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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张家山汉简《秩律》简452之“襄城”及相关问题

蒋文 马孟龙 江西地名研究 2022-03-18





















































[提 要]学界普遍认为张家山汉简《秩律》简452之“襄城”乃《汉书·地理志》上郡襄洛县之讹误。本文结合秦国上郡兵器铭文、赵国尖足布币铭文,指出战国后期秦国上郡辖有襄城县,秦封泥所见“襄城”亦即此地。上郡襄城县地处今陕西省榆林市境内,与《汉书·地理志》上郡襄洛县没有任何关系。


[关键词]张家山汉简《秩律》;襄城;秦兵器铭文;秦封泥;上郡



[作者简介]蒋文(1986—),女,文学博士,安徽芜湖人,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古文字、出土文献;马孟龙(1981—),历史学博士,男,辽宁沈阳人,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历史地理、秦汉史、出土文献。


   20世纪80年代湖北省荆州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秩律》(以下简称《秩律》)是研究西汉初年政区地理的宝贵资料。自2001年全文公布以来,引起历史地理学界广泛关注,迄今已取得丰硕研究成果。不过,虽然学者对《秩律》进行了较为全面且深入的研究,但是关于其中某些地名的理解,仍然存在问题。让我们来看《秩律》六百石秩级的简452:

  道、雕阴、洛都、襄城、漆垣、定阳、平陆、饶、阳周、原都、平都、平周、武都、安陵、徒涅、西都、中阳、广衍、高望(简452)


    《汉书·地理志》(以下简称《汉志》)颍川郡有襄城,但是颍川郡之 “襄城”已见于简458,故可排除简452之“襄城”为颍川郡襄城县的可能。由于简452的地名都是上郡属县,所以不难判断这里的“襄城”也隶属上郡。然而,在《汉志》上郡及周边郡级政区并没有叫“襄城”的县邑,这就给简452 “襄城”性质的判定带来障碍。不过,整理小组对照《汉志》时,发现上郡辖有“襄洛”县,而襄洛并未出现于《秩律》,于是整理小组注释“襄城”曰: “疑为襄洛之误,属上郡。” 此后学界完全接纳了整理小组的意见,简452 “襄城”为“襄洛” 之讹误,已然成为共识。


       其实,若仔细考虑,整理小组的意见不无问题。仔细核对竹简图版,“襄城”二字清晰无误,而“城”与“洛”字在字形上差别较大,说“襄城”是“襄洛”的字形讹误,难以成立。而且整理者对照两个地名的依据是《汉志》,《汉志》反映的是成帝元延三年(前10年)行政建制,而《秩律》反映的是吕后元年(前187年)行政建制,使用两份时代相差近二百年的资料进行比对,这一做法不够严谨。


     若基于《秩律》简文,我们应当首先考虑吕后时期上郡存在一个名为“襄城”的县邑。而某私人藏家收藏的两件“上郡守矛”可以进一步佐证这一判断。两件“上郡守矛”铭文释文如下:

    A:二年,上郡守锜造,漆工衍,丞圂,隶臣周【骹正】襄成【叶背】武库【骹背】

    B:三年,上郡守锜造,漆工衍,丞圂,隶臣周【骹正】定阳·朝歌【骹背】


      带有“上郡守”监造信息的矛以往只公布过一件,故这两件秦矛的学术价值非常宝贵。两矛骹正的铭文释文和摹本我们之前已经公布过,现将两矛照片,以及两矛骹背、叶背地名铭文图片、摹本刊出(参见图1至图6),希望引起学界重视。



图1 A矛图片



图2 B矛图片



          

 

     

 图4 A矛叶背置用地铭文图片 置用地铭文摹本

             




 图5 B矛骹背置用地铭文图片




图6  B矛背置用地铭文摹本


      之前公布的唯一一件“上郡守矛”铭文如下:

          C:三年相邦吕不韦造,上郡叚守定,高工龠,丞申,工地【骹正】徒淫【骹背】(《通》17683)

      以往还公布过一件“上郡武库矛”,从铭文 “上武”(“上郡武库”之省)可以判断此矛亦为上郡制造。其铭文为:

