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珠海学区房政策!新增学校!学区变动!积分入学!都有!
新增两所公办学校,群贤小学、珠海十六中学都将在今年秋季正式招生,周边数十个小区学区将发生变动,两所学校听证会于4月22日举行,学区划分结果于5月公布。 香洲区常住人口连年增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也急剧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形势依然严峻。 规划2021-2024年新增15所中小学,其中小学7所,中学8所。 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机会微乎其微,也即是说,买了学区房,即使人户一致,中途插班成功率微乎其微。 积分入学分数线预估将继续升高,有适龄儿童上学的家庭,需提前做好准备。 计划实施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政策,让更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超16所学校,户籍生面临分流。也即是说,相应地段生,或面临分流。
整体学位供给呈现“公民办学校整体基本满足,公办学校学位高度紧张,多区域学位爆满”态势。
凤凰小学、香山学校学区有变,家长们注意了
今年新落成的群贤小学和珠海市第十六中学将于9月份投入使用并正式招生。
群贤小学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6个班,约270名新生。珠海市第十六中学计划招收初中一年级6个班,约300名新生。
群贤小学
| 群贤小学
群贤小学学区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尚东领御、珠电大厦、交通大厦、明月山溪、熙园、绿怡居、盈翠轩、尚雅苑、香山人家、金地伊顿山、华发四季、铭泰华府、恒裕水墨兰亭、美林书苑、珠光里程花园等。
调整后的香山学校学区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鸿鑫花园、山景花园、镜山花园、五洲花城、宝地花园、欧柏美地、万丰花园、新洲花园、新街花园、香华花园、瀚高花园、银山花园、富和新城、润城、龙腾阁、嘉丰花园、聚贤园、水木清华园、名街花园、万丰茗苑、都市雅筑、有线电视台、翠华苑、怡景花园、南桦花园等。
调整后的凤凰小学学区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菁华名苑、春晖花园、权英豪苑、云山诗意、荟雅名苑、春晖秋实苑、学府道、暨南花园、诚丰怡园、吉林大学荔园、梅溪村、公安村、公安城3期、边防苑、梅溪牌坊、御景龙湖、思源府等。
实际变化如何,可以关注群贤小学的听证结果。
| 数据来源:香洲教育局
| 珠海市第十六中学
第十六中学学区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建安大厦综合楼、桂花北园、金泉花园、格力香樟、兰埔花园、富华里、金域廊院、钰泰山庄、钰海上峰花园、钰海山庄、圆明山庄、鸣翠谷花园、钰海上峰、海逸雍雅堡、海祥园、金钟花园、星华雅苑、骏成苑、丽祥苑、富丽花园、岭景小区、讯发苑、岭秀城、金钟公寓、泰来花园等。
调整后的拱北中学学区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昌盛花园、广发苑、紫光阁、濠韵轩、滨海花园、卫检宿舍、检验检疫局莲花路小区、颐清园、丽景花园、骏发山庄、将军山小区、宝江大厦、海湾新家园、凤凰谷、海安园(海关大院)、边检大院、仁恒滨海中心、日华花园、海湾雅苑、星晴公寓、石花公寓、拱运宿舍、格力广场3期等。
2021-2024年,计划新增15所公办学校
| 文园小学备案信息
超16所学校,户籍生或统筹到其他学校
来自香洲教育局消息:
由于香洲城区内人口分布和城市发展不均衡,学校建设规模、布局不均等原因,学区学位紧张学校的部分学生需统筹到其他学校。
(一)预测学区内户籍新生已超出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有:
初中:九洲中学、第九中学、第十一中
小学:区实验学校、十一小、十二小、十六小、十七小、凤凰小学、香华实验学校、香山学校、九洲小学、海湾小学、侨光小学、北岭小学、前山小学。
(二)预测学区内户籍新生接近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有:
初中:第十中学、梅华中学
小学:三小、六小、十小、十五小、十九小、景园小学、金钟小学、翠微小学、云峰小学、杨匏安纪念学校、南湾小学。
户籍生面临分流的学校,影响的小区都有哪些?我们回顾一下2020年的学区划分,可供参考。
户籍生或被统筹的学校如下:
九洲中学
电话:3325731、3325331
地理范围:
以九洲大道与迎宾南路交汇处为起点,向南至石花西路转东,至建业二路交汇处转南,沿建业二路延伸线方向翻越大埔山,从新华苑西侧至海边,沿海边自然界限至吉大路口,沿吉大路转西,至景山路转南,至九洲大道转西,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九洲中学学区。
隆城花园、牡丹花城、金景花园、吉大新村、洲仔社区、海滨花园、园林花园、园林西郡(园林三期)、鑫光花园、君怡花园、日东花园、吉祥园、丰盛花园、绿茵豪庭、莲花山、华景花园、海景(东、西)花园、海湾(东、西)花园、九洲新村、龙洲湾、东洲花园、海怡畔岛花园、百森花园、景涛花园、海宏花园、万信花园、日东别墅、绿洋花园、海滨新村、海逸花园、宝海湾花园、龙州湾花园、九洲花园、金碧时代广场、瑞达别墅、夏宫国际花园、九洲假日、青蓝山庄、宏海湾花园、吉南大厦、云涛阁、雅园、龙园、莲花巷、莲花园、金色九州、听海居、群苑阁、凯发花园、雍和花园、中航大厦、海发花园、南山公安住宅、吉大中巷小区,海怡大厦,观海名居,爱琴海岸、兆福花园、银座、山水华庭、华业临海等。
第九中学
电话:3325731、3325331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第十一中
电话:8981681、8981885
地理范围:
从前河东路与港二路交汇处起,沿港二路往东北行至与粤海中路交汇处,往南沿粤海中路行至与白石路交汇处,进入白石路,从白石路往北穿过九洲大道西穿过兰圃路直达山边,沿山边往西到八一酒店,向西与三台石路交汇处,由三台石路往南与粤海西路交汇处,沿粤海西路往西与明珠南路交汇,沿前山岱山路往西至岱山路,沿岱山路往北至中山边界,沿中山与珠海交界向西所属珠海区域,并以前山河为界,沿前河北路往前河东路至港三路交汇所围成的.区域属第十一中学学区。
主要住宅区:
银石雅园、中珠新村、海荣新村、富祥花园、明珠山庄、百合花园、南油花园、港都花园、荣泰河庭、中臣花园、银苑新村、鑫洲花园、嘉伦大厦等。
小学:
区实验学校
电话:8508889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十一小
电话2288834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十二小
电话2632639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十六小
电话6296555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十七小
