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回顾、经验及启示

南剑飞 江西地名研究 2022-03-18

点击江西地名研究关注我们


地名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历史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是民族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因此,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地名文化遗产保护隶属于文化遗产保护范畴,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存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道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总结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成效及经验,并从中受到启示,这无疑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和有效地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助于传承、保护和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地名文化,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习近平语)。



一、工作回顾

1.中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西方发达国家重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为非遗)特别是非遗保护工作,注重培养国民的保护意识。他们认为:遗产来自历史积淀,不可再生,一旦破坏,就不能复得,其损失难以估量。破坏遗产,就是丢掉历史文化;不论是城市建设还是发展旅游,都必须服从遗产的保护,文化是城市和旅游经济的灵魂。因此,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西方发达国家重视保护本民族历史遗产,无论是古代考古遗址,还是近代优秀建筑,无论是细小的单体文物,还是成片的历史古迹,甚至整座城市,都得到了妥善有效的保护。除了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强烈,西方发达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规范,采取了具体的保护措施,例如立法;注入资金;遗产普查、登记、录音、录像、记录、档案化、数据化;建立遗产资料馆、图书馆、博物馆;建立文化中心;实施培训、传承人培养、族群教育计划等;纳入学校教育课程;加强研究或建立遗产研究院;保护文化空间或者文化空间形式的自然生态;兴办专项文化节日,例如40多个欧洲国家每年都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等等,其中包括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因而取得了不少成绩,尤其以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较为突出、各具特色、成效显著。



例如美国已经建立了成熟的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即名录制度。法国首创的“文化遗产日”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欧洲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首都巴黎的整个旧城就像一个古建筑博物馆,城市布局、古建筑、街道和环境氛围都保持原来的历史风貌;2002年英国历史建筑和古迹委员会发表的报告《变化的伦敦:一个变化的世界中的古老城市》指出:“古建筑不是伦敦经济增长的累赘,而是伦敦繁荣的基础。在过去的20多年里,伦敦没有拆除多少建筑,但它的人口数量和就业却经历了显著增长。伦敦所有最繁华、最有吸引力的地方,那些人们最愿意居住、工作和参观的地方,却是那些历史环境保持完整的地方。一个城市要得以维系,它需要稳定的社区;破坏人们熟悉的有历史意义的建筑,就会造成社区的失衡,需要付出破坏性的代价”。意大利政府在抢救和保护西西里岛傀儡戏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例如为青年木偶艺人开办培训场所,举办西西里木偶节并开设奖项,在国内外举办木偶展览,兴建木偶学校等等,西西里岛傀儡戏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并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观看。目前,意大利政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力度,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深入到民间文学、传统技艺及地方饮食等各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日本1950年实施的《文化财保护法》,引入了欧美等国保护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吸收了日本经验,借鉴了相关提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由此而来。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建国后17年(1949—1966)、第二个阶段:改革开放后(1978—2000)、第三个阶段:进入新世纪(2001—至今)。我国从2001年起,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并有昆曲、古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和蒙古族长调民歌等入选,成为世界上拥有此项殊荣最多的国家之一。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确定了40个保护工程国家级试点,其中省级综合试点为浙江省和云南省。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及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确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包括昆曲、古琴等。6月10日,中国迎来了第一个自己的“文化遗产日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这些表明,我国已经强烈地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护工作由几年前的部门行为上升为国家行为,并把它提到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作为中国重要的文化战略来考虑。按照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保护工程”的实施时间为2004-2020年,其中2014-2020年,为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基于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进入全面的、整体性、成熟化发展阶段。



应当指出: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进程中,名录制度已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如美、欧、日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例,非遗名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方式。联合国有《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前者管“非物质”,后者管“物质”。《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生效之前,作为试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别于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命名了三批世界非物质遗产,共90项,其中,中国4项,即昆曲、古琴、新疆的木卡姆民族歌舞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长调民歌。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拥有世界非物质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省+市+县”4级保护名录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2014年命名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名录体系,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先后建立了自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全面扩展)。


毋庸置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简称UNESCO)更是在世界遗产名录建设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十七次大会上正式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隶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在1976年建立《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大会全称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一般是审批遗产即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级的名胜,可接受“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组织游客进行游览。由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能够得到世界的关注与保护,提高知名度并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国都积极申报世界遗产。1978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确定了首批12处世界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此后每年或每两年都有新的遗产被列入名录。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公约》,1999年10月29日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截至2016年7月17日第40届世界遗产大会闭幕,世界遗产地总数达1052处,遍布世界165个国家。中国拥有世界遗产项目共50处,继续保持世界第二的领先地位。


