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病例在减少,4例治愈出院!珠海最新疫情曲线曝光!
截止2020年2月5日24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珠海市累计确诊病例73例,其中7例为常住中山市人员。
▲珠海市累计确诊人数
区域 | 人数(人) |
香洲 | 42 |
横琴 | 6 |
高新 | 5 |
斗门 | 6 |
金湾 | 7 |
中山 | 7 |
合计 | 73 |
▲珠海(含中山)确诊人数区域分布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珠海已治愈4例。其中一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危重病人,在中大五院医护人员的治疗和悉心照顾下,治愈出院,属全省首例。
▲病例1+病例2+病例3:患者为一家三口,父亲(78岁)、母亲(76岁)及女儿(49岁),父母亲于1月11日自武汉乘坐高铁到珠海女儿家,1月15日父亲感不适就诊,1月17日初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转送到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母亲及女儿先后出现发热等症状,18日由医学观察转隔离治疗。(前山街道权英豪苑)
▲病例4:女,66岁,(与病例10为配偶),常住湖北黄冈。1月12日坐高铁从武汉到珠海,13日出现反复咳嗽,自行买药治疗没有缓解,19日咳嗽加重到中大五院诊治,经核酸检测为阳性。(梅华街道金鸿 · 利嘉阁)
▲病例6:男性、56岁,1月12日至15日前往武汉探亲,1月22日转入中大五院诊治。
▲病例7:男,36岁,常住珠海市斗门区,1月16日至17日去武汉探亲聚餐,1月20日因发热咳嗽转入中大五院。(斗门镇御金山小区)
▲病例8:女,38岁,与上一病例为夫妻,1月20日因发热咳嗽转入中大五院。(斗门镇御金山小区)
▲病例9:女,63岁,河北保定人,2个月前来珠海儿子家中住,1月17日至21日与我市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接触,自行居家隔离2天后,23日被送到中大五院隔离观察。(斗门镇御金山小区)
▲病例10:男,65岁,(病例4的配偶),长期居住湖北黄冈,1月12日与配偶(已公布确诊病例)乘坐高铁途径武汉至珠海,20日因咳嗽加重收入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梅华街道金鸿 · 利嘉阁)
▲病例11+病例12:患者两人为夫妻,丈夫和妻子均为70岁,均是河北人,长期居住武汉。1月19日患者两人和长女、大女婿、外孙从武汉自驾来珠海次女家中过春节。20日两人同时出现发热,24日被送到中大五院隔离治疗。(三灶镇万科城市花园)
▲病例13:女性,23岁,珠海人,是药房工作人员,发病前未曾离开过珠海。1月22-23日,患者上班时两次接待了同一名来自武汉的发热顾客,顾客要求测体温并购买了药物。25日中午,患者自感发热,前往中大五院就诊后即进行隔离治疗,目前为普通病例,病情稳定。目前患者接待的发热顾客已被找到,正在接受隔离调查。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均已隔离观察,目前无异常。
▲病例14:男性,61岁,湖北人,(病例25的丈夫)1月19日从武汉乘飞机到达珠海,22日经拱北口岸过关至澳门,24日经拱北口岸返回珠海,24日中午出现发热前往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25日被转送到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患者为普通型病例,目前病情稳定。(拱北街道蔚徕酒店)
▲病例15:女,58岁,黄冈人,1月23日自南昌到达珠海,此后在家中并无外出,1月25日发热到中大五院就诊,目前正在接受隔离治疗。(梅华街道富华广场3期)
▲病例16:女,28岁,武汉市某公司市场业务员,1月23日从武汉到珠海,之后在珠海家中无外出,26日晚因不适到中大五院就诊,目前正在接受隔离治疗。(唐家湾镇中海银海湾)
▲病例17:男,44岁,珠海人,1月22日从武汉乘坐高铁至广州南后又回到珠海,此后并无外出,25日下午因不适到中大五院就诊,目前正在接受隔离治疗。
▲病例18:男,60岁,武汉人,(来长隆旅游,住横琴国贸大厦)退休人士,1月21日乘城轨到珠海,1月24日上午自感不适到中大五院就诊,目前正在接受隔离治疗。(横琴国贸大厦)
▲病例19:男,20岁,湖北鄂州人,常住武汉。1月23日于长沙乘飞机到珠海。24日上午经拱北口岸至澳门。26日上午返回珠海。27日因不适到中大五院就诊并隔离治疗。(吉大街道锦江之星(九洲大道店))
▲病例20:病例19的父亲,男,53岁,湖北鄂州人,常住武汉。行程和病史同病例19。(吉大街道锦江之星(九洲大道店))
▲病例21:男,64岁,户籍湛江,退休人员,常住中山市三乡镇。27日下午因发热到中大五院就诊并隔离治疗。(中山市三乡镇)
