型的博物馆[12]。
这种知识性质的分类奠定了博物馆类型划分的基础,之后随着博物馆发展的需要慢慢形成了其他分类方法。接下从几组数据来看有些国家在这一划分依据上的实践。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估计目前世界上的博物馆数量约为9.5万家。截至2020年5月,美国是设施数量最多的国家,博物馆总数超过3.3万座。德国和日本紧随其后,分别报告了约6,000家和5.7万家机构。
美国博物馆和图书馆服务研究所(IMLS)的统计结果被称为“博物馆宇宙数据档案”(MUDF)。
2014年,该机构公布了美国博物馆数量的新统计。统计显示美国有35,144家博物馆,数量是该机构20世纪90年代估计的17,500家博物馆的两倍有余[13]。其各类博物馆占比如图1,最大的类别是历史遗迹和未分类及普通博物馆,分别占48%和33.1%。
图1 2014年美国财年各学科博物馆分布
2020年版《世界博物馆》是该领域最全面的目录之一,记录了202个国家的5.5万多家博物馆。根据意大利国家统计研究所(Istat)的数据,2019年,意大利记录了3,900多个博物馆、画廊和档案馆,其中大部分是非公开的[14]。按类型分博物馆数量如图2。
图2 2019年意大利博物馆类型分布
根据文部科学省 2005 财政年度的社会教育调查,日本共有5,614家博物馆。按博物馆类型划分,数量最多是历史博物馆,其次是美术馆和科学博物馆[15]。其分布如图3。
图3 日本博物馆种类及数量
从国家文物局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情况得知,截至2014年底中国博物馆总数达到了4510家,从博物馆分类来看,综合类1,743家,历史纪念类1,840家,艺术类411家,自然科学类196家,专题类(含其他)320家[16]。
截至2019年底,中国已备案博物馆5,535家,博物馆按收藏可以划分为综合、考古、艺术、历史、民族博物馆等;但数据中仅体现了综合性博物馆和历史类博物馆及其他博物馆,如图4显示了三种类型博物馆的占比[17]。
图4 2019年中国博物馆构成情况
综合以上按藏品分类的实践结果,可以看出,各国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博物馆藏品类型划分上采用适合自身需求的分类实践标准,并没有完全参考国际标准。这说明此分类方法的确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但此方法也更能直观体现各类型博物馆及文物资源在本国的占比,对博物馆科学布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比之下中国博物馆按收藏类型分类的最新数据只体现了三种类型的博物馆,数据只整理了“历史类博物馆”和“综合性博物馆”,对“其他”性质的博物馆界定不明确,很多类型的博物馆没有表现出来,单从以上数据看不出中国最新的博物馆资源的分布。
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中国的分类标准没有形成制度化,在实践中没有可行的分类标准可参考;另一方面中国博物馆处在快速增长时期,不断涌现出新类型的博物馆,使分类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博物馆类型划分都需要建立标准且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完善博物馆理论建设和管理体系,推动博物馆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五、中国博物馆分类标准制度建设的思考
(一)博物馆分类标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博物馆分类标准制度建设是博物馆类型划分的关键要素,类型划分要在制度的指导下,分清楚各种类型的博物馆,才能促进同类型博物馆交流,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服务功能,也是博物馆理论建设与多学科融合建设的前提条件。
另外,为了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我国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5月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体系布局”,针对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的博物馆,明确未来发展定位[18]。
从国家文物局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数据得知,截至2019年底,中国博物馆藏品备案数量共计4223万余件(套),截至2020年,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系统中备案的博物馆数量以增加到了5788家;中国博物馆参观人次达12亿人次之多,举办教育活动数量合计33万余场。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中国文物资源相当丰富,观众对博物馆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同时《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博物馆发展规划是优化博物馆建设布局,完善博物馆管理机制,提升博物馆办馆质量,加强博物馆藏品管理。其中在优化博物馆建设布局就提到要推动公布《博物馆建设标准》[19]。
