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地名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与评价

张春阳 范今朝 江西地名研究 2022-03-18

江西地名研究


“地名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与评价


张春阳  范今朝



一、"地名文化遗产"概念的存在问题


目前,对于如何界定“地名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至少在中国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而言,还较少细致地分析,使用中也存在混乱的状态,在多种涵义的层面上使用。在民政部于2012年6月发布的《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行业标准(MZ/T 033-2012)中的“术语和定义”中,“地名文化遗产”被界定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名文化”;在其下的“基本原则”中,则表述为:“地名文化遗产应符合下列特征:(1)历史悠久,具有重要的传承价值;(2)地名语词文化内涵丰富,或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处于濒危状态;(3)地名实体文化内涵丰富,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4)知名度高,长期稳定,或需要长期保持稳定。”

2011年,刘保全等著书详细论说了地名文化遗产及其在中国的实践,但对该概念本身则仅泛泛地予以说明,认为:“中国地名文化遗产,是以地名为载体记录的中华民族所创造并世代传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成果。”该界定总体上当然不错,但与“地名文化”这一概念似乎没有大的差别,并不能说明引入“遗产”理念的必要性。

我们认为可以对“地名文化遗产” 这一概念在目前的使用中所具有的含义进行细致地区分,即可以从两个维度来认识:一是侧重作为一般的“地名文化”的含义,即地名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意义,建议在这种含义上使用时,可以直接使用“地名文化”这一用语即可。二是侧重于从遗产保护和评价的角度,从整体上说,地名是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性的文化遗产,即该决议所说“地名确属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来加以保护。具体而言,即将各类地名进行遗产价值的评价,即确定出地名的遗产价值高低,建立保护名录(地名遗产名录),进而提出保护措施,从评价角度而言,建议对第二个含义的“地名文化遗产”可直接表述为“地名遗产”,纳入某种保护名录中的地名,则可以用“遗产地名”概括。



二、对“地名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和界定


1、地名文化。对于地名概念的界定,有多种表述。王际桐认为:“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个体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王际桐.王际桐地名论稿);褚亚平1984年曾提出:“地名就是地方的名称,作为专指,每一个地名都是人们对地理环境中具有特定位置、范围及形态特征的地方所共同约定的语言代号”(褚亚平.地名学论稿),1994年褚亚平等进一步指出,“地名是具有指位性和社会性的个体地域实体的指称”(褚亚平,尹钧科.地名学基础教程)。

我们以为,仅称地理实体还有不完善之处,还应包括地理区域。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文地理事象逐渐增多,在人类活动集中的城市地区之内,地名更加繁多,且种类多种多样;指代某一个区域的地名大量出现(许多有明确界线,也有许多只是一个模糊的区域),故仅称地理实体已经不能完全涵盖。因此,提出这样的界定: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和地理区域以语词形式所赋予的专有名称,具有指代性(指位与指类)和社会性。

刘保全等人对“中国地名文化”作了说明,即“中国地名文化,是以中华民族为创造主体,以地名为载体,在中华大地上伴随着民族文化的形成发展而形成发展的,具有鲜明特色和丰富内涵的且世代传承的地名语词文化和地名实体文化体系。”我们认为,可以将“地名文化”界定为:地名文化是以地名语词为载体,具有鲜明特色和丰富内涵且世代传承的语词所构成的地名语词文化及其该语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地理区域所蕴含的自然、人文内涵所构成的地名实体文化的统一体,二者相互依存,名实相应,不可分割。

2、地名遗产。所谓“地名遗产”,可界定为:指地名中那些起源古老、沿用时间长、延续性强,语词本身具有地方的、民族的文化认同性,并且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或地理区域,亦具有杰出性、 重要性或独特性的地名。



