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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地名词典与地名普查要紧密结合

周兆锐 刘盛佳等 江西地名研究 2022-03-18

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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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地名词典与地名普查要紧密结合

文/周兆锐 刘盛佳 涂成焱 陶农


编者按



当前第二次地名普查接近尾声,各地进入地名志、地名词典编纂阶段,如何编纂地名志、地名词典和如何把地名词典地名志编好,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第一次地名普查中地名词典、地名志编纂工作已经过去近三十年,当年的编纂工作者对地名词典、地名志编纂的总结,刊发在当时的内部工作通讯下,很不易见。我们认为,地名志、地名词典编纂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编纂者除密切关注当下的编纂规则和因时而变外,不妨从历史时期编纂中作些借鉴。基于上述认知,江西地名研究公众号从当年的一些内部通讯上辑录了一些编纂总结,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将陆续刊登,敬请关注。


开展群众性的全国地名普査是我国史无前例的创举,编纂地名辞典是实现四化的迫切要求,对于怎样在地名普查的基础上,编写新的地名词典,如何把两者密切结合起来,我们并不是一开始就认识清楚的。1980年9月成立《湖北省地名辞典》编辑部时,省地名领导小组希望我们参加全省各市、地区(县)地名普查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当时我们曾有过犹豫,参加检査和验收对编纂地名辞典有多大作用?普查成果能否基本满足地名辞典内容的要求?会不会耽误编纂地名辞典的进度?编纂地名辞典,最重要的是尽可能全面地掌握资料,我们曾经到省直有关部门搜集地名资料,但在数量上或内容上都远远不能满足地名辞典的需要。这时我看到一些县地名办公室撰写的地名材料、地名卡片和绘制的地名地图,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和重视,这正是我们地名辞典的素材。但是这些资料无论在思想性、科学性、准确性方面都存在一些间题。如果我们不参加地名普查的检查和验收,不掌握广大群众实地调査的材料,不和各市、地区、县地名办公室整理文字的同志相结合,不根据编写词典的需要,提出具体要求,那么,地名普查的资料,很难达到地名辞典的要求。例如黄石市和大冶县是全省最先进行地名普查试点单位,《湖北省黄石市地名录》、《湖北省大县地名录》两本地名普查成果在第二次全国地名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受到会议的好评。我们曾经根据黄石、大的成果进行采词和释词试验,结果是采词和释词都有困难,词典编辑部必须重新进行调査,オ能写出黄石、大的词目和释词。1980年9月省地名普查座谈会上,我们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制订的《地名普查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分析了黄石、大的成绩和问题,提出了普查文字材料的项目和内容要求的意见,参加了湖北省地名领导小组拟定的《地名普查有关规定》的讨论与编写。目的是使地名普查达到《规定》要求,同时满足辞典编写的需要。

1980年10月下旬,我们仍然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普查工作文字验收上。下决心参加和担负普查任务是在鄂城县地名普查成果验收之后。鄂城县的地名普查工作,当时在全省是比较先进的,各项成果都比黄石、大冶有所提高,因此省地名领导小组在鄂城召开了全省地名普查现场验收会。会后我们根据成果资料又一次进行采词和释词试验,结果发现,应写文字材料的地理实体没有文字材料,如四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没有写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不是按规定的统一要求来写;有的内容贫乏、空洞。通过对鄂城县地名普查文字成果的全面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①地名普查成果质量高低、对地名辞典编辑有直接关系;②抓普查文字成果质量比编辑人员亲自作调查,无论在人力、财力,还是效果方面,都更好;③只要普查成果的质量真正达到《规定》的要求,地名辞典的资料就比较丰富,比较可靠,辞典的质量就能达到较高的水平。

  回顾这十个多月的工作,我们认为:

 一、编纂地名辞典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地名普查的成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编纂出版方案(草)框架简表中,列出集镇或居民点(主要是公社驻地),在湖北省公册里集镇或居民点词条,占总条数60%。其中绝大多数集镇或居民点的地名资料,一无古籍可查,二无资料可阅,即有,也是零星不全的。只有今天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按普查《规定》进行全省性的地名普查的深入细致工作,才能为编纂地名辞典提供比较丰富的、可靠的、完整的,科学的地名资料。过去一些辞书对于省、县一级的行政地名阐释,无论是从完整性、准确性、实用性都是不合现代要求的,不能令人满意的,归究其原因,主要是资料不齐全,不准确所致。现在通过地名普查,各县、市,对本县(市)和县境的集镇、居民点、山、河、湖等地理实体的位置、名称含义、沿革、自然、经济、交通都编写了比较详细的可靠的资料,为地名辞典的编篆提供了丰富的可取的素材。

