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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义军行政区划体系研究

钟雨齐,叶鹏 江西地名研究 2022-03-18


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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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义军行政区划体系研究

文/钟雨齐,叶鹏



摘要:归义军割据河西地区,以唐代行政区划体系为参考,节度使掌权,设置州县,形成了二级行政区划体系。归义军在县下恢复了唐代乡里制度,并沿袭吐蕃统治的经验,在少数民族聚居之地设置部落。总体来说,归义军行政区划体系以唐制为骨架,又以当地统治习惯为补充。在归义军政权军政统一的背景下,州县二级体制与军镇二级体制相互融合形成二元军政体系,融合了军事与行政两套统治序列,是具有多元性、民族性的政区体系。

关键词:归义军;行政区划;行政体系;藩镇


行政区划有层级、幅员、边界、形状四大要素。其中层级与幅员是我们研究行政区划最需要也是最值得注意的内容。幅员的概念不言自明,层级则是指不同等级政区的数量及其相互关系,我们研究行政区划体系就是以研究行政区划的层级为核心。

归义军政权占据沙、瓜两州近二百年,势力曾一度东至凉州、西至伊州,在这期间归义军的行政区划体系设置如何,仍有待论说。另外,归义军建于晚唐时期,与唐王朝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二者政区体系既相似又有差别,他们的关系怎样,归义军行政区划体系的渊源何在,这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目前学界对归义军行政区划的研究以考证具体政区方位及置废时间为主。郑炳林的研究基本确定了沙、瓜、肃、甘、凉、伊、都、西等州和敦煌、寿昌、紫亭、常乐、酒泉、玉门、振武、姑臧、神鸟、嘉麟、番禾、伊吾、柔远、龙支、广武、晋昌等十六县的方位和存废时间。回但郑先生的文章中多是考据性质的内容,对归义军行政区划体系探讨较少。陈国灿、刘进宝、冯培红、陈菊霞等学者在归义军行政区划研究上也有不少成果,与郑炳林一样,他们的研究也没有深入到政区体系层面的分析。

在行政区划史研究方面,周振鹤的《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一书具有提纲挈领的指导意义,此书在理论层面上为研究行政区划史提供了基本讨论框架。由十三卷本的《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已经问世,其中唐代部分由郭声波主持撰写,书中对唐代整体的行政区划体系有深入研究,虽未单独论说归义军的政区体系,但参考价值极大。

敦煌学领域学者对具体州县的考证是我们研究归义军政区体系的基础性工程,行政区划史领域学者所总结的理论规律则为我们提供了实用的研究方法。希望在前辈学者研究基础之上,另辟视角对归义军行政区划史有新的探讨,并思考归义军行政区划体系的渊源、受哪些因素影响,从而对行政区划发展有更深刻的认识。


1归义军的政权性质问题


地方行政区划经历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二级制到三级制的混乱之后,隋朝大量裁撤统县政区。到唐初,基本维持了稳定的州县二级政区体系。但唐太宗时将天下分为“十道玄宗时分为十五道州县二级制又发生了向道州县三级制的转变。郭声波认为“道”在唐代只具备监理职能,应视为虚级政区唐后期监理道职能衰落只为地理区。玄宗之后,地方节度权势愈发膨胀,方镇逐渐成为州之上、道之下的准高层政区。程志认为,唐代的道经历了监察区到军政监察合一的过程之后,最终由方镇实质攫取了道的行政职能。回这意味着在道之下实际形成了“节度使一州一县”三级制政区,或是将道包括在内的虚四级体系。有此背景,晚唐出现的归义军其政区层级自然深深烙印上了三级制的痕迹。

然而,若以归义军为独立政权,那在其治下便只有州县二级政区的存在,因而判断归义军政区层级的关键还是在于我们对归义军政权性质的看法。

荣新江论及归义军性质时直截了当地指出:“归义军,除五代初一度号金山国外,一直是一个以节度使为最高统治者的地方政权。”归义军既有唐末地方藩镇的一般性质,又因它是先形成了独立的军政集团之后才由朝廷敕命设置,因而又具有许多独立的性格。本文以研究张氏、曹氏两归义军治下的行政区划体系为要,金山国不在讨论范围之内,故只研究狭义上的归义军政权性质。

《旧唐书・地理志》载:“上元年后,河西、陇右州郡,悉陷吐蕃。大中、咸通之间,陇右遣黎,始以地图归国,又析置节度。”回1392归义军自此建立,但在这以前,乃至张议潮起事之前,敦煌历史、局势的发展已然奠定了归义军政权发展的基础。