三、“地名文化遗产”(即“地名遗产”)的鉴定标准、评价方法


1、单一指标评价法。由于地名文化遗产往往与其产生时间久远与否有关,因而时间往往成为评价其价值高低的首要考虑的因素,即是这里所指的“单一指标”。时间愈久,其所承载的地理实体或空间的历史文化内涵愈多,人们的使用频率愈高,认同感愈强,所以,往往可以涵盖其他角度的评价。大区域,数量很多的情况下,可以用该指标表示。该方法主要从时间的尺度考量地名文化遗产的价值。《中国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体系》就是依据地名形成的时间以及时间所衍生出的标准来鉴定“千年古县” “千年古镇” “千年古都城” “千年古村落” “中华古建筑” “中华名山川”和“中华古坊名店”(刘保全,李炳尧,宋久成等地名文化遗产概论)。地名形成的时间越久,其历史积淀就越深厚,如果仍存有历史遗留,如古建筑、古文物、古习俗等,就弥足珍贵。我们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的当务之急是要将那些最有价值的地名加以保护,防止珍贵地名的消失给当代人和后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一方法将那些历史悠久的地名优先保护起来,有利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初步开展。但是衡量地名文化遗产的价值大小,不能仅以时间考量。虽然,有些地名的形成历史没有那么久远,但有丰富的语词内涵和实体内涵,其价值同样不容忽视。

2、多级指标评价法。为了全面考量地名的文化价值,有关学者采用多级指标的方法进行评价。王长松建立了地名评价的三级指标体系,地名价值体系整体结构划分为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文化价值、军事价值和情感价值五个方面,再分别设定二级和三级价值指标。二级指标考虑了重项与地名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个领域,基本上包含了地名研究和管理的主要方面。三级指标更为具体化,虽然部分指标内涵存在重叠与交叉,但是归属不同的领域,同样存在视角上的差异(王长松,陈然.基于德尔菲法的地名价值体系研究)。石超艺确立了地名文化保护的三条基本原则,分别是历时性原则、文化性原则、知名度原则和合规性原则。又将每一个原则进行了细化,建立了地名文化保护的三级指标评价体系。产生和使用年代、历史文化意义、感知度三条评价指标,在评价指标下又设立了详细的评价因子(石超艺.城市化进程中地名文化价值的量化分析一一以上海市乡镇级地名为例)。

岳升阳、杜书明在其论文《城市地名文化遗产评价体系及应用一以北京市牛街地区为例》中,也选取了多级指标来评价地名的文化遗产价值。一级指标分别是产生和使用年代、历史文化意义和感知度。具体流程是:选取评价指标,赋予评价指标和因子权重,建立地名文化遗产评价体系;将一个区域的各种地名一一套入该体系中;算出地名的得分;依据得分高低筛选出较有价值的地名;将有价值的地名分出等级(岳升阳,杜书明.城市地名文化遗产评价体系及应用一一以北京市牛街地区为例)。

多指标评价法的优点是,很直观地把一个地区地名的文化价值的大小呈现出来。但在可操作性上存在一定缺陷。对于更大范围地域的地名文化遗产的评价,如省、市和大的行政区,开展地名文化价值的评价是很困难的。像这些地区有太多的地名,它们都是地名文化遗产评价时的备选项,都要进行打分。

可想而知,评价工作必是浩大且繁琐。单一指标与多指标的评价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因而各有其适用范围;一般而言,较大的区域,如国家、省市区、乃至地级市的范围,应以单一指标的方式为佳,可选取某类地名,进行某项指标(尤其是时间维度)的评价,而对于较小的区域,如县级政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及以下层面,则可按照多指标体系,进行区内各类地名综合性的、统一的地名遗产价值高低的评价,并进行有效的保护。


往期精彩推送

我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建设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研究——以南京老地名为例

中国地名遗产保护促进会 “千年古县”专家组在婺源考察调研

江西南昌牛行车站的研究与革命遗址保护思考


文章来源:《中国地名》2017年第09期

转化初校:代停停

本期编辑:代停停

终校:黄卿

审订:张星





微信扫码加入

中国地名研究交流群


QQ扫码加入

江西地名研究交流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