电话2661087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凤凰小学
电话2652311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香华实验学校
电话2266262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香山学校
电话2532966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九洲小学
电话3335437、3367122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海湾小学
电话3377170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侨光小学
电话6330332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北岭小学
电话8885530、8115010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前山小学
电话8613147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中学:
第十中学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梅华中学
电话:2660828
地理范围:
从人民西路与迎宾北路交汇处起,沿人民西路向西至翠微街交汇处转南,沿翠微街向南过东大新村转东,继续沿翠微街向东至翠前北路交汇处转南,沿翠前北路向南至翠峰路转东,沿翠峰路向东经三台石路至仙峰山西侧山边转北,沿西侧山边向北至翠景路边,沿翠景路南边山边一直到迎宾北路转北,沿迎宾北路向北至人民西路交汇处所围的区域为梅华中学学区。
主要住宅区:
小学:
三小
电话2256051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六小
电话2886205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十小
电话2271300、2291100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福宁花园、宏福大厦、金溪花园、林溪园、园林楼、卓雅苑、御龙山庄、翠松楼、粤龙阁、龙溪苑、恒翠山庄、康兴大厦、柠溪花园、吉柠山庄、锦绣柠溪、青竹花园西南部分、龙安苑、怡安苑、卫华大厦、联浩大厦、卓雅东苑、卓雅北苑、卓雅花园、富康苑、翠宇花园、燕都、华发山庄等。
十五小
电话6252414、6252416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十九小
电话2688166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景园小学
电话6296779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金钟小学
电话6296238、6296106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翠微小学
电话8578259
地理范围:
从中山与珠海交界的翠屏路起,沿翠屏路往东经过明珠路到人民西路,沿人民西路向东至翠前北路口往南,沿翠前北路到翠微西路口转西,沿翠微西路向西,直到与中山十四村交汇处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翠微小学学区(翠园居、招商花园城、翠菁苑、海宏苑、诚丰水晶座等除外)。
主要住宅区:
云峰小学
电话2611960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杨匏安纪念学校
电话6333330、6333331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南湾小学(北山小学)
电话8932197
地理范围:
主要住宅区:
实施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政策,让更多适龄儿童享义务教育
积分入学分数线将升高,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近四年香洲区公办中小学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 | ||
年份 | 小学 | 初中 |
2017年 | 118 | 81 |
2018年 | 141 | 88 |
2019年 | 149 | 120 |
2020年 | 125 | 135 |
最后附上2021香洲区积分入学最新政策,供大家参考!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
珠香府办〔2021〕3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在珠海市香洲区(以下简称“本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和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年龄介于6至18周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香洲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且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名时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可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本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报名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持有香洲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视为无效申请。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第四条
积分项目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参保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和加分项共四大项目。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居住年限、房产年限分别计算积分,不重叠积分,以总分高的一项为此项目最终积分。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积分。
