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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赔偿过高?东桥旧村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结果公布!

珠海房姐 2022-08-06


5月底,东桥村正式动工。从图片可以看出,南区和北区地块上建筑已经拆除,现场多台机器同时动工。


▲东桥村现场

摄于2020年6月11日


日前,香洲区政府决定对东桥旧村改造项目中剩余的未签约零星房屋实施征收。7月10日上午,相关代表就《东桥国有土地上零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举行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村民代表(1人)、集资楼权属人代表(2人)、自建房代表(1人)等9人就东桥国有土地上零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


其中,东桥村代表提出房屋征收应按1:1.3执行,且相关赔偿标准过低等意见;南屏镇政府代表和社区居委会代表则表示东桥村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签约补偿标准过高

经过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发布听证报告,部分涉及村民赔偿事项内容如下:


利害关系人的主要意见分析及处理建议



征收补偿方案未规定停产停业损失,内容严重缺失,且相关补偿标准过低。


处理建议:根据珠府75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的是征收非住宅房屋。本次征收范围内均为居民个人住宅,不涉及非住宅房屋,所以本次征收不存在需要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问题,即补偿方案内容完整。因此,对补偿方案严重缺失的质疑意见不予采纳。


补偿方案中产权置换房屋选用2000-2010年建成的房屋不合理;补偿系数应当按1:1.3标准执行;青苗补助标准过低等。


处理建议:方案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8〕43号)执行的,该文件明确规定自2018年5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目前该办法在有效期内,因此补偿方案中有关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依据充分


其次,补偿系数1:1.1是依据国务院令590号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原则,并参照香洲区以往发布的补偿方案中的补偿系数拟定的,为体现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补偿系数继续按1.1确定


再者,搬迁费、安置补偿费标准及签约交房奖励标准,也是参照香洲区以往发布的的补偿方案确定,且已明显高于洪湾村及本区域内其他类似项目的补偿标准


综上,补偿标准设定合理,对有关补偿标准的质疑意见不予采纳。。


补偿方案中应增加被征收人如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房屋的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100平方米安置房对应提供一个车位作为补偿。


处理建议:根据国务院令590号第十七条、珠府75号文第二十九条,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价值的补偿等,但均未规定必须要对无权属证明的车位给予补偿。因此,对要求给予车位补偿的意见不予采纳。


被征地农民在本次征收中按照政策规定每人可享有400平方米的补偿权益,应当给予保障。


处理建议:被征地农民每人可认定400平方米房屋面积是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政策在城市更新拆迁补偿过程中才享有的权益,是企业给予的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是政府行为,与城市更新中的企业行为不同,房屋面积确认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执行,即:“有合法产权证书的房屋,以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给予补偿。”因此,对被征地农民按照每人400平方米方面补偿的意见不予采纳。。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应承担任何税费。


处理建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被征收人不承担货币补偿的税费承担的意见予以采纳。


补偿方案不得对参加过征收补偿的被征收人的权利做出限制。


处理建议:本次征收补偿标准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执行,政府一定会依法依规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因此,对补偿方案不得对参加过征补的被征收人的权利做出限制的该意见予以采纳


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面积确认过程中不能单纯以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应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处理建议:根据国务院令590号第二十四条、珠府75号文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认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执行。


未经登记的建筑面积的合法性认定以自然资源部门、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认定为准。因此,对有关房屋面积认定的质疑意见不予采纳。


补偿方案中产权置换房屋选用2000-2010年建成的房屋不合理。


处理建议:根据国务院令590号第二十四条、珠府75号文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认须补偿方案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产权调换的房屋限定在就近地段南屏、前山、拱北范围内,符合国务院令590号第二十一第三款“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之规定。因此,对产权置换房屋范围合理性的质疑意见不予采纳。


人大代表的主要意见分析及处理建议



如果被征收范围内存在经营性房屋的,应该在补偿方案中添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处理建议:由于被征收范围内不存在经营性房屋,因此,补偿方案不需要增加停产停业的补偿内容。因此,对增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意见不予采纳


南屏镇政府代表的主要意见分析及处理建议



搬迁费补偿方案规定20元/平方米的标准偏高;临时安置费补偿方案规定30元/平方米/月补偿偏高;对于按时签约的权益人,所给予的奖励应不超过6万元/户。


处理建议:补偿方案中有关补偿标准、签约及搬迁奖励均是参照香洲区已经或正在实施的征收项目标准执行,为体现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对补偿标准、签约及搬迁奖励过高的意见不予采纳。


有合法产权证书且未拆、改、扩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1倍补偿,对其他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房屋面积一律不给予补偿。


处理建议:对房屋面积确认程序所提的意见部分与国务院令59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相符。因此,该意见有一定合理性,部分采纳。


社区居委会代表的主要意见分析及处理建议



补偿方案规定的临时安置费30元/平方米,搬迁费20元/平方米等赔偿标准过高。


处理建议:补偿方案中有关补偿标准、签约及搬迁奖励均是参照香洲区已经或正在实施的征收项目标准执行,为体现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对补偿标准、签约及搬迁奖励过高的意见不予采纳。


听证会结果全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按照规划,东桥村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约17.8万平。

新东桥定位为高端小区,将打造珠海首席湾区文化艺术社区,包含高端住宅、星级特色酒店、艺术商业街区等多重业态,改造后的东桥村将被打造成智慧城区


▲效果图


目前项目稳步推进中,村民回迁在望。


▲东桥村现场

摄于2020年5月31日


▲东桥村现场

摄于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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