▲病例22:男,36岁,常住珠海,为我市已确诊病例的家属。1月28日下午作为密切接触者接受隔离医学观察,1月28日晚出现发热,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梅华街道富华广场3期)
▲病例23:男,69岁,武汉人,常住武汉。1月22日乘坐高铁至广州南站,1月23日由广州南站乘坐轻轨到珠海站后从拱北口岸到达澳门。1月27日上午经横琴口岸回珠海。1月28日晚因发热去市人民医院就诊后转送到中大五院隔离治疗。(狮山街道望海楼酒店)
▲病例24:男,36岁,常住武汉。1月19日乘坐高铁到珠海香洲父母和妹妹家。1月24日因发热到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就诊后转中大五院隔离治疗。(狮山街道锦枫八方酒店)
▲病例25:女,56岁,退休人员,常住武汉。为1月28日确诊的病例14的妻子。1月19日一家三口乘南航航班自武汉至珠海。1月22日经拱北口岸至澳门。1月24日经拱北口岸回到珠海。1月24因不适去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后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拱北街道蔚徕酒店)
▲病例26:为病例14、25的女儿,33岁,常住武汉。行程和病史同病例14、25。(拱北街道蔚徕酒店)
▲病例27:女,33岁,湖北洪湖人,现住中山三乡,在澳门工作。1月10日回湖北洪湖市探亲,19日从湖北坐高铁在珠海站下车后回到澳门。1月20日出现头痛等不适。(中山市三乡镇)
▲病例28:男,34岁,湖北孝感人,常住孝感。1月23日自驾从孝感出发,24日抵达家在珠海的妻子哥哥家中,因发热于28日前往珠海市人民医院就诊后转往中大五院收住入院隔离治疗。
▲病例29:男,42岁,常住珠海。23日因不适到高新区人民医院就诊。25日出现发热,再次自驾车到高新区人民医院就诊,予以隔离治疗。28日被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患者否认疫情发生地居住或旅游史。(金鼎南星街)
▲病例30:女,56岁,退休人员,湖北武汉人,家中一人,常住珠海。1月20日—23日曾到武汉和江西旅游探亲,1月25日出现发热、全身肌肉酸痛等症状,自行服药症状无缓解。28日自驾车前往中大五院就诊予以隔离治疗。(梅华街道富华广场3期)
▲病例31:女,43岁,常住珠海。1月17-22日回武汉老家,1月23日乘坐高铁回珠海。29日因发热到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就诊,怀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当晚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吉大街道绿吉大街道绿茵豪庭)
▲病例32:男,43岁,为病例31的丈夫,常住珠海香洲吉大。行程和病史与病例31基本相同。于1月30日转中大五院隔离治疗。(吉大街道绿吉大街道绿茵豪庭)
▲病例33:男,44岁,重庆人,常住珠海。1月29日因发热、干咳在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经市疾控中心检测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于30日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患者否认疫情发生地居住或旅游史。(拱北街道骏发山庄)
▲病例34:女,10个月,是病例18的外孙女。1月21日随外公从武汉坐火车到广州站,再转乘广州南站到珠海站的轻轨回到珠海。1月24日患者作为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横琴国贸大厦隔离,1月30日转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横琴国贸大厦)
▲病例35:女,33岁,常住珠海香洲。为已确诊病例的家属。26日出现不适。28日作为密切接触者由120接送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梅华街道富华广场3期)
▲病例36:男,30岁,常住珠海高新。1月19日从珠海飞往昆明,22日乘飞机返回珠海,自行驾车回家。22日下午发热。25日作为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28日由120接送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唐家湾镇旭日湾花园)
▲病例37:男,32岁,常住珠海金湾区。1月18日回河南信阳老家。1月25日乘高铁从信阳东途经武汉到广州南,私家车接回家,当天出现发热等症状。25至27日在家无外出。27日因不适至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就诊,转送中大五院隔离治疗。(红旗镇广安路92号)
