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女性相关建议大盘点:未来潮水的方向
图/新浪
备受关注的两会,在今天正式闭幕。
过去的一周里,许多提案议案都挤上热搜,受到广泛的关注与讨论,其中不乏与女性权益息息相关的话题。
这些提案议案代表着未来潮水的方向,代表着女性争取权益的道路下一步将会通往哪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伞君特地将女性权益相关的部分建议进行了分类梳理,总结陈列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01
建议代孕入刑法
全国人大代表孙伟接受采访时表示,代孕在辅助生殖技术规则中是明令禁止的,有悖伦理,伤害妇女权益。
孙伟表示坚决反对代孕,建议代孕入刑法,并将海外代孕纳入监管。
02
建议非法代孕相关组织从业者入刑
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撰写了关于明确非法代孕相关组织者、从业者入刑的建议。蒋胜男表示,代孕市场乱象频发,不少代孕妈妈成为他人利益牺牲品,目前我国在代孕方面仍存在法律空白。
03
建议有条件允许合法代孕,
取缔代孕黑市
03
建议有条件允许合法代孕,
取缔代孕黑市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将提交建议,严格区分合法代孕和非法代孕,并依法打击非法代孕行为。目前我国对代孕行为采取一律禁止的态度,朱列玉认为在全面禁止下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朱列玉表示,在有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规制且不被滥用的前提之下,代孕行为如没有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地,并得到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自由意志的认可,不宜一禁了之。
图/《母语》
01
建议家暴报警单独列项
01
建议家暴报警单独列项
今年,全国妇联提交《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建议公安部门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从而督促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性执法。
02
建议加强对男性主体的反家暴宣传
02
建议加强对男性主体的反家暴宣传
全国人大代表陈坤表示,反家暴宣传不仅要注重对农村妇女的宣传,还要加强对家暴男性主体的反家暴宣传,因为“家暴的真正主体是中青年男性”。建议将反家暴宣传纳入婚姻登记过程中,将干预家暴纳入社区民警的警务考核,并加强村民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
03
建议家暴者不分或少分财产
03
建议家暴者不分或少分财产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提出,希望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黎霞表示,从相关裁判文书看,很多家暴行为人一般被判承担的赔偿金额都在一万元左右,低则几千元,高则两三万,超过四万元的赔偿金额少之又少。在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家暴行为人几乎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这意味着家暴行为人的担责和制裁很低,不能形成震慑。
04
建议设立家暴受害者庇护所
04
建议设立家暴受害者庇护所
全国人大代表刘守民建议设立庇护所,物理意义上隔离家暴者和受害者。
此外,刘守民表示,要有效激活“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一是可加大对施暴者的惩罚力度,二是加强《中国反家暴法》的普法力度,让更多家暴受害者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用现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自己,免受二次伤害。
图/@人民网
01
建议推行免费婚检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议,由国务院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列入婚姻登记前置程序,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由政府支付婚检基本项目费用,由民政部联合卫健委实施,将婚检率由目前的61.1%提升至100%,为新婚夫妻建立统一的出生缺陷风险评估、分级、统计、追踪服务的数据库。
02
建议设置结婚辅导期
02
建议设置结婚辅导期
全国人大代表陈爱珠提出结婚应该有辅导期,上好“婚前第一课”的建议。
陈爱珠结合温州市平阳县在婚姻辅导和维护家庭稳定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表示希望用相关措施降低离婚率,推动和谐婚姻家庭建设,让年轻人“持证上岗”。
03
建议男女法定结婚年龄降低至18岁
全国政协委员鲁晓明建议,修改《民法典》1047条的规定,将结婚年龄规定为“结婚年龄,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鲁晓明指出,我国民法规定的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18岁。结婚作为影响深远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将结婚年龄规定为男女均满18岁能够避免对现行教育体系构成冲击。
图/新浪
01
建议保障单身生育女性享受生育保险
01
建议保障单身生育女性享受生育保险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将提交建议,保障单身生育女性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建议指出,目前我国各地实践情况不一,部分地区非婚生育妇女不能申领生育保险。建议指出,保障单身生育女性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仅能够保障未婚生育妇女的平等权益,增强女性生育的意愿,从根本增强生育基础,还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02
建议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保
02
建议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保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专项基金补偿女性的生育价值,减轻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生育成本的负担。
03
建议单位对哺乳期妇女实施弹性工时
03
建议单位对哺乳期妇女实施弹性工时
“孕龄妇女就业,本身她的通道就比男性窄一些。”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呼吁用法律保障孕龄妇女的权利,避免女性因生育出现职位、职级和薪酬过大的变动;若发生女性就业歧视的现象,劳动监察部门也应介入。