经市公安部门核定,从《居住证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之日起,自2016年7月1日始,在我市初次申领到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范围在本区内的,对实际居住记录,居住年限计时系统自动增计6个月。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分别计算积分,不重叠、不累计积分,以总分高的一项为此项目最终积分。
(三)参保年限积分。以在本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10年内、截止到申请当年8月31日累计计算。
(四)加分项目
2.经珠海市推荐,荣获全国或广东省“无偿献血奉献奖”的:金奖积100分,银奖积75分,铜奖积50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3.珠海市“星级志愿者”、珠海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志愿者积1分、二星志愿者积3分、三星志愿者积6分、四星志愿者积10分、五星志愿者积15分,此两项不重复、不叠加算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退役军人积15分。
第五条
积分总值为第四条所述各项目得分之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计算积分,除房产年限积分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不重叠、不重复计分。以总分最高一方的分数为最终积分总值。
前文第三条所述的无效申请,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第六条
每年动态划定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按当年香洲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后,按随迁子女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剩余学位数来划定。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与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随迁子女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如出现录取分数线同分人数多于剩余公办学位数的情况,则同分者一并录取。
第七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网上报名、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提供。
以上核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第八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网上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按当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秋季招生实施细则执行。申请人可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第九条
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本人的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要求申请复核,并提交复核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积分按原核定的分数为准。
第十条
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随迁子女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最终结果,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计划、学区学位、申请人数以及房产或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类民办学校学位,具体实施按照当年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随迁子女应于当年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不再补录;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积分入学资格,如其凭积分已入学的,取消其已获得的公办学校学位,不再补录。
第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已取得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已在本区公办小学或政府购买服务类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升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学或政府购买服务类民办中学的,需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但若申请当年已颁布实施新规定的,则按照申请当年施行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家、省、市就随迁子女入学出台新规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调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和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在本区工作、居住,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类申报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当年招生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本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第十六条
名词解释:
本文中所述“香洲区”、“本区”、“区”,所指区域范围均指为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凤山街道、湾仔街道、南屏科技工业园区、珠澳跨境工业区。
文中提及的居住证、社保、房产等信息的所在范围均为上述区域。
本文中所述“市”均为珠海市。
本文中所述“房产”,是指父母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的房产。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往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