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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走路与广场舞大妈发生碰撞,谁该负责?

互联健谈 2019-09-15


6月12日晚,60余岁的李女士西安南门外一广场上跳舞,与正走路的张师傅触碰后摔倒,张师傅扶她起来后把她送到了医院。


资料图


如今李女士因右脚踝处存在三处骨折需要手术治疗,张师傅说,他把李女士送到医院完全是处于好心。即便撞了李女士,那也是因为跳舞时对方没注意到正在走路的自己,两个人身体接触后,她摔倒了而自己没倒而已。张师傅拒绝为李女士支付医药费。


“我和老伴几乎每晚上都在南门外的一个广场上跳舞。12日晚,我和老伴当时跳的是快三步。我俩一转身,正好和一个人撞上了。我和老伴都倒在地上,我站了起来可老伴却站不起来了。”李女士退休后,每晚都和老伴去跳广场舞,这成了两人最喜欢的休闲方式。“当时撞我们的人,车也在附近停着,就带我们去了红会医院。停车的时候我怕他跑了,还拍下了他的身份证照。而后还报了110。”



经查,李女士右脚踝三处骨折,光治疗费就得3、4万元。对此,张师傅表示,人不是他撞得,拒绝支付医疗费。


记者拨打张师傅电话,他说:“我好好的在路上走路呢,他俩跳舞一个转身,确实和我身体有了接触,我没倒,他俩倒了,凭什么让我赔钱?”


张师傅强调说,他是出于好心把李女士送到医院。她摔伤和自己没有关系,不会为李女士的伤负责。


互联健谈后记:


如果是在道路上跳舞,行人有避让的义务吗?因此发生碰撞,应该是跳舞者的责任吧?


那么在广场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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