博物馆类型划分制度建设也是其中重要环节,是做好博物馆藏品管理的前提,也是观众选择参观什么类型博物馆的外在需求。但事实情况是博物馆分类标准没有制度化,没有国家公布的统一标准,对各类型的博物馆的划分只是建立在现有分类现状上,现有的博物馆分类研究更多是停留在理论上,加之中国博物馆数量之多,因此至今没有贴合实际的分类实践数据。
在分类标准建设方面,中国地方博物馆曾出台过博物馆分类政策,这也是为数不多有关博物馆分类的专项政策。
如2015年甘肃省“历史再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甘肃博物馆分类及设立标准》,此方案结合本省文物资源禀赋实际,依照收藏和展示对象的不同,将博物馆分为收藏、研究、展示可移动文物和藏品的博物馆,保护、研究、展示不可移动文物或自然遗产的遗址类博物馆两大类[20]。
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分类尝试,使博物馆在筹备过程就能确定博物馆类型。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地方标准不是在国家分类标准制度下指导下设立的,这样一来,地方标准所具备的地方特色,定会导致产生更多博物馆的类型,增加博物馆分类难度。
(二)博物馆分类标准建设的建议
中国博物馆类型划分从早期的借鉴到现在渐渐有了自己的模式,但分类标准制度建设不能是约定俗成。对比国外到国内博物馆分类方法来看,中国可参照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的分类实践,并结合本国的国情,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博物馆分类标准制度。
建立中国博物馆分类标准首先要厘清现有国内博物馆分类依据之间的关系,博物馆学家、博物馆专业人员和学者可能面临几种类型的混合及重叠的现状。
以藏品性质为依据的划分依然是基础,其他分类方法使其各自发挥自身的功能。
中国博物馆分类标准体系建设尚处在理论建设阶段,伴随博物馆业态的发展而慢慢形成各种划分依据。分类标准建设可借鉴国外的经验。
美国博物馆学学者博寇在《博物馆入门》一书中,提出博物馆类型体系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分类层阶”模式,
一是“网络节点”模式[21]。
博物馆类型体系的分类层阶模式、网络节点模式在分类目的和成果表达上有所区别,但两种模式的定级分类标准都是知识门类。这两种类型体系都是将博物馆分为自然、艺术、科技、历史四个大类,然后下设不同博物馆类型,不同的是网络节点体系除了辐射不同的博物馆类型,还表达了各种类型博物馆之间的关系。
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这两种模式对应到中国,一种是以藏品性质为基础的分类,另一种是表达各种行业或专业博物馆之间的关系。中国博物馆分类体系可以参照这两种模式。
就文中对藏品类型划分依据的实践及总结来看,此种知识性质的分类在博物馆类型划分中相当重要,也是中国文物资源丰富性决定的。
此分类方法更需要科学化的标准体系,除了要划分历史、艺术、科技、自然方面的分类,还要总结新型博物馆的定位,另外还要考虑不以藏品为主体的博物馆去向,如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等。因此科学的分类标准体系要在知识性质分类的基础上应用和创新其他分类方法,在协调发展上不断完善中国博物馆专业委员会或专业管理机构的作用。目的是适应中国博物馆的现实需求,使博物馆社会功能最大化,以适应中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六、结论
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中,博物馆扮演着重要角色,并发挥着文化核心作用,博物类型划分研究又是博物馆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中外博物馆分类方法进行总结,可以得出以藏品性质为依据的划分方法是区分不同类型博物馆的最基础的方法,且此种分类方法有其复杂性这一结论。
在此种分类方法实践中,各国又表现出了差异性,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中国在分类实践中同样缺乏制度标准,中国文物资源之丰富,博物馆数量之多,需要对分类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且在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要与国际博物馆发展同步,借鉴并创新适合本国的发展模式。
类型划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研究,要有标准、有体系,这样才能体现博物馆类型划分的意义。另外,博物馆类型划分也是动态管理的过程,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博物馆模式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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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超/责任校对:范炜)
本文来源:
《中国博物馆》2022年第二期
原标题/浅谈博物馆类型划分依据及分类标准制度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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