▲病例38:女,57岁,湖北武汉人。1月21日从武汉坐火车到广州站,再乘坐轻轨到珠海。24日作为已确诊的病例18的家属居家隔离。30日出现不适,由120接送到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横琴国贸大厦)
▲病例39:女,22岁,湖北鄂州人。是我市已确诊的病例19的家属。1月23日乘机到珠海。24日上午经拱北口岸至澳门。26日上午返回珠海入住酒店自我隔离,期间未外出。30日因咽痛到中大五院就诊并隔离治疗。(吉大街道锦江之星(九洲大道店))
▲病例40:男,36岁,湖北武汉人。1月21日从武汉坐火车到广州,23日早上乘广珠城轨到珠海站,后搭乘大巴到横琴入住酒店(横琴富祥湾深井村海马主题公寓)。24日出现肌肉酸痛等症状,29日因不适到横琴医院就诊,转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横琴海马主题公寓)
▲病例41:男,15岁,常住珠海香洲。其父(病例32)母(病例31)为我市已确诊病例。1月18-23日曾到武汉探亲。1月29日到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就诊,由120救护车送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吉大街道绿吉大街道绿茵豪庭)
▲病例42:女,58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为我市已确诊的病例18的家属。1月21日从武汉坐火车到广州,转乘广珠城轨至珠海站后到横琴入住酒店。1月24-30日作为密切接触者接受隔离。1月30日因核酸检测阳性收入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横琴国贸大厦)
▲病例43:男,30岁,湖北省武汉市人,为我市已确诊病例(疑为病例23)的家属。1月15-23日住在武汉家中,23日乘高铁从武汉到广州南,转乘广珠城轨到珠海站,亲属开车接到珠海家中。23-30日在珠海家中无外出。29日纳入密切接触者管理。30日因核酸检测阳性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唐家湾镇中海银海湾)
▲病例44:女,37岁,湖北省黄石市人,现住中山市坦洲镇。18日乘火车从广州到武汉回黄石老家。22日乘坐高铁从武汉到珠海后回到中山坦洲家中。26日出现乏力、咳嗽。30日到中大五院就诊,收入院隔离治疗。(中山市坦洲镇汇翠山庄)
▲病例45:女,67岁,为病例44的母亲,现住中山市坦洲镇。发病前14天未离开坦洲镇。26日出现发热等症状。26-30日在家未外出。30日与其女儿到中大五院就诊,收入院隔离治疗。(中山市坦洲镇汇翠山庄)
▲病例46:女性,29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1月22日乘高铁从武汉到广州南,转乘广珠城轨到珠海站后入住酒店。1月24日因酒店体温检测异常到市人民医院就诊,收入院隔离治疗。2月1日转入中大五院。(翠香街道汉庭快捷酒店(银桦路店))
▲病例47:女,48岁,常住中山市三乡镇,为我市已确诊的病例21的女儿。1月17日与父母一起从武汉市回到三乡镇家中。1月30日到中大五院就诊,收入院隔离治疗。(中山市三乡镇)
▲病例48:男,2岁半,常住珠海市斗门区,为我市已确诊病例的家属。发病前2周未离开斗门区。1月21日起作为密切接触者接受隔离医学观察,29日出现发热等症状,30日核酸检测阳性,31日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斗门镇御金山小区)
▲病例49:男,63岁,河北省保定市人,为我市已确诊病例的家属。1个月前到珠海市斗门区儿子家居住。1月21日起作为密切接触者接受隔离医学观察,27日出现发热,30日核酸检测阳性,31日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斗门镇御金山小区)
▲病例50:女,32岁,常住珠海市金湾区,为确诊病例的家属。19日从广州东站乘火车到武汉,在武汉停留时间约1个半小时,当天乘坐高铁到河南省信阳市。1月25日乘坐高铁从信阳东站到广州南站,转乘朋友的私家车回到金湾区的家中。1月30日起作为密切接触者接受隔离观察,当天出现流涕等症状,31日下午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红旗镇广安路92号)
▲病例51:男,46岁,常住湖北省鄂州市,为我市已确诊的病例19密切接触者。1月23日从湖北省鄂州市自驾至湖南省长沙市,从长沙乘飞机到珠海,当晚入住酒店。1月24日经拱北口岸前往澳门,1月27日返回珠海入住酒店。1月27日起作为密切接触者接受隔离医学观察,31日下午由120救护车转到中大五院隔离治疗。(吉大街道锦江之星(九洲大道店))