首先,敦煌在归义军建立之前已被吐蕃统治近百年,各民族相互融合,结成了多民族的命运共同体。归义军政权虽以汉人为主,追奉中原正朔,政权中却始终有少数民族的参与。比如在归义军建立之初,张议潮为节度使,节度副使便是粟特人安景曼,都部落使阎英达则被认为代表了通颊、退浑等部族势力,冯培红据此指出,归义军实际上是一个蕃汉联合政权。《资治通鉴》记载,张议潮使“蕃、汉兵七千克复凉州”,更证明了归义军的多民族联合性质。

其次,唐代的军事建制在归义军时期也恢复了起来,州置军,县置镇。归义军在行政区划上表现出州军、镇县并置的特点。但恢复唐制不过是归义军的实际做法,根源在于当时的归义军政权被西北诸民族围绕,军事斗争始终不歇,严峻的军事形势迫使其必须加强军事建制,以至于形成一个严密的军政统一体。

清代史学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写道“唐之官制,莫不善于节度使……每以数州为一镇,节度使即统此数州,州刺史尽为其所属,故节度使多有兼按察使、安抚使、支度使者。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于是方镇之势日强。”回归义军节度使确实多兼领观察、支度、营田、押藩落等使,掌握着归义军的军事、民政、财赋及对境内少数民族的管理大权。回又因地处西北,中央难以遥控,政事自理、财赋自取、兵役自募,归义军的政治独立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以藩镇自居、奉中原正朔,虽实际独立,张、曹两氏归义军却从未对外称王称帝、建立年号。称帝建元是中国古代政权独立的象征之一,若无此作为,其独立的成分便要大打折扣。但在五代时期,地方割据势力混战不休,许多地狭人少、势单力薄的割据政权都未敢称王、建立年号。例如曾占据闽南的清源军便一直以节度使自居,其显然是具有割据性质的地方政权,直至宋朝统一之势不可挡之际,也是清源军节度自行上表纳地,这无不确证其政权的独立性质。由此反观归义军,颇与清源军相似,都应当是独立的地方割据势力。

《新唐书•地理志》中称:“宣懿德微,不暇疆理,惟名存有司而已”,一句话道出了归义军政权游离于唐王朝统治之外的状态。建立归义军,并不意味着唐王朝能有效地控制河西地区。安史之乱以后,唐王朝国力衰微,除了置军设使、封官羁縻外,已经没有能力经营河西。回杨秀清将归义军与唐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划分为“融洽”“疏远”“名存实亡”三个阶段。诃为了保存政权,归义军最终走上守境自保的道路,渐与唐王朝疏离,此后归义军与中原王朝之间又先后被吐蕃、回鹘等族阻隔,双方往来不时中断,归义军政权就像一座孤岛孤悬河西,除了在名义上仍为藩镇外,实际上已成为独立的政权。

总而言之,归义军是一个充满多元民族特性的军政合一政权,虽名为藩镇,但实际上就是一个割据王国。因而我们在讨论归义军行政区划体系时,应将节度使一级视为政权的“中央”,在节度使之下的州与县才是它政区体系的基础。


2归义军节度使治下的州县体系

P.3451《张淮深变文》抄本后附有几首七言绝句,其中第一首:“自从司徒归阙后,有我尚书独进奏。持节河西理五州,德化恩霑及飞走。”冒荣新江曾据此诗考定张议潮曾称司徒,尚书则为张淮深,这一点毋庸置疑。笔者的着眼点与荣先生不同,如诗中所说,尚书张淮深“持节河西理五州”,这无疑告诉我们张淮深承归义军节度使之后,沙、瓜、伊、肃、甘五州均在其直接治理之下。

在初唐时期,后来归义军势力所到达的沙、瓜等十一州分别隶属于凉州都督府和瓜州都督府,都督府之上又先后隶属于河西道、陇右道。河西诸郡被吐蕃占领,各级政区不存,张议潮归唐后,也没有再设立“”来管理州郡,节度使自然成为当地最高一级的行政建置。咸通四年取凉、都二州设置凉州节度使,而后沙、瓜、伊、肃、甘五州应直隶属于归义军节度使管辖,并在各州设刺史管理政务。