除了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外,谢文敏还建议单位对哺乳期妇女实施弹性工时,或允许其居家办公等一些人性化安排。
04
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生育补贴
04
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生育补贴
全国政协委员贺盛瑜表示,为缓解生育与女性就业冲突,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通过减税或财政补贴降低企业雇佣女性的成本。切实维护女职工在劳动中因怀孕、生育、哺乳造成特殊困难时的劳动权益保护。
05
建议提高男性共同抚养责任
05
建议提高男性共同抚养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丁磊建议,减轻女性及其家庭在生育、养育、教育全环节上的负担。此外,建议国家承担女性生产费用,酌情推出夫妻共用产假制度,提高男性共同抚养责任,提高儿童医疗保障,增加婴幼儿托育机构数量等举措。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金李建议,将陪产假纳入国家立法文件,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员工陪产假权利的行为规定惩罚性支持条款,进一步扩大规范适用生育保险的范围。
图/nippon
06
建议女性莫错过适龄生育期
06
建议女性莫错过适龄生育期
全国政协委员赵瑞华提出:“女性最佳生育年龄是24-28岁。不孕不育发病率增高,与年龄、不良生活习惯、工作压力及疾病等有关。年龄是独立且不可逾越的因素。”
赵瑞华表示,生育权和劳动就业权保障是女性平等参与“两种生产”的根本条件。完善的劳动就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较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权益和劳动就业权,更好地发挥女性人力资本作用,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生育率和人口素质。适龄生育是整个社会应该重视的问题。如果结婚1年未孕应该及时就医。
“‘冻卵’‘辅助生育’是因疾病不得已而为之,并不适用健康人。”
07
建议产假延长至3年到6年
07
建议产假延长至3年到6年
全国政协委员宋治平建议,产假延长至3年到6年,以便于孩子在上幼儿园或者小学前能得到好的照顾和教育;减免二孩入园、入学费用等,同时给予一定补贴,减轻二孩家庭因抚养、教育支出造成的经济压力;鼓励企业聘用女性职工,同意产假女工停薪留职并继续发放五险一金,但必须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可通过退回企业总社保比例数额来给企业补贴。
08
建议夫妻合休产假男性休42天以上
08
建议夫妻合休产假男性休42天以上
针对“丧偶式育儿”这一热议现象,全国人大代表林勇建议:
一、合并陪产假与产假,由夫妻合休,假期内照发全额工资,其中男性产假建议为42天以上;
二、允许男女双方在法定产假、各省奖励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42周;
三、法定产假后的休假期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待遇。
09
建议将男性陪产假写进劳动法,
并不低于20天
09
建议将男性陪产假写进劳动法,
并不低于20天
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建议,规定男性配偶陪护假不得低于20天,夫妻异地的给予24天,生育二孩的给予30天,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明确男性配偶在育儿方面的家庭责任和享受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图/新浪
10
建议完善女性分娩前后抑郁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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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完善女性分娩前后抑郁筛查
全国政协委员冯丹龙建议完善女性分娩前后抑郁筛查工作,加强全方位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冯丹龙介绍,有研究显示,国内近43%的孕产妇存在着抑郁的健康问题。因为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使很多女性在忍受了分娩之痛后,无法过产后抑郁这一关。
11
建议制定综合性的家庭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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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制定综合性的家庭生育假
全国政协委员陈霞提交了题为《构建生育支持体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大会发言。陈霞建议在女性产假的基础上制定综合性的“家庭生育假”可以作为改革的参考。它包括女性的产假、男性的陪产假以及“生产”和“抚育”阶段夫妻共享的育儿假。
“家庭生育假”体现了生育活动的两性特征和家庭养育责任的共同承担,消除了性别歧视。我们不仅要关注人口数量,还要关注人口质量。
12
建议加强产后康复机构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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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产后康复机构行业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杨佳经过调研发现,目前,“遍地开花”的产后康复机构普遍存在准入门槛低、规模小、品牌杂、专业化程度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现象,存在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
为此,杨佳提出加强产后康复机构行业监管的建议。包括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日常信息化检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等。
13
建议男女共担社会化分担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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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男女共担社会化分担家务
全国政协委员杨军日表示,有调研显示:因缺乏公共服务支持,84.2%有6岁以下子女的职工家庭依赖老人帮助。女职工在参与社会劳动同时,照顾子女、辅导孩子学习、日常打扫做饭等各项家庭无偿劳动时长明显高于男职工。我国女性用于家务平均时间是男性的2.5倍。