          D:广衍·上武【骹】□阳【叶】

    这里我们先看C矛、D矛,两矛骹分别刻有兵器置用地“徒淫”、“广衍”。两县见于《秩律》简452,战国时期为秦国上郡属县无疑。


表1 秦国“上郡守戈”铭文汇录




     再看 B矛骹背置用地“定阳”、“朝歌”。定阳,见于《秩律》简452,战国末年同属上郡。朝歌,《汉志》属河内郡,战国末年不在上郡境内。但是根据文字刻划特征来看,定阳二字由不连续的点状笔划构成,铭刻较为费力,而“朝歌”的刻划简单随意(参见图5、图6),所以能够判定 “定阳”刻划早于“朝歌”,为这件矛最初置用地,“朝歌”是置用地发生变化后补刻。若将B矛补刻的“朝歌”二字排除,结合C矛、D矛铭文,我们可以大致判断在上郡制造的矛,最初置用地就在上郡本地。以B矛、C矛、D矛这一铭文格式反观 A 矛,此矛所铭刻之置用地“襄成”亦当为上郡属县。


     以上通过四件“上郡矛”铭文的解读,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印象,即战国末期秦国上郡亦有名为“襄成(城)”的县邑。不过,“上郡矛”数量过于稀少,若根据四件兵器铭文判定秦代上郡有襄城,仍显证据薄弱。在此,我们将考察视角扩大,看看秦国“上郡守戈”所反映的置用地特征。


    目前有多件带有上郡守监造信息的秦戈公布,我们将带有置用地信息的“上郡守戈”,按照年代排列如表1。


      由于秦戈铭文刻写情况较之秦矛更为复杂,在进行相关讨论之前,我们先对秦戈铭文的一般格式作简要介绍。秦国往往在“戈内”铭刻完整的年份、监造官员及工匠信息,即“物勒工名” 制度的反映。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同时铭刻兵器 “置用地”。以后若兵器置用地发生改变,会将原地名划掉(有时不划掉),之后在原地名旁,或在“戈胡”补刻新地名。因此,秦戈最初的置用地一般来说刻划于“戈内”。


     以上16件“上郡守戈”中,3号戈内背铭文著录问题较大,后文将作详细讨论,暂不考虑。余下15件戈,在不考虑“戈胡”补刻地名的情况下,可辨识的地名共12个:洛都、高奴、平周、平陆、定阳、中阳、西都、徒淫(简称 “徒”)、栎阳、原都、武安、广武。这之中的洛都、平周、平陆、定阳、中阳、西都、徒淫、原都8个地名皆见于《秩律》简452,可以确定为秦国上郡属县,而高奴也可明确为上郡属县。接下来我们考察有疑问的3个地名。11号戈之 “武安”乃补刻置用地,原置用地已被人为划掉,不可辨识。 10号戈内正之 “栎阳”亦为补刻。14号戈内背之“广武”,论者多以为《汉志》太原郡广武县。此说未必可信,《汉志》广武为赵地。查《史记·范雎蔡泽列传》“昭王四十三年,秦攻韩汾陉,拔之,因城河上广武。” 秦昭襄王四十三年(前264年),秦国攻占韩国汾陉,随即在黄河沿岸筑广武城。秦国筑广武城的目的是扼控汾水与黄河交汇之河口,因而应当筑城于汾河河口相对之黄河西岸,此地约相当于上郡南境。14号戈的铸造年代在秦昭襄王四十八年,与《史记》所载广武城修筑年代接近,故此“广武”也应是秦上郡属县。


     经过上述考辨,在排除补刻地名后,秦上郡戈的最初置用地全部在上郡境内,这一现象可以与秦上郡矛所反映的置用地特征相互印证。另外,以往公布一件(《通》18577)刻有“上郡武库”和置用地“雕阴”,同为上郡制造的兵器,而雕阴也是上郡属县。这进一步表明,战国时期秦国上郡制作的兵器,一般就近调拨于上郡各县使用。由此铭文特征反观A矛中的置用地“襄成”,其为上郡属县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通过对4件上郡守矛和15件上郡守戈铭刻置用地的考察,我们基本可以判断 A 矛中的 “襄成”为上郡属县的可能性最大。我们接下来再来看看问题最复杂的3号戈。此戈内背刻有多处文字,董珊先生释读为“襄沂、×□□、阳成”,但是仔细核对图版(见图7),只有“襄沂”较为清楚,其余的笔划模糊不清,我们甚至怀疑它们不是文字,而是划痕。后承周波先生告知:此戈内背之“沂”应改释为“泥”,“襄”、 “泥”中间为刮划掉的“成”字,“襄”字右侧为刮磨痕迹,并非文字,故此戈内背文字为“襄成、泥”。其中“襄成”为最初置用地,后被划掉,补刻“泥”字,而“泥”为北地郡泥阳县省写。若周先生上述意见不误,则为本文观点又增添一条强有力的证明。根据之前对上郡制造矛、戈铭刻最初置用地的总结,3号戈最初置用地之“襄成”毫无疑问是上郡属县。