▲病例52:女,41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是我市已确诊病例的家属。1月22日从武汉乘坐高铁到广州南站,23日乘坐广珠城轨到珠海站,经拱北口岸到澳门,27日经横琴口岸回到珠海。27日在酒店接受隔离医学观察,28日转至望海楼酒店集中隔离,当天核酸检测阳性,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狮山街道望海楼酒店)
▲病例53:男,45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病例1的丈夫。行程与病例1一致。1月28日核酸检测为阳性,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狮山街道望海楼酒店)
▲病例54:男,40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为我市已确诊病例18的家属。1月21日晚从武汉坐火车到广州站,22号转乘广珠城轨到珠海站,随后到横琴入住酒店。24日起在酒店接受隔离医学观察。30日核酸检测阳性,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横琴国贸大厦)
▲病例55:女,20岁,常住珠海市香洲区。1月10日-21日在武汉参加培训班,21日从武汉乘坐火车到广州,换乘广珠城轨返回珠海家中。25日起在家居家观察,29日转至望海楼酒店集中隔离,31日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湾仔街道南联路91号)
▲病例56:男,63岁,湖北武汉人,常住珠海市香洲区。1月20日-23日,该患者及其家人接待了两批从武汉来的亲友,分两个房子居住。27日后患者居家未外出,31日下午患者因不适由亲友开车送到上冲医院就诊,随后由120救护车转入中大五院隔离治疗。(景晖路暨南花园)
▲病例57:女,36岁,湖北武汉人,为病例1的女儿,常住珠海市香洲区。前期活动情况与病例56一致。2月1日晚自驾车到中大五院就诊,收入院隔离治疗。(景晖路暨南花园)
▲病例58:女,63岁,湖北武汉人,为病例1的妻子,常住珠海市香洲区。活动轨迹与病例57一致。(景晖路暨南花园)
▲病例59:男,36岁,湖北武汉人,常住湖北省武汉市,为病例57的表弟。1月22日与亲戚从武汉自驾来珠海。活动轨迹与病例57一致。(前山街道万科城)
▲病例60:男,55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1月23日从武汉自驾到长沙,24日继续自驾到珠海。25日起住在朋友家,30日晚患者出现发烧症状,2月1日夫妻两人自驾车前往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就诊,由120救护车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南屏镇华发世纪城)
▲病例61:女,53岁,病例60的妻子,常住湖北省武汉市。1月23日随丈夫从武汉自驾到长沙,24日乘飞机从长沙到珠海。其他活动轨迹与病例60一致。(南屏镇华发世纪城)
▲病例62:男,29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1月22日患者乘高铁转广珠城轨到珠海站,经拱北口岸到达澳门,26日经拱北口岸回珠海,住在亲戚家。26日起自行居家观察,无外出。28日出现发热,伴肌肉酸痛,自行服药未好转。30日晚步行至市人民医院就诊,收入院隔离观察。2月1日转中大五院隔离治疗。(狮山街道国子间)
▲病例63:男,39岁,为我市已确诊病例的亲属,常住中山市坦洲镇。1月16日乘火车从广西南宁站到武昌站,17日到黄石市保安镇家中,18日与其妹(已确诊病例)共同生活。21日离开保安镇到黄石市。22日乘高铁从黄石北到武汉,与其妹在武汉高铁站会合转乘高铁到珠海,当晚回到中山坦洲家中。除23日在家附近市场和超市购物外,22日起在家中未外出。24日自觉不适,未就诊。31日晚到中大五院就诊,被收入院隔离治疗。(中山市坦洲镇汇翠山庄)
▲病例64:女,29岁,湖北武汉人。1月14日之前在武汉工作。14日乘坐高铁从武汉到广州南站,再转乘广珠城轨到珠海,回到平沙镇住所。14日起在家中未外出。28日中午出现发热等症状,步行至平沙医院就诊,留院观察。29日上午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平沙镇美平一街240号)
▲病例65:女,80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是我市已确诊病例的亲属。1月22日从武汉乘高铁到珠海,当天经拱北口岸至澳门,26日经拱北口岸进入珠海,入住到亲戚家后未外出。1月26日出现不适,自行服药,未就诊。30日晚步行至市人民医院就诊,收入院隔离治疗,2月1日转中大五院隔离治疗。(狮山街道国子间)
▲病例66:男,65岁,常住珠海市金湾区。1月19日-24日患者与家人乘邮轮(广州-越南)度假,1月23日发病,24日坐私家车回家。26日、29日坐私家车先后到红旗医院和金湾中心医院就诊,其他时间无外出,2月2日到金湾中心医院复诊,由120救护车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红旗镇东方润园)