杨军日建议由卫健委牵头,研究制定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政策措施,推动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
图/Medium
01
建议拐卖儿童罪十年起判
01
建议拐卖儿童罪十年起判
全国人大代表阎志针对拐卖儿童犯罪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将拐卖儿童犯罪的刑期起点参照绑架罪,直接调整为十年以上,从严打击;
二、进一步提高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惩罚力度;
三、建议新生儿指纹采集为身份登记必备流程,建立完善、可追溯的身份识别系统。
02
建议合理安置被性侵未成年人转学
02
建议合理安置被性侵未成年人转学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表示,建议对被性侵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救济,将精神损害赔偿能够纳入到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内。
此外,建议教育部对被侵害未成年人转学安置进行一个合理的安排,建议相关部门为这类家庭涉及到的搬迁问题进行安置。
03
建议未成年女性遭性侵由女律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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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未成年女性遭性侵由女律师援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建议,未成年女性遭性侵应由女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曹建明解释称,刑事案件给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心理带来很大伤害,尤其是性侵害案件涉及身体检查、未成年人隐私等问题,由女性律师提供援助更为适宜。
图/《嘉年华》
04
建议严惩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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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严惩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
近年,校园欺凌频发,引发社会关注。全国政协委员李景虹建议,应完善青少年欺凌相关惩罚约束机制,对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采取严厉惩戒措施并记入个人档案。
05
建议立法规范抢夺未成年子女行为
05
建议立法规范抢夺未成年子女行为
调查显示,在离婚纠纷、抚养探视纠纷中,有八成以上当事人抢夺或者藏匿过孩子。
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建议,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阻拦抚养、探视行为列入家庭教育不当行为中,对干预措施予以立法规范。同时将未成年子女抚养、探视安排明确列入夫妻离婚冷静期的冷静内容当中。
01
建议将性健康教育纳入中学生教育课程体系
01
建议将性健康教育纳入中学生教育课程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马秀珍建议,将性健康教育纳入中学生教育课程体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确立性教育课程地位,结合学生年龄和学科育人特点做出明确的课时安排;
二、设置性健康教育教师岗位;
三、建议制定性教育课程标准指南;
四、将性教育课程的教学评估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02
建议将性教育纳入《家庭教育法》
02
建议将性教育纳入《家庭教育法》
全国政协委员徐凤芹建议将性教育纳入《家庭教育法》。
通过调研,徐凤芹委员认为,家庭性教育能够帮助未成年人掌握预防性侵害知识和技能。同时,家庭性教育能够提升亲子关系,加深亲子沟通,保障儿童能够积极主动与家人谈论与性有关的话题,在遭到危险时能够第一时间告诉家人并获得保护及帮助。
家庭性教育能够帮助父母及监护人认识到性侵害对孩子身心的严重危害,掌握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积极帮助孩子渡过难关。
03
建议提高男教师比例
03
建议提高男教师比例
全国人大代表吉桂凤认为,近年来,男青年不愿意当老师的现象愈发突出,引发教师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甚至由此带来男生缺乏“阳刚之气”等许多问题,他感到非常担忧。
因此,今年两会,吉桂凤建议,要优化义务教育教师性别比例,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人社部门牵头研究创新教师招录方式,鼓励实行同一岗位男女教师同比例招聘政策,推动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
二是从加强心理教师配备,开展健康教育,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相关问题研究,注重学生“阳刚之气”培养,防止男性青少年女性化。
三是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增强教师职业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提升教师岗位的吸引力,把符合教师条件的优秀男性吸引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
04
建议注重性别差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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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注重性别差异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熊思东表示,当前不少男生表现出做事畏缩、依赖性强,个性喜静怕动、胆小无主张,缺乏冒险、勇敢和探索精神以及自信心不足等与传统“男子气概”相悖的气质特征,引发社会、家庭担忧。
因此,熊思东建议,教育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性别差异,健全学生的人格品质,真正让“男孩更像男孩,女孩更像女孩”。他表示要注重针对性的课程设置。根据学生性别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课程,并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案和策略。