图7 3号戈内文字拓本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据董珊先生释文,3号戈胡正刻有地名“襄成”。董先生认为此处之“襄成”即《汉志》颍川郡襄城县。但他又称3号戈是在秦昭襄王五十一年(前256年)阳城之战结束后埋藏于阳城附近。今按,颍川郡襄城是秦王政十七年(前230年),秦国灭韩国后才纳入秦国版图,所以昭襄王五十一年埋藏的秦戈,是不可能出现颍川郡襄城的。3号戈胡正之“襄成”应为秦昭襄王五十一年之前秦国设置的另一处襄成县。而我们注意到,3号戈以外的15件上郡守戈胡铭刻的地名,除博望性质不详外,平周、洛都、广衍、高望都明确是上郡属县。由于3号戈胡正文字目前不见拓本、摹本,我们对文字释读的准确性不敢妄加揣测,但若“襄成”二字确实存在,将其理解为上郡属县最为合理。


   上郡是秦国对外兼并战争中从魏、赵两国手中夺取,故秦国上郡属县原本皆为魏国、赵国置县。战国早中期赵国铸造的尖足布币曾出现地名 “襄成”。吴良宝先生通过对尖足布币铸造地名的梳理,发现这些地名主要集中在今山西、陕西北部,并且有相当数量的地名后来成为秦国上郡属县,如中阳、平州(周)、西都。吴先生推测赵国之“襄成”也在黄河以西,与中阳、平周、西都相近。这一看法很有道理,这意味着赵国黄河以西的“襄成”县,后来被秦国夺取,成为秦国上郡属县,这也是秦国上郡存在襄城县的另一条证据。


    我们还注意到,陕西省西安市相家巷出土秦封泥同时出现县名“襄城”和“新襄城”。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释“襄城丞印”封泥为颍川郡襄城县。但在后来见到“新襄丞”封泥后,周先生改变了意见,将“新襄城丞”释为颍川襄城县。对于“襄城丞印”中的襄城为何地,周先生没有再作解释。但周先生在另外一篇文章讨论秦封泥“新平舒丞”时提到,“新平舒当为代郡之平舒,秦攻占赵之平舒后,沿用其故名,而关中已有平舒,故在新攻取者加以‘新’ 字以示区别”。显然周先生将“新襄城”称作颍川郡襄城,是以为在秦国攻取韩国襄城县之前,已有一个襄城县。而后晓荣先生对这两件封泥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襄城丞印”是指颍川郡襄城,而“新襄城丞”则是秦国攻取韩国襄城后,又设置的一处“城”。从逻辑上说,两位先生的看法都讲得通,那么谁的意见更合理呢?


   类似于“新某某”的地名在秦封泥中还出现过几处,如“新城父丞”、“新东阳丞”、“新襄陵丞”、“新阳城印”瑏瑠。由于封泥本身不带有纪年信息,我们很难考察这些县邑的建置沿革。不过,里耶秦简出现了几处“新武陵”瑏瑡,其中六条带有纪年信息:

   亥朔辛丑,琅邪叚守□敢告内史、属邦、郡守主:……新武陵别四道,以次传……(8-657)

      廿七年十一月戊申朔癸亥,洞庭叚守昌谓迁陵丞:……它如律令·以新武陵印行事。(9-23)

     廿六年二月癸丑朔庚申,洞庭叚守高谓县丞乾:……它如律令。新武陵布四道,以次传……(9-1861)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壬辰,洞庭守礼重白,新武陵别四道,以道次传,别书到辄相报,不报追之,皆以邮门亭行。新武陵言书到……(9-2283)

    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壬辰,酉阳齮敢告迁陵主:“或诣男子它辞曰:‘士五居新武陵……’”(9-2287)

   (廿六年)二月新武陵丞赾敢告□


   里耶秦牍8-657没有明确纪年,但据郑威先生考订为秦始皇二十八年。由以上里耶秦简牍资料可知,新武陵主要出现在秦始皇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由于沅水流域是在秦王政二十五年才纳入秦国版图,由此我们可以判断新武陵的设置就在秦王政二十五年秦国设置洞庭郡之时。


    秦国在兼并六国土地的过程中,基本保留了六国地名。例如里耶古井第5层出土楚简书写有 “迁陵公”,表明秦代迁陵县即继承自楚国迁陵。秦国洞庭郡“新武陵”显然也继承自楚国之“武陵”。当秦国夺取楚国武陵县时,秦国汉中郡已有武陵县。为了与旧有的武陵县区别,秦国遂将新夺取的楚国“武陵”称作“新武陵”,即周晓陆先生所称“在新攻取者加以‘新’ 字以示区别”。