▲病例67:男,35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1月22日从武汉乘高铁到珠海,经拱北口岸到澳门,24日经横琴口岸进入珠海,入住酒店。发病前2天无外出。2月2日发病,当晚由120救护车送往市人民医院隔离观察,2月3日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红旗镇格林豪泰酒店)
▲病例68:女,66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是我市已确诊病例的亲属。1月20日从武汉乘坐高铁到珠海,入住亲戚家。1月31日因身体不适,自行服药,未就诊。发病前两天无外出。2月2日坐私家车到中大五院就诊,收入院隔离治疗。(前山街道万科城)
▲病例69:女,51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是我市已确诊病例的亲属。行程与病例68一致。(前山街道万科城)
▲病例70:女,54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1月22日从武汉坐高铁到珠海,在斗门区入住客栈。发病前两天无外出。患者1月29日出现不适,1月30日到遵医五院就诊留观隔离。2月1日转至中大五院隔离治疗。(井岸镇益万商业步行街之舟客栈)
▲病例71:女,56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是我市已确诊病例的家属。行程同病例65。1月27日出现不适,自行服药,无外出。30日晚步行至市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隔离治疗,2月1日转中大五院住院隔离治疗。(狮山街道国子间)
▲病例73:女,75岁,常住中山市三乡镇,是我市已确诊病例的亲属。1月17日乘高铁从武汉到珠海,回到中山三乡家里。1月23日出现不适,在家休息未外出,29日到中大五院就诊收入院隔离治疗。(中山市三乡镇)
注:未备注小区为前山街道荣泰河庭、前山银石雅园、翠香街御龙山庄、唐家镇鸡山村其中一例。
▲珠海疫情地图
就在刚刚,珠海公安发布关于《珠海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一、在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以及其他要求佩戴口罩的地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不配合身份登记,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以及公然侮辱、威胁、殴打相关疫情防控人员、社区、物业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入珠海的近期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或居住史的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拒绝提供或者隐瞒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擅自离开隔离地点;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和隔离治疗措施;擅自离开疫情重点地区进入珠海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知已经感染,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威胁、殴打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医疗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政府相关防控措施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屋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违反政府疫情防控规定,不及时报告疫情重点地区来珠租客情况、拒不配合政府、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疫情防控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盗窃、抢夺、哄抢防疫物资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发现相关违反犯罪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10或向属地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珠海市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