(2)三十余年来新兴城市大量增加,原有的城市迅猛发展和扩大。随着国内外旅游事业的发展,城市地名在地名辞典中必须占有一定的数量比例。湖北省有六个省辖市,四个地辖市。这些城市地名具有它自己的特色。一个城市是由很多街、路、里、巷、工厂,商店、学校、公园、剧院、人工建筑物和山、河、湖等组成的。大、中城市的街道地名,数量很多,具有广泛的使用价值,是最能吸引读者的地名。但过去的地名辞书和地理辞书中没有城市街道和重要的人工建筑物,这类地名在今天的城市地名普查中是重要内容之一,各市已收集了街、路、里、巷地名和人工建筑地名资料,为编纂城市地名辞典打好了基础。

(3)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的资料,也需要通过地名普查才能了解全貌。号称“千湖之省”的湖北,据统计,五十年代百亩以上的湖泊约1,066个,水面积8,300平方公里。后来由于大规模的围湖造田,湖泊数量减少到目前326个,水面积减少四分之三,许多湖泊已经消失。武汉的玉带河已湮没,上新河,下新河已被填平。荆江改道。宜昌市葛州坝,在头坝建成后便将消失。鹤峰县奇峰关已被夷平。这些地理实体的改变,以前的资料是没有记载的,这只有通过地名普查才能搞清楚。

(4)解放后,我省兴建和扩建了不少著名的人工建筑,如横跨长江的武汉长江大桥和技城长江大桥;葛州坝水利枢纽工程;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大型水库43个;流经六县全长110公里的人工河——汉北河;新建的武(昌)大(冶)铁路,汉(口)丹(江口)铁路;武汉——四川管道公路;扩建的武汉港、宜昌港、黄石港以及增设的港口码头……这些人工建筑物的主管单位向所在的市、县地名办公室提供了大量的工程数据和有关资料,各市、县地名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撰写成地名材料,为地名辞典提供了可靠的资料,大大减轻了编辑部的工作量,加快了编纂的速度。

(5)革命纪念地和名胜古迹这类地名,在很多辞书(如《辞海・中国地理》、《辞海・中国历史》、以及《中国名胜古迹辞典》)中都有同样的词目。地名辞典也有与其它辞典相同的词目,但内容各有侧重,一定要突出地名学的内容,这也要通过地名普查才能得到新资料。

(6)我们开始采词是根据1:5万的地形图和收集有关部门(民政局、水利局、公路局、地质局、博物馆、铁路局……)的资料拟订的,但参加地名普查验收以后,发现在室内所采的词目与实际有很大的出入。如鄂城县,原采了二十三个湖,但实存湖泊只有10多个,最后只采了4个。在阐释内容上,各部门提供的资料也远远不能满足地名辞典的要求。比如山,地质部门只提供地质、地貌情况,却缺少名称含义来历,缺少生物资源,经济开发利用情况等。重要集镇的人口、民族、聚落类型、经济和自然特征、交通情况,这些内容在省一级单位是很难收集材料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辞典》中选收的地名,应该是向国内外提供的标准地名,每条地名应有正名(标准地名)、正字(规范字)、正音(汉语拼音)。地名标准化这一工作,不是地名辞典编辑部能做到的,它必须在地名普查的基础上,由各级政府进行命名和更名。因此,地名词典中的词目以及释文中所涉及到的地名,都必须是在地名普查的基础上,经过标准化处理的地名。这是过去的辞书做不到的。这次普査,长阳县就过去的1:5万地图错注改正的地名就有1,500条,占总条数的1/4。宜城县原1:5万地图上也有260条地名写错了字、音。如“姜山观”标为“焦山观”,“百步梯”错注为“百步堤”,“公房”标为“龚行”,现通过普查,均已改正。孝感地区地名办公室对于正字,正音的工作做得很细致,例如应城县黄滩公社“朝阳前湾”和“朝阳后湾”,卡片将“朝”字定音为“朝<Zhāo>阳”意为早晨的太阳。可名称含义释为:“南北两湾位于向阳山坡上……,故名”,就将“朝<Zhāo>阳”应改为“朝<Cháo>阳”オ符合正音。(这个错误受了汉字一字多音的影响。)又如孝感县三汊公社的“渣字田”湾,原卡注“渣<Zhā>”为姓氏。实际上《百家姓》里无这个“渣<Zhā>”姓,而只有“查<Zhā>”姓,因此将“渣”字改为“查”字,才符合正字。(这受了汉字ー音多字的影响)。