但节度使下属某州刺史的职官制度并不是定例《旧唐书•昭宗纪上》载:“制前归义军节度副使、权知兵马留后、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监察御史、上柱国张承奉,为检校左散骑常侍,兼沙州刺史、御史大夫,充归义节度、瓜沙伊西等州观察处置押藩落等使。”此处张承奉既为归义军节度使,又任沙州刺史,一人身兼二职,在实际上消解了节度使与下属州刺史之间原来的隶属关系。曹氏归义军时期也有节度使兼沙州刺史的情况:“后唐庄宗同光二年五月,以权知归义军节度、兵马留后、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守沙州长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曹议金,为检校司空守沙州刺史,充归义军节度瓜沙等(州)观察处置管内营田押藩落等使。”眺曹议金先为权知归义军节度兼沙州长史,后又为沙州刺史充归义军节度使,不论先后,明显可以看出当时沙州一地长官均由归义军最高统领兼任。但由此也可以发现,节度使兼任刺史只见于沙州一地,而且不是定例,应该是归义军节度加强政权核心地区统治的举措,对整体的政区体制并没有太大的冲击。

《旧唐书•地理志》中瓜沙节度使条:“治沙州,管沙、瓜、甘、肃、伊、岷、廓等州。乾符之后,天下离乱,礼乐征伐,不自朝廷。禹迹九州,瓜分脔剖,或并或析,不可备书。”

正是在藩镇割据的背景下,归义军异军突起,在西北连下数州,恢复唐制,设州立县。郑炳林认为归义军曾置有紫亭县、广武县,而纳职县得而复失,总体上政区设置不一,因而难以确定具体的州县数目。回郭声波则给出了各州县置废的具体时间,方便了我们考察特定时段的政区设置情况。据郭先生考订,咸通二年(860)时,沙州下有敦煌、寿昌两县;瓜州下有晋昌、常乐两县;肃州下有酒泉、玉门、福禄、振武四县;甘州下有张掖、删丹两县;凉州下有姑臧、神乌、番禾、昌松、嘉麟五县;都州下有湼水、都城、龙支三县;伊州下有伊吾、柔远、纳职三县。国上述所举州县只是归义军极盛时期实控领土,此外还有几个羁縻州。

P.3556(10)《周故南阳郡娘子张氏墓志铭并序》中记载张议潮封号为“河西十一州节度使检校太保右神武统军兼御史大夫伊西庭楼兰金满等州节度观察处置支度营田押藩落等使特进检校太保”问,称为“河西十一州节度使”,即意味着归义军节度使下辖有十一州之地《新唐书地理志》载“张议潮以瓜、沙、伊、肃、都、甘、河、西、兰、岷、廓十一州来归正好对应。如果按照这一说法,那么在河州划入天雄军节度、都州划入凉州节度之后,归义军的辖区仍有沙、瓜、甘、肃、伊、兰、岷、廓、西九州。但实际上归义军建立之初,都、河、兰、岷、廓等陇右五州都还被吐蕃所占,之后虽然曾有收复,但不久又退出了这几个地方,所以当时张议潮对这些区域只是虚衔遥领罢了。李军更是认为归义军的辖区受天雄军、凉州两个节度使辖区挤压,很可能被限制在了河西五州的范围里。

由此看出,归义军的统辖范围应包含实控、羁縻两部分,不论是实控地区或是羁縻地方,设计中的州县二级制都是相同的。

既然明确了政区设置,有必要将具体的州县方位再做一呈现。郑炳林曾对归义军疆界的变迁做了详尽考证,他认为归义军的疆界经历了一个急速扩张而后不断缩小的过程。面疆域极盛应当在咸通二年克复凉州、都州的时候,敦煌写本《敕河西节度兵部尚书张公德政碑》中所谓“不逾星岁,克复两州……西尽伊吾,东接灵武,得地四千余里,户口百万之家。六郡山河,宛然而旧”,无疑是归义军极盛时期疆域的极好说明。以咸通二年为剖面,当时归义军有实控州七个、羁縻州五个,实控州是沙、瓜、肃、甘、伊、凉、都,羁縻州是西、兰、廓、河、岷。

综上所述,归义军建立之初就开始宣称恢复唐制,在节度使下恢复州县、设置官吏,虽然有节度使兼沙州刺史的特例,但总体上建立的仍是州县二级政区体系。部分地区没能实际控制,也列入羁縻圈内,未克复、先正名,预先制定了州县的设置。实控、羁縻两区域均有州县体制,共同构成了归义军行政区划体系的基本框架。


3州县二级体系之外的行政建置

在归义军政权军政统一的背景下,州县二级体制与军镇二级体制相互融合,所形成的二元军政体系将归义军的民政与军事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

归义军政权下设的“军”主要有沙州军、墨离军和玉门军,分别隶属于沙、瓜、肃三州。州与军并不相互统属。由于军的设置较少,较易辨别,但归义军“镇”的设置与分布情况学界有很多争议。