2.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对地名文化的挖掘研究和保护,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联合国第6届地名标准化会议的9号决议指出:“地名有重要的文化和历史意义,随意改变地名将造成继承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损失”。许多国家都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作为地名科研与地名工作的重要内容。例如,加拿大从1989年开始就展开了对传统地名的整理,对怎样保护具有纪念意义的地名进行了研究与决策;荷兰建立了历史地名数据库,以保护和研究地名文化遗产;奥地利联合中、东欧各国对12世纪以来形成的居民地地名进行大规模考察,用以研究保护措施;北欧不少国家都将地名文化遗产列为本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开展地名文化宣传、保护活动,定期登记、公布优秀传统地名、绘制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地图等。其中,瑞典开展了具有影响力的“优秀地名保护活动”,对历史地名和古迹地名进行登记、公布、宣传和保护等;芬兰选择“地名:地方的记忆”作为其欧洲遗产日主题;白俄罗斯绘制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地图,提醒人们要重点保护图上的地名等。不仅如此,一些国家以立法的方式对地名文化进行保护,如瑞典在修订《遗产保护法》时增加了保护地名的内容,瑞典国家遗产保护委员会还专门制作了《地名与遗产保护法:良好地名做法的解释与应用》,向地方和地区部门宣传等。无疑,建库、整理、考察、登记、公布、宣传、保护是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设的基本步骤。为了响应联合国第5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关于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决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国地名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保护,唤起全社会对地名文化的认知和保护意识,延续地名历史文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04年6月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地标委,隶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其委托民政部领导)发布了《关于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地标委(2004)4号)。随后,民政部在2004年试点的基础上于2007年在全国启动了“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它包括地名文化遗产的分类调查与评估、地名文化遗产的鉴定标准体系、地名文化遗产的评价与记录、地名文化遗产的研究与利用、地名文化遗产的传播艺术模式、地名文化遗产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地名文化遗产的管理与保护等7个项目,是一个全新庞大的系统工程),并首次提出了《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名录》及《中国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对象名录》两个概念。由此拉开了我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保护名录建设的序幕,也为最终的科学系统的国家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建设积累了重要经验。与此同时,各地积极开展了地名保护名录建设活动,形成了一些地名保护名录成果,有代表性的,例如2008年1月,南京“老地名”首次列入首批南京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例如御道街、朝天宫、贡院街、杏花村、凤凰台、朱雀桥、乌衣巷等;《上海市政区类地名保护名录》(2009年4月30日公示版名录)、《苏州市区第一批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2014年1月29日苏州市政府公布)。名录成果应用方面,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也被纳入2008年7月实施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之中;另外,一些城市明确将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纳入当地地名总体规划,例如成都市民政局在公示的《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简称《总规》)中就有此规定。2015年以来,在一二线城市的带动下,三四线城市开始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地名保护名录。尤其以江苏、浙江为主要代表,如扬州、无锡、徐州、绍兴、湖州、温州等。应当指出:经过近10年努力,我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但是,相比较而言,我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尚未理顺、保护机制尚未健全;我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设工作相对滞后,地名保护名录体系尚未建立、名录制度虽然已提出,但截至目前,尚未形成。



二、重要经验

1.高度重视政策立法

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制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如美国已建立了成熟的遗产保护名录制度,瑞典颁布了《地名与遗产保护法》等,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提供了坚强的后盾,这是我国政府应借鉴的经验。


2.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目前,40多个欧洲国家每年都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到时人们扶老携幼、举家出动,朝圣般地去参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参加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活动,以此大大增强了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烈意识。


3.整合学术界文化界

保护文化遗产,需要更多的知识界、文化界专家学者作为文化志愿者。每一项“非遗”的背后,国外都有很多的学者专家做研究和保护工作,可是我国80%的“非遗”背后因没有学者专家监督而变质,为此需要一批民族文化遗产研究志愿者投入。


三、主要启示

1.认知高端——提高认识高度

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大会自1987年以来,非常重视地名文化保护,多次强调:地名作为国家历史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因此,务必切实提高认识高度。提高认识高度有两个层面:首先是政府层面即各级政府,这是当前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层面;其次是公众层面,这是长远保护的最根本的一个层面。


2.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

除了站在世界文化遗产的高度认识和推进工作,更要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比如建立地名文化遗产数据库,建立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制度,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家文化建设重点工程与法制建设范畴,不断提高制度建设实效。没有科学管用的名录保护制度,没有健全完善的名录制度建设,就不可能实现中国特色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长效化。


3.公众参与——激励公众介入

务必让公众了解并热爱民族文化遗产,这是做好包括地名文化遗产事业在内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社会基础。当前,我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建设总体相对滞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公众认知度低、公众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为此,应设法激励公众,调动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公众参与我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自觉感、自豪感、使命感与责任感。



来源:《中国地名》2017年第8期作者:南剑飞选稿:耿曈编辑:何涵校对:袁云责任编辑:耿曈


往期推荐

湖北省市县地名文化探究浅谈地名特殊用字的规范
论地名命名与更名的文化传承
文化自信视域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浙江绍兴为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