(8)地名词典编纂若不依靠地名普查、单靠个人力量或某几个人组成的编辑部去调查搜集资料,是相当困难的。我们就宜城县地名普查中所投入的人力和精力就可粗略算出这笔账。宜城县、社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共五十八人,普查专门班子八十四人,全县普查人员(包括大队人员)三百二十余人,花了五个多月,把全县各类地名的标准名称、汉语拼音、位置、含义、历史、沿革、自然、经济搞清楚了,写了60条重要地名文字材料,这么大的工作量,若要少数编辑人员在短时间内完成,是根本无法做到的。湖北省有73个县,十个省、地辖市,词目2,500至3,000条,若不依靠普査材料,是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编出好的地名辞书的。

二、地名辞典编辑人员参加地名普查,加快了普查的进度,提高了普查成果的质量。

(1)地名普查和地名词典是一个综合性的科学工作,在筹组地名词典编辑人员时,省地名领导小组在高等院校中物色编辑人员时,注意聘请具有与地名学有关的专长业务的教师。现在编辑部中有研究人文地理的;有研究自然地理的;有研究经济地理的;有研究制图学的;有研究汉语及拼音的;地名词典编辑部在筹组和成立后,给省地名办公室当一些技术和理论方面的参谋,先后写出了《关于湖北省地名词典词目采择的初步意见》、《关于湖北省地名词典词目阐释内容和体例的初步意见》、《湖北省地名词典编纂提纲》......这些文件以及《规定》对普査和编纂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2)深入各市、县参加地名普査工作,发现和帮助解決问题。我们发现有的县存在:①应写文字材料的地理实体没有写,而不应有文字材料的又写了。②由于调査的外业阶段较粗、较快,加之对于应写文字材料的重要地理实体的标准掌握不住,出现一些个别臆造的地名涵义,编造的历史,还有的引文有错误,有的引文无出处。③有些文字材料不是按规定的统一要求来写,而是任意选择内容,有的写成考古,有的写成历史故事,有的写成革命回忆录,有的材料内容庞杂,字数过多,有的内容空洞,堆积形容词过多。我们发现这些问题后,与县(市)地名办公室共同研究,采取措施,均得到纠正。

实践证明,如果我们编辑人员不参加地名普查的验收工作,普查的成果质量就难以达到《规定》的要求,就会出现返工,因而影响普查的进度。

(3)为了使地名普査的文字材料,既能达到普查质量要求,又便于掌握标准,我们把文字材料内容,概括为“五定”(即定名、定音、定位、定义、定性。)用“五定”标准来衡量每一条地名是否查清、写全。保证了成果的质量。

(4)参加地名普查的有关会议,在各种地名验收和学习会上作报告达20余次,主编《湖北地名》刊物,进一步阐明文字材料的要求和标准。

(5)近十个月来,编辑部的同志先后跑了71个县、六个市,行程万里,审査、修改稿件达四千多份。与各地县、市写文字材料的同志协商、讨论过多次,保证普查的文字材料顺利进行,起到了一定的把关作用。

(6)提高了普查中文字材料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如有的县把活动积温写成了天数,把月平均气温写成极端气温,应该写成点与点的距离却写成点与面的距离……在审稿时类似这些问题都及时提出,请原编査对改正。



往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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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周兆锐 刘盛佳 涂成焱 陶农

文章来源:《地名工作通讯》1982年第16期12-16页

文章转化:张星

本版主编:耿曈

审订:伍晨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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