陈国灿认为归义军在沙、瓜、肃三州置有新城、寿昌、紫亭等八个镇。据冯培红考证,归义军的镇共应有十一个,即紫亭、雍归、悬泉、新城、新乡、常乐、寿昌、玉门、会稽、石城、瓜州。處黄盛璋、史苇湘等学者也各有看法。学界一般认为所谓“二州六镇”出现于张承奉时期“二州八镇”则在曹氏中期。其实,盛唐时期,瓜、沙两州就有龙勒、西关、紫亭、悬泉、雍归、新乡六镇。可见镇制并不是归义军独创,乃从唐制中脱衍而出。

归义军治下,镇和县并立,如寿昌县与寿昌镇、紫亭县与紫亭镇、常乐县与常乐镇、删丹县与删丹镇、番禾县与番禾镇等。可以看到,除了州治附郭不设镇之外,一般的县都可设镇,以适应归义军频繁的战争需求。

具体行政过程中,镇时常代替县行使行政职能,有时镇与节度使之间甚至会出现直接的行政沟通。在不设镇的县,县令除民政事务外,也需负责军事和地方治安。回晚唐五代还出现了县镇,即县、镇同治一地,由镇将兼任县令。以镇与县之间由此渐渐合一,职能之间相互交叉,而不是单纯的军事或行政机构。这也是归义军政权军政一体化形势下县级政区功能上发生的壇变。

如果说军镇体系与州县体系的融合是归义军政权军事性质融入行政制度的结果,那么归义军的基层行政体系则是归义军政权处于多元民族背景下在尊重现实与恢复传统之间妥协的产物。

归义军恢复了唐代的乡里制度,但对恢复乡里的具体数字,学界有很大争议。例如敦煌县是恢复为“十乡”“十一乡”还是“十三乡”,陈国灿、刘进宝、冯培红、陈菊霞等学者间就有多次笔议。

虽然设立乡里,但归义军在没有完全汉化的地区实行的却是部落制度,设置部落使进行统治。词金滢坤指出,吐蕃部落组织深刻地影响了归义军政权的部落组织设置。西因而要探究这种情况的渊源,必须回到吐蕃统治时期。

吐蕃占领敦煌后采取“蕃名唐制”的权宜之计,在唐行政建制的基础上结合吐蕃制度进行统治。网废除了唐王朝的乡、里、邻、保制,代之以部落、将制,并在将之下设十户组织,部落、将制是集军事、行政和经济为一体的军政建置。这种体制带有浓厚的兵、民合一的色彩。洞此外,有学者认为归义军的里正可能并不是按唐代一乡五里的规格设置,所谓的里正可能就是将的主管。这一建制承袭了吐蕃时期部落下设将,将的负责人将头又称里正的做法,是唐制与蕃制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产物。网吐蕃治下的兵、民合一体制,让人不免联想到归义军的军政一体形态,二者千丝万缕的联系告诉我们,归义军的行政制度并不是完全的大唐体制,在很大程度上还吸收借鉴了吐蕃统治敦煌的经验。

不论是州县之外的军镇体系,还是州县之下的乡里、部落设置,都是归义军政权在面对现实处境与统治传统交互杂糅时采取的具体做法。二者并不是对州县二级制的否定或破坏,而是一种权宜的补充,是加强统治力、巩固统治权的有效做法。


4结论


论述至此,归义军行政区划的体系特征已经明晰。鉴于归义军政权的特殊性,我们要把它视为独立的割据政权。因而归义军节度使就是政权“中央”,在此“中央”之下设有州、县二级政区。由于周边特殊的军事、民族环境,归义军政权因时因势在州县之外建立一套军、镇体系,形成了军政一体的行政制度;又在县以下融合了吐蕃统治时期的部落制度与唐王朝的乡里制度,按照居民族群的不同分而治之,使其基层行政体制带有浓厚的多元化色彩。

归义军立军之前,吐蕃统治河西已近百年,影响之深显而易见。吐蕃的统治习惯已融入了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是一时能够变更的。但正如上文所述,吐蕃治敦煌采取的是“蕃名唐制”,在吐蕃制度的外衣之下,实则尚有唐王朝制度的遗存。归义军大力恢复唐制,其实是剥去了名义上的吐蕃制度,还原个中的唐制内涵。

行政区划要尊重统治习惯和现实状况,吸收、借鉴、采纳前人的做法,而绝不是完全推倒重来。行政区划如此,大多的政治制度也是如此,制度演变无不依赖政治经验的积累,所谓“恢复”当只是对此前统治的总结与吸收,而不是与前者完全相同。



来源:《西安文理学院学报》2019年7月第3期

作者:钟雨齐,叶鹏 

选稿:常宏宇

编辑:洪珊

终校:郝志坚

审订:代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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