例如,在体育教育中,针对不同性别开设差异化课程,引导男生更多地参加足球、篮球、橄榄球、击剑等对抗性较强的运动,引导女生更多地参加艺术体操、跳绳、瑜伽等有助于增强柔韧性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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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得拒绝录取女性
或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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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得拒绝录取女性
或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针对一些高校为平衡男女比例,提高部分专业女学生录取分数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丽建议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拒绝录取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鼓励引导女性进入传统以男性为主的学科学习,消除性别因素和传统观念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图/新浪
01
建议将接种HPV疫苗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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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接种HPV疫苗纳入医保
全国政协委员戴秀英提出,将接种HPV疫苗纳入医保,提供部分按比例报销,或由相应的基金资助;针对贫困地区妇女提供免费筛查,接种HPV疫苗优先覆盖贫困家庭适龄妇女;加快国产HPV疫苗审评审批流程,推动HPV疫苗供应企业合理制定价格。
02
建议为女性设立更年期带薪关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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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为女性设立更年期带薪关爱假
全国人大代表李先兰近年持续关注我国女性更年期健康问题。她今年提出了关于加强对更年期女性关爱的建议,呼吁为更年期妇女每年设立“带薪关爱假”,将相关医疗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就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根据工种安排更年期女性加班设置一定限制条件等。
03
建议关注女职工心理健康
03
建议关注女职工心理健康
全国政协委员王晓峰建议通过立法或制定相关政策,将心理健康体检纳入女职工体检常规项目,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职工普惠项目内容。
加大对女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的资金投入,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采取具体措施,为职工提供舒缓压力的文体设施,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
04
建议深化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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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深化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贺定一建议,制定有利于完善我国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政策,深化和积极探索更多妇女科技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意愿。
贺定一指出,科技领域发展仍然存在性别刻板,也体现在高层科技领域中的妇女所占比例仍相对较低。
另一方面,我国科技发展中,性别主流化推广程度仍有待优化,过去科技领域的人才培养、产业高管与研发人员多以男性为主,产品与服务亦多以男性的需求喜好设计,发展中缺失“妇女”经验,从而造成另一种无意识性别偏见。
05
建议增加女性在职场决策层占比
全国政协委员蒋颖建议,增加女性在职场决策层占比。蒋颖指出,目前女性依然面临性别多元化问题的挑战,特别是在经济商业领域决策层的占比不高,在职场与男性的发展机会不平等,固定观念影响了女性在生活和工作方面的选择。应将性别多元化融入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推动企业管理层性别多元化,提升女性对公司决策和治理的参与。
图/Brink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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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障农村女性平等土地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指出,受重男轻女、从夫居等传统观念习俗影响,女性往往因其出嫁或者离婚而无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保障,她建议国家完善相关法规破解痼疾,保障农村女性平等土地权益。
07
建议子女随母姓任何人不得干涉
07
建议子女随母姓任何人不得干涉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联名提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她表示,应该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对妇女的姓名权保护,并增加规定 “妇女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随母姓的,任何人不得干涉”。
08
建议警惕一些影视作品伪娘化
全国政协委员张树华表示,影视明星的公众形象是一个时代的反映,也反映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这两年,一些影视作品和明星将男子汉“伪娘”化和追捧小鲜肉的形象出现,失去了男人应该有的阳刚之气,应警惕。
对上述建议,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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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新闻周刊、中国妇女报、澎湃新闻、凤凰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