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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权利与良知|三个值得深思的故事

维罗阳光 2021-03-22




自由、权利与良知:
三个值得深思的故事 



自由是人的天性,但总有人愿意把自己关在笼子里;财产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但却常常被践踏;良知能够对抗暴力,但总是缺位。


01 自由:笼中鸟惧怕飞翔


著名学者刘军宁曾说:“自由来自于人性,来自于造物主。人性是不变的。从我们的祖先到现在,人性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我们现在爱自由,我们的祖先也一定是爱自由的。”

然而,这种爱自由的天性,常常被制度禁锢,被谎言遮蔽,以致“保卫剥夺他们自由的制度”竟然成了不自觉的习惯。


清末,法国使臣罗杰斯对清朝皇帝说:“清朝的太监制度将健康人变成残疾,很不人道。” 然而,没等皇帝回话,贴身太监姚勋抢嘴道:“这是陛下的恩赐,奴才们心甘情愿。怎可诋毁我大清国律,干涉我大清政务?” 

故事的真实性待考,讲述的道理却耐人寻味。笼中鸟认为飞翔是一种病。他们宁愿折断自己的羽翼,也不愿跟随自己的本能,逃离方寸,去追寻自由。


02 权利:财产权是第一权利 


十八世纪时,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了一座行宫。

一次,他在行宫里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视线。皇帝大为扫兴,认为这座磨坊“有碍观瞻”。

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 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皇帝大怒,派出卫队,强行拆除了磨房。 倔强的磨坊主向法院提起诉讼。

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并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服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 

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坊主都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自愿出卖磨坊。 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千。他认为这座磨坊是德国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象征,应当永远保留。


于是,威廉二世便亲笔回信给小磨坊主,劝其保留这座磨坊,以传子孙。并赠给了他6000马克,供其偿还所欠债务。

小磨坊主收到回信后,十分感动。决定不再出售这座磨坊,以铭记这段往事。 

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曾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有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

屋子可能很破旧,风能进,雨能进,但是国王不能进。 私有财产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人类自由和尊严的根基。奥地利学派领军人物霍普,将财产权的重要性上升到伦理的高度。

他说:对私有财产权利的承认,是认知与探寻真理所依赖的规范性基础。在这里财产权超越了经济的范畴,作为伦理规范,成为绝不可以违背的公理。


03 良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

这次接受审判的是四个30岁都不到的年轻人,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他的好朋友高定,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入西德。几声枪响后,克里斯当场毙命,成为了柏林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 

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士兵,叫英格•亨里奇。九个月之后,他因犯杀人罪,站上了法庭。 柏林法庭最终认定英格•亨里奇故意杀人,判处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 法官当庭指出:“你明明知道这个逃亡的人是无辜的,却杀了他,就是有罪。

作为士兵,不服从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正如自由主义先驱阿克顿勋爵所说:良知的至高无上性否认那种固定僵化的标准。每一个人都必须按照他自己的标准去判断事物。”

这正是文明社会中自然法和社会法的区别。洛克认为:“自然法乃是上帝意志的宣示。它是人心中的‘上帝之声’,是至高无上的法。”


自由、权利与良知的价值,犹如空气和水一样须臾不可或缺,理应人人都懂,但现实却不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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