   通过对“新武陵”个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获晓,“新某某”地名的产生,与战国末年秦国灭亡六国的军事行动有关。从秦王政十七年(前230年)灭韩国开始,至秦王政二十六年统一天下,短短十年内秦国将大量六国县邑纳入版图,这之中应有相当数量的县邑与秦国旧有县邑重名。由于当时灭国军事行动尚在进行之中,秦国无暇对新夺取县邑名称进行调整,故在六国县邑前加“新”字以示区别。颍川郡乃秦王政十七年灭亡韩国设置,故颍川郡之“襄城”当为秦封泥“新襄城”,周晓陆先生的看法是正确的。我们注意到,《秩律》已经见不到“新某某”这类地名,说明在秦国统一天下之后,对此类地名进行了改易,所以“新某某”地名应该主要存在于秦国统一天下前后,这是日后秦代政区研究中值得关注的现象。


     秦王政十七年秦国将韩国之“襄城”命名为 “新襄城”,说明此时秦国已有襄城县,而这个襄城县应当就是秦昭襄王末年从赵国手中夺取,此时已纳入秦国上郡的襄城县。通过对出土文献、出土文物所见“襄城”地名资料的整合,我们可以梳理出赵国尖足布币“襄成”-秦上郡兵器“襄成”、秦封泥“襄城”- 《秩律》上郡襄城这样一条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秩律》简452之“襄城”为上郡襄城县的看法完全可以落实。


    以上我们指出,自战国时期秦国上郡就存在名为“襄城”的县邑,《秩律》简452之“襄城” 即承自秦国上郡襄城,而非《汉志》“襄洛”之讹误。不过,学界在进行政区地理研究时,对比不同时段郡级政区辖县名目,以追索县邑建置沿革的做法较为普遍。《秩律》上郡属县有“襄城” 而无“襄洛”,与《汉志》上郡有“襄洛”而无 “襄城”的现象,难免会让人联想两者存在某种关联。我们虽然排除了《秩律》简452“襄城”为 “襄洛”讹误的可能,那么有无可能西汉初年的上郡“襄城”后来更名为“襄洛”?如果再考虑到今本《汉志》常有县名讹误的现象,我们能否反过来怀疑《汉志》“襄洛”是“襄城”的讹误呢?


     我们认为上述可能性皆不存在,这可以从两者的地理方位加以判断。关于西汉上郡襄洛县的地理方位,传世史籍有较为明确的记载。唐代地志称宁州襄乐县的前身即汉代上郡襄洛县。唐代襄乐县在今甘肃省宁县境内,在秦汉上郡南部。而战国时期赵国铸币所见黄河以西地名中阳、西都、平州、圜阳均在今无定河以北。这表明战国时期赵国在黄河以西的领土在无定河以北,属秦汉上郡北部,上郡襄城县也在这一地域范围内,而不可能与南部的襄洛县存在关联。


     通过对战国时期赵国领土范围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划定襄城县地处上郡北部地区,那么我们有无可能进一步限定襄城县的地理方位?战国后期至两汉的上郡均在黄河以西,而战国时期赵国在黄河以西的领土均在无定河以北,由此可以确定襄城在黄河以西、无定河以北的地域范围内。另外,以往学者常常忽视《秩律》在秦汉城邑地理定位上的重要价值。秦汉之际,匈奴夺取河南地,“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者,与汉关故河南塞,至朝那、肤施”。这里的“故河南塞”即战国末年秦昭襄王长城。西汉初年,汉与匈奴仍以秦昭襄王长城为界。《秩律》载录西北地区地名皆在秦昭襄王长城以内,可以与史籍记载相互验证。而从《秩律》所载录上郡、云中郡地名来看,西汉初年两郡分界约在今陕西省北部之黄甫川。综合以上地理信息,我们可以把襄城县限定在黄河以西、无定河以北、秦昭襄王长城以东、黄甫川以南的地域范围内,大致在今陕西省榆林市境内。


     最后我们把本文相关结论总结如下:战国初期赵国在黄河以西设置有襄城县,后成为上郡属县,秦“上郡守矛”、秦封泥所见之“襄城”即此地。该县西汉初年仍存,即《秩律》简452之 “襄城”。上郡襄城县大约在西汉中后期撤销,故不见于《汉志》。秦汉上郡襄城县位于今陕西省榆市境内,与《汉志》上郡襄洛县没有任何关系。


      附记: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吴良宝、周波两位先生的帮助,承杨波先生提供秦矛照片并慨允使用,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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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9年第一辑

作者:蒋文  马孟龙

本期主编:李露萍

终校:白琳蔓

审定:王士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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